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健 金炳镐
(1.内蒙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基地 内蒙古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通辽 028043;2.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 010000)
人类的繁衍生息总是既要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前提,又要以一定的思想意识为依托,亦即需要家园的呵护。人类的家园包括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两个层面。精神家园是一个人的精神归依,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人们的精神归依。人类的精神家园从层次上讲,可以分为个体、民族和国家精神家园等若干层次。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一国之内的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即是国家精神家园。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中国,国家精神家园就是中华各民族的精神家园。在建设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中,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主体,个体精神家园和民族精神家园是两翼,只有两翼齐振,主体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才能腾飞。
个体精神家园,是一个人在一定文化认同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精神栖息之地和灵魂的归宿之所。它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情感寄托和心灵归宿。对于个人,个体精神家园就是心灵的沃土,就是情感、智慧和力量生长的基础。个体精神家园本质上是一种心理感受,是人的主体精神生活的体现。人的精神生活和意识活动是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独特生命现象,个体精神家园的产生根源于主体的精神需要。
个体精神家园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精神需要得以满足而产生的一种慰藉的心理感受,这样一种美好的心理感受,又进一步使人们对精神家园赋于了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价值期许。所以,精神家园是主体主观构建的精神文化系统,是一个意识范畴的系统,它的生成依赖于主体的价值判断,价值观起着核心和主导作用。在价值观的主导之下,主体对客体进行认识,在认识的基础上做出价值判断,最后对判断的结果予以接纳并上升为一种信念、信仰。
价值观是个体精神家园的灵魂。个体精神家园的构建,要以培育正确的价值观为核心。价值观是人内心最深层关于理想、信念、生活目标和追求方向的信念系统,它是人们价值活动中的行为方向标、调节器和评价标准,代表着人们究竟相信什么,希望什么,坚持追求和实现什么。价值观与人生观、世界观等范畴是联系在一起的,价值观作为人们所具有的对一定信念、信仰和态度的观点,影响主体的价值取向、价值评判和价值行为。因此,主体的价值观决定着主体从什么样的角度去观察客体,又以什么样的需要去认识和理解客体,以及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选择和接受客体,从而构建起自己的信念和信仰。在纷繁复杂的客观世界与生活中,为自己的心灵铸就一处温馨的港湾,让漂泊大千世界和芸芸众生的精神获得抚慰和安宁。
认识是个精神家园的起点。在主体的认识过程中,由于人的社会性所决定,人脑并非像一张白纸那样空空如也,总是要利用自己和他人包括前人的认识成果对认识对象进行加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是能动的反映,在认识的整个过程中都是积极的、能动的过程。就是在感性认识阶段,由于实践中目的性的影响以及思维的参与,抽象过程不仅在理性认识阶段上进行,而且在感性认识阶段上就已经开始进行初步的抽象和概括。因此,作为精神家园起点的认识,她一开始也是在价值观的主导之下的。
价值判断是精神家园形成的关键一环。主体通过对客体的认识,形成了对客观事物从内容到本质的较为深刻的认识。作为精神家园中的客体,它既可以是具体的客观事物,也可以是抽象的精神意识。对客体的深刻认识,并不等于主体就一定会认同和接纳客体。从认识到认同、接纳,是需要主体经过价值判断这个关键环节的。只有经过主体以一定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尺度,对客体的价值进行判断、甄别后,才可以有选择地对客体加以认同和接纳。个人能否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直接关系到自己所做出的价值判断是否符合个人的发展,同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是否一致,也就决定了个体的精神家园该如何安放。
信念和信仰是精神家园的集中体现。精神家园作为人的精神存在,是主体构建起的意义世界和理想境界,人生理想和信念是其集中体现。价值观,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人们的理想、信念、奋斗目标和追求方向。理想信念作为一个人的精神支柱,支撑和引导着人的行为,成为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前进动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1]理想信念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目标上的体现,价值观在其中起着统领的作用,决定着目标的选择与确定。因此,这就需要由国家层面进行倡导,在社会层面营造良好氛围,社会、学校、家庭协调配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培育个体精神家园的价值观之魂。
个体精神家园的生成具有着自身的规律,需要遵循它的生成规律进行建设。个体精神家园作为主体构建的精神文化系统,它的生成是需要有精神文化熏陶的,需要价值观引领的。因为人不仅创造了文化,同时文化也创造了人。精神家园的构建正是通过主体的文化自觉和价值观自觉,实现对外在文化和价值观的认同并内化生成为个体精神家园的主体性精神的创新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价值观对主体关于外在文化素材的认识、判断、认同、接纳发挥着引领作用,人一旦确立了什么样的价值观,也就决定了其将会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所接触到的各种事物和文化,也就拥有了与之相适应的精神家园。这个精神家园一旦生成并融入到主体的人格之中,这必将决定其与自然、社会、他人以及自我的关系。
