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社区视野下智慧社区警务模式创新研究
——以Z省J市N区的“智慧e警务”为例

2020-02-27 14:49王苏醒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警务居民智慧

王苏醒

(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智慧社区的兴起及社区警务模式创新的缘起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智慧地球”、“智慧城市”及“智慧社区”的理念及实践应运产生,人类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管理方式日益朝着“智慧”的方向发展,警务模式也正朝着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及形态——“智慧警务”嬗变。与此同时,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中,将“智慧社区”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予以关注。意见指出,要依托城市统一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拓展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强调建设应“以人为本”,并以推动社区和谐发展为目标,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综合信息服务。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智慧城市的重要应用领域。在智慧城市的实践中,由于社区所具有的相对适中的空间尺度,及其在城市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智慧社区已成为当前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及应用的热点领域,也是未来城市社区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方向。[1]

社区警务作为智慧社区治理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急需探索以智慧理念和技术手段为依托的创新模式。智慧社区时代,社区治安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传统社区警务模式已不能满足需求。以公安机关为代表的各社区警务治理主体必须审时度势,在认清需要面临的挑战的基础上,把握好智慧社区给社区警务治理带来的机遇,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安基层改革的联姻很有可能推动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治理能力和模式方面的重大修正。智慧社区通过“智慧”手段的运用促使社区警务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新的连接关系,使合作治理成为互联网时代解决社区警务治理困境、实现社区治安“善治”的重要路径。

总之,随着智慧社区的不断发展,社区警务作为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部分,面临着社区内外部环境的变换,理应积极应对。那么,智慧社区背景下的社区警务模式应该是怎样的,如何让社区警务运行更具“智慧”? 该如何创新? 为回答以上问题,本文深入研究智慧社区、社区警务及社区治理的基础理论,以Z省J市N区公安机关等主体开展社区警务创新的实践作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典型个案研究,运用APP平台功能体验、访谈社区民警及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广泛收集第一手及第二手研究资料,剖析当今社区警务模式创新的主要类型,从而探究智慧社区背景下社区警务模式创新中的各种现实问题及不足,并提出社区警务模式创新的发展方向—智慧社区警务模式。再进一步根据理念—技术—制度的三维框架,构建智慧社区警务模式的技术系统架构及制度平台,以期为“互联网+”与智慧社区时代的社区警务模式创新提供借鉴。

二、智慧社区视野下社区警务模式创新的实践应用

(一)智慧社区视野下社区警务模式创新的主要类型

智慧社区是符合未来社区发展趋势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当前学术界对于何谓智慧社区有诸多讨论,学者们侧重不同角度来界定智慧社区,莫衷一是。有学者结合社区治理、信息化及智慧城市三个因素,认为智慧社区就是充分借助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以满足社区居民和社区管理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各要素资源,实现社区内部、社区与城市之间各类信息的共享与业务协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活环境,构建一个便捷、舒适、智能、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新模式。[2]可见,智慧社区的建设,关键是对信息技术的运用;过程是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协作互动;目的是实现社区居民生活的和谐。

当前,在智慧社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各级公安机关陆续开展社区警务创新实践,并在理念、机制、技术和组织过程等多个层面经由不同创新路径而形成不同的模式。如按照主体部门间治理网络的集约化程度及组织结构的不同,可分为“社区融合模式”和“独立建设模式”;按照建设内容及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以应用领域切入模式”、“社区安防智能化模式”等。其中,按照主体部门间治理网络的集约化程度及组织结构的不同对社区警务创新模式进行分类,既注重了智慧社区中 “技术”角色的重要性,又强调了社区治理的社会建构的重要性,与智慧社区的内涵及其背景下社区警务模式创新需求不谋而合。

