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斥与融入:城郊回迁安置社区的公共空间私有化

2020-02-28 06:34梅晓静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私有化居民意识

梅晓静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空间的不断扩大及城郊地区拆迁工作的陆续开展,随之而来的是回迁安置社区的增多,农民上楼、撤村建居等现象的出现。城郊回迁社区居民面临的不仅仅是土地的消失,更多是居住空间和公共空间的改变。居民社区意识薄弱,由于政府工作的推动不得已选择“被拆迁”,在农民转市民的过程中,心理和行为都需要进行“角色适应”,更要适应“半熟人社会”城市社区空间环境。由于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及其居民的特殊性,社区内公共空间的私有化倾向明显,因此也给社区治理带来一系列难题,研究城郊回迁安置社区的公共空间嬗变也为社区治理提供依据。

一、问题与思路

(一)关于公共空间的研究

公共空间最早是由西方学者提出,对于公共空间的概念,学术界一直没有确定界定。现阶段对于公共空间范围的界定可分为四个角度:城市建设的规划、社会大众的约定俗成、法律上的产权所有、社会学公共空间视角[1]。早期德国学者阿伦特提出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她认为在公共领域中人们可以进行议论和交流,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并在著作《人的条件》中将“私人”和“公共”运用两种特性进行区别划分,将“私人”的范围扩展到组织和群体。著名城市社会学家理查德·桑内特在《公共人的衰落》中认为“公共”是在亲朋好友熟悉的环境外度过的一种生活,公共空间中会发生群体之间的联系,但公共空间趋向私人占有。后期学者苏贾提出“社会—空间辩证法”思想,从城市空间视角看待城市弱势群体权力的实现途径。国内学者关于公共空间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共空间私有化问题,包括城市空间私有化、乡村空间私有化和网络空间私有化等问题。李强等就城市社区住房居住差异,商品房小区和回迁小区进行对比,探讨二者存在着社会距离和社区分化现象[2]。李友梅等人就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存在的公共性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公共性”仍是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3]。任剑涛认为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均衡的状态下,才能够保证公平公正的民主宪政发展,从而对公共利益与私人生活进行保护[4]。大部分学者对于公共空间私有化的问题是从宏观视角进行研究,对于社区中公共空间私有化问题的研究较少,特别是城郊回迁安置社区。本文对合肥市城郊地带的W社区进行研究,发现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公共空间转向存在的问题,促进此类社区的长治久安。

(二)回迁安置社区的内涵与由来

回迁安置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特有现象,国内学者关于回迁安置社区的研究较为深入。从回迁安置社区的内涵来看,有学者认为回迁安置社区是与自然形成不同的,是典型的“规划的空间”,选择居住的区域、住房的建设和实施居民安置搬迁都是由政府统一安排[5],从回迁安置社区的形成原因来看,有学者对城中村和安置社区二者进行解释,认为安置社区关注的主要是后城中村问题,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空间安排和社区的再建设[6];也有学者认为,安置社区是城中村,因为原本的土地被征用整村拆迁之后,以单个或者多个村庄为单位,安置就地或者异地整体“上楼”所形成的封闭社区[7]。回迁安置社区各方面的问题在近几年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和政府的重视,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亟待解决。

(三)回迁安置社区的公共空间私有化

回迁安置社区作为社会转型的产物,具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尤其是社区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而产生的不适应,是造成回迁安置社会公共空间私有化的重要原因。仅有少部分学者以此为视角展开研究。有学者认为回迁安置社区的公共空间匮乏,公共空间具有严重的形式化,忽视居民社会交往空间的需要,缺乏人文关怀[8];也有学者认为回迁社区的公共空间存在着被摊贩占用的情况,进行公共交往的空间受限,造成居民缺乏公共空间的困扰,由此产生人地矛盾[9]。事实上,公共空间私有化的问题在回迁安置社区较为突出,研究此类问题可以为回迁社区的公共空间治理提供相关的经验理论。同时,对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如何解决农民的市民身份融入和市民意识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公共空间私有化特征

