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的现状及侦防对策

2020-03-02 03:49耀
关键词:毒品犯罪物流

王 耀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110035)

一、新时期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的现状

(一)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呈高发态势

2016 年至2018年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不断调整针对 “贩毒方式”的表述:从2016年的“通过物流、寄递、国际邮件等渠道进行走私贩运”,到2017年的“寄递物流贩运毒品愈加突出”,再到2018年“‘互联网+物流’的运毒模式已成为贩毒活动主要方式”,官方文件对于贩毒方式的表述极具代表性,它意味着主流的贩毒方式所发生的“更迭”,也从侧面阐释了“物流寄递业”涉毒情况之严重。

“互联网+物流”的运毒模式即贩毒人员通过网络发布贩毒讯息,再利用物流运输毒品。毒贩使用虚拟姓名和假地址,俗称“交易两头不见人”,通信联络使用暗语,支付大多采用微信、QQ、比特币、支付宝等虚拟货币,以此逃避法律制裁。2017年7月,四川广元的胡某利用自己经营的物流公司,通过向“老乡”邮寄四川特产并将冰毒夹带其中的方式从事毒品贩卖运输。广元市公安局民警通过技术侦查、控制下交付等方式,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缴获毒品2784.6克,液态冰毒21千克,制毒原料溴代苯丙酮2千克,制毒器材17件,毒资40余万元,涉毒车辆4辆,斩断了一条横贯川、陕、晋、苏通过物流寄递贩运毒品的通道,打掉了这个跨省制毒、运毒、贩毒的特大犯罪团伙。2017年12月,江西抚州市崇川县公安局民警在例行检查物流信息时发现不断有缅甸小勐拉等地区寄来的小包裹,经过县局民警的分析研判,认为存在通过物流贩毒的嫌疑。通过对物流收件方信息的调查,收件人李某某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并与缅甸、江西的毒贩有密切的联系,由此一张以李某某为中心的境外采购、分批邮寄、境内销售的贩毒网络浮出水面。此案中警方共抓获缅甸小勐拉、云南西双版纳、江西抚州等地的犯罪嫌疑人17名,缴获麻古近10万粒、晶体病毒2千克、氯胺酮(K粉)4千克、海洛因400克;总计收缴毒品15千克、毒资27万余元、运毒车辆2辆。

如今通过物流、快递贩运毒品的案件呈现明显高发态势,不仅提高了毒品运输的效率,更是大大减少了毒品到达买家手中所用的时间(1)参见宋薇:《5G时代背景下物流涉毒违法犯罪的特点及侦控对策》,载《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第29-32页。。公安机关必须对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予以高度的重视,打击防范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已是遏制毒品犯罪的当务之急。

(二) 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的伪装不断升级

在大数据的背景下,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每时每刻都在产生许多数据,涉毒犯罪人员也在此过程中不断更新升级作案手段。随着移动互联的普及,大量贩毒案件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当事人不认识、不见面,“埋地雷”、快递邮寄等交易手段使贩毒行为更加隐蔽,毒品贩运渠道更为错综复杂。2007年4月吉林省松原市查获了从西双版纳寄来的夹带有53克冰毒的平邮信件。2016年2月,湖南祁阳火车站的民警对进站包裹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汪某行李中有四粒药丸异于其他药丸。凭着职业敏感,民警将汪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检查,证实四粒药丸中的粉末为高纯度海洛因,汪某是一名毒品吸食者,也是一名由昆明向祁阳贩运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的伪装通常有以下几种:将粒状麻古放入药丸瓶中冒充药丸;将毒品用针筒注入水果中;将毒品塞进快递纸箱的内壁空隙;将少量的粉状毒品置于密封袋塞入信函中;将毒品稀释成溶液浸透在衣物上然后再提取,等等。近年来,物流寄递涉毒的伪装升级明显加快,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予以遏制打击。

