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指纹文化的起源、影响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质

2020-02-27 03:02沈国文陶建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手印岩画契约

沈国文 陶建伟

中华指纹文化是基于中华民族文化和科学传统产生的宝贵遗产,是中国古人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通过对指纹进行长期观察、运用所形成的有关指纹的知识体系和社会实践。数千年来,指纹作为中国人的身份象征、证明凭据和诚信标志,大量应用于社会管理、经济往来、司法诉讼、家庭婚姻、文学艺术等领域,形成了一种奇特的中华指纹文化景观。指纹文化蕴含着中国人崇尚的精神价值和文化意识,承载着五千年灿烂的历史文明。它是中华民族认同的文化标识,也是人类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重要见证。

一、中华指纹文化的起源

(一)手印岩画孕育中华指纹文化

岩画是人类祖先描绘或刻制在石头上的图画,用于表现和记录远古先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内容。手印岩画是岩画中最为古老的一种形式,也是迄今为止人类遗留下来的最早的关于手的彩色图像,手印岩画是中华指纹文化的发展源头和原始记录。

我国手印岩画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这些不仅是古人手崇拜观念和巫术仪礼的产物,也是古人用以标明自我身份的形象符号,代表个人或整个部落进行“自我表述”的产物。它们是一种个人或集体表示占有的标志,也是一种力量的象征。我国著名岩画学家陈兆复先生在《中国岩画发现史》中说:“手印的意义,一般解释为是驱邪的手势,在另一些例子里,被解释为占有的符号。当它们被画在动物图形之上或旁边的时候,往往表示对这些动物的占有。”①陈兆复:《中国岩画发现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0页。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是我国最早发现手印岩画的地方,其中雅布赖山陶乃高勒洞窟内的石墙和顶部分布着二十三枚褐红色和灰黑色的彩绘手印岩画。据专家推测,这些岩画手印的制作年代在旧石器晚期。岩画手印的手指纤细,分析可能为女性手印,它们是母系氏族社会女性所有权的一种符号。这些手印可能是某次集会的签到,也可能是该山洞归属权的标志。

新疆库鲁克山和昆仑山有两处主题相同的手印岩画,都是将手印与动物绘刻在一起,表示对这些猎物的占有。在库鲁克山和昆仑山岩画中,人们还发现用以代表牧场归属和边界的手印岩画。

四川巴东天子岩手印岩画中,四百多枚红色手掌印和多组三道红色竖画线条图案密集地印制在山崖上。专家认为,这些彩绘手印是华夏先民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神灵崇拜与“手”崇拜观念的综合载体。

宁夏贺兰山岩画中有一幅契约式图画记录岩画,其中的大、小手印分别代表两个部落双方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可视作是约定或协议的凭信。这是现今所能看到的人类最早的一幅以手印作为示信凭据的图画契约,表明早期人们赋予手印的一些功能,与后来指纹所实际拥有的功能十分相似。

(二)制陶工艺催生中华指纹文化

陶是新石器时代人类最重要的发明之一,是人类文明的先声。陶器集实用和雕塑、绘画、烧制等各种艺术、工艺于一体,展现了那个时代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的最新成果和最高水平。距今七千余年的仰韶文化时期是我国制陶工艺水平的巅峰时期,陶器上的绘图和雕刻内容丰富,记录着中国原始天文、美术、文字、数学的起源。制陶工艺也是中国指纹文化的“摇篮”,在陶器生产过程中,双手是特殊的“造型工具”,指纹天然优美的形态无数次印显在陶坯上。在累积了丰富的指纹观察经验的基础上,先民们逐渐认识并掌握了指纹的结构及特性,准确生动地绘制出彩陶指纹画,从而拉开了人类认知、应用指纹的序幕。

实物资料显示,彩陶指纹画的指纹图案与真实指纹形态十分相似,它们具有完整的指纹构成要素,有中心花纹、外围纹线,甚至还有结合部的三角;指纹纹型也很齐全,有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等三大纹型。指纹画的创作者为了装饰效果,在图案设计上抓住指纹纹型或单一纹线形态最基本特征,简化纹线数量,使创作的指纹图案大气、自然、精美,具有摄人心魄的美感。