W社区位于合肥市的西北部,处合肥市董铺水库东侧,大房郢水库西侧,原属合肥市郊区,后并入合肥市市区范围。社区内多为城市扩张征地和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拆迁居民,共计约1 400户,2005年社区回迁安置工作完成。本研究以该社区为例,通过观察和访谈的方法进行研究。其中,访谈50位居民,3位社区物业工作者,以了解社区内公共空间私有化特征表现。

(一)物理公共空间的私有化

社区中公共空间的物理特征是开放型和可达性,其功能是提供公共性的用途,这也是社区物理特征的主要表现。虽然社区的性质发生改变,从以往的乡土社区转变为流动开放的城市社区,但居民却依然按照乡村的生活方式和行动逻辑进行活动,并未意识到自我身份角色的变化。因此,居民将对土地的眷恋带入到回迁安置社区。居民通过对公共空间的占有或破坏,将私人物品转移到公共区域内,从物理层面上侵占其他个体或社区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利,造成公共空间的私有化,破坏社区公共空间可达性特征。主要表现有:

1.占地种菜。由于小区建成时间较久,社区绿化面积占比较少。为了延续拆迁前蔬菜种植的自给自足状态,现社区内除无法迁移的绿植树木外,多数草地早已被破坏用于种菜。但随着合肥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开展,社区内多数“菜园”被摧毁,某居民无奈表示:“小区种菜的多呀,你看看那边之前挖了现在又种上菜了。”由于社区内部缺乏监管,被摧毁的“菜园”有兴起之势,呈现隐蔽性和破坏性特征。

2.私占楼道。此类现象在回迁安置社区随处可见,大部分单元楼门口处的空隙都被堆满废旧纸箱等,楼梯拐弯处多停放自行车、儿童推车等。另外,W社区居民利用绿化空地建立私人移动板房,用于停靠电动自行车及养殖鸡鸭。W社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之前老旧小区改造我们已经要求拆除这个移动板房了,那些人嘴上答应着,实际不愿意拆,我们能怎么办,(我们)又不是城管。”社区物业定期清理无效,强制性措施易产生居民矛盾。

3.随意停车。由于W社区建设较早,社区内公共停车位较少,且无地下停车场,随着社区内部私家车的增加,停车位问题逐渐突出。根据访谈了解到,大多数居民的私家车停放具有流动性,由于社区没有安装门禁,车辆可以随意进入,小区停车位更加紧张。居民在有限的空间,自己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私人停车位”,占用公共领域。

4.广场晒花生。城郊回迁安置社区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居民利用社区周边空余的土地种植花生等农作物。秋收时节,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内的广场转变成农村社区的“大场地”用来晒干花生、玉米粒等,访谈中某居民回忆曾经在路边晒过花生,但由于花生受损严重才改为在小区广场晾晒。

综上所述,社区居民对物理空间的私有化破坏和占有,一方面与居民原来的生活习性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与人口密度的上升有着密切关系。社区居民习惯于田野乡舍的生活环境,而城镇化是人口高度集中的过程,故而激化了两种截然不同生活方式的矛盾,这就导致对公共空间的私人化占有与破坏。事实上,在城镇化进程加速过程中,土地资源供应紧张往往都会产生公共空间的私人占用问题,但回迁社区的居民在行为上具有更明显的缺乏公共意识的特征。

(二)生活公共空间的私有化

改革开放前的乡村社区空间“拮据”,村民间通过串门的方式来加强交流,构建自我的交往空间,这构成公共化的私人生活[10]133-134。但由于回迁安置社区的城市属性以及社区楼房设计,形成封闭性的私人空间,社区居民交往只能通过公共空间进行。社区公共空间拥有独立的行为准则,在此空间中,社区规范约束居民的个人行为。戈夫曼的拟剧论运用舞台前和舞台后来论述个人行为特征,舞台前的个人行为具有公众性,而舞台后的行为特征表现私人性。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居民行为在公共场域表现出私人化倾向,行为特征表现出随意性:

1.大声交谈。回迁安置社区的性质呈现“半熟人社会”特征,社区居民大多数都沾亲带故,社区广场就成为居民谈论家事的重要场所。居民交谈一般会忽视公共区域音量问题,私事最后“人尽皆知”,社区居民间议论纷纷。另外,经过观察发现很多居民会在单元楼下与楼上居民进行交谈,所谈之事全栋楼的居民都可得知。访谈中,有居民抱怨道:“你当我想听她们聊天啊,中午睡觉都睡不安,讲话声音非常大。”认为大声交谈对其生活产生困扰。

2.高空抛物。W社区为多层住宅楼小区,最高楼层六楼,社区内无电梯楼栋,每栋楼前只有一个公共垃圾桶,居民生活垃圾的丢弃需要自己步行下楼。社区居民多数可以按照规定将垃圾丢入垃圾桶中,但还是有高空抛垃圾的行为。楼层较高的居民,为免于下楼的麻烦,将垃圾从高空抛下,待社区清洁人员打扫。调查中有居民表示,就垃圾处理方式而言,现在社区相比较以往农村社区麻烦许多。

3.随地大小便。除乱丢瓜果皮外,随地大小便行为在回迁安置社区中随处可见。绿化带上、楼道拐角处、楼栋拐角处等地,除了动物的大小便外,就是社区居民不文明行为的残留物,居民将如此私人行为在公共空间进行。年纪偏大的居民表示最初搬进社区无法适应坐便器设计,大小便都存在诸多不便,多年习惯蹲便的方式,好在多年过去已经基本适应城市生活。

以上是社区居民缺乏公共空间意识的行为特征的描述,通过描述可以看出,社区居民并未遵守作为市民的行为规范,屡屡在公共场所进行私人化活动。实际上,社区居民即使居住空间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转变,但日常生活遵循的还是以往田野乡舍的行为准则,并未意识到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正是由于市民身份的获得。故而公共空间意识与市民身份密切相关,这也正是本研究亟待讨论的重要议题。

三、公共空间私有化的成因分析

(一)市民身份认同模糊

身份认同是由村民转成市民后产生的心理认知,是社区内部成员从心理或情感上对自己所属群体的认同。但由于农村社区熟人社会的瓦解及城郊回迁安置社区与周边商品房社区的生活水平差距,居民身份认同产生内卷化。身份认同通常有一个参照群体,与这个群体相比有何相同之处又有何不同之处,一方面是“我们是谁”,另一方面与“他们是谁”有区别[11]。通过与参照群体进行比较,从而对自我的身份及隶属的群体形成认知,进而产生归属感。但一方面,由于居民浓烈的乡土情怀及城郊回迁安置社区较为偏远的地理位置,使他们没有远离自己原本生存的农村土地,乡土情怀依旧存在,影响居民的身份认知。W社区的受访居民多数认为,现在虽居住在高楼里,但身份始终是农民,仍要依存土地生活,不可忘根。另一方面对比城郊回迁安置社区与城市社区中所含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差距明显。城市社区所配备的师资优渥的学校、娱乐场所等都存在差异,回迁安置社区居民享受不到城市社区含有的服务,使他们对自身市民身份产生怀疑。同时,回迁安置社区居民由于社会交往空间的封闭性,难以得到真正市民的认可,也因此影响他们的身份认同。若回迁安置社区居民长期为“半市民化”过渡状态,则可能衍生为“市民化陷阱”[12],导致回迁安置社区内居民对市民身份认同问题无法解决,致使无法适应公共空间的转变。

(二)社区共同体意识缺乏

随着回迁安置社区的建立与社区人口结构的复杂化,居民以前的社会资本也发生改变,居民参与网络逐渐松散,社会信任与归属感降低,居民间互惠规范也日益瓦解。首先,城郊回迁安置社区的人口包容性大,原住民利用拆迁安置款搬离回迁安置社区,进入商品房社区生活,将房屋置卖或租住给外来人员,导致社区内部人口结构复杂,本地人口将外来人口排斥在社交网络外。外来人口的进入让居民感叹自己的“领地”受到侵入,前几年W社区曾存在多个外来人口传销聚居点,此事件让本地人更加反感外来人口。其次,村民上楼过程中邻里关系遭到破坏,城郊回迁安置社区虽在物理空间上划入城市社区,但居民大多数保持原有的交往方式和生活习惯,由于空间上的变化,导致原居住秩序的混乱,使居民在物理空间和认知意识上产生错位,降低社区邻里间的信任。最后,由于城市文化与传统乡村文化在回迁安置社区中产生冲突,影响社区文化构建,产生文化断裂,降低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削减社区公共空间意识。部分居民被迫拆迁,将对政府行为的不满转移到社区中,阻碍社区共同体意识的树立。