民族精神家园,是伴随着民族的形成而形成的。民族并不是伴随人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原始人为了生存的需要,从一开始就是群居的。原始群是人类为了生产、生活而结成的最早的社会集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繁衍发展“两种生产”的需要,出现了氏族这种更加稳定的群体。氏族是以最现实、最方便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之后,若干个血缘相近的氏族又结合成部落。然而,第一和二次社会大分工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从而打破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氏族部落,更大规模地以地缘、语言、文化心理等为基础的共同体——民族由此形成。民族形成一般是遵循从氏族到部落、再到部落联盟,而后形成民族的规律,从氏族到民族的形成,都需要一种凝聚的力量来维系这个群体的延续和发展,这个力量由最直接的血缘而逐渐演变为以文化和心理为载体、以价值观为内核的精神家园,发挥着代表民族整体发展要求,统一民族成员价值认识,提升民族认同的作用。
民族精神家园代表着民族整体的发展要求。作为群体的民族是由每一个个体组成的,每个个体的精神家园都带有其个体的独特性,但各具特点的个体精神家园,却是民族精神家园赖以形成的资源,同时也是民族精神家园的展现。马克思给我们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3]个体总是离不开群体、离不开社会,社会则是个体之间相互联系组成的。个体的生存与发展与民族的发展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民族的发展是建立在其每个成员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没有每个成员的发展也就没有民族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民族的每个成员的生存与发展,都要依靠民族整体的发展,只有民族得到不断的发展,民族成员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此即通常所谓“大河小河”的关系问题。所以,民族精神家园反映的是民族延续和发展的精神和文化需要,民族文化即是其表现形式。民族精神家园的载体是民族文化,不同民族的精神家园首先表现为不同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从而展现其民族的特殊性。一个民族的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历史地形成的,具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本民族特征。这种精神文化的特殊性,是一个民族共同思维与性格、共同利益与需要、共同理想与信念、共同命运与前途的集中反映。保持并发展本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为了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求。历史证明,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清代龚自珍《定庵续集》里曾这样说:“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4]要灭亡一个民族,首要的方法是让民族历史消亡,解构民族文化,涤荡民族自信,破坏民族认同。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长久生存的灵魂,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最可怕的是文化的泯灭。一个民族的文化力强盛,这个民族的生命力就强盛。而当一个民族面临生存和发展危机的时候,特别是在文化遭遇入侵、破坏或竞争的时候,民族的文化自觉意识会被唤醒和提升。文化自觉促进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使凝集了民族精神精髓的民族文化,为民族生存和发展发挥出凝魂聚气、引领方向、安身立命、精神支柱和发展根本动力之伟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5]
民族精神家园以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精神家园的灵魂。任何民族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价值观都会在社会的发展变迁中遭受着不断的挑战,并在应对挑战中不断进行着调整,发生着变化。社会是个庞大和复杂的体系,社会上的人也存在着不同的性别和年龄、不同的受教育程度、不同的信仰、不同的社会阶层,等等。因此,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会根据不断出现的各类现实问题,制定出不同的法律、制度、政策,所有这一切也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变着人们认识这个社会、认识世界的看法,潜移默化中促进价值观的发展变化。这便是民族顺应经济、政治、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依据民族自身发展的要求,对多元价值观和多元文化进行甄别、判断、整合和提炼,从而形成本民族成员普遍认同的核心价值观,以弘扬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为民族的发展进步共同奋斗。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民族精神家园的形成过程,就是一个文化和价值观的判断选择和整合凝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既要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又要正确面对外来和新生成的文化和价值观。传统文化和价值观是基础,传统文化和价值观之所以能够流传下来,就是因为在漫长岁月中,它以一种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形式逐渐地浸润到每个人的心灵生活中,它成为了民族的差异、民族的特色、民族的基因、民族的标识。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必将长期成为民族成员的行为准则,决定了人们如何理解世界、如何理解别人、又如何理解自己。因此,对待传统文化需要一个科学态度,即去粗取精,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态度。但是,历史是发展的,文化也在交流互鉴中前进。在这过程中,有一个如何对待外来文化和伴随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的社会存在而生成的新文化的问题。特别是在当代信息化、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形势下,各民族、各国之间的文化的碰撞、交流互鉴日益密切和深化,新的文化和价值观不断生成。