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意识体验的“再发现”与“意识困难问题”新解*

2020-03-01 21:14王世鹏
江海学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冥想困难哲学

王世鹏

内容提要 查默斯和麦金所提出的“意识困难问题”既是心灵哲学中当之无愧的前沿和焦点,也是名副其实的哲学难题。“意识困难问题”的诸多解答方案之所以一再陷入自身难以摆脱的理论困境,根本原因在于作为其方法论基础的概念修正方案存在缺陷。一些具有跨文化跨学科视域的哲学家和科学家另辟蹊径,梳理和挖掘东西方传统文化中的意识研究资源,借助经验科学和现代哲学的研究方法在自然主义立场上对纯意识体验这一特殊的意识形式进行了“再发现”。纯意识体验的“再发现”不但有助于诊断意识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而且为“意识困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解答思路。

当前围绕意识的哲学研究而生发的诸多问题中,著名哲学家查默斯和麦金所提出的“意识困难问题”不但是心灵哲学中当之无愧的前沿和焦点,也是名副其实的哲学难题。在对“意识困难问题”持续深入的探索和解答中,纯意识体验这一独特的意识形式,引发了意识科学、心灵哲学和现象学领域的一些研究者的浓厚兴趣。他们把纯意识体验作为人的所有意识体验中最简单的一种形式对之寄予厚望,认为纯意识体验有助于我们直窥意识现象之本来面目,最终破解意识困难问题。如果说感受性质、意识的经验特性等主观体验曾被比喻为当代心灵哲学研究所发现的“新大陆”,那么纯意识体验就堪称意识研究在这块新大陆上发现的“活化石”。关注并研究纯意识体验,是当前西方心灵哲学意识困难问题研究的一种新的动态,并大有取后者而代之之势。退一步讲,即便当前还不能断言意识困难问题会完全转化为关于纯意识体验的问题,但是意识困难问题的解答无疑增添了一种值得关注的新方案。

“意识困难问题”及其解答困境

“意识困难问题”因为在与意识有关的所有哲学问题中最受关注,所以有时会被直接称作意识问题。但实际上,意识问题就解答的难易程度而言,可以区分为意识的困难问题和意识的简单问题。这两类问题的难易程度的区别,可以在由意识这个词的两种不同用法所分别引发的两类问题中清楚地呈现出来。意识一词的一种用法是指辨别刺激、报告信息或者控制行为的能力。与这种能力有关的问题尽管重要,而且还有很多疑问没有解决,但正如查默斯所说,它们充其量只算是难题,而不是谜题,因此在整体上仍可被归为意识的容易问题。①在具备充分的技术条件的情况下,人们“容易”理解一个物理系统何以能够具有此种意义上的意识。质言之,意识的容易问题就是随着技术条件的进步即可获得解决的问题。

相比之下,“意识困难问题”是与人本身的某种专有能力不可分割地绑定在一起的一类问题,这类问题超越了技术对物理系统所能把握的限度,因而其解答是困难的。从源头来看,意识一词的第二种用法是指人的主观体验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构成了“意识困难问题”。当前在对“意识困难问题”的看法上,有两种截然相反的主张。一种认为,所谓的“意识困难问题”只是个别哲学家杜撰出来的一个伪问题,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其理由在于,意识问题和其他一切科学问题一样,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只要通过耐心的实证工作就能够得到解决,“意识困难问题”完全是由于人们对于主观体验真正之所是的误解而引起的。丹尼特和丘奇兰德夫妇是这种主张的代表。另一种主张则认为,“意识困难问题”不同于一般的科学问题,技术进步无助于解答“意识困难问题”,该问题的解答必须要有哲学的参与,因为这一问题实际上要探讨的是主观体验这样一种非物质的东西何以能从大脑的物理过程中产生出来这样一个带有哲学性质的问题。“意识困难问题”的倡导者如查默斯、麦金、塞尔等人都确信,即使大脑的全部功能作用都被弄清楚之后,意识现象仍然不会得到完全解释,因为这时必定还有一些重要的东西被遗漏了,比如感受性质、心理的主观内容和主观体验本身。布莱克摩尔对上述这两种争论进行了梳理,她认为,对“意识困难问题”是否存在的争论,其核心问题可以表述为:意识究竟是不是与其所依赖的脑加工过程相分离的某个额外的东西?②

