胡颖豪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安710065)
引起公路工程项目变更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外部自然环境,业主、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具体到实际中,外部自然环境原因又包括地质、气候等,业主方面,则是图纸与实际施工差异、施工材料的质量与需求之间的矛盾等,而技术等其他方面,则包括诸如工程整体质量、施工方案与实际方案等,都会引起变更索赔问题的出现,但与之相对的,是低效率的处理工作与管理方案,故对于公路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管理工作的探讨,尤为必要。
变更是指公路工程在施工到竣工这一阶段,由于施工需求的主体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要围绕图纸或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形成较为完整的修改过程,针对这一问题,展开的变更行为,一般称为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一般情况下,变更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设计方案的变更内容,通常是指基于技术指标产生的变更,设计方案内容发生的变化,另一方面是关于非设计方案的变更,诸如工程施工总量的变化,或具体工艺发生实质性变化等。
索赔现象也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对较为常见的一种现象。具体到实际中,索赔概念,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在具体的履行工程合同期间,出现了关于经济或工期方面的纠纷,造成了某一方的损失,包括经济或时间方面时,那么损失方就有权利向过错方形成索赔,但是在具体情况下,也存在没有过错方的情况,而是基于客观条件,如施工期间天气条件恶劣,导致了施工行为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时,虽然造成了基于时间与经济上的损失,但是本质上并不存在过错方,这一情况下,损失方仍有权利开展索赔工作。因此,整体来看,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现象本身是不可避免的,需要谨慎对待,与此同时,索赔现象具体到公路工程中,还可以细致化的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在工程当中,由于工期延长,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规定工期内完工或交工的约定,形成的索赔现象。另一种是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所造成了一定的开支亏损而出现的索赔现象。
基于上文中对于变更与索赔概念的阐述,可以得出变更索赔的控制与管理措施,主要需要围绕施工过程中的三个方面来展开,即事前准备、实现过程、资料签证以及台账办理。
从事前准备工作来看,在整个公路项目工程当中,作为管理人员,需要对于项目合同形成细致仔细的研究,对于合同内容了若指掌的同时,能够清晰区分条款利弊,包括哪些条款本身能够为己方带来相对于条款而言的更多经济利益等,只有建立在这一视角下,才能在面对索赔工作时,调整对于工作重心的转移工作,从而促使索赔工作合理处理。
在围绕变更索赔内容展开工作时,与之相关的所有工程施工部门都应该展开相关的经营规划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的开展做出积极的应对准备工作,包括施工中能够转化为有利条件的内容,或存在的不利因素,通过这样的方式,形成积极应对态度,合理实现对于变更索赔工作的处理[1]。
一旦在公路工程当中发生了变更索赔事件,收集资料,做好签证工作必不可少。这一工作的开展往往需要专业的记录人员来专业完成,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除了常规的施工日志外,还要收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施工行为的信函、通知、会议纪要等内容,如具体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特殊情况,出现与设计工程内容调整行为,要签认这一行为的相关会议纪要,便于在由于特殊情况引发的工期延误的视角下,形成索赔变更事件时,能够有效应对。
而资料与签证的重要作用,也反向印证了举证的重要意义,因此,对于公路工程而言,在日常施工行为中,完成对于资料的收集工作,防患于未然是尤为必要的。
台账办理主要是指在发生变更索赔事件后,就需要形成变更索赔事件台账,进而为工程后续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其中包括如何变更、怎样落实、变更状态、施工问题等,都是需要落实的具体内容。而变更设计所对应产生的不同的工程项目成本,同样也需要与台账工作的开展,一同落实到位。