(三)物流寄递业跨境涉毒犯罪日渐猖獗

5G时代的到来,极大地降低了移动通信成本,提升了交易速度;“互联网+物流”的运毒模式则降低了毒品运输的风险,进一步激励毒贩凭借这种低成本高效率方式贩毒运毒的心态。贩毒嫌疑人往往利用物流寄递业中的漏洞,通过“人货分离”的方法将伪装成寻常包裹的“毒包裹”送达买家手中,买家验收后即可通过线上支付或者虚拟货币方式进行支付。2014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数个寄往澳大利亚的包裹中夹带有可疑物品,经过民警现场查验,包裹分别寄往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等八个不同地点,寄件内容为汽车配件,邮资高达7000元。7000元的高昂邮资仅仅为了邮寄灯饰等价值不高的汽车配件,这个反常的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怀疑。进一步查验后民警在车灯夹层和头盔内发现相似的48块锡纸包装物,后查实为冰毒,总计达8千克。警方根据提取的指纹结合寄件人留下的虚假身份信息以假追假,抓获福建籍犯罪嫌疑人郭某、李某,通过侦查协作打掉了境外的一个贩毒团伙。2011年8月2日,新疆红其拉甫海关和喀什海关缉私分局在检查中发现一辆巴基斯坦四国联运厢式货车车体前端设有夹层,藏有大量不明包裹物。海关缉私部门迅速将准备出境的厢式货车截获,在车体夹层中查获115包粉末状物品,经检测均为海洛因,共计590.96千克(2)参见李宁:《新疆喀什特大跨国毒品案一审宣判两名外籍毒贩获无期徒刑》,载凤凰资讯:[EB/OL].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4_03/31/353124.htlm.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3月1日。。这是迄今跨境物流中最大的一起贩毒案件,也是中国历史上查获毒品最多的特大案件。两名外籍犯罪嫌疑人以跨境货物运输为幌子,利用国际贸易部分免检特权的机会,企图通过物流渠道将数量巨大的毒品经我国境内转运至吉尔吉斯斯坦。案发后,两名巴基斯坦籍毒贩分别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四)物流寄递业所涉毒品种类趋向复杂化

物流业的蓬勃发展,给民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采购四方商品;5G时代的到来让智能互联网成为可能,通过将大数据、智能感应与物流业连接起来,智能物流应运而生。在“互联网+物流”的运毒模式之下,“毒包裹”被伪装成日常用品、零食混杂在普通包裹中,以“物流寄递”之名行“贩毒”之实,使贩毒行为具有了更强的隐蔽性。目前物流寄递业所涉毒品种类主要以海洛因、冰毒、K粉等“大众毒品”为主,兼有大麻、麻古等;也有一些受到国家管制但是公众并不熟知的“小众毒品”,即精神类管制药品。近年来通过物流渠道贩运传统毒品的犯罪活动依然猖獗,新型毒品、小众毒品通过物流寄递进行贩运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毒品种类趋向多样化、复杂化,毒品运输则趋于隐蔽化、寄递化。实务中发现,将毒品伪装成时髦零食已成为一种新的动向:部分新型毒品被包装成奶茶、咖啡、橙汁粉、跳跳糖,与上述食品采用同样的条包型包装,用简单的鉴别方法难以甄别出包装内的“粉末物质”与“奶茶粉”或者“咖啡粉”的区别;部分含氯胺酮成分、包装类似于迷你版可口可乐的新型毒品,也极易掩人耳目;俗称为“邮票”的“LSD致幻剂”新型毒品外形极像由一片片小方片拼接成的一块完整贴纸,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无色无味但毒性极强,吸食者以小片为单位进行吸食;还有用大麻熬成的油参制成的巧克力、夹杂大麻的曲奇饼干、由毒性菌类植物“毒蝇伞”制成的“迷幻蘑菇”等,这些披着各种鲜亮外衣的新型毒品不仅给甄别工作带来困难,也给物流寄递业的毒品检测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二、新时期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的成因

