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珏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从城管队伍的执法现状来看,政府部门对于城管队伍的实际应用较多,集中在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但是由于整体缺乏对城管部门的合理定位以及战略定位,导致城管部门实际工作中,城管队伍的人员配置不能良好的有序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同时,在城市管理的初期开展阶段,没有及时根据实际的城管需求优化队伍、健全城管管理机制,导致城市发展过程中,城管的职责越来越多且越来越重要的同时,其人员配置、队伍优化、数量质量调整等方面不能及时跟上需求,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矛盾愈加严重。因此,作为城管部门而言,其承担着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城市管理的重要责任,为了保证良好的、健康的、稳定的城市环境,城管部门最为核心的改革是解决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矛盾,突破困境,从而来提高其执法管理水平,真正的有效的履行城管职责,服务于老百姓、城市以及国家。
目前,我国有关城管部门的工作、职能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较少,缺少统一的、健全的管理机制,这一实际情况的存在导致城管部门缺乏高层次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国家对于城管部门的发展也仍然处于摸索的阶段,对于城管实际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境无法提供前瞻性的指导策略。除此之外,城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主要为政府单位,但是权责划分并不明确,各个地区城管部门工作范围、内容存在着较大的区别。而归其原因,则在于城管部门缺乏统一的、健全的管理机制。也正因此,在不同地区城管部门自身的定位、工作内容以及标准是有着随意性的特征的,这就导致各地区城管部门的工作效果千差万别。没有明确的城管工作内容和标准的情况下,城管的工作多依赖于领导布置,城管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工作效率不高、暴力执法等情况。同时,城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领导层缺乏前瞻性的战略规划意识,在布置城管工作任务时没有从城市管理全局以及发展的角度来进行,而采取较为片面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效果,也对政府乃至人民的利益产生影响。
第一,城管部门内部人员配置不合理。我国城管部门中工作人员来源渠道各不相同,有着考编入职人员,同时也有着大量的临时工作人员。从临时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来看,其有转业军人、社会人员等,这部分临时工作人员,在城管部门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同时也是城管执法的主要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于对城管工作没有较为全面的认知,同时也缺乏专业的岗前培训,导致执法过程中服务意识不足、水平也不足,容易与被执法对象产生纠纷,这也是当前城管部门社会印象变差的原因之一。
第二,城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较多且繁杂,加班较为频繁。以北京城管部门的情况来看北京城管的职能在近几年有了较大的表达,行政处罚权有了明显的改变与增多,伴随着职能增多的情况下,所面临的工作任务也变多,而且主要集中在一些较为繁杂的任务方面,导致城管部门经常加班,执法量多的情况下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不能保证正常的休息时间。除此之外,城管部门工作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工作任务,其具有的行政处罚措施只有罚款、暂扣、教育这几种方式,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实际工作过程中,城管部门执法困难且执法效力不足的情况,城市管理过程中大量的违法违规现象不能有效的禁止。以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街道为例,大量的教育机构在半淞园街道的小学、初中、高中发传单,城管部门执法过程中只能采取暂扣的处理方式,而这种处罚措施并不能有效禁止乱发传单的现象,多数机构仍然继续发传单,甚至和城管部门“斗智斗勇”“猫捉老鼠”。同时,也因为城管部门的执法权限于本街道内,也造成了一种现象的存在,同一条街左右两边归属不同街道,出现违法现象时,两边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将被执法对象赶至对方区域,互相推诿的情况下没有有效解决问题。
第三,城管部门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必然是一些违法、不合规的行为事件,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危险概率与利益冲突,导致城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甚至实际工作中各种暴力执法事件中也存在着对抗行为而对城管工作人员生命产生威胁情况的发生。除此之外,城管部门的出现,主要在于我国体制改革、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解决问题、保护城市环境而存在的部门,但是从现实来看,城管部门并没有得到大众的广泛认可,对于城管工作人员而言,任务大的情况下工作认可度成就感低的情况下,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并不能起到激励作用。
一方面,我国政府部门需要就城管部门做好统一的战略部署,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具体来讲:首先,针对我国城管部门工作、职能等相关方面,需要尽快制定完善的法律政策,从而为全国乃至各个地区的城管部门工作以及职能的具体应用提供指导性的条文条例,从而来奠定城管部门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其次,城管部门作为我国现今社会发展,维护城市环境的重要部门,其未来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国需要培养、引进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针对城管部门的工作、职能以及规划等各个方面来进行调整与改革,不断的完善城管部门工作体系。最后,完善城管部门工作制度以及管理制度,明确城管部门的工作内容,同时也加强对城管部门的管理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城管部门统一标准的建设,从全国城市发展与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断的建设与完善城管部门的管理条例以及工作条例,从而来建立统一的标准。
基于上文中所总结的城管部门工作困境,城管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实行内部高水平的管理模式,从而来加强指导,提高内部的工作效率以及执法水平。具体来讲:其一,每个地区城市的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管理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别,如超一线城市与三线城市相比,各自在城市管理以及实际发展需求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也因此城管部门的工作任务也是有差别。所以,在此种情况下,需要从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发展目标、城市管理需求等要素来完善城管部门的编制、人员结构,设置合理的城管部门岗位,从整体的角度来解决城管部门专业性人才不足的问题。其二,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目标规划以及城管部门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将城市管理的整体目标细分到每个阶段每个城管工作人员身上,逐步加强城管工作人员工作方面的科学和规范管理。其三,完善城管部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城管部门绩效考核机制,以绩效考核的方式来激励城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改善城管部门内部工作氛围,从而来逐步优化城管部门的内部管理,完善城管部门人员组织结构。
第一,城管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部门,基于工作的特殊性,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能力,还需要要有服务人民的意识,在执法工作中尽量解决问题,减少矛盾。因此,针对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完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来逐渐提高城管工作人员整体水平,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定期考核,对于多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优化,予以转岗或辞退。第二,加强城管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法律、城管职业相关的培训,提高城管部门工作队伍的法律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第三,完善相关的心理辅导、沟通等机制。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任务多压力大,社会认同感低,日常执法过程中一些对抗事件、暴力事件发生的概率较大,工作人员面临着较重的压力。因此,需要建立心理辅导、沟通的机制,帮助城管工作人员梳理负面情绪,同时引导其提升自身的沟通能力,助力有效开展城管工作。
城管部门监管体系,是实现城管队伍规划化管理,提升城管部门公信力的有力措施。具体来讲:其一,将城管工作人员的执法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个人职业发展充分联合,即执法考核的结果是影响其个人发展的重要考核因素。因此,在考核内容方面,需要完善指标,确保指标能够全面的反馈工作人员的能力、个人特征,从而能够为其后期的个人发展提供最为适配的岗位调整以及工作任务分布,提高内部员工管理水平。其二,完善城管部门的监管法律法规建设,即针对城管部门的行为要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监管和处罚,从而以法律来约束、规范城管执法工作。其三,完善城管公众监督机制。对于城管执法工作,公众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利进行监督举报,政府部门需要建设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同时,要公开监督举报的内容以及处罚的决定,从而确保公开透明,以此来约束、规范城管执法工作行为。
城管部门的工作不仅仅局限于违法违规小摊小贩的取缔等社会现象,其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管理的重要部门。当前社会,城管部门工作面临着较大的困境,影响了整个部门的未来发展。因此,针对城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困境,城管部门需要从管理机制、战略部署、工作标准建设、监管体系、人员管理机制等方面来逐渐建设与完善,从而来优化城管内部人员组织结构,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与水平,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效率,实现规范的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