此外,“意识困难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对该问题进行正确理解和准确表述存在困难。当前,有很多宣称针对“意识困难问题”的研究充满混乱、误解和矛盾,其原因就在于它们对“意识困难问题”的理解和表述有误。查默斯和麦金都曾专门对“意识困难问题”的已有表述进行过梳理。在查默斯看来,“意识困难问题”至少可以从人称、数据和信息三个维度来表述。就人称而言,意识研究中始终存在着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的对立,而“意识困难问题”是与第一人称视角相关的问题。具体来说,经验科学对意识的研究通常采用的是第三人称视角,如观察意识活动的外在表现、弄清意识现象的神经关联物等;而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内部来感觉意识之所是的时候,采用的是第一人称视角,其典型的方法如内省。在主张“意识困难问题”的人看来,第三人称的意识研究尽管客观,却不全面,因为它明显遗漏了第一人称视角所把握到的一些主观的东西。“意识困难问题”之所以困难,就是因为这类问题的出现是以第一人称的观察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对心理现象的第一人称观察,就不可能出现“意识困难问题”。人人都有第一人称视角,因此第一人称观察的出现是必然的,“意识困难问题”也是必然的。就数据而言,意识可以看作是为人所提供的各种数据。这些数据既有凭借第三人称手段而获得的客观数据,也有经由第一人称手段而获得的主观数据。虽然获得的手段不同,但是作为人的意识本身,这两种数据却同样真实存在,没有任何理由用一种数据否定另一种数据。就信息而言,意识问题还可以被看成是一个信息问题。外部环境提供的信息是客观的,因此在意识体验和作为其基础而存在的大脑的物理过程中一定具有同样客观的信息状态。但是,这同样的信息状态却经过加工而呈现出两个基本的方面,即物理的方面和体验的方面。上述这两种视角、两种数据、两种信息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鸿沟。③意识哲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跨越这个鸿沟,其难点在于理解第一人称,科学地处理主观数据、主观信息,建立一个统一连贯的意识理论。

当前针对“意识困难问题”提出的各种解答方案,无论是立足于第三人称解释的自然主义方案,还是根基于第一人称解释的二元论方案,又或是试图将两者融合的所谓自然主义二元论方案,无不面临难以摆脱的理论困境。所有这些解答方案的共性在于,它们都是在围绕着概念做文章。正如丹尼特所说,在有关意识的问题上,哲学家们或者继续使用常识概念,或者把常识概念看作是幻觉的源头,并考虑修正这些概念。④具体而言,传统上有两种有代表性的概念修正方案,一是修正自然界的概念,二是修正意识的概念。第一种方案的典型代表是所谓的自然主义的二元论,它主张从根本上修改现有的自然界概念以使它能够容纳意识现象,如通过“泛心原论”和“空间概念革命”进行本体论重构,调和自然主义与二元论,为“意识困难问题”提供了一种带有异端性质的解答。这种做法被批评为“一种新的神秘主义”,它实质上是在当前物理学研究没有重大变革的条件下,设想在物理实在的最深奥处存在着一种最原始的、本原性的心灵。⑤第二种方案的典型代表是当前流行的科学取消主义,它主张“意识困难问题”之所以长期难以解答,原因在于意识概念本身。因为现有的意识概念对意识现象限定不足,分类过宽,因而将众多不同类型的行为与能力混为一谈。其最明显的证据是当前存在着对同一种意识现象的大量相互冲突的解释机制。因此科学取消主义主张对意识概念进行一个根本的修正,即把“意识”这一概念从科学研究中取消掉。⑥科学取消主义是对意识概念进行修正的各种方案中最极端的一种,其出发点在于解构常识观念中的意识概念,为构建统一连贯的意识理论清理道路,但结果却是由一个松散的概念群替代意识概念,因而使构建统一连贯的意识理论成为不可能。