正确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就是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博采各国各民族文化之所长。对于新近生成的文化和价值观而言,它是现实社会中人们生活方式的一种反映,它既反映时代的特征,体现个性,同时又良莠并存。对待这种文化同样也需要有正确的态度,既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盲目追捧,要吸收反映时代特征、内容积极向上的方面,以充实和丰富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同时也要摒弃那些消极、错误、颓靡的方面。如此,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传统结合现代,主流统领非主流,民族文化和价值观才会生生不息,发挥精神家园的作用。其次,要加强文化和价值观的提炼与培育,促进主流文化和价值观的认同。一个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不可能是单一的,必然存在传统与现代、内部与外来,以及不同阶层、不同个体各自信奉的文化和价值观。在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传统结合现代,主流统领非主流的原则进行甄别和选择的基础上,还要进行融合并提炼出民族的核心价值观。提炼核心价值观,一是顺应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原则。要求必须准确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明确历史发展方向,使提炼出来的核心价值观能够对社会变革与进步起到推动的作用。二是人民原则。就是要以人民为最高价值观主体和评价主体,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价值观标准和评价标准,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这样提炼出的民族核心价值观,能够符合大多数民族成员的根本利益,反映大多数民族成员的价值诉求。三是普遍性和共性的原则。作为民族精神家园,一定是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提供精神抚慰之所,一定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动力之源。因此,必须把能够体现民族精神文化普遍性和共性的文化和价值观提炼出来,形成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民族中的理论家和理论工作者对多样多元的文化和价值观进行理论整理和提炼,同时还需要对民族成员进行文化和价值观教育。
民族精神家园以“共同”为归宿。虽然民族是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成员组成,但民族精神家园则是民族大多数成员的心灵归依。民族精神家园就是要在民族成员中形成共同的文化心理,这种共同的文化心理,是在民族内部个体成员之间、本民族成员与其他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交流的过程中形成的,其间民族内部的精英人士的宣传、倡导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个民族是由最直接的自然的力量——血缘聚合起来的氏族部落发展而来,形成了人类社会最初的民族和国家——并在特定的环境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点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在这种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之上的便是法律、制度、军队、警察、法庭等国家机器以及思想理论、哲学、宗教、道德、艺术等社会意识。其中社会意识中的主要内容就是最具每个民族特色的文化,它是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主要标志。个体不能外在于社会而自生,个体在与他人的交流交往中认识自己,认识自己所赖以生存的民族,并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立场出发,维护这个民族,为这个民族谋利益,成为民族文化的认同者、守护者和创造者。而民族文化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精神家园要充分体现其“共同”性,民族中的精英人士有意识地积极地宣传和倡导,民族文化才会为本民族共同认同,成为民族成员的共同的精神家园。这个“共同”性的生成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教育、宣传、典型示范,发挥外在的影响力。二是个体的实践养成,这是根本所在。只有民族成员个体在社会实践中,对民族文化切实感受到其在个体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才会由衷地产生一种归属感、信任感、幸福感和满足感,民族精神家园的“共同”性才会形成、体现和巩固。
在中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以中华文化为基础的,因而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就要以中华文化认同为前提。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包括每个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每个民族的每个个体成员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两个层面,尤如鸟之两翼,只有两翼共振,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个主体才能腾飞并翱翔起来。
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建立在各民族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之上的,中华文化形成的历史,是各个民族文化相互交流交融的历史。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是5000年历史进程中,生活在中华大地之上的各个民族文化水乳交融的结果。早在夏商周时期就开始了民族文化大交融,“夷夏概念从起初反映的就是在夏朝势力范围内的族际文化关系。”“夏人原属于西羌集团;商人源于东夷集团,起初臣属于夏;周人兴起于西北,属于戎狄集团,先后为夏商西部的方国;这三者之间曾经存在长期独立并存关系。如果从建立中原王朝的角度看,商汤西上灭夏,周武王东进克商,这三者呈现先后承继的关系。然而,他们原本都不是中原地区的土著居民。夏、商、周三种文化,经过夏、商、周三个朝代的互渗交融”[6]。此后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交融则更加频繁、更加深入,最终融合成为今天的中华文化。今天的中华文化,尽管是以汉文化为主体,但却同时包括了生活在广袤中华大地之上的各个民族的文化。中华文化在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中生成发展,从各民族文化中获得滋养。各民族文化寓于中华文化之中,是在整个中华文化的母体之中孕育成长,因中华文化而获得更加璀璨的生命,各民族文化所呈现出的特殊性,则是中华文化嵌入的一颗颗珍珠。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就是我,我就是你。正如习近平所说“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7]