通过对于台账办理工作的严格有效把控,一方面,能够牢牢把控变更索赔对于项目工程的影响,另一方面,有利于转换消极影响,促使工程能够更加积极开展并落实。
变更索赔事件在公路工程项目中属于随机事件,同时也属于大概率事件,由于公路工程工期长、涉及施工范围广、施工资金投入大,因此工程施工所面对的风险就相对较大,任何风险因素的出现,都可能造成公路工程出现施工变更索赔行为,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管理工作的开展,却存在明显的低效率处理情况。
从技术延迟的角度来看,在具体的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工作上,承包人与发包人需要围绕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基于对合同本身内容的不同理解或对于所发生的变更索赔内容的分歧,导致意见无法在短时间内形成有效统一,此时变更索赔工作的开展就会相应出现延迟现象[2]。
针对这一现象,首先需要建立在合同本身,形成对于变更索赔行为的有效规范,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审批程序的补充,双方约定并开展多次讨论,形成有效的关于变更索赔的沟通,必要时还可以引入关于外部的咨询意见,进而来推动意见达成统一,形成有效的变更索赔行为。
整体来看,变更索赔事件的探讨,人为干扰因素影响较大,并没有能够有效解决或直观上实现的合理化计算操作方法,由于涉及内容众多,且形成的客观条件不同意,因此,受到技术上的限制,存在低效率处理的现象。
管理延迟相对于技术延迟而言,主要是指在确定变更索赔相关事宜,双方已经达成合理共识的情况下,出现的工程变更索赔困难的情况。具体到实际中,如在已确定变更索赔内容的视角下,由于工程本身涉及的工种多,工程工期要求、工种技术要求等内容限制,导致落实变更索赔内容较为困难。与此同时,变更手续在现阶段的项目工程当中,相对较为繁琐,需要负责人反复多次寻找不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而相关人员的不负责不主动的态度,又为变更索赔增添了难度[3]。
此外,在部分公路工程当中,还可能由于出现在已确定的变更索赔时间中,由于相关负责人对于费用与预期之间的变化不满,产生的人为干扰行为,故意谎报、瞒报、漏报,延误大量时间,进而促使低效率处理的情况出现。而围绕这一现象,除了提升相关负责人的负责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外,优化变更索赔工作的相关事宜与机制尤为关键。
提升效率的方法众多,但仍然需要围绕具体的公路工程中存在的特定情况形成具体讨论,确保能够应用具有针对性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为了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首先应当优化对应的管理办法,而这中间首当其冲的就应当形成对于变更索赔相关内容的理论性管理要求,如对于变更定义、变更范围、可变更内容等,形成细致化的具体要求,对于变更行为中需要的文件及审批流程,进行进一步明确,对于索赔工作开展中具体的程序、计价依据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等等[5]。在细化与优化管理办法的同时,还要积极邀请与之相关的各方参与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讨论中来,以便促使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具有信服力。
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强化意识,合理规范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能够有效提升效率。如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在面对索赔行为时,首先要明确索赔工作的开展是需要建立在一定凭据下形成的,一切索赔工作开展的依据都是合同,只要围绕合同展开,避免索赔中存在的恶意行为,就能够有效提升索赔效率,避免索赔风险。
而施工企业自身,在开展索赔工作时,也要牢牢把握索赔时机,“主动出击”来提高工作效率。如在沟通时,形成对应的工作纪律,并对于对应的费用形成计算与核对,积极规避风险,避免由于工期过长,形成的延误现象,导致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受延误影响,出现了“糊涂账”,无法有效合理的形成索赔。或与建筑单位进行沟通时,进行必要的书面相关事宜的编写与确定,以避免一些不负责的责任人出现“扯皮”行为影响工作效率等[6]。只有从细节入手,把控没有一个相关索赔工作的有效事宜,才能够真正优化变更索赔管理工作,使其高效、便捷的完成并落实。
综上所述,本文围绕变更索赔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建立在公路工程的视角上展开了详细的讨论,而实际上,由于公路工程自身的特殊性,在面对具体情况时,仍然有很多未知不可控的风险,如何有效规范行为是关键,因此,望广大相关工作者能够继续积极深入开展,形成对于工程变更索赔的有效管控,为变更索赔行为优化提供更多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