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国成
新中国已经走过了70年辉煌的青春岁月。同样经历了青春奋斗历程的中国伦理学,与祖国母亲一道,跨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党的十八大之前,新中国经历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这就是三十多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阶段和近四十年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阶段,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历史飞跃。以罗国杰先生为旗帜的中国伦理学,正是适应这两个历史阶段的伟大任务、伟大斗争所产生的具有明显时代特色的伦理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需要有适应新时代的伦理思考,需要对伦理学学科重新定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展以罗国杰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伦理学家的伦理学理论和思想,从新时代社会现实出发,做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相一致的新的伦理思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伦理支持,是新时代伦理学学科的历史使命。
一门学科以及该学科的理论是适应时代的需要而诞生发展的,伦理学也不例外。中国作为一个以礼仪之邦著称且延续至今的文明古国,历代都有卓越而丰富的伦理理论和思想,但直至清王朝也不曾建立一个专门的伦理学学科。这是与中国人所习惯的认识世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整体性、体验性的思考方式密切相关的。将某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划分成一个个专门的领域,并把其作为独立于研究者自身的对象进行研究,是西方人建立的认识路径和方法。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之风,使中国人接受了西人的认识路径和方法,并建立起中国的学科体系。新中国伦理学学科的建立,以1960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成立为标志。新中国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奠基,以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罗国杰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伦理学》的出版为标志。时至今日,伦理学虽有新的发展和建树,但其基本理论框架和主要理论体系仍未超出罗国杰先生所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伦理学》。
罗国杰先生主持下所创立的伦理学理论体系之所以能够延续至今,其原因只能在历史时代中去寻找。罗国杰先生所生活的时代,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计划经济,再到改革开放的时代。他作为一个优秀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学生时代起就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社会主义革命斗争、社会主义建设的前列,为这个伟大的事业贡献了一生。他作为一个睿智的思想者和理论家,孜孜不倦地从伦理学理论上思考这个时代,研究和总结这个时代所诞生的伟大思想和精神,并把其升华为伦理学的理论和思想。他主持建立的伦理学学科与其生活的革命时代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凝结着其所处时代的道德精华,有着长久适用的合理因素。可以说,新中国成立近70年的这段时间,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前的时代,就伦理学而言是罗国杰时代。
这一时代的伦理学学科定位,通常都是把伦理学界定为“关于道德的学问”或“关于道德的科学”。我们知道,“道德”一词的本义是指人们行道过程中主体内心对道的体认、获得以及由此形成的内在品质,与“伦理”一词的“人伦关系及其内蕴的条理、规律和规则”本义差别很大。前者面向行为主体或行为个体的外在行为、内心观念和内在品质,后者面向主体处于其中的群体生活和人际关系;前者主观性更强烈些,后者的客观性更强烈些。①
以“道德”来定位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多少是有些怪异的。既然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学问”或“关于道德的科学”,那就直接把“伦理学”叫做“道德学”好了,何必多此一举?然而,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为什么这一关于伦理学的学科定位能被绝大多数伦理学学者所接受,且长期以来几乎没有人试图对之加以改变?