“社区融合模式”一般表现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由街道牵头,会同社区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如民政、人社、卫计、残联、综治、司法等,通过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各类后台数据有效对接,打通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共享及协作。如J省N市X区的“社区治理(警务)一体化信息平台”便是该模式的典范。“社区融合模式”契合了智慧社区的建设理念及价值指向,有利于实现社区警务治理资源的整合,提高社区警务的治理绩效,是未来智慧社区时代社区警务模式创新的发展趋势和方向。然而,结合各地创新实践可以发现,当前智慧社区背景下社区警务模式创新多表现为“独立建设模式”。与“社区融合模式”相比,“独立建设模式”的权力结构仍较单一,组织结构仍较集中,即公安机关以自身功能及业务需求为中心,相对独立地开发和建设社区警务信息系统平台。如Z省J市公安局N区公安分局的“智慧e警务”、F省S市公安局的智慧社区“e警务”、S省Z市公安局Z区公安分局的“社区云警务”及S省W市公安局的“J区PUS”等。虽然“社区融合模式”是未来智慧社区时代社区警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独立建设模式”构成了当前公安机关社区警务创新实践的主流,智慧社区时代社区警务模式的嬗变需要经历“独立建设模式”到“社区融合模式”的转型,故本文的个案分析对象也将从“独立建设模式”中遴选。为了确保研究个案的典型性,本文选择“独立建设模式”下的案例——Z省J市公安局N区公安分局的“智慧e警务”作为分析个案。一方面,通过多渠道的资料获取,发现“智慧e警务”具备“独立建设模式”的主要共性特征及属性;另一方面,根据选择共性特征最突出的案例作为个案研究对象的突出性标准,Z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智慧社区的建设也起步较早。基于以上原因,选取“智慧e警务”作为分析个案进行剖析。

(二)引入个案:Z省J市公安局N区公安分局的“智慧e警务”及其运用

从2016年10月开始,Z省J市公安局N区公安分局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大公安工作改革力度,充分借助“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创新性地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成果破解社区各类公共安全难题,率先在全省探索推出社区警务与信息化相融合的“智慧e警务”平台,有力推动了基层社区警务治理的转型升级。“智慧e警务”平台的构建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该平台的创建秉承了O2O (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建设模式

智慧社区是社区发展的高级阶段,与传统社区不同,智慧社区是虚拟化社区的线上扩展与传统实体社区的线下延伸的整合体。Z省J市公安局N区公安分局的“智慧e警务”也是依托“线上到线下”两个维度相融合的建设理念。一方面是虚拟化线上拓展。N区公安分局自主研发了“智慧e警务”APP平台。该平台包含警情通报、协查通报、消防通报、自助登记、涉外事务、办事指南、南湖义警、警民一家、一键找警及随手拍等10多个功能模块,通过居民版、警用版两个版本,灵活、及时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有效地提高了社区警务工作效能。另一方面是社区警务实体建设。该分局持续深化社区警务改革,制定《星级专职社区民警评定方法》,通过政策倾斜,激励社区民警下沉到社区。并高标准建成70个“一室一品”社区警务室,配备70名专职社区民警,通过打造“智慧e警务”平台,实现“汗水警务”到智慧警务的转型。

从以上两个维度的分析可以看出,“智慧e警务”运用仍然依托于实体社区警务室的建设,社区警务室的建设使“智慧e警务”的运用得以落实,使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实现了对接,从而推动虚拟社区及现实社区的融合及发展。

2.该平台创建及运用的实质是信息化驱动下的“一站式”社区警务模式

智慧警务是信息化和电子警务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未来电子警务的发展方向。2003年以来,公安部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推进“金盾工程”建设以不断促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警务治理模式实现向智慧警务的嬗变及转型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智慧警务的发展可以促进公安机关职能转变,重塑和优化业务流程,以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及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为归依,实现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跨职能部门间的业务联动与系统集成,以实现并联协作。这与智慧社区通过技术实现社区居民服务的精细化、科学化及个性化等诉求一脉相承。

“智慧e警务”平台的“一站式”构建策略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内部部门之间。在“智慧e警务”平台中,社区居民用户都可通过实名认证后直接使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警务服务,包括涉外事务办理、社区人口登记及证件办理以及出租房屋登记及租赁等。同时,在“自助服务”板块中,社区居民可直接点击进入“J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以及 “J市新居民网房屋中介出租系统”,通过一站式服务系统,节省行政成本,使居民享受更便捷的服务。另一方面是公安机关与社区物业之间。“智慧e警务”具有协作功能。系统中的“随手拍” 板块具有为社区居民提供随时表达诉求、投诉建议的功能。如果该问题可以由社区物业解决,社区民警可以通过警用版的“智慧e警务”中的协作功能,只需轻轻触动指尖,物业便可同时接收到该条信息并加以处理,实现公安机关与社区物业之间的协作。