(一)相比传统运毒方式身份不易暴露

在智能互联网的强大支撑下,与众多终端设备相连接的感应器将使物流在配送过程中呈现极度透明的状态。在运毒的过程中,交易双方很容易接收到包裹内藏的感应设备传出的信号,一旦发现异常,嫌疑人就会立即采取行动逃避警方抓捕。在相对隐蔽的物流环节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物流安全检查的漏洞,通过人货分离、毒资毒品分离和明确的人员分工,实现了跨地区的毒品交易。资料显示,即使物流单收件人身份信息真实,收件人也大多是毫不知情的第三人,而犯罪嫌疑人则在幕后控制毒品的流转。一旦出现了被警方发现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就立即“弃货保人”,迅速隐匿起来躲避追查,给案件的侦查增加了难度。

(二)相比传统运毒方式毒品贩运成本更低

智能互联网络将与多种移动终端设备联结成为高速度的运行体系,物流行业包装、分拣、派送等多流程的效率得到极大提升。传统的运毒方式往往需要花费重金雇佣“车手”和交通工具,人力费用成本较高,风险也较大;相比高昂的人力运输费用,物流寄递行业贩毒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故而进一步降低了物流寄递业贩毒成本。根据调查,目前市场上快递、物流企业寄递一般货物收费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通过平信夹带毒品的费用才几元钱。相比可能获得的非法收入,毒品的贩运成本微乎其微。

(三)相比传统运毒方式毒品贩运量更大

通过高速的智能互联网络运行体系,通过物流寄递物的方式可以极为高效地实现毒品的“空间位移”,借助物流的便捷高效,毒品贩运量基本不受任何局限。相比人体带毒,寄递贩毒毒品往往被包装在容器或者包裹里,每次运输重量几千克到几百千克不等;而人体携带毒品受到身体等因素的限制,不论是随身携带还是体内藏毒,最多只能携带几千克毒品。相比之下,物流寄递涉毒犯罪涉及的毒品贩运量更为巨大。

(四)物流寄递行业查禁监管不到位

首先,目前法律规范对于如何进行物流安全检查、如何培训员工识毒防毒禁毒技能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解释,造成了当前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秩序较为混乱,大中小型各类物流企业层次参差不齐,安全检查制度基本得不到落实。其次,主管机关的检查机制没有形成常态化。法律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是物流寄递业的主管机关,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主管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多数情况下都会提前通知物流企业、快递站点,检查失去了找漏洞、树规范的意义。最后,物流行业协会自管自律缺失。实践中是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无论企业自身还是行业协会都无人核实反馈,物流寄递行业积弊已久的违规操作依旧“无人问津”,导致当今毒品运输依然利用物流寄递业的监管漏洞大肆横行。

(五)跨区域的涉毒包裹使公安机关难以追查

随着移动互联的普及,大量贩毒案件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违法犯罪嫌疑人之间不认识、不见面,“埋地雷”、快递邮寄等交易手段使整个贩毒过程更加隐蔽,贩运渠道更为错综复杂。2017年,包头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在一名嫌疑女子携带物品中查获冰毒3.9克,同时还有一叠广东经武昌至包头的快递单,民警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跨省制毒贩毒案件。经调查,快递单上的信息全部为虚假信息,专案组采用多种侦查手段、历时400多天才将此案侦破。跨地区物流寄递涉毒犯罪中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往往很强,犯罪网络规模庞大且分工明确,团伙成员往往采用虚拟身份进行网上单线联系,第一手身份资料基本是虚假信息;加之跨地区警力协作、追缉的成本较大,跨地区警力协作的机制还有待完善,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抓捕的难度。

三、新时期针对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的侦防对策

(一)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的防控措施

1.加快从严落实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

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指寄件人和收件人在办理物流寄递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才能顺利寄出和接收包裹。这种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寄收双方的时间成本,但是却能在极大程度上遏制利用物流进行犯罪的行为,明显减少快递贩毒案件的发生;实名登记也有利于侦查人员在案发后及时掌握线索,主动追查犯罪嫌疑人。

调查显示,有的物流点、快递站即使实行了实名登记制度,要求顾客出示身份证才可以寄收包裹,但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利用假身份证或者他人身份证进行寄收包裹的情况。如果这些信息不实的包裹涉及毒品犯罪,那么登记的信息依然无助于案件的侦查。所以物流点、快递站应配备身份证阅读器(读卡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制度规定,从严核验身份信息,保证实名登记制度的落实。

