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决咨委
1.依托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契机,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是实现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目标,走出四川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路子的重要实践。自贡市抢抓天府旅游名县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机遇,是贯彻落实四川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战略部署,是自贡形成独具魅力的文化影响力、特色鲜明的旅游吸引力、优质高效的产品供给力、领先水平的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实践。
2.协同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创建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是创新发展机制,形成文旅融合发展强大动力的重要举措。“天府旅游名县”是四川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全域旅游纵深发展的创新实践之一,有力推动了旅游产业持续繁荣发展,为四川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贡献。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将不断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规模,成为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方式和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自贡市提出协同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是创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机制,形成强大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
3.整合自贡优势文化和旅游资源,推动天府旅游名县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创新实践,也为自贡振兴发展提供新支撑、注入新动能。自贡作为全省唯一入选全国首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城市,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快自贡市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摸索一批适应文化贸易创新发展的模式和经验,协同推进天府旅游名县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推动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为自贡振兴发展提供新支撑、注入新动能。
在天府旅游名县争创过程中,我市大安区现已入围候选县,但是距离首批命名的天府旅游名县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综合效益方面亟待提升。一是经济效益,在旅游总收入和人次上,特别是旅游税收贡献率和入境游客人次上存在差距,近3年入境游客达不到2万人次;二是社会效益,旅游从业人员占当地从业人员总数未达到15%以上,缺乏旅游富民典型经验;三是生态效益,空气质量达优良级标准天数、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有待提升。
2.品牌建设的支撑较为薄弱。主要表现是:一是特色主题有待升华,在全国范围内缺乏较强的标杆性和垄断性;二是旅游资源有待挖掘梳理,缺乏系统的县域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估;三是旅游品牌有待提升打造,特别是命名县一般都是拥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新业态较为丰富,而我市目前整体偏弱。
3.产业发展的基础有待夯实。一是申请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目前我市区县没有一家列入全省创建单位名单,部分区县仅编制规划或方案;二是特色住宿设施,辖区内要包括度假酒店、旅游民宿、绿色饭店等类型,目前有关区县配套较弱;三是要求文旅企业总数在100家以上,区县辖区内上一年度经营收入超过5亿元以上或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较少。四是我市缺少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园区。
4.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健全。一是尚未形成系统特色的旅游走廊(风景道、步道、绿道),沿线配套缺少旅游驿站、观景台、生态停车位、厕所等服务设施;二是区县未建立旅游大数据平台和监测指挥平台,缺少较为完备的旅游大数据资源体系去支撑全域旅游规划布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游客行为分析、旅游精准营销与服务的业务需求。三是人才培养上缺乏旅游人才调查摸底,未清晰制定旅游人才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未建立一支与旅游业发展相匹配的旅游人才队伍。
自贡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已成为推动全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基地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1.体制机制不完善,不能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宗旨就是创新文化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发挥基地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摸索一批适应文化贸易创新发展的模式和经验,带动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为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提供支撑。对照来看,目前自贡市文化产业市场及对外文化贸易发展中仍缺乏强有力的推动多部门联动、跨行业管理的体制机制。