纯意识体验的自然主义“再发现”

“意识困难问题”的各种传统解答方案之所以会一再陷入自身难以摆脱的理论困境,根本原因在于作为其方法论基础的概念修正方案存在缺陷。解决“意识困难问题”确实需要进行概念修正,但是对概念的任何修正都不能只靠想象和推论凭空进行,而是需要作为充分理由的事实依据。最近几年,一些具有跨文化跨学科视域的哲学家和科学家另辟蹊径,梳理和挖掘东西方传统文化中的意识研究资源,借助经验科学和现代哲学的研究方法在自然主义立场上对纯意识体验这一特殊的意识形式进行了“再发现”。

纯意识体验起初由神经科学的冥想研究而引发关注,随后迅速成为心灵哲学和现象学研究的热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西文中的“冥想”(meditation)一词既有其独特的词源,又有其专门的所指和词义。就后者而言,东方文献之中没有一个唯一的词能与之严格对应。西文冥想一词来自于拉丁文“meditari”,意思是“思考”或者“仔细考虑”。在中世纪,这个词被用来描述对与精神性的主题相关的东西的一种持续不断的思考,随后它就开始泛指对某一特定主题的论述。如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录》(Meditationesdeprimaphilosophia)即是在此种意义上使用冥想一词。此后西方人对冥想的理解主要继承了冥想一词的这样一个方面:即这样一种心理上专注的活动通常是由一个人独自进行的。长期以来,冥想曾被视作神秘之物而为严肃的科学和哲学研究所拒斥。直到20世纪初,心理学仍将自我诱导式的冥想看成是一种逃避现实、作用消极的神秘体验。然而最近三十年,由于神经科学的持续关注,冥想这一通常被认为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主题完成了它的变身,一跃而成为严肃的科学研究的对象,甚至诞生出专门的一个科学门类,即冥想科学(contemplative science)。其研究者认为,冥想在神秘主义的外衣下,有着值得科学和哲学认真对待的成分,所以对待冥想应该有扬弃的态度,不能在倒神秘主义的洗澡水时,把其中的婴儿如纯意识体验也一同倒掉。纯意识体验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我们的一部分心灵是非物质的。无论是冥想还是其导致的纯意识体验都具有相应的神经关联物,对意识困难问题的研究应该在自然主义的框架下进行。

著名神经科学家卢茨和戴维森不但进行大量有关纯意识体验的科学研究,而且阐明了其具有自然主义倾向的方法论原则。他们在梳理神经科学已有的冥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关键的一步是要“把关于冥想的知识的那些高度精细化和可验证的部分与这些知识的形而上学和神学背景区别开来”⑦。关注纯意识体验的哲学家主张将心灵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自然主义倾向与现象学研究的方法结合起来。尽管他们从不同的侧重点出发对这种特殊的意识形式的称呼不尽相同,但却有两个基本共识。其一,他们都主张对纯意识体验的研究要严格地把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冥想和在传统上与冥想相关的神秘的、迷信的东西切割开来,并尝试在自然主义的立场上对纯意识体验做出解释和说明,用心灵哲学流行的话说就是要“将纯意识体验自然化”。其二,通过对纯意识体验这种特殊意识形式的现象学性质及其形成的心理机制的分析,可以发现它是人的所有意识形式中最简单的一种。由冥想所导致的纯意识状态,不只具有现象学的意义,而且有其相应的物质基础,甚至能够在心身因果关系中发挥作用,这一结论已有大量科学实验的成果作为支撑。马修·李卡德等人利用神经生物学的方法,对专注冥想、正念冥想和慈悲冥想等常见的三种冥想形式所做的研究表明,大脑扫描等技术显示了冥想能够让人脑发生变化,某些脑区的体积会变大。⑧

