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学生刑事执法能力培养研究—以实战化教学改革为视角

2020-03-01 23:11傅淑均李美荣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公安院校公安

傅淑均,李美荣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系,陕西 西安 710021)

2015 年人社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公安院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任务,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2018 年10 月12日,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庆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建校70 周年大会上也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服务实战,把教学科研与警务实战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培养更多符合公安实战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当前,以公安实战工作需要为导向,培养公安专业学生实战能力已成为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近年来,随着公安改革深入推进,新时代公安执法改革对公安刑事执法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公安民警刑事执法能力迫切需要提高。公安院校作为公安专门人才的摇篮,应以新形势下公安刑事执法实战工作需要为导向,积极推进实战化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公安专业学生刑事执法能力,为公安刑事执法提供人才保障。

一、新时代刑事执法理念培养

执法理念指引执法行为,没有正确的、符合法治社会发展的执法理念,就不会有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能力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培养公安专业学生刑事执法能力,首先应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培养、塑造新时代刑事执法理念,为提高刑事执法能力打牢思想基础。

(一)公安民警应有的新时代刑事执法理念

在以往的刑事执法实践中,许多公安民警刑事执法观念都存在偏差,如“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口供、轻物证”等。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出现刑事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为此,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对公安刑事执法理念进行了纠偏,逐渐形成了新时代刑事执法理念。

所谓新时代刑事执法理念,就是指公安民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引领下,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对公安刑事执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执法要求所持有的信仰或信念[1]。具体而言,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民警应树立以下刑事执法理念:一是法律至上、执法为民的理念;二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三是疑罪从无的理念;四是以审判为中心并服务审判的理念;五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二)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培养、塑造公安专业学生新时代刑事执法理念

1.更新刑事法执法教育教学理念。受传统实践刑事执法理念的影响,公安院校教育教学中或多或少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并未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很好的贯彻到教学中,未完全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等。新形势下,要培养、塑造公安专业学生新时代刑事执法理念,教育教学者首先应加强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以公安民警应具有的新时代刑事执法理念为指导,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为执法理念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2.将新时代刑事执法理念融入教学设计中。在教学中,理念始终处于先知和先行的地位,在不同的理念指导下将形成不同的教学设计,进而产生不同的教学效果。要培养和塑造公安专业学生新时代刑事执法理念,就应将这些理念融入教学设计中,通过教学内容讲授、课程考核设计等方式潜移默化,逐渐内植于学生心里,进而外化于将来的刑事执法实践之中。

二、刑事法治思维培养

2010 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2013 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方面也强调:“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法治思维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围绕法律及其相关社会规范进行思考的方式,也是指受法律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的思维方式[2]。法治思维是对法律思维的发展、升华,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社会管理者运用法律治理社会的思想与谋略,体现出从对法律的遵守到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再到对社会治理的递进式发展[3]。

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无论是在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过程中,都应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打击犯罪。法治思维既是公安民警执法办案的着眼点和立脚点,也是其执法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公安院校应在教学中强化刑事法治思维的培养。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方面着手。

临床治疗COPD急性加重期一般以吸氧、止咳平喘、维持酸碱平衡、抗感染、支气管舒张剂和糖皮质激素等支持治疗为主。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呼吸道受病毒或细菌感染,其支气管黏液中极易聚集大量炎性细胞,而炎性细胞的代谢产物或抗原成分会激活局部肺泡的巨噬细胞而产生IL-6、IL-8、TNF-α等炎性介质[2]。IL-6属于白细胞介素中的一种,该细胞因子是由多种细胞分泌。研究表明[3],IL-6水平升高与组织受损后的炎症反应有关。IL-8和TNF-α通过激活中性粒细胞而释放溶酶体及类脂介质,从而参与了COPD急性加重期反复的炎症过程,因此,IL-8和TNF-α也是患者炎症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整合理论教学内容,传授必备刑事法律知识

法治思维是一种围绕法律进行思考的思维方式,要培养法治思维,首先必须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因此,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刑事法治思维,须合理构建刑事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确保其掌握刑事执法所需的基本刑事法律知识。鉴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执法要求必备的法律知识,大多数公安院校的刑事法学课程也都是以“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为核心,本文就以这两门课程为主要内容进行探讨。