2.政策力度待加强,产业综合效益有待提升。自贡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相关的产业政策配套体系有待完善和提升。文化出口企业在财税政策上的各项减免、奖励措施需要结合当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等发展要求再次梳理优化。另一方面,自贡彩灯出口占据国内80%,国外90%以上市场份额,但是2018年对外文化贸易出口额度仅为3432万美元。因此,自贡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综合经济效益仍有待提升。
3.产业体系不健全,国际市场影响力待提升。自贡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整体文化贸易实力有待提升。文化产值和出口额在全国13家基地中体量最小。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够,高端化、融合型新产品和新业态不够丰富,彩灯产业化、产品化程度不高。二是产业发展存在短板隐忧。“盐、龙、灯、食”的行业体系不够完善,相关文化企业规模小、产业链条短、龙头带动弱、人才缺,整体发展速度慢、市场影响力待提高。演艺、电竟、音乐、动漫、影视等新兴文化产业有待进一步培育。
4.行业标准难统一,业务拓展与运营有阻力。彩灯、仿真恐龙等作为自贡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出口的主力,但由于相应的行业分类、行业标准尚未确立。国家行业分类中尚无灯会类别,未能形成专门发展规划和产品质量标准,彩灯企业在纳税、退税方面均受一定制约,不利于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此外,由于文化产品为非标产品,同时彩灯体量较小,行业标准不明确,加上很多相关人员不了解彩灯行业,导致彩灯没有单独的行业分类,目前仅归为文化中的其他类,无合适的税则号,增加了出口报关、退税和增税的难度。
5.人才供需不平衡,产品创意创新力度不够。调研发现,彩灯和仿真恐龙等行业存在产品创新力度不够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专业人才匮乏。一方面相关文化贸易企业急缺高素质的主题策划人才和高技术的工艺美术人才。另一方面,文化产品创作创意也面临创作展演和人才保障等瓶颈,专业院团人才流失、青黄不接,影响产品创作和业务正常运转,急需的文化创意、制作、演职等专业人才引进难、留住难。
6.IP保护力度不够,行业不良竞争持续加剧。在调研自贡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过程,课题组发现部分彩灯企业在研发上投入不足,没有自主IP,也没有优势文创产品开发。在对外合作中,主题和策划主要依赖于国外合作方,因此在产品附加值上无法实现突破。尽管彩灯和仿真恐龙等产品属于自贡市特色产业,但是制作工艺并不复杂,易于模仿,因此可能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另外,行业版权意识不足,抄袭严重,这也制约着整个行业的创新和研发投入。无序的市场竞争迫使一些大企业放弃国内市场,转战海外。长此以往,这种现象将严重影响自贡彩灯的市场声誉。
1.突出规划引领。按照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理念,立足“文化+”发展模式,围绕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总目标,在相关文化、旅游、文化产业等规划基础上,充分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加快编制既符合国家对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系统性要求,又符合自贡市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的总体规划。同时,加强产业发展研究工作。
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川南文化旅游经济带的部署,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动融入,找准定位,确定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为着力重点,突出彩灯、仿真恐龙、演艺展览、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地位。同时,按照产业功能区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明确并拓展“一中心多园区”的发展布局,重点打造彩灯产业园、仿真恐龙产业园、灯饰照明产业园、通用航空产业园、土陶文创园、动漫产业园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园区;推动梵华汇都市美学创意中心、四川轻化工大学彩灯艺术中心、自流井老街区等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从点到线再到面”的发展空间演变,为多园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完善自贡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目录和产品数据库。支持文化企业向集设计研发、运营管理、营销服务于一体的企业总部转变,通过产业链整合和延伸,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鼓励和引导境内外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性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机构入驻。重点围绕工艺设计、文化创意、新型光源、模具制造、新材料及制品、能源存贮器开发、电子元器件及智能控制系统、嵌入式系统软件、智慧照明系统产品、大数据集成和分析监管等领域进行科技攻关,形成自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拳头产品,为彩灯文化走出去提供技术支撑。
2.壮大市场主体。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等支持彩灯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知名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营销机构,通过新设、兼并、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投资兴办海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企业向跨国公司转变。支持企业利用境外灯会平台,推广和创设具有中国元素、自贡特色的自主文化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实施文创“小巨人”、文化出口领军企业培育行动,鼓励并引导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形成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为引领,重点项目为依托的市场主体新形态。通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中的带动引领作用。
