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君彩
(1.南京林业大学 生物与环境学院,江苏 南京210037;2.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230601)
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已全面实施,聚焦聚力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土地,乡村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是一个不能不关注的问题。为此,本文从土地生态伦理视角来探索解决乡村土地利用生态安全问题。
土地是地表、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等要素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活动的种种结果[1]1-2。土地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也是土地生态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但土地被人们厚爱和尊重与否,既是土地利用生态安全问题,也是人类社会土地伦理道德问题。土地是一个群落,是生态的一个基本元素,是应该被爱护和尊重的[2]1-3。
联合国在1975年颁布的土地评估框架中将土地界定为:地球表面的某一特定区域,其特征是该地表上下、生物圈中较稳定或周期性循环的所有要素,包括大气、土壤、水文、动植物等,以及人类过去和现在的一切活动产生的结果,并对人类和未来的土地利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目前理论界主要观点认为:土地利用是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毕宝德,1990)[3];是人类对特定的土地投入劳动力和资本,以期从土地得到某种欲望的满足(林英彦,1995)[4];是由自然条件和人为干预所决定的土地功能(FAO,1985)[5]。综合以上观点,土地利用是指人类按照自身主观需求,根据土地的自然特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而采取的改变土地的一系列生物、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长期性或周期性的经营管理和治理改造。
城镇化和城市空间的急剧扩大化,城市建设用地与其他用地,特别是与农业耕地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农村可利用土地资源迅速减少,农村土地数量、土地质量等问题日益尖锐。不可否认,科学发展、技术进步,一方面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物质丰富、经济繁荣;但另一方面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环境的能力日益提高,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在土地利用尤其是农村土地利用上,这种现象愈加突出。因此,研究乡村土地利用生态安全的土地伦理问题尤显重要。
土地利用生态安全的土地伦理拓展了群体概念,包括土壤、水和动植物等要素。何为群体?迄今为止,所有伦理形成都依赖于这样一个前提:人类自己是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依赖的生命共同体中的一员。人类的本能促使人类在群体中获取属于自己的地位而去竞争;而人的伦理观,又促使人类跟群体中的其他成员共同合作,合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对自身更为有利的竞争环境。土地利用伦理旨在扭转人类在“土地—群体”中的征服者角色,将人类变为“土地—群体”的重要一员,这意味着必须尊重群体的其他成员和群体本身[2]208-21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急剧增长,人们对土地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需求越来越强烈。随之而来的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从全球范围来看,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态环境在不断退化,生态破坏对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环保运动不仅在经济发达国家,而且在众多发展中国家不断高涨,人们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退化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巨大影响[1]254-256。进入新世纪,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如何更好推进这一战略实施,审思乡村土地利用生态安全的土地伦理问题是重要一环。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农业文明史。在长期以农耕为主的农业生产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知识和经验,学会了如何与自然相协调。在古代,大自然神秘莫测,人与大自然的关系被认为是“天人”关系。我国传统文化中都蕴含着诸如“天人合一”生态伦理意蕴。例如,《周易》中体现了“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的境界;《荀子》认为,人不能离开自然而生存,要与空间、土地等自然相协调;许多儒家学者认为人与自然有密切联系,两者之间存在着共同感,也就是说,天地的不断运动对人类产生了一些影响,人类的活动也对环境产生了影响,“天人”间形成了一个紧密相连的信息交流互换网。“天人合一”已成为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主要特征。各流派的思想都是建立在“天人合一”哲学的基础上或受其影响。自然界中存在人性,人性中存在天性,这是古代对环境伦理的简单思考。
