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促进新疆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建议

2020-03-02 10:58李会芳
决策咨询 2020年1期
关键词:新疆农产品融合

◆李会芳

为有效缓解新疆农业发展面临的成本上涨、效益下降、资源条件制约严峻等重大挑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业附加值,促进农村人口增收,新疆积极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多渠道开发农业功能,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状

(一)创建融合发展试点

2018年底,新疆伊犁州昭苏县、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巴州和静县、昌吉州呼图壁县等4个县市,巴州若羌县、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伊犁州新源县、伊犁州昭苏县等4个县市,昌吉州昌吉市、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塔城地区沙湾县、伊犁州伊宁县、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等5个县市分别成功创建全国“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全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加大资金支持

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整合农口资金等多元化渠道,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农业龙头企业在优势农产品产地建设冷藏库和烘干房,加大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补助和奖励力度,2018年,补助资金达6000多万元;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试点项目,推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企业完善产业链,2018年,落实兴村强县补助项目资金5200万元;加大融资力度,积极与建行、农行、农信社等多家金融部门协调,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授信额,满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资金需求。

(三)各地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形式呈现多元化

新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形式灵活多样。主要表现为四种,种养结合型,指将农村小麦、棉花、特色农产品种植等种植业与牛、羊、家禽等养殖业进行产业组合,形成新的产业发展方式。如和田地区民丰县,整合苜蓿、玉米、林果生产基地,实行林下种植饲草料,林下养殖,鸡粪还田的有机循环。产业延伸型,指从农业单一产业向产前产后延伸,拉长产业链,实现农业与加工业、农业与销售业等第二、三产业的融合。如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的苹果汁加工企业,在其主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基础上,实现果汁加工与果汁销售融合发展,把果汁产品销售到了俄罗斯、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功能拓展型,指将农业与休闲娱乐、教育融合起来,在新疆主要指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如昌吉州奇台县将小麦生产基地和江布拉克景区结合,实现农业与休闲观光旅游的融合发展。技术渗透型,指依托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将各地生产的特色农产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达到农产品宣传、推广、销售目的,实现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渗透和应用。比如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新疆南北疆多数县市的农产品经营网络,实现了线下生产、线上销售,如阿勒泰地区的傻老大瓜子、涵香奶酪,伊犁州的蜂蜜等特色农产品,通过京东、淘宝等平台销往全国各地。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

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新疆各部门协调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涉及自治区十几个管理部门,目前新疆省级层面还缺少协调财政、土地、环保等各部门共同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机构。

(二)融合程度较低,农业功能开发不足

1.融合链条短,附加值低。农村产业融合在新疆还属于新生事物,发展相对滞缓,产业融合链条短。一是农产品生产与加工连接不畅,加工产能不足,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相对于内陆省市明显偏低。例如林果方面,对林果产品多数只进行简单的筛选、分级、清洗,或进行林果烘干、保鲜等产品初加工,多数林果产品以“原字号”直接进入市场,与林果深加工产业断裂,产业附加值很低;粮食方面,粮食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机制还未形成,粮食生产的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不足且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足、缺乏组织生产能力和转化销售能力,直接制约了粮食种植业与粮食加工业的融合发展,这在南疆表现的尤为突出,如喀什地区面粉加工企业虽然有155家,但日处理规模100万吨以上的面粉加工企业只有13个,而经营较好的企业只有3家。二是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与销售环节连接也不够紧密,产品走出去困难。新疆的农产品质量好、无公害,但由于新疆远离内陆市场,运费高,生鲜产品缺少冷链物流,导致新疆的特色农产品难以销往内陆省市,生鲜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折损严重。同时,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多为中小型民营企业,在销售模式方面,多采用中间商上门收购模式,没有形成竞争性品牌,新疆农产品难以实现与第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出新疆”困难重重。

2.农业功能开发不足。农业具有文化、教育、健康、旅游等多种功能。但新疆对农业功能的挖掘还需进一步深入,目前,新疆涉及较多的是农业旅游功能的开发,多数县市能够充分挖掘本地特色农业资源并将其与乡村旅游结合,但还缺少将新疆本地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等少数民族风土乡俗等历史人文资源与本地旅游深入结合的项目开发,发展模式相对单一,全疆范围内农业产业、农业与旅游业融合产业雷同现象比较突出。