在彩陶装饰几何纹样中,各种形态的线条是构成彩陶指纹画的基本元素。考古学家们把几种常见的纹线分别命名为水波纹、弧形纹、垂璋纹、圆圈纹、曲线纹、旋涡纹、绞形纹等,它们与指纹乳突线中的波浪线、弧形线、箕形线、环形线、曲形线、螺形线、绞形线等形态完全一致,名称也相互对应,进一步印证了彩陶指纹画与人类指纹的关联性和同一性。

近期,人们在仰韶文化时期的陶器残片上,又发现了古人有意识捺印的指纹印痕。2018年,中国社科院仰韶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杨拴朝在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文化遗址发现一块留有指纹的陶缸残片,上面的指纹纹线完整清晰,不交叉,不移动,是我国先人早期应用指纹的又一实物证据。

二、中华指纹的传统应用

指纹是一种人身识别标志,具有可靠性、方便性特点,古人将其应用于社会管理、经济往来、司法诉讼、家庭婚姻、文学艺术等诸多领域。

(一)指纹与封泥印缄

纸张普及前,竹简木牍是各类文书的主要载体。古人将简牍、书函用绳穿连,绳端结合处用泥封闭,泥上加盖公私印信缄封,以防别人偷拆、偷窥,其泥称封泥,又称泥封。封泥始于东周,盛于秦汉,终于南北朝。它是古代使用印章、从而起到信验作用的主要凭证之一。

在美国芝加哥菲尔德博物馆里珍藏着多枚中国古代封泥,其中有一枚封泥正面印有主人的名字,反面印有完整的指纹印。指纹的纹线清晰可辨,纹型为斗型纹,可以明显看到分歧、结合和终点等乳突纹线的细节特征,甚至还能观察到纹线上细小的汗孔特征。芝加哥菲尔德博物馆对这枚封泥指纹的历史地位与社会功能的评价是:中国人在世界上最早使用指纹作为人身识别手段。专家们对这枚封泥作了仔细研究,认定封泥的制作年代为春秋战国时期。

从古至今,中国人有轻签名而重印章的传统习惯,印章是中国古人特有的身份标记。秦汉期间公私印章的功能之一,就是以印封泥,“以检奸萌”。日常生活中,印章与指印可以相互交替使用,民间无印章者“盖印时阑之以两指耳”。所以指纹和印章一样,既是身份的证明,又是诚信的表征。

(二)指纹与契约签署

契约是人们用来调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的文字协议,它的本质是一种信用凭据。为了体现契约作为证据的较高效力,一般规定立契时当事人必须亲笔签署等多项形式要件,其中指纹签署是古代较为普遍的签署形式之一。

契约初创时期,其取信功能主要依靠契约的形制、立契时的仪式、盟誓等形式来保障。到了汉代,由于经济发展,契约制度已较为发达,契约签署习惯逐步形成。最早的做法是事主在契约上“画指”。所谓“画指”,是指由书契人书写契文,在契后一一开列双方当事人及见人、保人(指中间人)的姓名,然后各人在自己名字下方,按照男左女右原则,画中指、食指两节或三节长度的线段,并在指尖、指节位置画上横线,以示契约由自己签署。古人采用画指节这种契约签署方式,主要认为每个人的手指长短、宽度不尽相同,利用这点可以相互区别,从而在产生争议时能起到鉴别真伪的作用。

居延出土的汉简《汉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甲渠欧威卖裘劵》是一份衣物买卖契约,契文“建昭二年闰月丙戌,甲渠令史董子方买鄣卒欧威裘一领,直七百五十约,里长钱毕已,旁人杜君隽。”该契约程式完备,内容规范,包括立契时间,当事人姓名身份,标的物、交割价格及完款时间等契约要素一一具备。在契文末的“旁人杜君隽”下外侧画有三横,是画两个指节的痕迹。这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有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契约,也是最早以画指节作为签署方式的实物。据统计,近几年在吐鲁番和敦煌出土的汉至五代的契约文书中,凡落款部分尚保存完好的,“画指”签署方式最为普遍。