3.该平台的创建是注重收集民意基础上的以警民互动为主的模式

智慧社区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重塑社区居民及各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及行为模式。与传统社区相比,智慧社区的不同主要在于“智慧”二字,并体现在两个层面:对社区服务提供者而言,应该发挥智慧警务的透彻感知特点,事先获取居民需求,及时向他们推进精准的信息与服务;对社区居民来讲,可以随时、随地获取需要的信息及服务。[3]可见,获取居民需求是实现智慧治理的前提。同时,后现代社会的碎片化生活状态使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追求个性化、包容性的服务。作为社区警务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公安机关不再仅仅是被期望提供具有“公共性”的一般公共服务产品,而是尽可能地回应社区居民的个性化诉求。可以说,提供个性化的智慧服务是智慧警务区别于以往电子警务的关键所在。[4]

显而易见,社区警务治理的公共决策及服务的信息来源也将更分散化。在“智慧e警务”平台中,“一键找警”、“随手拍”及“微会议”中的“警民互动室”、“调解室”等板块都具有社区居民反映诉求、社区民警及时回应公众需求等功能。如“微会议”中的“调解室”等板块可以根据社区居民需求,随时实现任意三方视频连线。此外,通过“微义警”板块,社区居民可以在线完成义警申请、活动报名,为社区警务增加群防群治力量。同时,社区义警还可以参加星级评定,通过参加活动获得积分,享受“义警家园”商家优惠。总之,“智慧e警务”平台的运用更进一步地实现了对社区居民无时无处不在的信息跟踪服务,改变了社区民警与社区居民等社区警务治理主体之间沟通及互动的渠道及方法。

三、智慧社区视野下社区警务模式创新的现实困境及主要不足

以“智慧e警务”为代表的创新实践,是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在智慧社区背景下对社区警务模式进行的有益的转型和探索。然而,由于当前还处于“智慧社区”、“智慧警务”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其内涵解读、体系架构等都不甚完善。

(一)未能实现精准化治理

主要表现为未准确把握“智慧”的内涵,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社区警务模式创新的驱动不充分。智慧社区背景下社区警务模式创新的关键在于对“智慧”的理解和运用。学术界对智慧社区的概念与内涵存在诸多争论与讨论,表现为技术主义与人本主义之争。也有学者强调二者的结合,提出智慧社区是信息技术与人本社区有机结合的产物。事实上,“智慧”意味着“对事物能迅速、灵活、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的能力”。[5]同时,技术的增值利用并非智慧社区建设目标,而只是获取更多社区福利而采用的一种引人注目的手段,[6]“智慧” 更人性化。[7]由此可以认为,“智”强调的是智能化的技术主义内涵,注重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而“慧”强调的是人文化的人本主义内涵,强调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价值指向。可见,智慧社区下的社区警务模式既应该强调技术因素,更应该突出人文因素,实现以“技术为核心”到“以技术为人服务为核心”[8]的转变。结合“智慧e警务”平台的创建和运用实践发现,虽名为“智慧e警务”,但“智慧”的内涵在该平台中并未充分得以显现:一是未能充分实现由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二是未能充分实现由粗放服务到精准服务的转变;三是未能充分实现由面向居民的同质性公共服务到面向个体的个性化服务转变。

在智慧社区背景下,无处不在的传感器使海量数据的实时获取成为可能;同时,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可以对这些低密度、数量巨大的数据进行分析及挖掘,通过对过去及当前数据的分析来预测未来事物发展趋势,从而实现被动警务到主动警务的嬗变。但“智慧e警务”平台中的各项服务仍多呈现为依申请而产生的事后服务,并表现为粗放性、同质性的一般公共服务。如流动人口登录进入平台后,可选择“自助登记”板块,根据需要进行“实有人口登记”,进而可点击“J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办理居住证等业务;有租房需求的流动人口则点击“J市新居民网房屋中介出租系统”。可见,当前平台系统的服务多是面对所有社区居民的一般公共服务,依社区居民申请而启动服务程序。而在智慧社区背景下,“智慧”使依赖于公民参与、“顾客”到访等被动响应的、有限制的公共服务向满足不同公民需求的包容性、无边界的“泛在化服务”扩展,实现了社会利益融合以及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9]结合“智慧e警务”平台,上述服务流程可以设计为:居民个体登记为社区流动人口之后,系统主动推送“居住证办理”业务服务,方便社区居民之余也可起到提醒作用。同时,主动推送房屋出租信息查询服务。可利用警用(社区)地理信息系统(PGIS),与“J市新居民网房屋中介出租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及资源整合,根据用户登录和实名认证时的所在位置,以及用户设置的搜索关键词等,精准地向该居民推送出目前其所在地附近的可出租房源以供选择,从而极大地提高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及个性化。

