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 玲
所谓“一事一议”是指对农村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村集体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或劳务,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18周岁以上村民半数参加大会或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属于村民集体共有。
实行“一事一议”不仅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一事一议”有利于实现公共产品决策的自主性(2)“一事一议”有利于杜绝“三乱”行为的发生(3)“一事一议”有利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4)“一事一议”有利于创新农村工作方法。
1.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存在的难点。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在大幅度减轻的同时,“一事一议”制度在执行中却遇到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三难”。(1)开会集中难。受市场经济的冲击,许多农民都忙于挣钱,70%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经商,而且打工地点比较分散,难以顾及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同时,不少村民对村内公益事业缺乏必要的关心和参与热情,认为村内事情是村干部的事。召集开会的时间、地点安排都有难度。(2)认识不到位,意见统一难。由于村民议事能力相对较低,有些村民在发展公益事业表决时,直接受益、眼前受益、靠近自家或在本组的同意,反之就反对。受此影响,会议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特别是几个村共用的道路、桥梁、涵闸等公益设施,极易出现“众人老子没人抬”的局面。(3)资金到位难。即使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大部分人都同意通过了,但没有通过的那一部分人在筹资过程中迟迟不肯拿钱,有的农民签字后也不交款,互相攀比,引发其它农户拒交“一事一议”款,给公益事业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农村“一事一议”难的原因。在兴办农村公益事业过程中,“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出现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情况复杂、缺乏制约手段、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其内在的主要原因有:(1)历史遗留问题的制约。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收钱须“一事一议”,但有的地方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实施。(2)财务不公开的制约。有的村历年来财务不公开,甚至不知何因负债累累。遇到“一事一议”,村民要求清账,干部怕引火烧身,不敢开展“一事一议”。(3)村民受益不均的制约。有些“一事一议”收的钱产生的效益,并不是平均给每户村民,给他们带来好处。(4)缺乏法律保障的制约。由于“一事一议”兴
办公益事业属村民自治的性质,村委会对拒不履行承诺的村民缺少制约手段,依法起诉没有依据。(5)村干部组织不力的制约。部分村干部认为“一事一议”政策强、透明度高、要求严格,且社会公益事业难办,人心不齐,怕出力不讨好,导致在会议的召集、会场的安排上都不能做到积极、主动,出现“该议的不议,该筹的不筹”的现象。
1.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包括村级组织必须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的重要性,制定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让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全过程,逐步形成都来关心农村公益事业的氛围。
2.推行“一事一议”必须量力而行,做到按着规范程序操作。(1)预算关。本着“有事筹资、无事不筹”的原则,每年年初由村委会对群众提出举办的事项进行梳理。
按照本村的实际情况,区别轻重缓急,讲求实际效益,确定当年拟办的有利项目。决不能不顾实效或迎合上级旨意,搞花架子和超出群众能力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2)程序关。“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街)政府审核,经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付诸实施。(3)监管关。所筹资金要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若有节余,应用于以后的公益事业项目。乡镇经管站和村民理财小组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4)决算关。公益事业项目兴办结束后,要核算收支情况,搞好验收结算。(5)公开关。村委会要将村民会议表决、到户筹资明细、资金使用及结余、项目建设、上级审核报批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推行“一事一议”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充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让“一事一议”制度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行为的规范性。
4.推行“一事一议”必须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
如何搞好农村“一事一议”制度,激发农民对农村集体生产与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热情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重点,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保持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稳定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