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志峰
(山西省寿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改革开放42年来,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蓬勃发展,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存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情况,据多年统计,我国每年工伤人数100万人左右,有关研究表明,现有的事故80%以上可以通过安全管理与技术手段避免。
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或在规定的某些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职业病导致死亡,或不同程度地丧失劳动能力时,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近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医疗救助和经济物质补偿。是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保险体系。
工伤预防指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工伤预防、工伤补偿与工伤康复三者是紧密结合的,是构成工伤保险的三个支柱。国际劳工组织一直对工伤预防很重视,在国际劳工组织第121号《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津贴公约》要求:“每个成员国必须把制定工业安全与职业病预防条例”写入工伤保险条款。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主要以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个内容相结合的模式运行。其中,工伤预防在工伤保险机制中处于首位,在生产中,做好工伤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概率。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写明“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这些都明确说明了工伤预防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者之间,工伤预防应放在首要位置。
“预防”即事先防范,工伤预防就是对可预料的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提前做好防备工作,在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概率,工伤预防的有效运行,主要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度约束,科学有效的综合性预防措施保障。
(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我国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1]。”对企业工伤预防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工伤预防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之一。行业法规中也分别对不同行业工伤预防的开展进行了规定,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督促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工作,生产单位和企业也应该制定自己的工伤预防规章制度,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2)科学有效的综合性预防措施。有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约束,就要制定相应的综合预防措施。包括教育培训措施、技术防范措施。
开展工伤教育培训,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知识,提高企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企业认识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的重要性,劳动者通过接受教育培训,即提高对工伤保险中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认识,又能增强安全生产既能,在生产生活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企业开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技术活动,提高技术防范措施,分别对劳动者(人)、工艺流程(事)、设备设施(物)进行技术防范。对劳动者,加强个体防护,开展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设立个人健康档案,及时根据劳动者身体状况进行工作调整和安排等防护措施;对工艺流程,采用消除或降低危险源危害的流程,限制危险物质造成损害;对设备设施,通过故障—安全设置,使系统、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处于低能状态,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门等避难与救援场所,当发生事故时,为劳动者逃离提供场所并赢得救援时间。作为一种主动防范措施,企业更容易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降低危害发生的不可控性,做到防患于未然。
有效的工伤预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1)有效的工伤预防措施可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有关研究表明,现有的事故80%可以通过进行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改善技术手段避免,有效保障人员的安全。马斯洛理论把需要分成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其中安全需求位于第二层,在生理需要获得一定满足后,它就成为主要需要。如果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从业人员工作压力增大,势必会降低工作效率,对企业失去归属感,只有建立完善的工伤预防机制,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使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安全需求得到满足,劳动者才有更好的身心状态投入到生产工作中,企业也有更多的管理精力和更多的投资用于生产发展和提高企业效益。
(2)有效的工伤预防措施可以减少企业的支出。现有的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都是有迹可循的,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2]。从这些工伤事故的分类中,可以明显看出各类事故发生的行业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企业性质、生产工艺和工作场所存在不同的伤害风险,如在井下进行资源开采,发生坍塌、瓦斯爆炸、透水、火灾、中毒和窒息等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就比其他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大,企业在开展工伤预防措施时,可以对发生概率大的工伤事故和职业伤害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手段上采取科学合理的侧重预防,资源开展类型企业侧重于坍塌、瓦斯爆炸、透水、火灾、中毒和窒息等工伤事故的工伤预防,化工企业侧重于中毒、火灾、瓦斯爆炸的工伤预防,建设工程企业侧重于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的工伤预防,相对在其他方面的工伤预防可以依情况具体进行设计安排。并且,针对不同行业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伤害,国际上、国内已经有大量的经验和成熟的案例可以用来借鉴参考,企业可以对照生产特性和生产工艺针对性的采取对应工伤预防措施。在工伤保险机制中,除工伤预防为前期主动措施外,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两个均为工伤事故后的被动措施,相较于工伤预防具有滞后性,针对性的在前期进行少量投资开展工伤预防,有效降低风险,减少大量的事后赔偿支出,保障企业不至于因为工伤事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导致经营困难。
(3)有效的工伤预防措施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作为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被动补偿措施,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旦发生一是需要社会和企业进行工伤保险基金投入进行补偿,二是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核对等一系列工作,这些都需要社会和企业投入大量的社会成本。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可以有效降低社会成本。
国际上对企业风险的控制法中,“损失控制”是最有效的一种,按照控制执行时间分,即以控制措施执行时间为标准可分为损失发生前、损失发生时和损失发生后三种不同阶段的损失控制方法。工伤预防属于发生前、损失发生时的损失控制方法,属于最有效的损失控制。完善的工伤预防措施其主要作用是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事故发生损失的严重性。通过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有效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即对从业人员人身和健康进行了保护,减少了因工伤事故引发的各类劳动纠纷和争议,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又因在前期仅投入少量的资金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大量降低后期带来的各种费用和影响。
总之,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就能减少发生事故。工伤预防在工伤保险中处于首要位置,良好的工伤预防措施对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降低社会保障的行政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