作为一种最简单的意识形式,纯意识体验的特殊性体现在,它没有内容、没有意向,但却可以被察觉到并被报告出来。J.希尔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尽管不同文化传统中有不同术语来命名“纯意识体验”,并在各自不同的形而上学视角下对之进行了不同的解释,但是我们仍然能够发现,不同文化传统对这种体验的标志性特征有一个共同的描述,那就是“它们没有任何经验的内容”⑨。这里的问题在于,既然纯意识体验没有任何经验内容,我们又如何能够言说这种体验呢?作为一个现象对象,纯意识体验没有任何可以识别的感觉、知觉、意象、思维等方面的特征,甚至没有任何可以与之相关的时空特性。因此,我们通常采用的一些关于心理现象的提问方式对于纯意识体验并不适用。比如,我们不能问这种体验像是什么样子的,因为它可能什么都不像;也不能问这种体验感觉起来是怎样的,因为它没有显著的感觉特征。纯意识体验的主体明明知道或者记得有这样一种体验,但这种体验本身又是一个无,它无内容、无形式、无结构、无任何能够填充它的东西。所以,现象学的研究者往往会用一些看似相互矛盾的术语来描述纯意识体验的独特性。如有时它被称作是“纯意识”,因为既然有了这样一种体验,那就一定是有意识在场的;有时它又被称作是“纯有”,因为除了能肯定它是有的、是存在的之外,就再也没有任何正面的东西能够用以言说它了。有时它也会被称作是“纯无”,因为它完全没有任何内容。

研究者对东西方文化中能够产生纯意识体验的大量样本进行了考察,发现其操作思路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就具体过程而言,就是要想方设法采用某种手段让一个人的注意力从所有觉知到的内容上离场,甚至对所要采用的这种手段本身的觉知也要离场,这样一来,当所有的现象对象都从主体的觉知中消失时,主体自身仍然会保持清醒,这时留下来的就只有既无内容又无指向的意识状态本身了。罗伯特·弗曼认为,我们的心灵是由思维、情感、感觉、欲望、信念等一系列要素共同构成的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集合体,而意识对此集合体中的诸要素总是或多或少有所观照。要理解意识本身,就要尽可能地清除这些内在的干扰。问题在于:这些心理要素与我们的意识本身似乎形影不离地粘连在一起,如何将它们分离开来呢?纯意识体验为此提供了帮助。获得纯意识体验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利用一个心理子程序(mental subroutine),系统地减少人的心理活动,最终导致思维的内容和思维本身之间出现一条鸿沟。这时,没有任何心理内容的出现,只有完整的意识本身的显现。罗伯特·弗曼把这样一种关于意识本身的经验,称作纯意识事件(PEC)。他指出,纯意识事件并非个例,不是某一种文化中偶然出现的单一现象,而是不同地区、不同文化共有的一种可以用理性予以解释的现象。质言之,纯意识事件就是一种可以觉察到的、无内容的(非意向的)意识。在此时,主体会描述并报告一个完全没有任何现象内容的纯意识体验。

意识研究的问题诊断与“意识困难问题”新解

纯意识体验的“再发现”,一方面促使研究者反观意识哲学和科学研究的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另一方面为“意识困难问题”摆脱传统解答方案束缚、探索新的解答思路提供了启示。当前之所以会有越来越多的哲学家热衷于研究纯意识体验,原因就在于他们对意识研究的现状感到忧虑,切身体会到传统的意识研究路径有所谓的“走不出之苦”,并认为纯意识体验是意识研究中一条有可能走得通的道路。著名哲学家弗拉纳根就持这种观点,他一方面对意识困难问题的解答长期陷入困境表示不满,另一方面又坚决反对查默斯和麦金等人将意识研究引入二元论的做法。在他看来,自然主义二元论在解释体验时实质上是承认心灵或者心理属性构成了一种“不同于物理的”本体论类型,也就是一种非物质的本体论类型,但难以想象的是,它尽管是非物质的,却又有能力进行物质和能量的转换。要解决“意识困难问题”应该更充分地认识到意识现象本身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在严肃的意识科学研究当中,意识的丰富性却一直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尤其纯意识体验的长期缺位,正是“意识困难问题”如此难解的原因之一。