唐宋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契约关系成为“调整中国传统社会秩序,带动整个社会运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契约格式也日臻完善,指纹签署成为契约签署的一种普遍形式。一些家庭文书也用指纹签署,如婚书、分家协议、遗嘱等。当代著名契约学家张传玺先生在《中国古代契约形式的源和流》一文中指出:“宋代以后,一般契约上多不画指书年,就是买卖田宅的契约,使用的也很少。但在人口买卖契约和休书上,却被普遍采用,而且在做法上还有所发展。”他认为,“所谓手摹,在宋代后演变为四种不同的形式:第一、指模,画指节;第二、指印,或谓之手印,是将左手或右手之拇指或食指的纹理印于契约上;第三、手印,即将一手或两手的纹理印于契约上;第四、手模脚印,契文书于丈余长的白布上,债务人将双手双脚的纹理印于契约的上下两端。在人口买卖契约和休书上,以用第三、第四两种者为最多。”①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7页。指纹在契约文书上的运用,既推动了中国契约制度的发展完善,也丰富了中国指纹文化的内容和形式。

(三)指纹与诉讼证据

在古代司法诉讼领域,指纹一直是断案止讼的重要物证。指纹的证据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各类案件的查证、狱词供状的签押和人犯身份的查验。

1.在案件查证方面的应用。我国早在秦代就有用“手迹”作为侦破案件物证的记载。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发掘出的秦墓竹简《封诊式》就讲述了秦朝时案件现场勘验方面的报告和规定。其中《封诊式·穴盗》篇是一起挖洞行窃案件的现场勘验报告,内容记录了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有指纹、足迹、工具痕迹等。

唐宋时期,国家法律规定凡涉及借据卖契、婚约休书、狱词供状、兵丁名册等官私文书,当事人必须亲笔签署才能生效,因老百姓中不识字者居多,所以画押或捺指纹成为文书签署的重要形式。元代时,民间甚至出现夫妇离婚可以不写休书而单凭指印或手模作为离婚凭证的现象。为此,元《刑法志》专门明确:“诸出妻妾,须约以书契,听其改嫁;以手模为证者,禁之。”

2.在司法文书签署方面的应用。传统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供状、两造对质的笔录、证人证言文书、以及具结状等司法文书都是具案下判的重要凭证材料。据资料记载,从唐代起,司法文书由当亊人画指或捺指纹这种“画押”方式已趋完善。如《唐麟德二年(公元665年)张玄逸失盗事》是一份事主询问实录,事主名下有画指标记。

《唐宝应元年(公元762年)康失芬行车伤人案卷》是一起过失伤人案件卷宗。该卷宗从原告诉牒、对案问头,直至县司批示,当庭问按,整个诉讼过程脉络清晰,材料齐全,每件文书上都有相关当事人画下的指节印。

3.在人犯身份查验方面的应用。在清代,“逐级审转复核”是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凡需判处徒刑以上的各类案件,须经过州县、知府或直隶厅、巡抚和总督、刑部等四级审理复核,人犯递解是其中的必要环节。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70年),清政府颁布《钦定重修六部处分则》例,其中《提解》一节规定:“命盗重犯及遣军流徒,并发回原籍收管人犯,均于批解长文内详载原犯事由,开明该犯籍贯年貌、疤痣、箕斗,以备沿途查核。”就是说,凡押解的各类人犯,均需在随人犯行走的批解文书内写明案由,人犯的身份信息及生理特征,以备沿途核查。在人犯生理特征一栏中包括指纹,要求将人犯十指指纹按纹型箕斗一一写明造册。

(四)指纹与民间文化的融合

在指纹文化成长发展过程中,不断与其他民间文化相互影响、融合,形成了中华指纹文化形态多样性和内容丰富性的特点,同时也极大地扩展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

1.手印砖蕴含着手崇拜观念。手印信仰是我国各民族普遍存在的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古人在信仰崇尚自然、神鬼、祖先的同时,也崇尚双手。经过与巫文化结合,双手的功能被赋予了宗教色彩,逐渐具备传达神的威力和法术的神秘力量,成为能够沟通天地鬼神关系的神器。这种文化现象在某些民族地区至今仍有存在。如在云南普米族、纳西族等少数民族地区,住宅的门上、墙上印有许多手掌纹,以石灰或锅底灰为颜料,他们认为这是人或神以手打鬼的象征,具有避邪镇妖的作用。

2.古老中医术中的“指纹诊法”。现代医学研究证明,指掌纹中含有大量有关人体的各类生物信息,一些遗传性疾病也有明显的指纹乳突纹线变异现象。我国古代中医很早就掌握指掌纹这一生物特性,能够通过对患者指掌纹和指甲形态、颜色的观察,辅助诊治疾病。

