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亚
(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8)
中药处方一般比较复杂,多味药占很大比重,处方组成分“君臣佐使”,有时因医生用药习惯不同、药材产地不同、以及病人个体差异用药剂量也有不同,正确与否还须靠药剂人员掌握的中药知识和临床经验来判断,故收方审查一般应有一定中医中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人来担任。收方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方。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地、门诊号或住院号;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医生签字、日期等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汤剂处方应严格审查有无十九畏、十八反、妊娠禁忌。
如有配任伍禁忌、处方涂改、用药超量等,应建议让处方医生更改(或说明)签字后,方可调配。缺药时,应退回处方,请医生更换其它药,药剂人员绝对不可自行更改处方用药及剂量。
老幼处方应注意复核其年龄与用量是否相当。
非本院医生处方应经医务处批准,院外会诊的处方须经主治医生签字后,方可发药。
中药的度、量、衡制和处方书写规定,按有关制度和规定标准执行。
中药配方工作一般可分为饮片及成药(丸散膏丹)两部分,配方人员在接到处方后便可按剂型分别调配。
配方前应先检查秤的灵敏度。药物称量要准确,并要全神贯注,逐一称量逐一加注”、“号标记,以免发生差错。毒性中药,贵重药要用天平称量,不得估计药量,中药处方多为复方,配方时应遵循处方上药物的先后顺序,逐一称取,放入药盘或包药纸上,以便查对。
处方中需加工炮炙的药物应符合要求;须包煎的药物应装入布袋;须冲服药物、先煎后下之药物应分别包装;大块、坚硬之药物应粉碎后调配;如需分包,尽量做到每包药量相等;毒性中药应逐包称量。
处方配妥后,将处方药名与实物从头到尾校对一遍,全部无错后,将配好的药剂连同处方送给校对发药人员,并在处方上签字。
核对发药人员主要是进行感官检查,核对处方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床号,严格进行三查(查配方、查用法、查禁忌)、四对(对药名、对实物、对分量、对剂量),核对无错后,在药袋上填明如何煎药及服法,将配好的中药交煎药人或病人。在门诊发药时还要将煎法、服法、禁忌、注意事项等向病人交代清楚。如有错误,应查明原因,立即纠正,及时登记,校对人应签字,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