(三)公共空间意识薄弱

由于回迁社区中的居民长期生活在乡村,其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受到乡村文化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日常生活中公共空间意识的培养,导致在市民社会中缺乏公共空间意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文化建设欠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有的地方过分追求经济增长,追求城镇化率增长而忽视了文化资本的输入和居民道德素质的提升,致使在空间变化加速的同时文化无法得到发展,产生文化堕距现象。失去土地后的居民虽表面上摆脱了农民身份,但多数受教育程度为初中、高中,阻碍自身素质和未来职业发展。另一方面,居民自身文化素质的制约。受熟人社会惯习影响,乡村社会外来人口流动性较小,以往乡村活动空间有限,并且家族为社会中的主要结构,公共空间较为狭小。居民在做出违反公共空间的行为时,因为自身文化素养限制以及对公共空间概念的忽视,无法意识到自身行为存在问题,造成日常生活中无意识的社区公共空间私有化行为。最后,个体意识与公共意识的模糊不清。社区居民潜意识中认为,小区的公共区域为集体共有,在共有土地上进行私人行为合情合理。传统的思维模式是从整体出发,传统性思维导致居民对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处理模糊,仅仅关心个人利益,引发个体冲突[13]。

(四)社区管理存在障碍

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在社区建设、居民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无法形成对社区居民行为有效的约束。公共空间意识薄弱,居民自治参与力度随之降低。一方面,社区工作管理体制混乱,行政化发展明显。镇政府干预社区居委会发展,政府的行政力量长期存在于回迁安置社区的治理过程中,干预基层自治。同时社区居委会服务居民的项目过多,除了服务于居民以外还要承担大量行政工作,造成管理上的错乱。另一方面,人情化管理现象严重,缺乏协同共治机制。回迁安置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多为以前村委会工作人员,与社区中多数居民还存在血缘关系和宗族纽带关系,导致在进行社区管理的过程中无法真正做到公正。对于社区中公共空间私有化现象,多数也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强硬管理则会造成居民与社区管理者之间的冲突,增加居民对社区的情感排斥及私人矛盾。除此之外,回迁安置社区由于没有政府的重视,专业社会工作管理模式无法介入,协同共治理念得不到发挥,社区治理依旧落后。最后,城郊回迁安置社区的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由于社区多为居委会进行监管,没有正规化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管理的松散、落后。个人侵犯公共空间行为没有相关人员进行劝导,导致社区中公共空间私人化现象将越来越严重。

四、推动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居民空间融入的对策建议

(一)促进市民身份认同

社区公共空间私有化的产生,主要原因是由于居民缺乏相关理念,对市民身份的质疑,加强市民身份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其一,完善拆迁征地政策。政策制定是推进拆迁工作的重要前提,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拆迁对象的意见,考虑拆迁对象的利益。另外,加强拆迁安置社区房屋质量的监控,建设高质量的优质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健全社区绿化建设、提高社区电梯等公共设施质量等。其二,推进城郊空间城镇化发展。城郊回迁安置社区的地理空间位置一般位于城市边缘地带,交通、商业以及娱乐设施发展缓慢。因地制宜,推动城市边缘地带的均衡发展。招商引资,缩小经济上的差距。建设和谐社区,促进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协调发展,加快回迁安置社区居民市民化发展。其三,促进社区居民观念上的转变。通过网络、媒体等对居民市民化和城市化概念进行宣传,促进回迁安置社区居民对于城市化发展的认可,从内心认识自身身份已经转变。建立回迁安置社区市民化教育平台。对社区中居民进行文化教育、道德素质教育、就业培训等,促进居民行为习惯转变及从就业发展、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上实现市民化[14]。

