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昕彤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 抚顺 113006)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抚顺为宗旨,以森林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主线,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和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为目标,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严守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利用源头监管措施,不断完善森林资源利用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功能,为抚顺市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资源变档数据统计,“十三·五”初期全市活立木蓄积量达7 790万m3。龄组结构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比例1.7∶3.2∶2.5∶2.4∶0.2。到“十三·五”末期,全市林地面积为856 648.87 hm2,其中有林地面积766 028.9 hm2,未成林地面积17 343.2 hm2,无立木林地面积32 493.47 hm2,宜林地面积17 336.68 hm2,灌木林地面积19 892.22 hm2,苗圃地面积496.45 hm2,辅助生产林地面积1 942.93 hm2,疏林地面积1 115.02 hm2。全市活立木总蓄积8 034.60万m3。龄组结构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比例为 1.5∶3.1∶2.7∶2.5∶0.2。近熟林比例略有增加,幼龄林比例略降,活立木蓄积量保持3%的稳定增长。
2016-2019年共采伐林木2 812 117 m3,其中:主伐1 430 159 m3,商品林抚育621 650 m3,低产林改造126 056 m3,商品林其他采伐99 924 m3;公益林抚育352 642 m3,更新采伐48 499 m3,低效林改造36 872 m3,公益林其它采伐95 985 m3。
资源变档数据表明,“十三·五”期间抚顺市通过人工造林和人工迹地更新方式,全市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增长3%、森林资源质量和总量都得到大幅度提升,社会对林木采伐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多。
“十四·五”期间森林合理年伐量测算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基础数据采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2019年度更新成果,软件采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系统》,根据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的相关参数规定测算合理年伐量,然后兼顾各类规划成果,结合抚顺市森林经营实际,拟定全市年采伐限额建议指标,通过专家论证,确定“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上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核定。
2.1 编制原则
2.1.1 坚持持续经营、采育结合的原则
限额编制要把采伐利用森林和培育森林紧密结合起来,既充分考虑现有成过熟林的及时采伐更新,确保可采资源接续使用和林地持续经营,又充分考虑现有中幼龄林的培育改造和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后备资源不断发展,实现森林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功能增强。
2.1.2 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
根据区域生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林业建设主导方向,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森林资源利用政策,对不同经营主体、森林类型、采伐利用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公益林和天然林从严管理,突出以保护为主;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放活机制,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
2.1.3 坚持总量控制,分项管理的原则
在设置限额总量的同时设置采伐类型分项限额。限额总量主要控制森林采伐消耗总量,确保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多”。科学确定采伐类型分项限额,确保该主伐的主伐、该抚育的抚育、该更新的更新、该改造的改造,有效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好”。
2.2 编制范围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林业用地上(原则上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准)采伐胸径5 cm(含5 cm)以上的林木,包括乔木类型的经济林(板栗、核桃等嫁接林木除外)。
2.3 编限单位
全市县级编限单位共11个,包括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经济开发区、抚煤集团林业处、抚顺林业科技开发公司和大伙房实验林场。
2.4 合理年伐量测算结果
合理年伐总量2 520 119 m3。按采伐类型分,主伐1 397 753 m3,更新采伐 93 941 m3,抚育采伐846 947 m3,低产低效林改造148 149 m3,其他采伐 33 927 m3。
按起源分,天然林218 997 m3,人工林1 840 970 m3。
按权属分,国有961 229 m3,集体1 476 356 m3,个人及其他83 107 m3。
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2 059 967 m3,公益林459 439 m3。商品林中主伐1 398 327 m3,抚育采伐517 704 m3,低产林改造113 025 m3,其他采伐32 793 m3。公益林中更新采伐93 941 m3,公益林抚育采伐329 243 m3,低效林改造 35 124 m3,其他采伐1 134 m3。
2.5 年采伐限额建议指标
市级核定抚顺市“十四·五”期间市年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总量950 540 m3,按起源分,人工林803 770 m3,天然林96 490 m3。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803 770 m3,公益林146 770 m3。按权属分,集体林627 610 m3,国有林297 470 m3,私营林场25 460 m3。
“十四·五”年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比“十三·五”年采伐限额减少58 110 m3,其中天然林减少26 010 m3。按采伐类型分,主伐增加22 635 m3,商品林抚育减少26 435 m3,低产林改造减少40 m3,商品林其他采伐增加8 950 m3;公益林更新采伐增加5 515 m3,抚育减少62 765 m3,低效林改造减少6 150 m3,其他采伐增加了180 m3。
3.1 主伐及更新类采伐增加
集体及个人栽植了大面积落叶松,尤其后期的项目造林、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等。依据1991年《辽宁省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技术规定》中规定主伐龄20 a,是可以进行主伐的,这部分林分“十三·五”期间未测算到主伐中,“十四·五”期间大部分达到成熟林。为保证世行贷款造林项目还贷,以及在项目林合同到期后归还林农林地的需求,我市主伐及更新类采伐增加。
3.2 抚育和改造类采伐减少
随着营造林技术水平提高,苗木质量的严格管理,增强幼林抚育等后期管护力度,使我市人工林年生长量提高,林分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为保护天然林,减少天然林抚育限额。“十四·五”期间抚育欠账问题已缓解,建议年采伐限额抚育指标适当减少。
3.3 其他采伐类增加
主要用于全县过火木、风倒木等自然灾害,根据“十三·五”实际情况其他采伐限额不够用,为满足林农需求,在“十四·五”期间加大了其他采伐限额的建议指标。
“十四·五”期间抚顺每年将开展科学经营森林面积67 554 hm2。其中,森林抚育面积59 150 hm2,占年森林经营总面积的87.6%;森林主伐面积3 572 hm2,占年森林经营总面积的5.3%;更新伐面积522 hm2,占年森林经营总面积0.8%;低产(低效)林改造和其它采伐面积为4 310 hm2,占年森林经营总面积的6.3%。预计通过5 a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抚顺市的森林质量和数量将进一步提升,使龄组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到“十四·五”期末,全市的活立木总蓄积将达到8 150万m3以上,通过科学经营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为抚顺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5.1 强化限额管理责任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要求,依据《森林法》严格执行限额采伐政策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森林质量不断提高[1]。
5.2 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
建立并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依法严肃处理滥砍盗伐和超限额采伐行为,提升采伐管理的科学性和执行力,为保障全市森林资源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全面增强做出积极贡献[2]。
5.3 准确把握采伐管理政策
切实加强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监管。严格按照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定进行伐区作业。执行天然林保护管理政策,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天然林管护和封育力度,科学有序地开展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凡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一级国家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不得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