总之,智慧社区的价值指向是以人为本,将社区治理的行为重心归于人的生活最优化及全面发展。进而,智慧社区背景下的社区警务模式也将致力于以社区居民为中心,提供更加主动、精准、高效及面向个体的智慧服务,以实现每个社区居民更美好的生活。

(二)未能实现整体性治理

主要呈现出“有警务”却“无社区”的问题,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警务”和“社区”连接桥梁的作用未真正发挥。推行社区警务战略的进程中,警务与社区的融合,是一个根本性环节。[9]社区警务强调以社区为导向开展警务,将警务开展置于社区框架之下,实现社区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整合。2013年,民政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者集成。在保证数据交换共享安全性的前提下,促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现有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然而,长久以来,受条块体制及社区建制发展的影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侧重“警务”而忽视“社区”,“警务”仍然是游离于“社区”之外的独立系统。

结合“智慧e警务”平台发现,其一,社区警务模式创新亦表现出“有警务”却“无社区”的特点。除了“南湖义警”板块体现了对社区居民资源的整合及调动,其他多数板块仍是以传统管制理念为导向构建,较为强调警务工作在社区层面的管理功能,侧重对现有社区警务管理职能的信息化改造,而对智慧社区的融合及规划考虑有所不足。其二,“智慧”作为“警务”和“社区”连接桥梁的作用未真正发挥。在智慧社区背景下,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具备深度互联的功能,[10]即实现多种网络形成有效连接,实现信息的互通访问和介入设备的互相调度操作,实现社区信息资源和公安信息资源的一体化;“智慧”具备协同共享的功能,即打破社区警务各治理主体间的壁垒,实现社区各部门、各组织及各行业之间的信息协作及共享,形成具有整体性的社区警务资源体系。因此,发挥“智慧”作为创新的驱动力角色,推动“警务”与“社区”的融合,是智慧社区背景下社区警务模式创新的应有之意。然而,“智慧e警务”平台的创建及运用也未能很好地将“警务”与“社区”连接起来。如前文所述,社区居民可以通过“随手拍”板块随时随地向社区民警反映诉求,社区民警可通过警用版的协作功能同时将信息转发给物业,但物业以外的社区主体,该平台却无协作功能,社区民警只能反馈给相应居民通过别的渠道表达诉求。总之,由于“智慧e警务”平台缺少横向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公安机关与社区其他相关部门的各类后台数据未实现有效对接,各主体间的信息孤岛仍然存在,这与智慧社区的价值指向和建设理念背道而驰。

(三)未能实现参与式治理

主要表现为社区警务中的市场主体及社区主体的参与仍显不足。智慧社区警务实现精准化治理和整体性治理的必要基础和保障是社区警务各治理主体的广泛参与。智慧社区时代居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泛在化需要打破传统社区警务主要依靠公安机关及社区民警、物业保安、治安保卫委员会等主体,广大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强、参与不充分等痼疾,构建智慧社区警务参与主体的参与协作网络。网络状的行动协作是智慧社区智慧治理、智慧服务等功能得以高效应用的关键,同时也是构建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必然选择。[11]

正如前文所述,当前“智慧e警务”仍是以公安机关及社区民警为核心,虽然通过协作功能可以实现与社区物业间的协作,“一键找警”、“随手拍”及“微义警”等板块可以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但智慧社区警务下的参与却要求全面、充分激发社区各类主体的能动性,从而实现基于信息共享的智慧社区警务服务的共创共享和自组织供给。

四、迈向智慧社区警务:智慧社区时代社区警务模式创新构想

在总结现有模式主要困境及不足的基础上,结合智慧社区、社区警务及社区治理等理论,本文致力于探究智慧社区警务模式,即“智慧”+“社区”+“警务”的三位一体模式。该模式在智慧社区背景下,根据理念—技术—制度的三维框架,以主动、精准、高效、共享和开放等理念为指导,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创新的驱动力,以如何使社区警务更加“智慧”,以及“智慧”如何更好地促进社区警务运行为指向,通过智慧社区警务技术系统架构以及相关制度建构实现信息的协同共享及再利用,从而促进“警务”及“社区”资源的整合,改变社区警务治理主体之间的交互方式,推动社区警务管理及服务模式的嬗变与创新。