我们固然可以这样说:这一方面是因为希腊文的“伦理”(ethos)与拉丁文“道德”(mores)概念“在语源上并没有中文的‘伦理’与‘道德’那种较为复杂的异同,它们都指与实践相关的伦理规范或风俗习惯”②,从而可以把“伦理”和“道德”视为同义语;另一方面,是因为西方人把“伦理学”界定为“道德哲学”,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把“伦理学”界定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什么是道德上的‘善’与‘恶’、‘是’与‘非’。伦理学的同义词是道德哲学。它的任务是分析、评价并发展规范的道德标准,以处理各种道德问题。”③因而,我们也应当服从国际上约定俗成的说法。然而,这两个方面的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罗国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家从来都不是全盘西化论者。我们还应该进一步从中国人自身的理论与实践中去寻找形成这一学科定位的深刻的历史原因。
中国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历史,可以说是一系列的革命史。“五四”新文化运动是文化革命,由此引发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被压迫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新中国建立后到计划经济时代结束是社会制度革命;改革开放和实行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革命。无论是文化革命、阶级革命、社会制度革命还是经济体制革命,都表现为对原有思想理论观念、原有社会制度规范以及原有秩序的否定和破坏。在革命者看来,不批判和否定旧有一切,就无法迈开革命的脚步;不树立一种新的精神,就不会有革命的成功。新中国伦理学科的建立,正是与自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的文化革命、阶级革命和社会制度、体制革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就伦理而言,传统伦理以“三纲”“五伦”为纲领和主干,以礼教为具体规定和表现形式,从各个方面制约着整个社会的观念和言行。正如《旧唐书·礼仪志》所云:“故肆觐之礼立,则朝庭尊;郊庙之礼立,则心情肃;冠婚之礼立,则长幼序;丧祭之礼立,则孝慈著;搜狩之礼立,则军旅振;享宴之礼立,则君臣笃。”封建伦理虽然包含着协调人与人关系的恒久性真理,但其现实本质就是为维护封建阶级的统治秩序服务的。不揭露封建伦理的现实本质,不冲破封建伦理的罗网,就不会有思想的解放,社会革命就不可能切实进行。因此,“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们对准封建伦理开展了一场令时人瞠目结舌的攻击和批判。比如,鲁迅、吴虞等人全面否定封建礼教,提出“吃人的就是讲礼教,讲礼教的就是吃人的”④,陈独秀提出:“伦理思想,影响于政治,各国皆然,吾华尤甚。儒者三纲之说,为吾伦理政治之大原,共贯同条,莫可偏废。三纲之根本义,阶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之制度者也。近世西洋之道德政治,乃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原,与阶级制度极端相反。此东西文明之一大分水岭也。”“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⑤
传统伦理担当着维护旧秩序的角色,在革命时代它必然处于一种被批判、被否定的地位。因循传统伦理的理路,继续研究平常社会状态下的人伦关系秩序及其内蕴的条理、规律和规则,对于一个走在时代前列的革命者来说是无法想象的。革命者更关心的问题,就是揭露包含有治世真理因素的传统伦理如何化神奇为腐朽,如何为腐朽的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如何强化了父权、夫权、族权、君权和神权,使之成为愚弄和压迫人民的工具。冲决封建伦理的罗网,宣扬平等、自由、民主的时代精神,启发人民的伦理觉悟,破坏既有的伦理秩序,是革命者的当务之急。即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一系列的社会制度性革命尚在进行之时,人们习以为常的人伦关系无时无刻不处于大变动的状态,新的人伦关系尚未稳定,因而新社会的人伦关系及其内蕴的条理、规律和规则也难以确定和研究。这大概是罗国杰时代的伦理学人为什么不把主要精力放在“伦理”上面的主要原因。
革命是对社会既有统治势力的反抗和斗争,是对既有社会秩序的破除;没有一种天下为公的情怀和为了大义而牺牲的道德精神,革命既不可能发动也不可能进行下去。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队伍原本一无所有,最终却赢得了全中国,靠的是毛泽东思想,靠的是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和崇高的道德精神。因此,与中国近代以来的新文化革命、阶级革命、社会制度革命和经济体制革命相一致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必须责无旁贷地担负起研究道德现象、树立新的道德精神的历史使命。罗国杰时代的伦理学正是出于这一使命的历史担当,把“道德”或“道德现象”定义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把伦理学学科界定为“关于道德的学问”或“关于道德的科学”。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伦理学学科的定位相一致,这一伦理学把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界定为“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把道德的内在本质界定为自觉的个人利益牺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道德的基本原则界定为“革命的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从以“道德”为基点定位伦理学学科来看,我们可以窥见优秀共产党人的初心,及其严于律己、无私奉献和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局为重的高尚道德情操。这大概是罗国杰时代的伦理学人为什么专注于“道德”研究的主要原因。
保留“伦理学”学科名称,又把伦理学定位在研究“道德”,并把道德看成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特殊社会规则,这包含着以罗国杰为代表的前辈睿智的伦理学家的远见卓识和良苦用心。他们深知,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包含着长久适用、普遍适用的精华,需要后人去继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人伦关系是对旧人伦关系的革命,有着更为长久适用和普遍适应的价值,待到历史条件成熟之后需要后人深入研究。由此看来,他们把伦理学定位为“关于道德的学问”或“关于道德的科学”,也就不存在什么“怪异”了。
