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金融风险问题剖析及对策探索

2020-03-01 13:03孙乐明
吉林金融研究 2020年9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金融

孙乐明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市 132001)

2020年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高质、高效地完成三大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更是有着深远意义。因此金融业应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得到长足发展,但其中蕴含的金融风险也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很大挑战。部分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隐患认识不足,对信贷资产质量关注度不够,一旦形成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往往处于被动角色。而且我国还未出台综合性的金融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从而使得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存在较大漏洞。导致金融风险爆发时,最终会对我国社会经济领域和金融领域带来负面影响。

(二)金融风险内控制度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稳步提升,大部分金融机构单独设立了金融风险管理部门,但风险管理工作存在诸多漏洞,个别金融从业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合规意识淡薄,票据诈骗、违规担保等案件时有发生,导致金融犯罪频发,金融从业者道德底线受到严重考验,也给金融系统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因此要妥善处理金融犯罪案件,谨防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金融业务水平不高

为向国际化金融模式靠拢,金融机构设计出台了结构复杂的资管产品,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同步进行营销,金融业混合经营方式得到了普遍应用。新型资管产品普遍存在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和跨地域的特点,行业间、机构间关联度很高,风险传递效应和传染性在扩大,资金链一旦出现断裂,很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金融风险敞口扩大。

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需关注的问题

(一)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不对称

目前一部分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未能及时跟进,资本市场上公开的信息无法真实、全面地反映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同时资本市场制度规范不健全,机构投资者因为其拥有雄厚的资金和专业的管理模式,获取信息的渠道更为广泛,机构投资者对于信息搜集和解读能力更具势。这种客观现实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正常发挥,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不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金融机构风险抵御能力下降

目前金融发展仍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多样化金融投资需求与优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供给不平衡,以金融机构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仍处于主导地位,股市和债市等直接融资比例还有待提高,这种现状导致信贷风险过于集聚于金融机构。同时随着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存在过度创新的隐患,这将直接削弱了金融机构对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

(三)金融资产配置错位,催生资产价格泡沫

部分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出现了存贷款期限和金融资源配置错位、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甚至信贷资金流向房地产等获利较大的领域。金融机构通过放大杠杆等形式,追求短期利润回报,使得实体经济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下滑,甚至出现“脱实向虚”现象。“脱实向虚”将加剧产业的空心化、催生资产价格的泡沫,对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制约。

(四)实体经济下滑,金融机构承担的经营风险扩大

目前随着实体经济的下行,债市、股市、汇市和期货等金融市场出现剧烈震荡。金融风险因素不断叠加,加之不同金融市场间日趋紧密的关系,出现了跨市场交叉传递风险的隐患。一旦金融市场投机交易出现过度膨胀,将会出现泡沫经济,金融业无法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将会露出苗头,进而冲击和损害传统金融业和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影子银行业务操作不规范,对金融稳定造成冲击

近几年来,影子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社会融资链延长,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影子银行存在的会计操作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会加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再者这些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游离于监管视线以外,一旦风险爆发将对金融稳定、金融安全形成严重冲击,也对金融监管当局的履职和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形成挑战。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准绳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提高金融活动信用成本,对不同的信用主体采取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针对信用评级较低的金融活动主体,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测。建立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信用公开制度,向社会公示违约主体信贷不良行为。从业者应加强金融风险文化学习,提升金融风险管控意识,使风险防线无缝对接。

(二)有效运用宏观货币政策工具,提高金融风险预判、预警能力

充分运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有效运用调控手段,调动金融主体自主防控风险的能动性。将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宏观审慎监管范畴,重点关注影子银行和金融混业经营方面,杜绝监管套利。密切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提升金融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借助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机制,提高监测能力,精准判断隐患。

(三)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稳健运行保驾护航

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开展诚信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司法环境。利用新闻媒体,加强金融法律和金融知识宣传,增强个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提高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源配置到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创新科技产业、绿色产业、精准扶贫产业等阵地的金融支持,实现“输血”向“造血”的飞跃。构建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优质企业到股市和债市上直接融资。充分发挥保险业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引导险资投向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能源项目建设上。

(五)提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拓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功能,合理、合规发行与项目匹配的地方政府专用债券,减轻各级地方政府举债压力,满足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充分利用公开透明的财务指标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全程管理,及时披露地方政府债务及资产负债情况,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预警、预报工作,严格杜绝地方政府不规范的投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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