纯意识体验的“再发现”反映了意识研究在研究对象上的重要缺陷,即长期存在着对个人体验的遗漏。第一人称经验是一个人通达世界的主要方式,这经验不能够与别人直接分享,甚至有时难以用语言准确描述出来,但却能够被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明确地感受到。比如,一个人要想获得品尝巧克力的体验,就必须亲自品尝一下巧克力,因为这种品尝巧克力的体验是别人如何解释都不能够有效传达的。意识的科学研究遗漏了这种体验。正如查默斯所指出的,当前意识研究的主要方法根本无法解释现象性体验(感受性质)。⑩科学研究对待第一人称经验的主要方法是将它与第三人称的研究结论相对照,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科学研究往往并不能公平地对待第一人称经验和第三人称方法的结论,而是更偏信后者。这就可能导致一种荒谬的情景:病人一直说腿痛,但是医生说病人不可能腿痛,因为对病人腿部的X光检查看不出任何问题。

纯意识体验重新界定了意识研究中的主客体关系,对意识研究的主体资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很多纯意识体验的研究者为了能够对第一人称经验有更清晰的认识和把握,都亲自进行冥想实践,这些人中既有弗朗西斯科·瓦雷拉、伯纳德·巴尔斯这样的著名科学家,也有托马斯·梅青格尔、帕特里夏·丘奇兰德这样的著名哲学家。丘奇兰德不但通过脑成像技术在冥想的研究中寻找证据来证明“冥想实践可以增进平静、满足与喜乐的感受”,而且还通过实践亲身体会纯意识体验所带来的“身心愉快”。作为一名具有强烈自然主义倾向的心灵哲学家,她试图从心灵哲学的视角了解冥想能够对身心产生积极影响的机制。她直言对冥想的研究就是要弄清,在冥想时“脑中发生了什么?”她认为,由冥想所导致的这种心理状态的变化非但不神秘,反倒是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可见,只要是能够导致脑的两个系统之间转换的活动,比如诉诸跑步、打高尔夫球以及四重奏演奏,都能够达到与冥想实践相类似的效果。基于这种自然化的理解,丘奇兰德给出了对冥想研究的结论。其一,人们应当而且完全能够根据脑来解释冥想体验;其二,冥想实践并没有唤起非物质的精神这样的东西。她说:“在神经科学的框架中理解异乎寻常的经验,不论这个经验是由药物还是由冥想造成的,并不会对经验的品质本身造成影响,而只会对我们如何理解它造成影响。”有一种观点认为,冥想科学主要就是由那些进行冥想的科学家倡导和推进的,而如果没有自己的第一人称经验,就完全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解答“意识困难问题”的根本任务就在于能够将主观体验自然化,也可以说是“将意识自然化”。但是,整体上看,意识科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无法揭示最简单的意识形式如何实现。意识科学的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在最低限度上,每一个有意识的心理事件都有其神经关联物,纯意识体验同样如此。纯意识体验的“再发现”为“意识困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解答思路。