2.打造禁毒警企联动平台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3)参见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EB/OL],载http://www.spb.gov.cn/zc/flfgjzc_1/201612/t20.html.第4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通告》第8条指出: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邮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严格落实初检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定期组织对物流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对物流包裹进行安全检查的意识,通过“一询问、二手检、三机检”的方式对包裹进行初检:首先询问寄件人寄出物品的品名、数量等基本信息,然后采取轻摸、轻压、闻嗅的方式进行人工检查;有条件的寄件点可以将包裹通过X光检测仪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寄递。

首先,进一步落实好包裹初检制度。这需要邮政管理部门和物流企业、快递公司的共同努力。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培训、从严检查落实,公司企业要积极响应、配合检查,共同致力于物流寄递安全体系的构建,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与物流行业管理人员协同,进一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其次,进一步加强对自取柜的管理和信息采集。目前小区自取柜主要有丰巢、格格、菜鸟裹裹、日日顺、中集e栈等几家品牌,其中丰巢独占鳌头。据统计,丰巢自取柜市场占有率超过了70%。智能快递自取柜一方面解除了以往限时取件的约束,有利于取件人在方便的时间进行取件;另一方面,它增大了物流寄递的安全隐患,利用物流寄递违规物品的违法行为更不易被发现,取件人不通过派件员进行取件而是自助取件,身份信息尤其是体貌特征更趋于隐匿。解决该问题要对症下药,当前可采用寄取终端对人像进行采集,在用户寄取快递时自取柜自动对人像拍照上传至后台,与该快递的物流信息相“捆绑”,有利于事后追查犯罪嫌疑人。再次,进一步整合警务资源。在物流的集货中心、分货中心、储备中心和加工中心设立警务站,配备相关的警务人员与警用设备,加强对物流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培训、指导力度,进一步织密人防、物防、技防的防控网络。最后,建立起“公安主导,企业协同,信息互通,情报共享”的日常运作机制。依托禁毒情报共享平台,将专门机关的“专业情报库”与物流公司等企业的“社会信息库”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智能互联网的智能感应功能,将所有快递包裹纳入其智能感应系统;监测到包裹有异常情况时,将相关包裹及时分流,转入接下来的识别检查环节;相关人员及时跟进,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及时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防止贻误战机,杜绝由于前期情报信息挖掘与研判不到位而导致的浪费人力、物力资源的情况。

3.加强物流寄递业的阵地控制

物流寄递业阵地控制是指公安机关依靠邮政主管部门和物流寄递企业的协助,为了搜集物流寄递行业涉毒犯罪情报信息、发现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进而对犯罪分子经常涉足、利用的物流寄递行业进行公开或秘密控制的一种长期经营的基础性工作(4)参见李云鹏:《物流贩毒研究》,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第15-19页。。当前,我国物流寄递行业整体准入门槛较低、物流寄递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名登记制度难于落实,导致物流寄递行业阵地偏于失控,利用物流寄递漏洞从事犯罪活动的案件逐年增多。因此,加强阵地控制首先要从法律上对物流寄递行业准入标准加以明确,工商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资质审核,对非法的微小型物流寄递企业予以取缔,恢复物流寄递行业的整体秩序;其次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在从业人员培训、禁毒安全宣传、实名登记制度等方面多管齐下;再次,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将物流禁毒工作的经费纳入政府经费预算,专款专用;最后,进一步加大科研力度,研发适应形势要求的新型安检设备,对物流寄递企业采购X光检测仪、炸药探测仪等安检设备予以补贴,鼓励物流寄递业加强包裹安全检查。

5G网络全覆盖进一步淡化了物流寄递行业地理位置优越的优势。随着5G网络逐渐向全国覆盖,其辐射范围也将急剧扩展,进一步提升物流寄递业的信息化水平并填补农村地区、山区、边远地区的物流寄递网络缺口。5G网络使以低成本构建高效的物流体系成为可能,将进一步提升物流寄递行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随着城乡一体化物流体系建设以及农村快递驿站的普及,监管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较之前更容易成为毒品的汇聚和途经之地,针对农村地区的阵地控制工作必须及时跟进。

