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技创新券政策实践及对策建议

2020-03-02 05:07栗琴孙莉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3期
关键词:兰州甘肃省机构

■栗琴 孙莉

(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 创新券发展背景

1997年,创新券首先出现在荷兰,因其实施效果显著而在欧洲各国纷纷效仿推出。它的支持内容由最初的补贴采购技术服务扩展到生产、人力资源等领域。2012年进入中国,江苏宿迁市成为国内第一个推出科技创新券的城市,随后浙江、北京、上海等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创新券政策。

2016年7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甘肃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省内各地区实际情况,推出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了发行专门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创新券,至此,拉开了甘肃实施科技创新券的序幕。

2 创新券的运行主体

创新券服务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涉及四大用户主体: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是对创新券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二是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进行创新券的发放与兑现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三是科技服务提供机构即收券机构,是各类创新券业务的具体承办者;四是创新券申请人,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券申请人可以用创新券来抵扣支付给创新券接收机构的各类服务费。

2.1 政府相关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负责年度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审定,保障创新券的有效实施,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甘肃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监督审批等重大事宜。

2.2 创新券管理机构

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为省内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2016年9月,甘肃省科技厅委托兰州科技大市场和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共同开展创新券的管理服务工作。兰州科技大市场主要负责科技服务机构的遴选、科技创新券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监管等工作,并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自成立以来,科技创新券作为政府的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它的资源配置作用,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寻求与大学、科研等服务机构的合作,通过兰州科技大市场与科聚网网络平台支付科技创新券,购买各类科技服务。据统计:2016年,科技大市场为312家企业发放创新券,共计1548万元,检测项目8463 ;2017年为1472家企业发放创新券,共计7588万元,检测项目8.86万次。

2.3 创新券申请人

创新券申请人为在甘肃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支持创新资源匮乏、创新能力弱、经济实力差的初创企业或团队。申请使用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创新券接收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申请使用创新券的创新创业团队须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4 科技服务提供机构

科技服务提供机构必须是在甘肃省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必须具有开展科技服务的基本资质、基础硬件条件、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CMA或CNAS资质,能够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委托开发收券机构要求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科技咨询服务;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收券机构要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且已通过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报备,具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自2016年成立以来,兰州科技大市场严格按规定遴选创新券接收机构,截止2019年底共审批154家创新券接收机构,其中2016年遴选73家;2017年遴选15家;这些服务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具有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相应资质,2018年遴选66家,服务范围新增加了专利申请代理和委托开发业务,其中专利申请代理9家、委托开发业务16家,服务内容涉及轻工食品、生物医药、新能源等12大类600余项。

3 科技创新券运作方式与流程

甘肃省科技创新券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形成“服务预约、服务受理、科技创新券支付、线下服务、服务评价”五位一体全流程服务链条,有效地盘活科技资源、实现科技供需的有效对接。

3.1 发行方式

甘肃省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每个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分4次申请,申请项目为检验检测、委托开发、专利申请、技术转移(暂没有开展),每次最高5万元,创新券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自动作废,不得相互转让。

3.2 申领方式

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按指南要求,通过甘肃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在线申领,依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简介、申领金额与类型、项目计划书等材料。兰州科技大市场受理申请,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创新券发放建议。审核发放后,经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审议,确定发放对象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兰州科技大市场发放创新券。

3.3 使用和兑现方式

已持创新券的企业与创新券接收机构签订技术合同后,通过兰州科技大市场或科聚网预约服务,服务机构接收后开始进行服务。服务结束后,企业在网上支付创新券,同时线下支付一定配额的现金完成服务。创新券接收机构按要求每隔一段时间将接收到的创新券电子币集中到兰州科技大市场进行兑换。兑换时提供包括服务合同复印件、网上服务记录清单、财务凭证、创新券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兰州科技大市场经审核后报请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进行公示,向创新券接收机构兑现补助额并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从2018年开始,甘肃省科技厅提高了科技创新券的兑现频次,由之前的每年1-2次兑现受理调整为每季度进行一次兑现受理,减轻了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