第一,解答“意识困难问题”要在复杂的意识现象中寻找最简单的意识形式作为突破口。纯意识体验是最简单的意识形式,因此研究复杂的意识现象应该从纯意识体验着手,并由此来探索“意识困难问题”的解答路径。有一种观点认为,生物学、宗教学、物理学等学科的研究能够为意识研究提供一条重要的方法论启示:要理解复杂事物,需借助其简单形式。生物学家对复杂的基因现象的研究是从具有最简单基因形式的细菌入手的;弗洛伊德对宗教生活这一复杂现象的研究也是从最简单的宗教形式图腾入手的,所以面对意识这一复杂现象,我们也应该选择其最简单的表现形式,即把纯意识体验作为研究起点。随着意识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在以往被遗漏的心理现象呈现在我们面前,对这些心理现象如果不加以区别就会成为意识科学和哲学研究的障碍,因此对于哲学研究而言,主要的任务是对意识现象的各种形式进行辨析,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概念梳理,比如对意识及其相关词汇进行细化和区分,甚至对一些新发现的心理现象进行命名。罗伯特·弗曼就对此作过初步的尝试。比如,他主张用“觉知”(awareness)和“意识”(consciousness)来表示意识在其自身之内的觉知,即便没有意向内容也能够持续存在的这个方面的特性。用“意识到”(consciousness of)和“觉知到”(awareness of)来表达我们有意向地觉知到某物时所获得的那种经验特性。用“纯意识”(pure consciousness)和“纯觉知”(pure awareness)来表达无意向内容的觉知。对意识现象的研究应该遵循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的次序,纯意识体验这个意识的最小变量应该成为解决意识问题的突破口。

第二,解答“意识困难问题”关键是要把意识本身当作一个变量来考察。意识处于永不停歇的运动变化当中,但是以往的研究却往往忽视这个最基本的事实,把意识误解成不同主体在不同时间所拥有的某种固定不变的东西。以往人们围绕意识而产生的许多提问实际上都是基于这种误解而起的。伯纳德·巴尔斯是著名的意识“全局工作空间”理论的创立者,他曾对由纯意识体验研究所导致的意识研究提问方式的变化进行过分析,认为一个问题能否以正确的方式被提出来,决定了这个问题能否得到正确的回答。他说:“在我看来,如果你确实想回答一些问题,那么你首先必须要做的事情就是要以一个可回答的方式来提出这些问题。”对意识提出问题,关键是要以一种可以回答的方式提出问题,一个可回答的问题,应该立足于意识研究的现实,而不是假定。这就涉及在整体上对意识研究的阶段进行定位。在巴尔斯看来,我们对意识的科学研究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们应该立足于现实提出一些可以被解决的问题。他从意识研究的现有成果的成功案例中获得启示,认为类似于像“无意识表征和有意识表征”这两种意识形式有何区别这样的问题,就是一个可以回答的问题,而这一问题之所以能够获得回答,关键在于它预先把意识当作一个变量来看待。而这一点,是以前的关于意识的研究——无论是从第一人称视角出发的研究还是从第三人称视角出发的研究——都未曾想到过的。就历史经验来看,他认为威廉·詹姆斯在1890年提出的“双眼竞争”实验就是通过把意识当作一个变量看待,从而提出一个可以回答的问题的典范。巴尔斯主张应当把纯意识体验与意识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认为纯意识就是没有内容的意识,只有从纯意识体验入手才能准确把握意识变量。把意识作为一个变量来看待,就意味着,由冥想所导致的纯意识状态是意识变化区间中的最小值,即纯意识状态是意识的最小变量。

结 语

把纯意识体验界定为无经验内容的意识,确实把握了纯意识的一个显著特性,但这并不是纯意识体验的全部内容,因为纯意识体验明显还伴随有内心的平静感、体验的自明性等其他显著特性,这些特性也应该成为解决“意识困难问题”的助力。当前一些学者对纯意识体验的这些特性的研究具有开拓性。丹尼尔·博尔是著名的神经科学家,同时也非常熟悉意识的哲学研究。他根据一种与传统哲学观点截然不同的、全新的意识运作模型,解释了纯意识体验对于改善心理状态的作用。他认为,大脑中负责恐惧的杏仁核与负责意识活动的前额叶皮层时刻处于对抗之中。在我们面临威胁或者其他各种压力时,杏仁核会使我们产生恐惧,从而尽快做出避免威胁的决定。而前额叶皮层则会在此时对我们面临的情况做出详细、慎重的评价,并以此来决定是否抑制杏仁核的活动,进而抑制恐惧感。他发现:“与焦虑和压力引起的大脑变化完全相反,冥想会增强前额叶—顶叶网格的活动,尤其是外侧前额叶皮层的活动。这间接证明了冥想确实能够提高意识能力。”质言之,冥想并不神秘,尽管它有多种形式,但最简单有效,同时也是最理想的冥想形式就是,“意识到的东西尽可能地少”。