(一)理念层面

理念是智慧社区警务创新实践的先导,它将为智慧社区警务的构建界定理论框架以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

1.智慧社区警务的实质是以社区居民需求为中心提供智慧社区警务服务

智慧社区的实质是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中心,通过数字技术,深刻挖掘社区居民的各种共性和个性需求,以此为基础,重新整合相关产业链资源,形成全新的高效的服务流程。[12]因此,智慧社区警务的实质便是依赖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主动、精准、高效及个性化公共服务的过程,其终极诉求在于实现以社区居民为中心,面向个体的智慧服务。

2.智慧社区警务的关键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协作共享

从治理方式来看,智慧社区警务与传统社区警务模式相比更强调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治理框架和结构。更有学者提出搭建线上平台对信息资源的高度整合再利用是对智慧社区最精简的诠释。[13]因而,从本质讲,“智慧”的基础功能就是整合,智慧社区警务应秉承 “社区融合”的理念,遵循数据治理逻辑,从“数据收集—数据利用—数据发布” 等各关键环节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做好顶层设计,以打破部门间隔离的信息孤岛的现状,实现“警务”与“社区”的共享协作。

3.智慧社区警务的过程是强调各主体间的多元互动参与和社区自组织

在智慧社区背景下,社区警务治理网络不断向基层社区转移,治理资源越来越分散于不同治理主体之中。面对社区居民不断增加的个性化需求,以公安机关为中心的服务将转向以社区为中心的服务。从管理角度切入,未来智慧社区警务模式下,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泛在化”使公安机关及社区民警将更多扮演协调者、组织者的“中介”角色,并提供一种类似“邻里中心”的服务。公安机关将更多地借助“智慧”技术的嵌入作用,致力于搭建和提供互动参与平台及沟通渠道,推动各治理主体间的协作和多元互动,促使市场机制、非政府组织以及邻里自助、社区互助等社区自组织形式的常态运行,真正实现“警务”与“社区”的高度融合,实现个性化服务产品及服务的供给。

(二)技术层面

为了进一步拓展智慧社区警务的 “智慧”内涵,借助智慧技术手段,设计智慧社区警务模式运行的系统架构,推动各社区警务治理主体间信息资源的协同共享及开放应用,通过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实现社区居民需求的广泛感知与收集以及信息的深度互联和智能处理。智慧社区警务的系统架构包括基础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及呈现层。

1.基础层

其主要实现信息的获取、传输及互联功能,是智慧社区警务最底层的硬件及软件设施,构成智慧社区警务系统架构的硬件基础。包括监控摄像头、RFID、智能终端、传感器及二维码等信息感知及获取设备;公安专网、监测社区环境、安全的传感器组成的物联网系统、电子政务网、移动警务网、互联网等信息接入和传输设备;以及网关、路由器、交换机及服务器等互联互通设备。

2.数据层

其主要是对海量数据进行存储及处理。数据层以数据交换、数据抽取的接口规范为标准,对不同应用子系统的数据采用集中、分类、一体化等策略,进行合理有效的整合,建立有序的社区警务数据中心,从而保障支撑层内各不同应用之间的互联。[14]从数据的采集来源及组成看,传统社区警务的数据主要包括业务数据及民意数据。智慧社区警务既需要传统社区警务的已有数据,还需加入:一是社区数据。包括社区人口资源信息库、社区服务资源信息库、社区地理空间信息库以及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库、物业管理数据库以及应急处理数据库等;二是泛在数据,即随时可获取的移动数据、可视化数据、地点数据等。

3.支撑层

支撑层是智慧社区警务系统架构的核心,可实现对系统进行管理的功能,也可对应用层各项业务提供底层技术支撑。其应该具备的主要功能及建设要求体现在:其一,以数据交换的规范化接口为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入方案及数据中心,从而为智慧社区警务提供数据存储及计算能力。其二,实现搜索引擎、信息查找、分析等功能,并对系统内外数据,按照不同格式与规范提供数据交换服务,实现社区警务各治理主体间的数据交换和无缝共享。其三,以用户管理、安全管理等为基础,集成公安内部各业务系统以及社区相关部门信息系统间的认证信息,提供一个高度集中且统一的认证平台。