在工业文明时期,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展开,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人类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引起了人们对环境生态伦理、土地生态伦理相关问题的广泛关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学者奥尔多·利奥波德和法国学者施韦兹提出“人地和谐发展是生态伦理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土地伦理是生态伦理一个分支,最初是由美国哲学家利奥波德于1933年创立。利奥波德主张将伦理学领域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必须扩展道德辩护的概念,包括自然界的本身,关注、协调人与大地的关系。其次,道德权利的概念应该扩展到自然的实体和过程。“应该确认植物、动物、水和土壤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他的土地伦理学主张扩大道德社区,指出伦理学的发展有三个步骤:第一步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二步扩展到研究人与社会的关系,第三步进一步扩展到研究人与地球的关系。同时,地球伦理改变了人类的地位。“从人类是大地—社会的征服者转变为是其中的普通一员和公民。这意味着人类应该尊重他的生物同伴,而且也以同样的态度尊重大地—社会。”另外,土地伦理需要建立新的伦理价值观。人类“必须抛弃那种合理的土地利用只是经济利用的传统思想,要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既要承认他们永续生存权利,又要大地的责任与义务”[6]45-48。奥尔多·利奥波德在《沙乡年鉴》中提出土地伦理思想,认为人类对土地有道德责任,人类与土地是地位平等的权利主体,要限制人类在人地关系中的行动自由。因此,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反对“以人为中心”的伦理观,因为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不是作为征服者,而是作为自然共同体中的好公民[2]197-212。人应该延续良心和责任,关心和保护自然[1]256。
进入新时期,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的又一次理论提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发挥好土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作用。要把土地生态伦理思想作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总结人类对土地的利用方式,从生态思维和生态实践高度去尊重土地、保护土地、有效利用土地,正确应对我们正面临的气候变化、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一系列生态安全问题。
基于社会生态视角,伦理是对生存斗争中行动自由的限制;而从哲学角度来看,伦理反映了社会行为和反社会行为的差别。它们是对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定义方式,传统的伦理道德主要是用来处理人际关系的,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在伦理观念中,才增添了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内容。而人与土地的关系完全被经济性所主导,对于人而言,其中只包含了所需的特权,却对应承担的义务避而不言[2]208-223。人与土地上生长的动植物的关系急需人与土地之间的伦理来调整[7]。
20世纪上半叶以来,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模式,催生了土地伦理的研究。人们对土地利用的观点也发生了变化[6]38-39。法国思想家、现代生态伦理学奠基人之一施韦兹从文化的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需要调整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关系,在强调人与自然关系重要性时曾经指出:“只有当一个人把植物和动物看作和他同胞的生命一样重要时,他就是一个真正的有道德的人。”他认为,伦理学不是从外部转到人,而是在人的内部产生的。当从伦理学的高度提倡保护地球上生命时,他是根据生存愿望的概念来建造自己的伦理学[8]。利奥波德提出“大地共同体”概念,把大地看作“一个完整的集合”,并从这一概念提出新的伦理学原则:“当一切事物趋向于保护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他是正确的。否则,他是错误的。”他认为,伦理学道德规范需要从调节人与人之间或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扩展到调节人类与自然界,将道德权利延伸到动物、植物、土壤、水域和其他自然界实体,确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6]46-73。J.B.Callicott是当代著名生态伦理学家,他认为:“生态关系决定着有机体的性质,而不是相反。一个物种之所以是它现在的样子,是由于它已经适应了生态系统中的小生境。因此,整个生态系统本身完全创造和塑造了其组成部分。”[9]土地伦理学并没有公开赋予生物界的每个成员平等的道德价值观,个体的价值是相对的,应该通过他们与利奥波德大地共同体的特殊关系来衡量[10]。李全庆(2008)认为,土地生态伦理是人地关系的道德原则,是人与土地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人地协调发展的道德要求[11]。赵哲远等(2004)认为,土地生态伦理学是研究土地生态系统中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其他实体的道德态度和行为[12]。陈美球等(2006)认为,土地生态伦理是指土地资源利用中的人类行为标准,是基于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其核心就是善待土地,视土地为人类生存的伙伴,把人类与土地作为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将人类社会的伦理范围扩展到土地,倡导尊重土地、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13]。