与以往的革命时代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这个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是这个时代的目标;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是这个时代的主题;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人民安居乐业,是这个时代要达到的实际效果。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植根于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同时也吸收了一切优秀文化的因子,具有最先进的时代精神。因而学习和吸取中国五千多年文明史和世界文明史中的治理思想和方法,深入研究新时代的社会关系和人民的身心需要,就成为社会管理者必做的功课。伦理学的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应当而且必须跟上这个时代的步伐,为这个伟大时代做出自己的特殊贡献。
国家的长治久安在于人民的身安和心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不懈地奋斗了近100年,通过一系列的革命和改革,旧中国积贫积弱和民不聊生的状况彻底被改变,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跨越。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扶贫攻坚战以及一系列的惠民政策,使全体人民的身心安顿达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说人民的身心问题得到了完全彻底的解决,因为新时代的主要社会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长期存在的,人与人之间各种复杂关系以及人们复杂多变的情感心理尚需通过一系列硬的和软的规则的建立、各种不同的路径和方式进行不断地调节和调适。
伦理学要在国家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只靠研究“道德”显然是不行的。如此看来,伦理学的学科定位就需要认真地加以反思了。如果说只是讲“道德”就够了,那两个或一群有道德的人在一起生活是不是就没有矛盾?一个或一群有道德的人和一个或一群没有道德的人又如何相处?一群没有道德或道德水平不高的人又如何共同生活?古人云:“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如何才能使全体人民的情感和心理不偏不失?如何使全体人民之间保持有序、和顺且相爱相助的关系?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要研究发现人的情感和心理发用流行的内在理路,然后根据这内在理路设立相应的规矩,并通过系统的辅助性机制使这些规矩成为人际相处的权威性依据。换言之,就是让所有人有道可循,有理可讲,有情可抒,有分可守。合情理而后人心安,人心安而后社会安。因此,我们不得不给伦理学学科重新定位:伦理学不仅是关于“道德”的学问,更是关于“情理”的学问。
研究情理是伦理学的本分。不通情理,无道可讲,无德可言。通情理,而后可以立规,有规而后人有可循,人有可循然后有德,人人有德然后社会有序,社会有序然后人群有和。由此看来,面向全体人群的情理研究是培育个体或主体道德的前提。放弃情理的研究,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樊浩教授提出:“我们”的世界缺什么?“我”成为“我们”的精神世界缺什么?我们缺“伦理”,缺“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的伦理学问。⑦朱贻庭教授言伦理与道德之辨,提出:“‘伦理’是既亲亲又尊尊的客观人际‘关系’,‘道德’是由‘伦理’关系所规定的角色个体的义务,并通过修养内化为德性。‘伦理’正则道德兴,‘伦理’乱则道德衰,所谓‘道德失范’,原因正在于‘伦理失序’。”⑧两位先生所言,深得吾心。
笔者曾经有言:世上的道理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物理,二是事理,三是情理。物理是自然事物之理,自然科学以其为认识对象。事理是人事之理,即有人参与其间的事务之理,社会科学以其为认识对象。情理是人类的情感发用之理,而伦理学以其为认识对象。⑨情理与物理和事理相较有其特殊性。清戴震说得好:“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孟子字义疏证·理》)这是说情理之理是情发用流行得恰到好处、无过无不及。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注“理”字时也说:“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撼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该喜则喜,该怒则怒,该哀则哀,该惧则惧,该爱则爱,该恶则恶,该欲则欲。七情发用合度而无憾,即是伦理。抛弃了人之情而论伦理和道德,必是脱离社会、脱离民众之空言。空言无论怎样地高、大、上,也不会引起群众的共鸣。
情理是复杂的。有性爱之情理,有亲爱之情理,有友爱之情理,有上下之情理,有长幼之情理,有同事之情理,有偶遇之情理等等。不同的情感发用流行的方式不同、理路不同,故确保其不爽失的规矩亦即不同。情理不是抽象的,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决定了人际关系方式,也决定了社会的情理。深入地研究社会情理,才能真正使伦理学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提供本原性的支持。
①⑨参见焦国成《论伦理——伦理概念与伦理学》,《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②孙效智:《生命教育的伦理学基础》,参见(台北)《教育资料集刊》2001年第26期。
③《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五),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
④吴虞:《吃人与礼教》,《新青年》第六卷第六号,1919年11月1日。
⑤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青年杂志》1卷6号,1916年2月15日。
⑥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⑦樊浩:《“我们”的世界缺什么》,《道德与文明》2012年第6期。
⑧朱贻庭:《“伦理”与“道德”之辨——关于“再写中国伦理学”的一点思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