4.完善禁毒情报共享平台

公安工作素来有“缉毒工作、情报先行”的说法,针对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需要建立一套契合破案规律的情报系统。情报信息化的总体设计高度重视信息共享,“大情报系统”和“大数据平台”强调“高共享、大整合”。与普通刑事情报相比较,禁毒情报的代表性特点就是其所呈现的时空跨度大,实务当中“禁毒云”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数据整合、解决数据割裂、整合信息孤岛。目前,我国多地禁毒情报研判在数据处理方面还只是简单的累加、比对和单一模式计算,信息间的内在关联挖掘不足,非结构化数据的处理不完善,大量信息依靠人工筛选甄别;禁毒部门信息收集渠道单一,民警的情报收集能力依然有待加强;由于数据和研判都处于离散状态,难以形成真正的大数据分析(5)参见徐志刚,王海涛:《公安大数据建设应用的思考——以禁毒为例,载《警学研究》,2019年第3期,第5-11页。;各地公安机关各自为战、独立研判比对,无法将比对结果在更大范围内动态协同。应当通过“禁毒云”与各地云平台直接对接,使“禁毒云”能更好地支持跨系统对接,将部级平台打造成跨地域的多级合成联动的开放式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5.构建高危邮包预警系统

随着公安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相关的理念、制度、技术等核心要素日臻成熟,各地公安机关都积极建立各种积分预警系统。情报主导侦查,是指为了进一步发挥“情报导侦”的作用,通过综合收集、分析和使用情报信息,引导警务决策,提高警务技能,从而实现以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为目的的警务战略。构建积分预警系统正是贯彻“情报导侦”理念的重要形式,也是落实情报主导侦查模式的客观需求。

高危邮包积分预警系统构建的核心理念是基于对异常行为信息的数据采集、数据清洗、分析拆解、数据建模以及查证反馈。公安机关只有充分收集、全面研判,将“人、事、地、物、组织”等传统公安数据的结构化属性信息与包含实体的时空信息以及实体间的关系信息结合起来,在实战中不断总结研究,才能逐步占据“情报导侦”的制高点。具体而言,高危邮包积分预警系统就是公安机关将网络生成的动态异常行为信息、管控信息、现实异常行为信息等三大类异常信息分析、汇总,并根据经验以及各种异常行为在案件发生中的权重和规则,构建积分模型,为各种可疑信息附加系数、分值(6)参见陈刚,李松岩:《对以异常行为信息为基础科学构建积分预警系统的思考》,载《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44-47页。,从而为重点信息的分析、研判提供数据支撑。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可以在物流寄递涉毒犯罪高发区域布建秘密力量,主动摸索排查,跟踪、控制、查缉涉毒包裹和涉毒人员。要结合发案规律建立情报信息系统,在加强阵地控制的同时“对症下药”,采取“破案留根”“拉出打入”等侦查手段深挖犯罪线索,顺藤摸瓜查处地下更为庞大的贩毒网络。公安机关在布建秘密力量的同时,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情报信息沟通;加强针对物流寄递涉毒犯罪的情报信息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增设专门的服务器以存储庞大的物流信息,主动发现物流状态异常的包裹;对敏感地域(如高校、夜总会)、敏感人员(如吸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进行重点关注;对可疑包裹及时发出预警,必要时可以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对包裹进行人检、机检。

(二)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的侦查对策

1.建立跨区域多警种协同作战机制

(1)完善跨警种“合成作战”机制。伴随着信息化水平和通讯技术的空前提升,物流寄递业的迅速发展,以“互联网+物流”为手段的涉毒犯罪给侦查机关带来跨区域侦查的难题。为了进一步打击物流寄递业涉毒犯罪,公安机关应清楚地认识到跨区域物流寄递涉毒犯罪必然会碰到管辖权冲突、跨地区警力协作不畅等问题,秉承“全国禁毒工作一盘棋”的理念迎难而上,克服地域限制,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公安机关应当着力于完善禁毒、网侦、技侦、图侦、反恐等多警种联动,重点解决各部门情报信息平台资源有效整合问题,发挥禁毒部门在新时期“互联网+物流”寄递涉毒犯罪中的主导作用,依托“禁毒云”等专业情报平台,针对特定业务进行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和短期的战术安排;网侦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研判网络中的涉毒线索和信息,加强对相关高危涉毒人员的网络监控;技侦部门要发挥特有的技术优势,积极配合禁毒部门开展相关禁毒情报信息的落地侦查工作。