4.应用层

应用层是服务于社区用户的最直接部分。通过创建社区警务应用系统和平台,以社区门户为枢纽,向广大用户提供Web和移动终端等多种形式的访问。如前文所述,智慧社区警务下的应用平台设计应当尽可能地遵循相关方针和政策,按照《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开发社区警务管理服务系统,并将其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15]对于已建成的智慧社区警务应用平台系统,在保证数据交换共享安全性的前提下,促进该平台与其他社区警务相关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同时,社区警务应用系统和平台的设计要逐步实现以公安机关职能为中心到以服务社区居民为中心的转变,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来设计主体功能及业务板块,有效弥补“用户需求”和“服务供给”之间的差距。

5.呈现层

呈现层是智慧社区警务直接表现功能需求与性能需求、实现用户体验的软硬件系统。通过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及户外大屏等不同终端,面向社区用户提供社区应用的入口访问,为其提供各类智慧服务。

(三)制度层面

智慧社区警务模式的系统架构为智慧社区警务的运行提供了技术保障。然而,并非像“技术决定论”者所持的观点那样,由于路径依赖的影响,大多数决策者在使用信息技术的时候,绝不触动那些更深层面的结构和程序,比如说权力关系、政治关系和监督程序。政府组织倾向以一种提高效率和能力同时维持现状的方式,将信息系统纳入现行的轨道。[16]可见,为了避免“制度性滞后”,应按照技术执行的框架,遵循信息技术、组织以及制度等之间的逻辑关系,为智慧社区警务模式的运用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

智慧社区警务模式借助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整合及再利用,从而改变社区警务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结构及组织结构。为此,应从信息共享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及绩效评价机制等方面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为智慧社区警务模式的有效运作提供制度基础。

1.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整合机制。主要包括:统一数据标准,确定信息交换的标准和流程,形成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和资料库,形成海量数据交换、共享、查询和管理机制;构建统一的信息交互平台,已有的信息系统也要根据该平台的技术标准和目标逐步合并升级。二是建立安全保密机制。完善有关安全法规建设;建立统一的安全标准及规范;组建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并运用现代化的安全技术手段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三是建立共享评价机制。注重评价指标的创新,可以从供给的角度设计共建和共享的测评指标,并围绕信息资源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设置。[17]

2.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机制是平衡不同利益的制度性安排。一方面,要构建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第一,要着力构建多元社区主体参与社区警务的渠道和平台,并完善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对话协商机制、民主决策机制以及权益保障机制等。第二,加强对于多元社区自治主体的培育。要大力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的发展;积极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构建社区共同体。另一方面,建立高效的利益约束机制。第一,完善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府各部门在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治理中的权力边界,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适度合理地向多元主体放权。第二,不断加强监管。结合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的社区警务治理空间拓展的现状,进一步拓展监管领域,明确监管对象,建立一套完整的准入、许可、评估、惩治制度体系。第三,整合监管力量,构建有效的监管网络。构建社区警务政府治理主体间纵向自我监督系统的同时,也要加强同级部门间的横向监督网络建设,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体系。

3.绩效评价机制

首先,要完善评价主体机制。一是智慧社区警务的评价主体应以社区居民用户群体为主。可以通过Web和移动终端通过“在线”评价的形式,对公安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二是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体制内绩效评价工作机构。三是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价,建立多重评价主体机制。其次,要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可构建多层次的指标体系。按照服务供给与用户体验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将信息公开程度、信息共享程度、核心业务网络化程度、警民互动服务及用户满意度这五个指标作为评价智慧社区警务的关键核心指标。再次,要创新动态评价方法机制。一方面,将定期评价与实时动态监测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可以借鉴建立网上服务绩效管理平台,该平台采用云服务的理念,对行业或地区网站群用户访问行为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以“仪表盘”等多种可视化的形式实时展现各项指标的动态变化情况。[18]另一方面,将分开评价与结合评价相结合,注重结合评价。智慧社区主张基于信息共享的多元主体协作治理使得相关主体间的结合评价成为必然。如J省N市X区的“社区治理(警务)体化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定该平台的所有项目按照各自的工作流程、规范要求设定相应的分值,由参与部门按权重分别计分,[19]在绩效评价时实现利益捆绑,促进共享协作。最后,要注重评价报告和结果的运用。一是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智慧社区警务建设的经验,及时组织专家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改进意见,并反馈给各相关单位作为参考依据。二是建立基于评价结果的奖惩机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估各单位政绩及社区民警绩效的指标之一,并与培训、晋升等挂钩。三是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相关部门以后年度信息化资金预算审批和新增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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