无论是“刑法学”还是“刑事诉讼法学”,其涉及的法律知识都非常之多。然而公安院校的课时设置,却相对较少,如某学院公安专业的刑法学课程仅安排了54 课时。这就给教学内容的选择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笔者认为,公安专业刑事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内容应以刑事执法岗位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专业,精选不同的教学内容,实现与刑事执法工作无缝对接,使其具有专业针对性和实战应用性。

1.以岗位必需为原则,执法够用为准则,精选授课内容。以“刑法学”课程为例。“刑法学”理论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涵盖刑法四百五十二条的内容,知识量巨大。在教学中,必须结合刑事执法实践予以取舍、整合。首先根据刑法学总论与分论的关系,可以将总论部分作为公共教学内容,所占课时比重应相对较多。因为虽然不同的警种岗位需求不同,但越来越多的公安工作需要多警种配合,或要求公安民警“一警多能”,这就倒逼民警必须具备综合和跨界执法能力,所以,不管哪一类公安民警,对刑法的一般原理、犯罪构成等基本知识都应当有所掌握,以便在合成作战时,能迅速完成诸如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的先期处置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故等重大警情的配合处置任务。当然,在有限的课时内,还需要对总论部分进行优化,概括讲解刑法的一般原理,重点讲授犯罪论部分,选择讲解刑罚内容。其次,参考基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的管辖分工和实践中多发性、常发性犯罪类型,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针对不同的公安专业,选择分论中具体犯罪类型进行专题讲解。如对于交通管理专业,就应对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进行全面、深入讲解。

2.厘清刑事执法岗位职责,整合、序化课程内容。以“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为例。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与公安民警刑事执法息息相关。“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主要教学目标就是培养、提高学生的刑事执法能力。其教学内容,应在厘清公安民警刑事执法岗位实际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主要的立案、侦查机关,同时负责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就刑事执法岗位职责而言,主要涉及立案、侦查、刑罚执行,特别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因此,教学中应侧重于这些程序的讲授,选择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贴近刑事执法实战的相关内容。当然,对于与这些程序紧密相关的管辖、刑事证据、强制措施等基本理论内容也应作为重点。而其他内容如辩护、审判程序等,则可以选择性的概括讲解。

(二)改革教学方法,培养、训练刑事法治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方式是运用法律知识,按照法律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刑事法治思维方式,就是要训练他们如何独立自主地运用刑事法律知识解决刑事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在教学中,可以通过改革教学方法来加强公安专业学生刑事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训练。

1.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创新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可以说是刑事法学课程教学中最受青睐的教学方法。该方法不仅生动直观,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可以训练学生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践问题,培养学生法治思维方式。正如有学者所言,案例教学法能够将传统的“重教轻学”的教学模式变成“启发式”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实践活动中来[4]。然而,基于知识点多、授课时间少等原因,大多数教师采用的是以教师为主的案例列举和案例讲评,对学生思维方式的训练不够深入。笔者认为要更好地培养、训练学生的刑事法治思维方式,应积极创新、深化案例教学法在刑事法学课程中的运用。

首先,精选案例。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然而在刑事法学课程教学中,许多教学案例都是理论杜撰或加工的,能够体现一线公安民警刑事执法实践的真实案例则较少,这就使案例教学法的功能、价值大打折扣。笔者认为,在选择案例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一是贴近公安实战,搜集、选择公安民警刑事执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让学生抛弃执法想象,进入真实的执法过程,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真实的执法问题,真切感受“实战性”。二是结合学生的专业及相应的岗位需求,选择相关专业实际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力争将需要掌握的刑事执法知识点、执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法治思维方式训练有机融合。三是全面考量法律适用难易程度,适当选择疑难案例,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拓展训练执法能力。