(2) 优化跨系统资源共享机制。公安、安检、交通、邮政等政府部门携相关物流企业建立起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制度,将企业资源融入跨系统情报共享平台,进一步通畅专门机关和企业的线索通报渠道,并结合企业运行和政府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由政府部门组织联合执法进行检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 完善跨区域侦查协作机制。毒品犯罪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涉及区域范围比较广,动辄可将其“触角”从我国的疆土的一端延伸至另一端,乃至拓展到境外。新时期“互联网+物流寄递”运毒新模式的出现,更增大了毒品的流通范围,扩充了毒品的流通渠道,降低了毒品流通的难度。作为一个全面、系统、综合的网络,5G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移动互联、智能感应、大数据、智能学习综合起来的智能互联网时代。公安机关应当与时俱进,建立健全区域间物流寄递涉毒案件警务协作机制,简化跨区域办理物流涉毒案件的审批手续和警力调配手续,以“保卫人民利益、打击涉毒犯罪”为工作的第一要义,提升跨区域警务协作的质量。

(4) 优化跨国境侦查协作机制。网络的超时空性使得网络贩毒案件跨越的区域较为广泛,毒品犯罪不再局限于特定的时间或地点,网络聊天室等平台可以将相隔千里的吸毒人员集中起来,进而组织吸毒或进行吸毒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起网络贩毒案件涉及的地理位置可能遍布全国各地,甚至触角延伸到境外,给侦查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涉毒犯罪嫌疑人频繁使用网络地址转换和动态 IP 地址等技术手段逃避侦查打击,甚至租用国外的服务器,在境外从事毒品犯罪。面对上述复杂形势,加强跨国境打击涉毒犯罪合作势在必行。首先,要与国外建立互联互通的涉毒情报的共享机制,定期与相关国家互通情报线索、分享研判结果,将境外涉毒情报信息纳入本国的情报研判平台,进一步提升本国的涉毒案件研判效能;其次,要与境外禁毒执法部门建立起联合执法机制,增强相关领域的司法协作,在核查线索、联合行动、协助抓捕、证据移交、引渡等多方面建立合作框架。

2.应用大数据建立涉毒类案数据模型

网络贩毒案件的建模工作,应着重在发案条件准备、案犯身份特点及贩卖人员网络结构等方面展开,着重使用以下四大类信息:联络交流情况、资金往来信息、物流运输信息、交易购买信息。其中每一种数据都可以展开分析多项内容,每一项内容也可横向、纵向综合进行分析。

(1)交易购买信息。通过交易购买信息,可以直接分析交易网络的组织层级与人员结构,包括贩卖网络、销售模式、上下线关系等。同时,购买信息还能挂钩资金往来记录和物流运输记录,间接分析案犯位置特征及真实身份等,进而直接锁定交易嫌疑线索的数据集合。在侦查中,可以着重寻找交易记录复杂的人员。当前,一般网络贩毒犯罪者大多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且使用期间频繁更换卡号、账户等,一般一次交易后立即变更,数据存在不稳定性。

(2)联络沟通方式。联络沟通方式主要有四类: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电子邮箱;通过网站贩毒;网络直播。犯罪分子大多都靠网络联系,为了便捷大多使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但也有通过网络直播与网站联系的情况。相互沟通主要包括买家与卖家间、不同层级卖家间、卖家与制造人间三种类型,网络贩毒案件中大多是前两种类型。因此,梳理全部人员的联络信息,可以分析出涉案人员,理清各级代理商的层级关系,明确是否为集团化、团伙犯罪。此外,将联络沟通信息与交易购买信息进行数据碰撞,可以实现数据库之间的连接并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犯罪分子在选择联络方式中有向网站、邮箱等相对小众的网络平台和境外聊天软件上转移的倾向。

