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山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思考

2020-03-01 11:17王鹏辉
经济视野 2020年20期
关键词:贫困县山西贫困户

□ 文| 王鹏辉

引言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

2020年是打赢全国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如何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摆在各省市、各地区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道重大政治考题。而这道考题的答案就蕴含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就蕴藏在各地区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中。就山西省而言,如何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向党中央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也是当下省委、省政府必须直面,必须着力破解的首要问题。

在新形势下,山西要想完成好党中央交付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以历史的眼光总结扶贫工作的经验教训,以问题的意识聚焦当下扶贫的重点难点,以发展的视角重新审视未来的“扶贫”该如何推进。但是,追本溯源,无论任何时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都离不开“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关键三问。为此,本文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指引下,从历史、当下、未来三个视角纵观了山西扶贫工作,从“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三个方面具体剖析了山西如何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回顾已经走过的扶贫历程,深刻总结扶贫政策得失,有利于山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版图上,山西是备受瞩目的重点省份之一。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全国14个集中连片贫困区中,山西就有吕梁山、燕山—太行山2个,全省119个县(市、区)中有58个贫困县,其中36个是国定贫困县。

为此,山西省委、省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的理念,启动了山西的精准扶贫工作。自2014年以来,山西省在精准施策上不断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努力下实功,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山西58个贫困县(区)实现脱贫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如此巨大的成效,主要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

有效解决了“扶持谁”的问题

扶贫的首要问题是解决扶持谁的问题。为了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山西在识别贫困户上,主要采取的是开展建档立卡工作以及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通过反复开展此项工作,一方面实现了有效甄别,确保把真正的贫困户找准,确保把真正的致贫原因搞清楚;另一方面实现了“挤水分”,把过去“大水漫灌”的扶贫模式下混进贫困户群体的假贫困户排除掉,使得有限的扶贫资源能够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但是,通过回顾过去工作的历程,在“扶持谁”的环节,仍然存在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新的应对举措。一是新增贫困对象难以列入贫困户。在当前各地政府都急于完成减贫脱贫这一政治任务的重压下,对于部分新增贫困对象,有些地方存在置之不理,或者畏难情绪。二是对刚刚跨过贫困标准的“边缘群体”的关注和疏导不够。凡是有标准的地方,就有一个标准边缘群体的问题。对于贫困户而言,更是如此。有些家庭在测算户年人均纯收入时刚刚过了标准就不能列入贫困户,享受不到国家扶贫政策的支持。为此,有些人误解曲解国家的扶贫政策,有些人埋怨怨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如何加强对“边缘群体”的关注,如何加强政策宣传,有效化解矛盾是今后扶贫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系统解决了“谁来扶”的问题

在“谁来扶”的问题上,我们的体制设计是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形成了“五级书记抓脱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十八大以来的扶贫工作,是动员力度最大,参与范围最广的一次精准扶贫工作,充分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了我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动员能力,极大的推进了我国减贫脱贫工作。

针对山西省工作实际而言,参与帮扶的队伍,不仅有来自各层级、各领域的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单位主要领导、结对帮扶干部,还有贫困户所在当地的联系帮扶贫困村的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干部等。就其工作成效而言,近几年,确确实实的推动了山西省精准扶贫工作。最大的成绩就在于山西省58个贫困县已全部实现脱贫“摘帽”。

但是,就帮扶力量而言,还存在着诸多帮扶力量简单分散,单打独斗,没有真正形成合力。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针对一个村的多方帮扶力量很少能够聚集在一起,集中研究,集中讨论,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合力,破解脱贫难题。另一方面,各类帮扶力量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主动性,往往认为按部就班的完成一些规定动作就能应付了检查。思想认知的站位没有提高到尽己之力,为人民解忧愁、谋幸福。

切实解决了“怎么扶”的问题

针对“怎么扶”的问题,山西省坚持的原则是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重点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为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生态扶贫、金融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等多种方式,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看到帮扶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就帮扶质量进行关注。大规模、快速的的脱贫后,贫困户的内生发展动力如何?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是否做大做强?贫困县的产业布局、产业发展是否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所有这些疑问都将直接影响着今后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也将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

着眼于刚刚打赢的脱贫攻坚战,必须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确保山西如期完成政治任务

2020年也是山西省脱贫攻坚任务决战决胜的收官之年。贫困县如期摘帽、脱贫县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基本完成,是山西省今年确定的三大脱贫攻坚的主要任务。保持住现已取得的脱贫攻坚的成效,确保到2020年底保质保量完成全面脱贫是当下核心中的核心问题,是摆在山西省委、省政府面前最为关键的问题。越是紧急的时候,越要沉着应对,越要对“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进行动态思考。唯有聚焦对象聚的准,帮扶合力发挥的好以及帮扶措施提的准,才能有效破解当下面临的全面脱贫问题。