小儿指纹诊法起源于唐代王超的《仙人水镜图诀》,清代陈复正所撰的儿科著作《幼幼集成》对小儿指纹诊法有专门解释:“盖此指纹与寸、关、尺同一脉也,按<内经>十二经络始于手太阴,其支者从腕后出次指之端而交于手阳明,即此指纹也。”小儿指纹虽然是指小儿食指脉络,并非指手部指纹, 但也是对人体手部肤纹信息的解读,揭示了指纹具有的生物信息功能。

3.手相术对指纹奥秘的探索。相术,也称相人术,是指通过观察人的体貌特征、言谈举止等外在因素来预测人的吉凶祸福、贫贱富贵等未来的前途与命运的神秘法术。古代手相术是相术中的一个门类,通过观察指、掌纹进行占卜、测命。一首指纹歌谣在我国已经传唱了二千多年:“一螺穷,二螺富,三螺四螺开当舖,五螺六螺驾盐船,七螺八螺做大官……”这首歌谣的流传既说明指纹文化在民间的普及,也表现出人们对指纹奥秘的好奇与探求。

我国古代相学著作多不胜数,其中以明代袁忠彻的《神相全编》体系最为完备。《神相全篇·相三才》在谈及掌部三大线(掌部屈肌褶纹)时说:“三才纹者,乃掌中三大纹也。不论高低,人人有之。乃在母胎受气成形,擎拳掩耳而成,十分辛苦。此三纹不没。”“三纹不没”即指纹终身不变的意思,这个结论与现代指纹学理论完全一致。

4.古典文学作品中的指纹故事。一些古典文学作品中,经常出现有关指纹应用的故事情节,有的古典戏曲、说唱艺术也有这方面的情节表述,它们都是传播指纹文化的重要载体。

唐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郑綮在《开天传信记》的《东明观道士》篇中,记录了唐玄宗李隆基运用现场遗留手印,侦破道士迷醉宠妃案件。

一些历史名著,如《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金瓶梅》《三言二拍》《聊斋志异》等,都有关于指纹应用的描写。如《水浒传》第二十六回讲武松杀嫂,有潘金莲和王婆在口供上“点指画了字”的场景;《水浒传》第八回讲林冲休妻,有林冲在休书上点指画押的经过;明末冯梦龙《警世通言》中的《乔彦杰一妾破家》,也有这样的文字:“……安抚见洪三招供明白,点指画字……”

5.指画艺术与指纹。指画是指画家以指头、指甲和手掌蘸水墨或颜色画出的中国画。指画的起源很早,距今一万多年前的旧石器时期,中国先民就用动物血与赤铁矿粉调合后,用手指在崖石上绘制岩画;仰韶文化时期,先民们也有以手指蘸墨色、赭色在陶器外壁上勾勒点画纹饰的做法。清康熙年间,画家高其佩创作的指画《牛》,牛背上指纹纹线清晰可辨。所以现代指纹学家海因德尔认为,中国指纹识别方法是由“指画”产生的。他说:“利用指纹去签名、去盖章、去作鉴定……由‘指画’产生出了‘指纹’。”①[德]罗伯特·海因德尔:《世界指纹史》,刘持平、何海龙、王京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

6.传统装饰工艺中的螺旋纹样。装饰是人类以审美和艺术的方式掌握世界的一种手段,以指纹形态为摹本的螺旋装饰纹样是我国传统装饰纹样中最基本的图形,也是中华民族标志性装饰纹样。

螺旋纹纹样最早的实物见于新石器时代的彩陶指纹画,考古学家将这种纹样称为螺纹、旋纹、涡纹、云纹等不同名称。这种以指纹为摹本的螺旋纹饰,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特征,但又代代传承和延伸。螺纹纹样符合中国文人所追求的高层境界,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空灵超脱的艺术意境。