(二)构建社区共同体意识

社区共同体意识是促进社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它不仅直接对社区居民心理产生影响,还影响回迁安置社区居民生活的幸福感。社区共同体意识的构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促进乡村文化与现代城市文化的结合。回迁安置社区中涵盖两种文化,要共同发展两种文化,建立社区文化发展的契合点,促进外来居民的融入。第二,重建社区信任体系。乡村社区是一个“熟人社会”,社区中的个体相互熟识。搬迁至回迁安置社区,社会信任体系遭到破坏,以道德伦理为主的社会秩序受到冲击,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制度信任为基础促进居民形成共同体意识,促进社区新的居民文化秩序的建立。第三,大力举办各类社区活动。通过利用中国传统节日举办社区集体活动,比如包饺子、猜灯谜、写春联等活动,增加居民直接交流机会,融入社区内的外来人口,创造机会让社区成员之间熟悉彼此,形成和谐的社区文化环境,构建新的社区支持网络。第四,利用互联网建设社区沟通平台。建立社区公众号或社区微信群,供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社区事宜。并在网络空间公开商议或讨论有关社区建设的问题,集思广益促进社区共同体意识的重建,强化地缘关系为核心的情感价值。适当对违反社区公共空间行为进行公开,发展社区文明监督机制。

(三)引导社区居民行为规范

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居民的行为由于缺乏引导,且居民社交范围基本为同质群体,相互间行为举止较为相似,通常对异类群体进行行为约束和引导更具有效性。第一,制定相关社区行为规范。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居民的行为约束,遵守公共空间的行为规范至关重要。通过制定相关社区居民行为规范进行引导,避免居民产生对空间的侵犯行为。第二,完善物业管理模式。回迁安置社区的物业管理模式主要有商业化模式及社区居委会自治模式、政府协助管理模式[15]。要保证物业承接公司的市场竞争公平性,提高回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尽量引进专业物业管理人员,管理形式参照城市商品房社区。在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同时,保证对社区公共空间环境的管理,约束公共空间私有化行为。第三,社会工作者介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入回迁安置社区开展活动,增加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了解社区居民真正的需求。在发现居民侵犯公共空间的行为时,进行劝阻和引导,传递助人为乐、助人、自助的社区文化氛围,改善回迁安置社区居民的行为环境。

(四)构建协同共治治理体系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治理的重点是城乡社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强化城乡社区的自治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首先,培养回迁安置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将居民的话语权还给居民。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讨论和社区相关规定制定,改善农村社区“随大流”“关系”治理等现象,通过设立社区信箱、社区“悄悄话”等平台,提高居民参与自治意识。选举居民领袖,参与社区会议,传达社区居民意愿,并将社区的治理理念、政策传达给社区居民,推动社区居民的政治融入。其次,形成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相比较传统城市社区而言,城郊回迁安置社区拥有较高的同质性,社区治理相对封闭。需要大力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市场组织,形成“五社”联动治理、“互联网+社区治理”等模式。另外,完善回迁安置社区党建力量,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最后,通过空间意识进行社区治理。不仅要考虑物理空间上对社区进行改善,更要从政治空间整合角度来削减社区空间上的对立。在治理过程中树立空间意识,从空间断裂的角度理解社区居民的私有化行为,避免出现对城郊安置社区居民的“污名化”现象。

五、小结

城市化进程既是城市物理空间的巨大转变,又是对城市化进程中的人进行的严厉考验。农民工增多、城市问题的凸显等,都是空间变化带来的嬗变。城郊回迁安置社区中居民对市民身份的认同模糊、缺乏共同体意识、公共空间意识薄弱等,市民身份从意识形态上就没有形成转变,也最终导致公共空间私有化现象的出现。为此,要通过促进居民市民身份认同、构建社区共同体意识、引导居民行为规范、构建协同治理的方式促进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居民的空间融入。从空间视角下理解城郊回迁安置社区居民的行为特征,改善社区公共空间私有化现象,促进回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营造和谐、友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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