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明
(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与税收筹划工作的关联性较强,在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与税收筹划思想有机的结合,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得到更加有效的运行。因此,针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问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设计,是很多企业财务工作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当前国内企业的运行成本来看,纳税成本的占比较高,实现纳税成本的有效控制,可以使企业拥有更高的利润率以及更充裕的现金流,以应对各类市场竞争考验。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首先要得到会计核算工作的支持,会计核算工作可以使税收筹划的的目标充分明确,通过对应缴纳税额,多缴纳税额以及可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税额的分析与筹划,实现企业纳税成本的控制,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利支持。会计核算工作与税收筹划的有机结合可以使偷漏税等违法问题得到有效的避免,并使企业降低因税务相关问题可能受到的损失,以此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在税收筹划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大程度上凸显出来,也使得税收筹划工作的价值将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更加完整的体现,为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应用,也为降低不必要税费成本提供精准支持。
部分企业在制定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方案过程中,缺乏对企业盈利情况的有效分析,在进行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构建和会计准则应用过程中,无法对存货成本构成情况进行精准的分析,导致各种存货计价方法无法得到灵活有效的应用,难以为存货计价方案的调整改进提供必要支持。部分存货计价方案的设计对于税收筹划的具体需求分析研究存在不足,缺乏对存货入库和领用情况的有效分析,导致存货计价方案从生产、入库、发出、结转各个环节难以得到有效的调整改进,无法结合存货流转顺序等关键性信息实现对存货计价方式的合理调节,也使得税收筹划工作无法与存货全流程管理有机结合[1]。部分企业在制定会计核算相关工作的运行策略过程中,缺乏对存货成本实际组成情况的研究,在进行存货成本分析研究的过程中,无法实现对不同阶段存货成本组成情况的总结,导致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关键性信息的统计应用存在不足,无法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支持。
部分会计核算与税收筹划工作的设计缺乏对收入方式合理性的有效分析,在对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研究过程中,只是简单的对现有会计核算方法的合法性进行分析,缺乏对直接收款、委托收款和预售款等结算方式纳税合理性总结研究,导致收货时间确认管理方案无法具备足够的针对性,难以为赊账等问题的决策提供必要支持。一些收入结算方式在设计过程中,缺乏对货物委托手续构成情况的精准研究,在处理成本匹配控制等关键性工作中,未能实现对收入结算方式完整、有效的把控,导致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在推进过程中,难以实现对操作效率和管理便捷性的有效控制,无法为税收筹划具体工作的展开提供必要支持。部分会计核算人员在对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过程中,对于货物销售手段的具体情况缺乏详细了解,并且在进行纳税时间选择过程中,无法实现对收入结算方式应用完整性的有效分析,最终导致税收筹划工作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难以在收入结算方式得到明确的基础上,充分满足收入结算具体方式的调整控制需要。
法制意识的有效构建可以为税收筹划工作的改进提供必要支持。但是,部分税收筹划人员缺乏对税法实时动态的关注,未能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把控,无法为税收筹划方法的合理选择提供必要保障。一些税收筹划工作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缺乏对市场秩序构成情况的关注,在进行税收征管相关法律选择决策的过程中,缺乏对整体市场秩序实际需求的关注,导致对偷漏税等问题的整治无法取得理想的成效。一些税收筹划人员在税收筹划工作在处理过程中,缺乏对税收主体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了解,虽然曾经接受过会计及税法专业知识的学习,但缺乏对国家最新政策法规实时内容的关注,无法对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灵活地运用[2]。一些税收筹划工作的处理对于税收主体人员的行为规范情况缺乏有效了解,在进行税法问题研究过程中,无法综合管考虑社会、市场、法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税收筹划主体成员无法在法制意识的帮助之下实现对税收筹划主体内容的有效掌控。
现有的一些税收筹划方案在决策过程中,对于本方案的综合性缺乏有效分析,在处理多税种纳税筹划工作中,缺乏对各税种税收法规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研究,无法结合税收筹划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实现对多税种税收成本控制方案进行有效设计。在制定税收筹划相关方案过程中,部分纳税筹划人员对于决策设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知存在不足,导致影响企业自身效益的因素无法得到有效改进,难以在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案实施过程中,实现对税收筹划方法的探索优化。
在进行税收筹划总体方案设计过程中,一定要对存货计价管理相关工作加以重视,并对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各方面因素进行总结,使存货计价方法可以得到合理调整,使之更加充分的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案的过程中,务必加强对存货计价方案主要构成因素的分析,尤其要对关系到存货计价管理体系构建有效性的各方面因素进行评估考察,使符合存货成本控制需求的各方面措施可以充分体现出自身价值,为存货计价管理体系的选择提供必要支持。一定要加强对存货流转顺序的研究,并对不同阶段的存货计价管理情况进行总结研究,使符合存货成本控制需求的措施能够得到完整有效的实施,为存货计价方案的选择提供精准支持[3]。要加强对各种存货核算方法的关注,并从税费成本控制的角度出发,制定具体存货成本控制的策略,有效的保证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重要信息得到记录处理,为存货计价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精准支持。
在处理收入结算方式管理的具体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强化税收筹划思想,尤其要对国内的税法制定和实施状况加以研究,使符合税收筹划的收入结算方式得到有效的实施,为收入结算方式的全面优化提供必要保障。在收入结算方式选择决策过程中,要加强对货物代销委托手续合理性的研究,充分结合国内税法的具体要求制定符合税收筹划的策略,使满足税费成本控制需求的各方面举措都能得到有效落实实施,更好的实现对收入结算方式管理措施的改良优化。要加强对收入结算方式选择价值的关注,尤其要对影响收入结算方式的成本匹配情况进行有效的评估,使符合收入结算方式具体控制需求的方案可以得到有效改进,为收入结算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创造有利条件。收入结算方式的具体设计工作还需要加强对税收筹划具体要求的关注,充分结合企业税费成本支出的实际情况进行收入结算方式的调整,为收入结算方式的优化提供必要支持。
税收筹划人员在进行自身工作规划设计过程中,一定要将法制意识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加以对待,使满足税收筹划方案构建和实施的各项举措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更加完整的实现对税收筹划业务的控制,为税收筹划价值的全面开发创造有利的条件。在法制意识建设的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对偷漏税等问题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将市场管理要求作为重点关注的对象,使税收筹划主体人员可以在法治意识的帮助下实现对偷漏税问题的控制处理。要加强对合法性原则贯彻情况的重视,根据企业纳税的具体情况,对税法在会计核算基础性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考察,以便企业各项会计核算工作都可以按照合法性原则加以处置,并以此促进企业成员法治意识的强化。要加强对触犯法律严重性的关注,尤其要对税收筹划人员主体法律责任进行深入宣讲,使税收筹划人员的法治意识得以提高。
在执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具体方案过程中,务必加强对不同税种税收相关法律间相互关系的关注,以便在税收筹划方案的细节设计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的按照税费控制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为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制定提供必要支持[4]。要加强对当前税收管理工作实时动态情况的关注,尤其要对当期纳税金额的变化情况加以分析,使符合税收筹划的措施得到实际执行,更加充分的满足税收筹划方案的目的要求。一定要加强对税收筹划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主体决策制定合法性、合理性的研究,尤其要对税收筹划措施的合法性进行考察,使符合税费控制总体需求的方案可以在探索中得到全面的改进处理。
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优化处理可以使企业具备更加稳健的运行能力。税收筹划工作方案的合理选择可以使企业税费成本控制工作的运行具备更加理想的基础条件。因此,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实际运行情况的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改进策略,对提升企业税收筹划相关工作的总体运行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