综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不难看出,土地生态伦理(学)是基于土地生态学、土地社会学、生态伦理学、环境科学的相关原则进行土地的人类生态伦理研究或土地环境伦理的应用,是人与土地关系中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的结合[14]。土地生态伦理有以下主要内容:其一,人类只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的普通一员。从根本上来讲,人类毁坏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就等于毁灭了人类自己[15]。其二,土地资源是自然综合体,也是人类生产劳动的产物。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具有有限的、固定的、可持续的、稀缺的、共享的等特性,要求人类在利用土地时,要按照土地发展规律,尊重、善待和维护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其三,树立正确的土地利用价值观,建立起良好的人类与土地之间道德关系,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土地,实现人地间权利义务平等。应该放弃“我们是天生的领导者”的错误认识,放弃把对土地的破坏性改造视为对自然胜利的观念,努力建构有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的土地伦理[16]。
土地生态伦理(学)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把人的道德对象范围从人与人、人与社会扩展到人与自然、人与土地间关系的领域。它遵循新的道德规范、基本行为准则,不同于传统的道德规范,旨在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维护土地的生态平衡。这些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规定人对土地的行为怎样才是道德的,以及应当反对哪些不道德的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具体原则:
1.友善原则
在土地规划利用中,“善”是最高的理念,这是柏拉图提出的一个理性主义伦理学命题。“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17],“善的范型是最高的知识”[18]。亚里士多德相信一切都是美好的,“一切技术、一切研究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19]。梭罗的《瓦尔登湖》展现了对大自然的向往。他把大自然视为人类导师,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来确定善的内容,如健康、自由、友谊、简单、宁静等。在土地使用时,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土地,注重协调人地关系,用友善之心,多予少取,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土地的伤害。以绿色发展和生态理念,保持土地的活性和土地生态系统的稳定。
2.公正原则
“正义就是做自己分内的事和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20]对土地开发利用,要追求其社会性、公正性,站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追求土地资源和生态资源协调可持续利用。妥善处理人与自然、人与土地之间的互利关系,处理好城乡、区域以及代际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处理好土地规划利用的经济与生态、短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作用,为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建设做贡献。
3.节俭原则
“奢侈是公众的敌人,节俭是社会的恩人。”这是亚当·斯密提出的一个经济伦理命题。“资本增加,由于节俭;资本减少,由于奢侈与妄为。一个人节省了多少收入,就增加了多少资本。”[21]从根本上讲,节约劳动产品或商品的消费和使用,是对人们自身劳动价值的尊重和珍惜。节约自然资源意味着尊重自然;节俭不仅意味着尊重他人的劳动,也是对每个人的一种自尊。当下,不论是考虑人多地少的国情,还是着眼未来造福子孙,都要维持好自然生态系统和土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尽可能秉持节俭原则使用自然资源,任何形式的土地使用都要把节俭原则放到首位。
4.平等原则
平等是一种崇高的理念,更是一种至上的美德。美国著名的政治伦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提出重要性平等的原则和具体责任原则,体现的是一种伦理观:他们不仅要求政府承担平等关切其社会公民的道德责任,而且要求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社会公民承担相关的道德责任[22]。人与土地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平等的互惠互利、共存共荣的关系。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土地规划使用要保证代内与代际、城镇与乡村在土地利用中的平等权利,用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等手段,在土地使用过程中趋利避害,制止在社会、经济等方面排外、自保等地方性或区域性的不合理甚至违规的行为或政策措施。在土地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土地上的一切生物和非生物都必须受到尊重和善待,都享有不受破坏的自然生存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做到人与自然、人与土地间的平等相待、和谐共生。
5.保护原则
“资源保护是人与土地之间和谐一致的一种表现。”[23]土地利用是追求效益的活动,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对自然资源和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利益的统一。土地规划利用必须讲求综合效益,还要进行充分的保护,使土地资源能够永续利用,为后人留下良好的生存条件。过去人们单纯从经济利益出发,对土地进行掠夺式利用而遭到自然界报复的事例不胜枚举。人对自然界的重任应是“科学地利用,明智地使用”,“保护政策的根本原则是利用、利用每一部分土地和资源造福人民”[24]。因此,土地利用要遵循自然生态规律,采用有利于人类和土地系统共生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方式,追求物质发展、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倡导土地生态伦理,有利于缓解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解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与土地利用相关的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中,土地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是基础。