1.持续培育品牌节事活动。高品质打造国际恐龙灯会、国际恐龙灯光节、国际盐博会,办好首届国际灯博会、通航博览会。利用国家平台、国际媒体全方位立体式推介自贡彩灯。积极参与中宣部“感知中国”,文化和旅游部“欢乐春节”等活动,鼓励支持彩灯企业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营销推广自贡彩灯品牌。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川灯耀丝路”“万企出国门”等系列活动。
2.挖掘特色资源打造文化精品。依托灯会载体、以彩灯为语言,通过艺术化语言呈现并推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川剧、杂技、茶艺、武术等非遗项目展演,结合西方文化,以多种风格形式集中呈现于灯组,以灯为媒、推动对外文化交流。同时,在彩灯、仿真生物、盐文化产品及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基础上,包装挖掘一批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文化品牌。
3.高标准实施“环球灯会”行动计划。举办彩灯活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具有代表性的巴蜀文化元素融入彩灯设计,实现东西方文化交流与融通。
1.以融合化理念培育新兴业态。推动“盐、龙、灯”等自贡特色文化元素与影视动漫产业融合,培育打造现代传媒精品、动漫产品和网络游戏行业品牌。鼓励文化企业通过阿里巴巴等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产品出口。支持彩灯企业搭建和运用彩灯博览会、环球灯会等平台载体,带动龚扇、扎染、剪纸、歌舞、杂技、盐帮菜等自贡特色文化和川剧、川茶、川酒、蜀锦蜀绣等四川特色文化走出去。
2.推动实施“文化+”发展。大力发展“文化+”,推进文化与制造、商贸、现代农业等跨界融合,争创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规划建设自贡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总部及特色园区,构建“产业链+孵化+投资”文化产业生态圈。
3.创新对外文化贸易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入驻跨境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推动文化走出去。外贸企业要充分融入“古蜀文明走出去”、“万企出国门”等对外文化传播平台,借助驻华使节、驻川领事机构、友协、经贸促进会等机构,引导整合全省文化产品资源、信息资源,推动自贡灯会拓展更广阔市场。
1.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推动将现有“自贡工艺灯”“自贡仿真恐龙”联盟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实现基地内彩灯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明确彩灯的行业分类,统一彩灯企业在税收、购买海外保险、商险、结汇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彩灯技能人才评定标准和评定体系。
2.积极争取新增彩灯税则子目。以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为契机,通过灵活运用被赋予的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争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增列“彩灯灯组”税则子目,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3.加快完善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统计工作。全面落实《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2015)》,将全市企业进出口数据全部纳入文化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自贡市文化出口统计监测、运行分析体系,督促文化出口企业及时报送数据,定期发布文化出口相关数据,做好运行情况分析,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1.实施超级IP孵化计划。未来,自贡将以城市超级IP为发力点,将超级IP与城市发展相结合,聚集一批优质企业共同打造中国恐龙超级IP,形成恐龙超级IP生态圈,打造四川乃至中国西南地区独有的新零售超级体验生活乐园,让自贡城市超级IP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2.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加强对文化创意设计、专利技术、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对自主设计品牌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对各种侵权行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衔接的保护体系。积极为文化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版权保护意识。支持和帮助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1.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专业人才扶持政策。通过制定《自贡市文化和旅游人才专项扶持计划》,根据我市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过程急需的人才类型,按照等级进行引进、扶持工作,重点围绕“盐龙灯食”特色专业技术人才,新技术、新经济等领域分门别类的细化人才政策。对彩灯企业引进高技能专家型人才,给予创业资金、落户、购房等政策支持。
2.创新文旅专业人才的培育模式。一是我市应加强和省内外高校的联系,通过人才招引政策引进一批;二是通过合作办学,设立专项人才班,开展人才定向培养模式;三是通过政校企联合,委托四川轻化工大学彩灯学院,专门为彩灯文化产业发展培养输送高级人才;四是加强现有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培养,通过不断强化技能和专业业务知识的短期培训,提升人才队伍的质量;五是针对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建立传承人制度,通过传习所加强专业人才的传承。
3.创新文旅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制定专项人才计划,对我市文旅行业人才调查摸底,清晰制定旅游人才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一支与文化旅游业发展相匹配的旅游人才队伍。同时,争取将彩灯专业纳入四川省艺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并将彩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设在自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