诉诸“纯意识”解决意识的困难问题,并不意味要让冥想等能够产生纯意识的实践去承担解决“意识困难问题”的全部工作,而只是说在解决“意识困难问题”的哲学和科学研究当中应该有冥想的一席之地。“意识困难问题”的解答需要在东西方文化传统对照交流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分析哲学、现象学和神经科学等多学科的方法。这一点在意识研究对“绑定问题”的解答上体现得最为明显。所谓绑定问题,就是指人们如何将知觉和思维联结在一起的问题,它最初可以追溯到康德对休谟的“联结主义”的批评。当前,心理学、神经科学和心灵哲学都将绑定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予以关注。人们在研究意识时,通常把绑定问题的解决看作是理解意识现象的一条出路,冥想研究对纯意识事件的揭示则对此提出了质疑:即便我们理解了如何与知觉绑定在一起,也不一定就能够理解意识现象本身,因为根据纯意识事件的说明,意识不只是一种绑定能力,它要更加基础。因此所谓绑定只是由意识所完成的,或者为意识而完成的,并不能够产生出意识。罗伯特·弗曼从东西方文化差异的高度对西方人热衷于解决绑定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西方人之所以会寄希望于解决绑定问题来理解意识,主要是受到西方文化传统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其世界观的形成受到了犹太教—基督教历史、新教—资本主义历史和科学史的深刻影响,因而倾向于从积极的、男性化的、意向性的方面去界定意识。因此,西方人观念中的意识,总是意向地指向或此或彼,而东方传统则倾向于将意识定义为觉知本身。

利用纯意识体验来解决“意识困难问题”必须重新审视意识科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纯意识体验具有个体差异性。对这种差异性的梳理、甄别和分类研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并不是神经科学、心理学或者某一个科学领域能够单独完成的任务,而是需要多种学科的研究者在跨文化的背景下共同参与进来。仅就心灵哲学而言,对纯意识体验的研究,不但应进一步区分相关的解释学、现象学、认识论和本体论问题,而且还应涉及与纯意识体验相关的求真性问题和价值性问题。心灵哲学对纯意识体验的关注已经对当前流行的功能主义、同一论、副现象论等观点构成挑战。因为纯意识事件的存在就表明,意识不能够被简单定义为一种觉知的副现象或者是觉知这一功能的主宰者,而应该被看作是一种能够与其他心理现象既相互联系又有相对独立界限的特殊心理现象。意识研究不能仅仅强调经验观察,还应当重视在先验基础上对意识的说明,因为一个人在没有觉知和思维时,意识照样能够存在。〔本文受到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意识和人格同一性理论的价值性问题研究”(项目号:201906775047)资助〕

①[澳]大卫·查默斯:《意识及其在自然界中的位置》,载斯蒂芬·斯蒂克《心灵哲学》,高新民、刘占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9页。

③Chalmers,D.J., “The Puzzle of Conscious Experience”,ScientificAmerican, 1995, 273(6), pp.80~86.

④Dennett,D., “What Robo Mary Knows?” Alter,T.,Walter, S.(eds.),PhenomenalConceptsandPhenomenalKnowledge:NewEssaysonConsciousnessandPhysical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15~31.

⑤高新民、王世鹏:《自然主义二元论:“意识困难问题”的非经典解答》,《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4期。

⑥Irvine,E.,“Consciousness as a Scientific Concept: A Philosophy of Science Perspective”,StudiesinBrain&Mind, 2013(5), pp.41~55.

⑦Lutz, A.,Dunne, J. D.&Davidson, R. J.“Meditation and the Neuroscience of Consciousness: an introduction”,JournalofConsciousnessStudies, 2007(9), pp.499~551.

⑧[法]马修·李卡德、安托万·卢茨、理查德·戴维森:《冥想之力重塑大脑》,《环球科学》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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