其次,转变案例教学模式。刑事执法实践中,要解决的问题、考量的法律、社会等因素非常复杂,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案例列举法和案例讲评法,学生参与度不高,且往往只是将理论与案例简单结合,不能较好的培养、训练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利用信息化教学技术手段,将以教师为主的讲授型案例教学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战训练型案例教学。即课前,教师将精选案例及相关学习资源发布在云班课、雨课堂等网络教学平台上,让学生根据已知的证据材料,具体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厘清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执法方案。对此,可以让学生自行组成执法小组,在网络教学平台上积极发表观点,共同分析、讨论、制定方案,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执法能力。课中,教师主要是引导学生对其制定的方案进行互评或自我审视,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以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此外,还可以由教师和学生共同评选出最佳方案,并予以表扬,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课后,结合学生存在的问题,再选择一些相关或类似的实践案例,设计新的训练任务发布于平台之上,作为课后巩固练习。一方面让学生对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进行查漏补缺,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展训练学生的刑事法治思维方式,提升刑事执法实战能力。

在公安专业刑事法学课程教学中,运用情景模拟教学法,设置公安民警刑事执法工作中最常见、最典型的执法情景,将学生置于这些情景中,模拟演练现场处置、立案、侦查等刑事执法活动,训练学生在各类刑事执法情景中的有效应对,对于培养、训练学生的刑事法治思维方式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在一次课程中,能参与情景模拟的学生人数有限,特别是一些执法程序较为复杂的情景,若想让每一位学生都参与演练,可能需要多个课时,而公安院校刑事法学课程课时又相对较少,这就大大减少了情景模拟教学的开展,使许多师生扼腕叹息。现今,随着教育信息化,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法学教育全面、深度融合,设计、开发出许多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模拟软件,使学生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配套的模拟软件来熟悉、演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的法律实务操作程序和技能。公安院校应有效地利用这些模拟软件,刑事法学课程教师则可以将情景模拟教学法与这些软件有机结合,创新、深化情景模拟教学,让每一位学生都可以参与刑事执法模拟演练,且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反复演练各种角色,从而有效训练刑事法治思维方式,提升刑事执法能力。

三、刑事执法实操能力培养

刑事执法实操能力,即公安民警刑事执法办案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造就刑事执法能力强的公安专门人才,还应强化刑事执法实操能力培养。在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背景下,培养公安专业学生刑事执法实操能力,须突破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深化实践教学改革。

(一)科学设置刑事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内容

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是在学生学习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后,由教师或教官指导学生参加与相关理论知识有关的公安实践训练。其教学目标旨在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强化学生的实操能力、应用能力。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实践教学内容。

在实战化教学改革的推动下,公安院校刑事法学课程几乎都设置了实践教学项目,只是不同院校、不同专业实践教学课时设置和项目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以S警官职业学院为例,公安专业刑法学课程都设置为54 课时,其中实践课程18课时,占比33.3%;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大多也设置了54 课时,实践课程也是18 课时,占比33.3%,仅有个别专业课时较少,如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设置为36 课时,实践课程为10课时,占比27.8%,相较而言,该校刑事法学课程实践课时占比较高,有的公安院校非法律专业刑事诉讼法学实践课时占比仅18.75%[6]。在有限的课时内,要实现实践教学目标,将实践教学价值最大化,其内容设置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在设置刑事法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具体内容时,应以“警务实战有所呼、公安教育必有应”为目标[7],以培养和提升刑事执法实操能力为导向。具体而言,教师应从基层一线刑事执法实践中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或当下刑事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项目教学素材。在规划设计具体实训内容时既要融合刑事法律相关知识点,又要体现刑事执法操作规范,既能使学生掌握实践经验知识,又能训练学生刑事执法实操能力,从而确保实现实践教学目标。

(二)完善实践教学实施方式

以往,公安院校法学课程在培养学生实操能力上主要是借鉴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所采用的案例实训、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方式,特别是案例实训和模拟法庭,被广泛采用。然而公安专业法学教育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法学教育有所不同,更强调执法性、实战性。当前,这些实践教学实施方式已不能很好的满足公安专业学生执法实战需要,公安院校需积极探索新的实践教学实施方式,以加强学生刑事执法实操能力培养。

