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开展贸易业务的体系建设与风险防控

2020-02-28 18:02
交通财会 2020年4期
关键词:货物港口贸易

王 林

(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龙口 265700)

随着改革开放持续深入,港口综合型功能越来越突出和明显,近年来全球经济面临周期性衰退,中国港口也面临新的挑战,通过港口资源整合创新港口发展模式,促进港口转型升级显得尤为必要。港口开展贸易对于打造港口经济圈战略平台具有重大影响,依托港口区位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大力发展临港产业,促进金融、信息、旅游等相关服务业发展,逐步提高港口综合实力,带动内陆腹地发展。

一、贸易业务管理流程体系框架建设

按照“全流程管理”原则的要求,以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以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为重点,使所有业务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管理流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在有效防范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的同时,不断为企业创造价值。

(一)可行性研究论证

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只有通过研究论证的项目才能开展。贸易业务的目标是实现贸易差价,拉动港口吞吐量,增加港口营业收入。围绕这一目标,业务开展前要全面了解客户、货物、市场信息及需求等,要熟知货物属性、市场行情以及行业政策,具备充足的采购及销售渠道资源。重点分析交易对手方及涉及第三方的经营范围、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涉讼情况等,评估客户的履约能力。业务开展过程中,建立详实的客户档案,并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实时更新,动态监控评估风险,发现合作客户出现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涉及物流运输环节的,还须委托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和较高行业信誉的承运人,实时跟踪货物流向,确保运输单据所载信息准确无误,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规避运输途中的风险。

(二)权限划分及授权审批

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架构。企业应当制定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位说明书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架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区分集体决策权限和个人履职的权限,对于重大业务的授权事项,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审批,需按部门职责、公司领导分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批,不得越级报批。授权人对授权事项和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被授权人须在授权人能够履行职务时,将行权情况书面报告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及行权情况书面报告应存档备查,授权人不能越级进行授权委托。被授权人不能进行转委托,授权人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按照规范程序,委托给被授权人的行为仅是权限下授,而其责任并不下移,授权人应当对授权事项负最终责任。

(三)国资监管下的业务模式划分

山东省港口集团直接归山东省委、省政府管理,由山东省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国资委2018年7月13日发布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九条明确以下情形要追究责任: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这就要求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当规避开展的业务被认定为贸易性融资的风险,确保贸易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且符合商业实质,做到“四流合一”,全面真实进行货物的交接。

根据监管要求和风险类别划分,将贸易业务分为三类:

1.绝对禁止开展的红线业务

(1)融资性虚假贸易。指以贸易形式为他人提供融资,此类业务收益与风险严重不对等,存在较大经营风险,且与国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工作部署背道而驰,一旦贸易链条中某一方资金链断裂,将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属于明令禁止的高风险业务。

(2)闭环交易型贸易。指交易三方或多方闭环交易,采购和销售对象实际为外部同一集团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的贸易,此类业务并无商业实质,交易目的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开具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二是虚增贸易额。

(3)交易对手方有重大风险隐患的贸易。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资不抵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等,具有以上风险隐患的交易对手方与我方进行交易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骗取资金,事前交易对手方已对交易进行提前计划和安排,所以一旦交易,我方可能损失极大,必须高度警惕,绝对禁止。

2.严格管控开展的黄线业务

(1)预付款贸易及赊销贸易。预付款贸易中,我方作为购买方在尚未收到货物时即先履行合同义务并交付货款,可能面临卖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或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风险。赊销贸易中,我方作为销售方让购买方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先行取走货物,然后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付清货款,可能面临坏账风险和收账费用增加风险。这类业务受到对方信用风险和资金风险影响较大,应辅以必要而充分的其他增信担保措施,比如不动产抵押担保、动产质押担保,其他第三人的保证担保等担保举措。

(2)对交易对手方的资金实力、信誉口碑均不熟悉的磨合接洽期贸易业务或新型货物种类的贸易业务或初期尚不具备足够专业人员配置的贸易业务。开展此类业务需加大前期调研和培训学习,在取得充分数据和信息支持的情况下谨慎开展。

3.正常开展的绿线业务

即排除以上两种业务的其他业务,这类业务符合商业实质,“合同流、发票流、现金流、货物流”四流一致,且我方全程参与、全程管控。

二、贸易业务风险防控关键节点与措施

在供应链贸易体系的风险防控中,风险占比依次为合同审批10%,履行过程80%,事后管理5%,法律介入5%。由此可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是重中之重,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权属清晰、质量标准合规、货物交接真实、仓储保管有效、价格波动可控、货款回收有力、风险管控得当等。风险防控关键节点与措施举例:

(一)审批环节职责分离

审批涵盖整个业务流程,在合同审批环节中,要全面系统的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如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相互分离等,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避免在审批环节出现越权审批造成权力滥用或利益输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合同最好使用公司内部业务格式合同文本,若使用外部文本,则需要外聘顾问律师出具审核意见,法务部门结合审核意见进行合同审查。

(二)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综合运用风险管理策略工具,使风险的影响相互抵消或者转移。如为了防控货物灭失或毁损风险,通过给货物投保作为风险转移措施;为了降低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通过控制销售规模或者加强客户信用审核等作为风险转换措施;为了降低价格波动风险,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作为风险对冲等措施。

(三)货物交接管理

确认上游企业是否实际占有货物或是否享有实际货权,以防货物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利瑕疵导致货物被第三方主张权利,可要求上游企业提供货物来源证明,包括出厂证明、质量检验证明、仓单、存储单、提单、运单等凭证。货物交接时原则上应当委派员工进行实际接收或交付货物,取得货权转让和货物转让凭据,并保存相应的接收单据或者影像资料,以确保取得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并有真实的货物流。

(四)资金收支管理

财务部及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提前安排资金计划。原则上应坚持先票后款、不见发票不付款,付款前相关人员要审核全部合同、单据及凭证,要严格落实合同、货单、账单、发票四单信息一致。为了防止货物价格短期内存在大幅波动风险的,严格向采购方收取20%以上的预付保证金,提升下游采购方弃货拒收的违约成本,价格跌幅大于保证金比例的,及时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对于无法追加保证金的客户,应当考虑及时处理货物以降低潜在的跌价损失。

(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在事前、事中或者事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未能履行、货物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货物权属不清晰、货物运输或仓储期间发生重大事故、供应商严重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因贸易业务涉诉等。针对可能存在的业务操作风险,应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结束语

港口自身具有最大的资源优势,港口资源整合已向改革创新迈出关键步伐,山东港口将以整合为契机,乘着共建“一带一路”的东风,带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开放新格局,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互联互通关系,以物流带动周边贸易繁荣,打造对外开放新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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