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勇 张 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 100048)
2019年,银行理财行业经历了较大的变革,监管发文主要围绕“资管新规”和合规运营为主题对监管细则进行补充和细化。监管文件在银行资产配置、银行负债端结构、合规运营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旨在降低系统性风险,推动理财业务回归本源,维护良性竞争环境,为资管行业和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和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从市场发展趋势来看,资管新规以来,保本理财退出速度加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规模逐步提升。根据普益标准数据,截至2019年末,银行净值型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约9.71万亿元,占非保本理财存续规模的比重为46.81%,银行净值型产品规模在非保本理财余额中占比稳步提升。
从不同类型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数量来看,截止2019年末,全国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存续数量为20499款,较2018年末增加1311款,而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存续数量分别为16442和9210款,较2018年末减少267和432款。
从不同客户对象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数量来看,截止2019年末,个人类产品是存续产品中的绝对主体。个人类产品存续42682款,较2018年末增加2423款,机构类产品存续2841款、同业类产品存续628款,分别较2018年末减少1246和565款。
随着理财产品合规转型节奏加快,进度加深,转型效果也会日渐显现。可以预见的是,理财产品刚性兑付行为将日趋弱化,净值型产品占比更加突出,信息披露愈加透明规范,理财资金投向更加多元化,同业理财回归流动性管理本源。不过,这一进程难以一蹴而就,尤其是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集中爆发,银行理财业务受到的冲击较大,短期内的转型节奏或受到疫情拖累,预计2020年1-2季度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水平将会上升。整体来看,过渡期截止前完成全部转型存在一定难度。
面对现阶段的疫情,对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建议是:关注疫情引发的风险,抓住时机推广线上业务,提升资产配置能力,促进投资者教育,实现安全过渡,在困境中寻求发展机遇。
疫情之下,银行理财将面对权益类投资的市场风险,固收类投资的信用风险,以及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对可能因疫情发生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银行理财要提前做好预判,目前大部分银行理财资金来源于线下营销渠道,按照原有周期,春节后2-3月是营销活动旺季,但是疫情下的营销活动大大受限,势必将打乱银行理财机构原有的产品流动性安排计划。
归根结底,新老产品过渡困难的原因在于新产品销售不佳的情况对银行资金端造成的压力。新产品销售不佳的情况源自于产品收益较老产品低,以及投资者需要较长时间习惯产品收益波动和风险自担。因此,建议银行丰富理财产品种类,进行产品创新,以帮助银行加强资产配置能力;建议通过行业协会牵头,相关资管机构共同融资,构建面向全国投资者的统一管理平台,并从中立的角度帮助投资者核证投资建议,进一步促进投资者教育。
综合研判,此次疫情对市场的影响大概率是短期的,但是监管部门仍需细致规划,灵活运用政策调控能力,以维持良好的长期经济趋势与乐观的长期预期。如果按照原先进度严格要求在2020年底完成资管新规各项指标,则难免对市场融资环境造成冲击。因此,本文建议:
从当前转型进程来看,银行资管净值化比率仍然较低,突发的肺炎疫情拖累了资管行业整体的转型速度,导致资管行业有更大的概率无法实现在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资管行业在2020年底能够全面完成转型的可能性较小。
在国内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环境下,目前监管对不规范的产品实施一刀切的政策不利于重点金融机构或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或将使得部分资管机构老产品的清退、新产品的发行面临困难,进而引发资产赎回、信用收缩的蝴蝶效应,会对金融经济领域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拖累整体经济。出于应对突发状况而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不会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造成太大影响。建议明文制定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的要求,给市场一个稳定的预期。
结合疫情和经济情况,不宜对所有银行机构按照同一要求延长过渡期,建议采取“一行一策”+“一地一策”的方式。
“一行一策”体现在对于在2020年底确实难以完成处置的机构,采取有计划、有约束的过渡期处置。由于业务转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结合组织架构、管控系统等一系列调整,部分资金雄厚和团队优质的大型机构更有实力完成转型。建议按照不同银行机构类型,分别设定不同的延期期限。“一行一策”的方式不宜按照“每个银行特有的情况”设置不同延长期的原因在于防止部分银行独享监管红利,确保各银行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的制度公平性,提升银行转型的积极性。
“一地一策”体现在当前形势对部分在重点疫情地域开展业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的影响较大,对部分未在重点疫情地域开展业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的影响较小;国有大行和全国性股份银行的大体量可以相对较好地对冲局部地域风险。“一地一策”的实施方式是对未在重点疫情地域开展业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按照疫情发生之前的节奏要求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对主要在重点疫情地域开展业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适当延长资管新规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