在建设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民族精神家园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中华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关系,决不能将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民族精神家园对立起来,决不能将认同中华文化与认同本民族文化对立起来。各民族文化早有差异性,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五彩斑斓,但各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共同拥有一个理念,那就是“天下一统”。历史上,无论哪个民族,都是以入主中原,统一华夏为最终追求。只要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分子,认同本民族的文化,也是认同中华文化,传承和发展本民族文化就是为发展中华文化做贡献。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都是不对的,都要坚决克服。”[8]克服错误倾向,做好各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工作,利用好民族文化在本民族成员中的强大影响力,守护好民族精神,就是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强根固本。
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看起来虚幻缥缈,无根无源,但它来自于各民族每个个体的精神家园,并由每个个体的精神家园所体现,反映在每个个体的言行上。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所包涵的文化和价值观,是各民族每个个体成员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它是否被认同,是否能够发挥精神家园的基本功能,也取决个体是否认同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实践。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能脱离各民族每个个体的精神家园,以个体精神家园为源头和归宿。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也不能没有人。没有各民族每个个体的生产生活实践的创造,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人类文化文明也不可能产生与发展,共有精神家园也就不可能形成。每个个体的实践活动,直接创造着物质的和文化的财富,不仅为人和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提供物质条件,也为人类文化产生和发展创造着最为原始的材料。个体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不仅创造了文化,而且也在对创造出来的文化不断进行判断、选择和接纳,从而形成个体的精神家园。共有精神家园不是凭空臆造出来的,它是以每个个体的精神家园所提供的精神资源为材料,经过加工、整合、提炼、升华而来。共有精神家园一旦形成,又是通过个体精神家园得以展示。个体精神家园对共有精神家园的反映是最直接、最迅速的,直接反映共有精神家园接受程度和影响程度。因此,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要从各民族每个个体精神家园做起,充分考虑各民族成员的需求和心理接受特点。
在中国建设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要高度重视个体精神家园和民族精神家园的建设。个体精神家园和民族精神家园是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两个翅膀,只有这两个翅膀有机配合,奋力振动,作为主体的中华各民族精神家园才能腾飞并翱翔于天际。然而,要使个体精神家园和民族精神家园这两个翅膀能够协调一致,并形成合力,还必须要发挥主体的协调引导的作用,“两翼”要接受主体的指挥。个体精神家园和民族精神家园作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两翼”,要发挥助力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腾飞的作用,关键在于“认同”,认同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核心理念。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核心理念蕴藏在文化之中,从精神家园的文化基础来讲,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基础是中华文化。认同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核心理念,要从认同中华文化做起。中华文化包涵了中华各民族的文化,中华各民族文化也都是中华文化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把某个民族的文化从中华文化中分离出来,这个民族文化也不可称其为中华文化,从另一个角度讲,中华文化就此也不是完整的了。正是有了这样的包容了各民族文化又建立在各民族文化之上的中华文化,奠定了各民族人民认同的基本前提。中华文化体现的是共性,各民族文化则是个性的展现。共性与个性不可分割,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又受制于和服从于共性,同时又体现和丰富着共性。因此,在中华文化的引领下,重视和加强个体精神家园和民族精神家园的建设,个体精神家园和民族精神家园才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个体精神家园和民族精神家园丰富与发展,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才能获得不竭的源泉和动力,中华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才能更加丰富多彩,才会更具包容性、吸引力和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