(3)资金往来信息。交易中会留下资金往来记录,即使网络贩毒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仍能通过调取记录查明涉案资金流向,进而分析参与人员在贩卖网络中属于哪一方人员,并以此梳理其上下级关系和组织结构。如通过资金往来和数额,可以分析参与者究竟是群主、管理员还是一般贩卖者;根据记录锁定嫌疑人,集中力量和技术手段,初步查明部分QQ、微信等虚拟账号下地真实身份。网络贩毒常见的支付方式主要是使用支付宝、微信转账,偶尔也会使用银行账户转帐;也有嫌疑人在柜员机上进行无卡转账,避免留下犯罪证据。

(4)物流运输信息。新形势下的网络毒品犯罪用物流寄递的手段代替传统的交易方法,寄货人只需将毒品藏在茶叶、糖果、玩具等不容易被发现的地方,填写一张运单即可完成交易。分析物流运输信息可挖掘收货人的地址和电话,初步确定大的区域范围;电话号码虽然不能直接查到买家的真实身份,但可以作为分析的一个信息点;物流信息记录有助于梳理贩卖人员网络结构,并在后期帮助确定侦查落地点。

3.完善高信息化水平下配套缉毒技战法

(1)结合情报工作以假追假。在物流寄递涉毒犯罪中,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身份证、手机“黑户”等手段逃避侦查,但是虚假信息并非毫无线索可寻。如果利用的是虚假身份证寄收包裹,虚假的地址信息往往是与犯罪嫌疑人具有某种关联的地址,如其亲戚居住的地址、其曾经租住过的地址等;如果利用的是他人的身份证,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被冒用人的关系人,在日常生活中有机会接触到被冒用人的身份证;如果利用虚假的“黑户”,可以用数字侦查手段对手机的串号、基站信息进行调取,利用技侦手段实时监控手机上的信息,对信息进行关联碰撞,以发现更多的线索。

(2)采用技术手段收集痕迹物证和视听资料。在查获涉毒包裹后,公安机关应在第一时间利用技术手段开展侦查,提取包裹内部可能存在的寄件人的指纹、毛发等生物样本,通过DNA鉴定核查寄件人的身份信息,但此过程中应注意排除寄件站点工作人员遗留的生物样本;提取寄件站点和寄件人沿途轨迹的监控资料,通过监控数据尤其是公安高清探头拍摄的资料,可以大致提取到寄件人的体貌特征、居住地或落脚点。此后再结合上述信息部署秘密力量,做好对嫌疑人的控制。

(3)通过“马仔”“车手”深挖贩毒网络。一般来说,在物流寄递涉毒犯罪中,寄件人和收件人多为“马仔”,物流环节还可能存在“车手”。虽然他们并不一定是最大获利者,甚至不一定知道包裹涉毒,但是他们知道是谁让他们去寄件、取件,甚至可能知道整个物流寄递涉毒犯罪的操作环节;同时,“马仔”“车手”很可能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存在着某种联系。通过讯问“马仔”“车手”还可以让公安机关掌握贩毒路线、藏毒方法、毒品来源和去向,有利于公安情报信息系统的完善和加强对物流寄递涉毒犯罪的研判工作。

(4)实施有效的控制下交付。在物流寄递涉毒犯罪的侦查中实施有效的控制下交付,可以将已经查获的涉毒包裹置于公安机关的严密监视和保护下,在保证涉毒包裹安全的前提下,将涉毒包裹交付于贩毒网络的下一环节,寻找、发现更多的涉毒犯罪嫌疑人,扩大战果、缉拿主犯。实施有效的控制下交付,应做到以下几点: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控制下交付的实施不为外界所知(7)参见兰跃军,应建洪:《毒品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载《犯罪研究》,2016年第6期,第62-70页。;注意在“交易”之前对原包裹上生物样本(指纹、毛发等)的提取;保证“交易”的地点有利于公安机关迅速控制,确保涉毒包裹和“毒品交易人”的安全;抓住有利战机,争取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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