“扶持谁”需要进一步聚焦帮扶对象

随着精准脱贫工作的持续推进,一些有条件、有基础、有潜力的贫困地区已经实现了稳步脱贫,走向了富裕的小康道路。但是,那些生活在残垣沟壑区、山区和高寒冷凉区的贫困户,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异常恶劣,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也是最容易返贫的地区。

为此,目前的帮扶对象识别上要进一步聚焦,聚焦在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把这些人群作为巩固帮扶成果的重中之重,不仅要用好异地搬迁的扶贫政策,更要配套好产业扶贫,也就是扶贫车间的配置,保住了就业,也就留住了人。另一方面,已脱贫人口的巩固问题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止为了突击完成脱贫攻坚的政治任务,工作拖泥带水,帮扶质量低、效益差,出现返贫潮。为此,在做好已脱贫人群的巩固提升的基础上,做精做实动态监测工作是当下的重点。

“谁来扶”需要进一步提升帮扶合力

正如上文总结的过去几年帮扶队伍建设,帮扶力量发挥方面存在的合力不足,效益不高等问题,是当下应该着手破解的一个问题。理想状态下的帮扶队伍建设,应该是帮扶力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最终形成帮扶合作,达到“1+1>2”的效果。

为此,要达到理想状态,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破题。一是严格考核倒逼。通过考核指挥棒来引导,对帮扶合力的考核,应重点放在多方帮扶力量是否群策群力,是否积极调动各自优势资源,是否有效解决脱贫问题。二是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省扶贫办应广泛收集相关典型经验,在做好总结提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印发成册,及时下发各个扶贫点指导实际帮扶工作。

“怎么扶”需要进一步改进帮扶策略

帮扶对象明确了,帮扶力量更加有力了,剩下的就是帮扶手段必须提升针对性。

对于那些生活在残垣沟壑区、山区和高寒冷凉区的贫困户,应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做好易地搬迁工作。在工作推进中,重点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防止为完成任务而操之过急,激化干群矛盾。对于思想上不接受搬迁的群体,基层政府要努力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主要是通过算账,通过比较,让他们明白搬迁对于整体开发、环境保护、居住安全、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好处,达到主动搬迁的效果。

二是政府必须着力解决好易地搬迁户稳得住的问题。破解这一问题,最核心的手段是就业留人。一要积极为他们搬迁后劳动就业创造条件,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就近就业机会。二要积极为他们就业提供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要持续关注和跟进他们的就业,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对于已经脱贫但是发展条件和基础尚不稳定的贫困户,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贫困村和贫困地区的产业培育方面。要立足各地资源条件,发展适宜特色产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

展望即将到来的“扶贫”新时期,如何巩固脱贫新成果,将成为我国面临的新议题

展望即将到来的2020年,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所有的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必将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那么,一个问题随之而言,2020年以来,我们还需要扶贫吗?如果,不需要扶贫,那么为什么不需要?如果需要扶贫,“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依然是我们绕不开的三个话题。

贫困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贫困,另一类是绝对贫困。我们可以通过努力来彻底消除绝对贫困,但是无法除去相对贫困。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始终是我们的初心和使命。为此,我们不会停留在彻底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成就中沾沾自喜,而将会继续奋勇前进,为提高所有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努力。既然,2020年以后,我们还会面临新的“扶贫”问题。那么,我们在此有必要简要探讨探讨这一新议题。

关于“扶持谁”的问题

目前,学术界对此的认识是随着长期困扰中国农村原发性绝对贫困的消失,农村贫困将会进入一个以转型性的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为特点的新阶段,届时转型贫困群体和潜在贫困群体将会成为扶贫工作新的目标群体,并呈现出新的特征。那么未来贫困标准的制定将紧紧围绕新时期的新变化,更加突出物质生活的多样性以及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将会瞄准新的贫困群体的更加自由、更加全面发展的需要而努力。

关于“谁来扶”的问题

2020之后,中国扶贫工作的主体是谁?在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长期形成的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格局将会延续。党和政府因其独有的政治属性,仍将是未来帮扶工作的主体。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多方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扶贫工作将愈加凸显。

这一趋势有赖于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有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深入与普及,有赖于社会救助氛围的形成和发展。

关于“怎么扶”的问题

具体的举措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坚持分区分级的原则,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发展情况、发展特点而定,但是,从趋势发展的角度考虑,未来的帮扶,一方面,应该充分结合现有科技进步成果,让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的模式成为未来帮扶的新模式、新载体;另一方面,应该更多的是将扶贫工作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相结合起来,并进一步的追求城乡之间的统筹、平衡发展,以期在生产条件、生活条件等方面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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