1.开展刑事执法综合实训。如前所述,刑事法学课程属于公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总体课时较少,实践课时也相对较少,且一个课时就 45分钟左右,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往往只能开展一些单项实训,如针对某一种强制措施或某一个具体程序进行实训。而刑事执法办案实践,要求学生不能局限于仅掌握某一个或某几个执法程序,甚至不能局限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法程序。因此,有必要开展刑事执法综合实训。

具体而言,一方面可以调整上课时间,一次利用几个课时的时间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执法程序开展简单的综合实训。如管辖与立案结合的综合实训、证据收集与警察出庭作证的综合实训等。另一方面可以联合其他公安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开展联合实训。如与派出所工作实务课程教师联合开展刑事案件接处警、受立案等刑事立案阶段的综合实训;与刑事案件侦查、侦查讯问等课程教师开展刑事侦查阶段的综合实训。当然,因综合实训所涉执法问题较多,程序较复杂,一次综合实训所需时间也比较多,因此需要教师合理安排时间,集中进行。此外,还可以依托学院顶层设计,深化综合实训教学改革,如依托学院建设网上模拟实战平台,开展刑事执法综合实训;开设专门的刑事执法综合实训课程等。

2.加强校局合作,有效开展顶岗实践教学。近年来,各地公安院校纷纷与当地基层公安机关签订校局合作协议,建立实训基地,由公安机关提供岗位,公安院校教师和公安民警共同组织公安专业学生参与公安工作,以共同培养符合公安实战需要的公安专门人才。常见的做法是公安院校在寒暑假期间或大三毕业实习期间组织学生到合作的基层公安机关参与执法办案。这种实施方式虽然有利于提升公安专业学生的实操能力,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假期见习或毕业实习限定在特定时间,不利于与公安实战部门维持紧密联系,且在此期间参加的学生人数较多,也难以匹配专业教师进行指导。此外,无论是寒暑假期间还是毕业实习期间,许多学生可能都不能全身心投入实践工作,若失于监督,不仅会使实践锻炼流于形式,甚至有可能发生警务事故。

鉴于此,笔者认为,公安院校可以选择一些离学校相对较近的、便于开展刑事执法实践教学的基层公安机关建立长期的常态化的合作基地,在正常的学期中基本完成理论教学后,利用实践教学课时,安排有实践经验的刑事法学专业教师分批、分组带领学生到相关部门参与执法办案,进行顶岗实践教学。当然这需要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加强校局合作,健全协同育人机制。

(三)提升教师队伍实战化素质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教师是关键。培养公安专业学生刑事执法实操能力,无论是设置实践教学内容还是指导学生实训,都需要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因此,要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公安专业学生刑事执法实操能力,还必须着力打造一支实战化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1.完善专任教师实践锻炼机制。教师只有深入实践,充分了解一线刑事执法工作和各警种执法岗位特点,才能提升对不同公安专业刑事法学课程实践化教学需要的深刻认识,将自身的理论知识和一线实战经验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对此,公安院校一方面应统筹协调,从减少教师校内教学任务、帮助教师联系刑事执法实践部门等方面,为教师实践锻炼提供平台和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教学评价、教师个人考核、教师职称评审等制度倒逼教师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真正融入公安实践,而不是流于形式。

2.加强刑事执法驻校教官制度建设。驻校教官是指从基层公安一线实战部门(例如公安局法制大队、基层派出所等)聘请实战经验丰富并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背景的优秀公安民警常驻学校,参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8]。专任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校内教学,能够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有限,其实践经验无法与长期工作在一线刑事执法实战岗位的公安民警相比。因此,在丰富专任教师实践经验的同时,还应加强驻校教官制度建设,邀请驻校教官参与刑事法学课程教学,并深化其教学参与程度。

3.打造刑事执法实战教学团队。近年来,团队式教学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通过教学团队建设,可以有效整合教学师资,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因此,有必要打造有实战民警参与的专兼比例科学的刑事执法实战教学团队,进而促进教学研讨和实践教学经验交流,实现优势互补,提升教师队伍实战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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