三、 中华指纹的对外传播与发展

“中华指纹天下先”,现代指纹学家在对世界指纹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证后,认定中国是指纹应用的发源地。他们认为,“古老的希腊和罗马没有指印”“在印度也缺少有关指印存在的证明”,而在欧洲,直到18世纪末叶,“法官、陪审官及辩护律师常常怀疑指纹的威力,以为那是一个仍然处在幼儿园时代的微末科学。”①[德]罗伯特·海因德尔:《世界指纹史》,刘持平、何海龙、王京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7页。据资料记载,欧洲最早一次使用指纹出现在1691年。居住在北爱尔兰伦敦德里附近的225名市民派遣2名使者,去请求新教国王威廉三世补偿他们在与天主教徒詹姆斯二世的战争中所受的损失。市民答应,如果谈判成功,他们将把威廉国王资助的1∕6支付给使者。

为此,他们签订了一个契约,并捺上指印。②[美]科林·比万:《指纹断案——现代刑侦科学的兴起》,素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102页。

中华指纹识别法诞生后,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的开展,不断向世界各地传播,对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我国指纹科学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中华指纹文化对外传播的实例最早可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秦汉时期。上世纪初,德国指纹学家海因德尔来中国考察指纹文化时,在华南得到了一本“经折装的手册”,用(树木的)韧皮环绕着,並用陶土封泥印缄封。“在这个(封泥)印鉴上没有印章的图文,印鉴的唯一图形只有一枚人的清晰的指纹。”他还说,这种指纹封泥在“泰国、柬埔寨、缅甸与西藏都能找到”,说明中国指纹应用方法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在中国周边地区与国家传播开来。

西汉时期,一条纵贯亚欧的丝绸之路沟通了东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额济纳旗的居延,汉代时曾为西域地区属国,我国考古学家在此发掘出多件汉代竹简契约文书。其中,《汉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欧威卖裘契》是一份“画指节”文书,它的出土证实了西汉时期内地与西域地区在指纹文化方面的交流非常密切。

唐代是中外关系史上对外交流的一个重要阶段,中华指纹的知识和技法相继传入世界各国,其中对日本影响最大。比如,日本在公元701年仿《唐律疏议》(永徽律)而制定的《太和律法》中就有“不明文字者,以押指为记”的规定。

阿拉伯(大食)商人、旅行家航海家索拉曼于唐朝末期多次来华。公元851年,他在《大唐风情》中写道,此地无论谁向别人借钱,都要立借票,借债人须用中指和食指在借票上并排捺印。如果双方签订契约,那么指纹就印在两纸缝处。随着《大唐风情》一书在欧洲的传播,中华指纹文化也被传到了欧洲。1845年,莱诺在巴黎以《旅行关系》为书名将此书翻译出版,书中有大段关于指纹应用的描写。

近代,随着东、西方文化交往的增多,西方一些官员、知识分子有机会直接了解中华指纹应用的具体情况,他们把指纹识别法称作“中国的方法”。受中国指纹方法影响,欧洲一些科学家把研究方向转移到指纹学,他们将中国指纹方法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相结合,推动了现代指纹学的诞生。高尔顿是著名的现代指纹学者,他原来的研究方向是人类学、天文学,但受中国神秘指纹应用方法影响,转而对指纹学产生兴趣。海因德尔在谈到现代指纹学分类法时曾说过:“关于对中国的指纹登记及分类”,“在我(指海因德尔本人)翻译之后……间接地变成高尔顿的知识。导致高尔顿—亨利式登记方法的首次倡议,今天我们仍在普遍使用着这种登记模式。”③[德]罗伯特·海因德尔:《世界指纹史》,刘持平、何海龙、王京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页。这客观地论证了古代中国指纹的应用方法与现代指纹科技之间的传承与融合关系。

四、中华指纹文化是具有杰出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世代相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至2018年底,中国已有39项文化遗产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目前拥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数量最多的国家。

中华指纹文化是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力完美结合的产物,是古人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通过对指纹进行长期观察、运用所形成的有关指纹的知识体系和社会实践。指纹具有鉴识、示信、签押、艺术展示等多项功能,历史上的应用范围遍及社会管理、经济往来、司法诉讼、家庭婚姻、文学艺术等众多领域。指纹的应用不仅有力地维护了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而且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因此指纹应用方法是和中国古代“四大发明”具有同等意义的一项创造。尽管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身识别手段已经实现智能化、信息化,但指纹文化在当代中国人的生活中依然具有多方面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的规定,中华指纹文化遗产应当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以更好地传承保护具有杰出价值的中华指纹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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