3.农村农业经营主体还难以承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任。目前,新疆大部分地州农业生产仍以分散经营为主,特别是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南疆地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足,土地规模化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新疆土地规模化水平偏低特别是南疆土地流转滞后,直接影响着农村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事小麦、棉花、特色农产品等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方式单一、生产经营规模小,管理和技术水平偏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不牢固。特别是,没有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绝大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产品研发方面投入不足,多次加工增值能力较差,无法将农业生产和市场消费紧密连接,产业融合带动能力弱。

4.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意愿不强。农村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等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小、自身发展能力弱,经营效益有限,无法顾及农民利益,还未形成与农民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缺乏信任,低层次的产销合作利益连接机制十分脆弱。因此,从事农业第二、三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5.产业融合要素约束明显。资金不足、人才紧缺是新疆大部分地(州)县(市)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普遍面临的巨大挑战。新疆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贷款抵押方式相对较少,农业经营组织和农民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大部分地州市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缺乏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农民文化、技能水平不高。

四、对策建议

(一)争取国家差别化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对新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以及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产业融合项目进行适当的资金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实施边疆民族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培育工程,设立农产品加工、销售专项资金或奖励资金。

(二)新疆层面理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管理机制

设立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办公室,细化办公室各成员部门职能分工,推动形成部门间有效协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信息沟通、试点推进,鼓励各地州出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细化措施,并对产业融合发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三)加强要素供给

1.土地供应方面。落实国家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土地支持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和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依法使用农村工矿、学校废弃地、闲置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用地建立报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供地和审批政策。

2.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加大财政对产业融合示范县的转移支付。创新财政补贴方式,新增财政农业补贴资金适度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体倾斜。对各地州、县市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对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降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将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纳入脱贫攻坚产业政策支持范围,对于能够带动多户贫困户脱贫、促进多户贫困户增收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贫困户自愿的情况下,允许被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贫困户,将庭院经济补贴资金入股相关项目。简化相关企业继续享受农产品加工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办理程序。

(四)拓展融合发展模式

1.促进新疆农业内部产业融合。一是大力发展高标准粮田、高标准棉田,促进粮棉集中到优势产区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优化粮棉品种结构,提升粮棉种植效益,推动粮棉低产低效地区退出土地发展饲草料种植,改变新疆农业种植业和林果业占比偏高的现状,适度扩大饲草料种植。二是推进粮食生产、特色林果与畜禽养殖业的融合发展,鼓励种养饲加循环产业发展模式。三是适应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产品原料的规模化需求,建立林果、小麦、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形成产业竞争优势。

2.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研究支持新疆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强化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招商引资,鼓励各地州市从对口援疆省份引进一批深加工龙头企业。选择一批优势明显的特色农产品,开展龙头企业全产业链技术推广示范,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新型产业发展模式。依托新疆优质小麦,培育或引进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积极争创2-3家全国主食加工示范企业。

3.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支持项目试点县具有历史、地域、民族和文化特色鲜明的特色乡(镇)村,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深入挖掘当地地域文化,依托各地特有的地域文化,以及维吾尔、柯尔克孜、锡伯、哈萨克等少数民族特色民俗、民族历史等,促进农业与休闲旅游业、研学旅游的融合发展。

(五)以农村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推进当地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

支持各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拓宽经营范围,支持小麦生产企业向主食加工业延伸,支持林果生产企业向加工业、旅游业等领域拓展,逐步形成具备多元功能的综合服务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宽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限制,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创新型、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扩大规模、转型升级。

(六)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订单协作利益联结,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南北疆农业经营组织和农户签订保护价收购合同,并按收购量对农户进行利润返还。鼓励龙头企业协助订单内农民申请贷款,并为农民提供信贷担保。二是引导农户以土地等资产入股企业,通过入股方式实现利益联结;着重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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