从经济层面来看,在利用土地过程中,运用土地生态伦理,协调处理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一是要充分考虑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土地用途的多样性、土地利用变化的难度,土地增值、土地收益减少的可能性,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对分散以及土地利用的社会性。二是要根据土地生产水平、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规划最大限度的利用效益,以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同时尽量避免对土地的损害。正如利奥波德所言:“我们滥用土地是因为我们将其视为商品,只有当我们将其视为合作伙伴时,我们才能以爱和尊重的方式使用它。”三是要注重土地生态伦理,强化人们土地利用和保护意识,走绿色、生态、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道路,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
运用土地生态伦理观治理土地,还需法治来保驾护航。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如何运用好制度、政策、法规,培养出专业执法队伍尤显重要。一是改革完善相关土地规划利用的制度政策,完备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在当前乡村土地规划利用中,缺乏对土地利用行为的科学研究,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多取少予,无序无节制开发土地资源。因此要改革完善政策考核指标体系,注重土地规划利用生态伦理的前提基础,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对土地规划利用的非伦理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大土地规划利用中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遵循土地用养结合原则,弘扬土地生态正义。在土地规划利用前,就要注意生态保护、土地养护的生态平衡,及时修复已遭破坏的土地生态系统,严防对土地的污染、侵蚀,始终保持土地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三是按照土地生态伦理要求,健全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新时代、新矛盾、新要求,制定完善土地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法律和道德资源,更好地促进土地利用的生态安全,实现土地资源价值。
土地生态伦理文化属于伦理文化一部分[25],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人们从事土地规划利用等活动的伦理文化的集中体现。土地生态伦理文化,是指人类针对土地观念、土地知识、土地信仰以及体现在土地规划利用等一切活动中的人们行为方式和习惯。土地生态伦理文化对人们的土地行为与土地需求产生积极影响,为此要大力弘扬土地生态伦理文化。一要运用好土地生态伦理文化,转变人们对土地规划利用的理念、途径、方式和方法,推动从事土地相关活动的人员提升伦理文化素养,为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二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和规模经济协调发展,要大力加强土地生态伦理文化建设,有效吸收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加强土地伦理教育,整合土地伦理道德和文明意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与土地伦理文化相协调的机制和实践。
土地生态伦理要求人们将土地置于与人平等的地位,将社会上适用于人类的道德规范移植到土地资源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过程中,人类不仅要注重其自身主体性,还要关注土地的主体性,要有意识地用生态伦理观审视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正确把握土地利用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人们需要彻底改变只注重土地经济效益的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土地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和谐友好的土地生态伦理价值观念,宣传爱护土地、保护土地资源的土地生态伦理观,促使人们改变传统土地利用、规划开发中“以人为中心”的观念,坚决抵制不合理的、无节制的土地利用开发行为,形成人与土地、土地利用生态安全和土地生态伦理协调发展的新伦理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面对日益恶化的土地利用系统,把土地利用生态知识和伦理思想渗透到各种土地规划和利用技术中,是实现土地利用生态伦理观的生态技术途径,例如,通过积极开展土地资源的生态伦理评价,将土地利用的生态伦理行为和生态技术标准纳入土地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将土地生态伦理思想和原则融入政策法规,承担土地生态责任,推动土地生态整合、土地生态平衡、土地生态补偿,在土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保护中全面贯彻土地生态伦理思想[26]。
土地生态伦理是协调土地利用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手段。土地是农业之脉,强农之源;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振兴乡村,要大力弘扬土地利用生态安全观,正确把握土地利用生态伦理原则,力求达到人与地的和谐发展。记住乡愁,实现乡美,真正让生态伦理理念植根人心,把农业发展为大有可为的产业,把农民变成有吸引力的就业岗位,把农村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