据统计,截止2019年底,省科技厅共兑现创新券10次,兑现金共计5948.98万元,奖励金额594.89万元,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4 科技创新券的优势与作用

4.1 优势

科技创新券为中小企业服务,流程简便,快捷。首先,科技创新券易申请,它的贴补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即可获得,没有竞争性的评审环节,门槛低,申请材料简单。其次,申请流程短、速度快。兰州科技大市场随时受理中小微企业提交的创新券申报书,审核通过后报请甘肃省科技厅复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发放,周期很短.第三,科技创新券兑现过程也同样快捷,一般一个月内科完成资料申报、专家评审、甘肃省科技厅网上公示环节后给各服务机构发放资金。

4.2 作用

第一,以需求为导向,创新了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使用方式,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拿到创新券后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和使用方向,无须在申请时即确定如何使用、在什么方向使用,同时企业对服务机构的选择,也完全取决于市场的竞争。

第二,引导企业改变创新模式,推进了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了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兰州科技大市场和科聚网在企业创新之初就引导企业可以利用已有的外部资源开展创新活动,依托科研店铺的服务产品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网络化科研服务,列出优质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供企业选择,有效地引导大学、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对接。

第三,科技创新券为中小企业服务后补助,可以降低研发风险。只要企业有研发条件和行为,不需准备具体详细的研发环节,就可以申请创新券获得资金支持。发放快,手续便捷灵活,对研发成绩没有硬性要求,重点是对研发过程给予补贴,无成果风险。它能让企业有更自由的研发空间,降低了它们的研发危机,尤其是缓解了中小企业检测及研发压力。

5 甘肃创新券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支持项目和服务机构覆盖面不足、创新券兑现率较低、创新券的推广力度不大等问题。

5.1 支持项目和服务机构覆盖面不足

存在创新券支持内容未覆盖企业创新创业全过程、许多企业需要的服务内容尚未完全纳入。目前甘肃创新券服务内容是检验检测、委托开发、专利申请代理这三种(技术转移还没有开展),而对于如技术培训、管理咨询、科技中介及其它许多中小企业所需的科技创新类项目还没有纳入。在服务资源和企业需求对接方面还存在偏差等问题,科技服务机构难以及时捕捉到科技服务需求信息,使得科技服务资源闲置,难以有效利用。

5.2 创新券兑现率较低

据统计,2016年科技大市场为312家企业发放创新券,共计1548万元,而2016年兑现创新券470.12万元,兑现率30.36%;2017年为1472家企业发放创新券,共计7588万元,同年兑现1533.01万元,兑现率20.2%。由此可见,科技创新券的兑换率较低,对中小企业的引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5.3 创新券的推广力度不大

虽然已经发放了大量创新券,但是相对于数量巨大的科技创新企业,获得扶持的企业数量比例仍然非常之小。相当数量的中小微企业对创新券政策的概念、申请流程、使用方法支持范围等相关信息了解很少,获取信息的途径也比较单一,导致申请创新券的积极性不高,实际使用创新券支付的比例偏低。

6 对完善甘肃省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几点建议

6.1 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做政策宣传

通过数据可知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三年来已经有了一定成效,对中小企业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要继续进行政策宣讲和科技创新券系统企业用户操作务实培训,同时应利用多方途径如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普及度,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

6.2 拓展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完善科技服务平台

目前甘肃创新券的使用范围限定于传统科技服务领域,可逐步扩展至支持企业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咨询、技术培训、工业设计服务等项目,支持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孵化器等公益性研究机构,创建科技创新券实施效果共享平台,实时了解科技创新券的绩效评价和考核评估,提高创新资金的使用效率。

6.3 重视科技创新券的监管,公开相关信息

兰州科技大市场等相关管理部门应进一步严格监管科技创新券的审批和兑现,定期进行专项抽查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之间的科技服务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创新券补贴的要求,确保创新券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并且应公开科技创新券的信息,让全社会监督科技创新券的实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创新券运行过程中的非诚信行为进行实时监督,督促企业诚信自律,提高创新券运营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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