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梓良
(郑州大学法学院 河南郑州 45001)
人民币国际化主要是指在国际多边经济贸易活动中,将人民币作为跨国结算、计价、交付主要货币,并可以应用在金融产品设计、计价、交易过程中。在这种货币流通进程中,其他国家居民可以参与到以人民币为主的储蓄、投资等经贸活动中,其他地区及国家可以将人民币用于稳定汇率及外汇储备中。自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以货币互换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作为一个突破口,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迈出新的一步。2014年6月19日,人民币和英镑达成新的直接兑换协议,这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继续向前稳步推进。但从2015年开始,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有所放缓,人民币结算在全球货币支付领域的排名由2015年最高时的第四位回落至2018年1月的第五位,结算与支付规模收缩明显。2017年在中央第五次会议金融工作会议中,明确实现“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成为当前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总体原则。然而,当前我国与人民币国际化相关的可行性及法律推进方面的研究基础较为薄弱,影响人民币国际化成效。研究人民币国际化可行性及法律推进方略显得尤为重要,要把握好开放与稳定、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选择合适的发展路径。
开放、适宜的金融环境可以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支撑和保障,改善金融环境也有利于更好地发展经济,这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所必须地基本条件。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律制度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主要制度保障。例如,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地加快和金融管制的进一步放开,理顺和完善我国外汇管理立法体系刻不容缓。当相关条件成熟时,国家立法机关可以制定一部综合性外汇管理法,作为外汇管理的基本法,以反映立法的稳定、及时和有效性。
为完善、加快金融环境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具体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树立人民币国际化意识。基于法律法规建设与发展存在“滞后性”,若想做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工作,需研究人员、相关职能机构树立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意识,在明晰人民币国际化可行性基础上,组建法制建设研究小组,多方位、多维度、多渠道,整合与之相关资料,围绕人民币国际化开展深入且广泛的研究工作,不仅需分析本国人民币国际化法制建设要点,还需分析国际上人民币通行阻力,通过法制建设打通人民币国际化壁垒,在累积法律研究经验同时,为制定科学、可行法律奠定基础;二是参考、发展、合理应用他国货币国际化法律制度建设经验。虽然我国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存在一定特殊性,无法直接应用他国货币国际化成功经验,但同属国际经贸市场上的一员,我国与其他国家所面临的货币推行风险存在相似性,为此需法律制度建设工作者立足本国人民币国际化实况,汲取他国货币国际化经验,确保我国在人民币国际化征途上少走弯路,参照国际通用法律标准,提高我国货币法律国际性、有效性,达到完善法律制度的目的;三是金融环境建设力度需不断加大。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步相对较晚,抵抗国际经贸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这就需要我国持续加大金融环境建设力度,健全相关监管制度,提高企业金融风险规避能力,确保人民币流通环境安全、稳定,吸引更多国家及地区涌入我国金融市场,并成为使用人民币的主体之一。
为顺应新时期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切实需求,我国秉持“加强金融监管,推进经济健康发展”理念,颁布金融监管措施,把持未来中国金融产业发展方向,为打造稳定、安全金融市场奠定基础,例如于2018年11月17日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外汇局、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结构联合颁布,在强化金融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可以推动本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营建良好的改革开放经贸交互氛围,为人民币国际化奠定基础。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实施,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限制极大地降低了流动性,另一方面增加了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效应,无形中增加了风险,这就要求相关地金融监管政策和有关的立法体系需要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进行及时的调整。我国的金融立法历来非常重视安全问题的防范,但对于中国金融业来说,若要促进金融创新,必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这是提高其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就目前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而言,金融监管不能盲目强调严格,这不仅会导致行政成本的过度浪费,而且对市场竞争和金融创新都会起到负面影响。因此,中国金融立法应逐步调整,坚持安全有效的统一价值目标,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进行经济成本效益分析,形成先进合理的金融监管立法理念。为了顺利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我国政府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应通过国际条约、区域性协议与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在汇率安排、国际货币的计值、市场干预等方面达成一致协议,促使其他国家和地区接受人民币,使人民币的国际化在法律上得到正式承认,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为加强金融监管及相关立法的建设,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金融监管目的。国际市场风云变幻,金融监管作为保障人民币有效推广重要手段,需率先明晰金融监管目的,以此为由整合相关法律资源,首先保障金融监管社会公众利益,在银行与人民币使用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金融监管弥补市场经济固有缺陷,纠正或消除相关矛盾,旨在提升人民币流通稳定性及综合配置效率,其次保护金融体系稳定性,通过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打击与人民币流通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或消除金融市场发展风险;二是建立交互性、层次性金融监管机制。以银监会、证监会等职能部门为主,以经贸协会等社会型部门为辅,明确金融监管机制设立基点,致力于打造深入人民币流通市场内部的金融监管机制,确保各个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因素都在该机制监管范围内,同时依据该机制践行需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用以保障多方权益,赋予人民币国际化可行性;三是动态调整金融监管机制。人民币国际化与国家经济、政治、国际地位等多方因素息息相关,为此在建设金融监管机制及相关法律体系时,需秉持动态发展原则,依据本国综合实力,持续调整相关监管内容,避免出现监管机制滞后于人民币国际化发展实际需求消极现象,同时降低法制建设“滞后性”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不良影响,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奠定基础。
“一带一路”是我国21实际打造的丝绸之路,充分利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边合作机制,在行之有效的经贸交互平台上,打造命运共同体、利益公共体、责任共同体,建立文化包容、经济融合、政治互信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践行《推进共建丝绸之路的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在2015年“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发展进程中,跨国工程项目超出3000个,相关49个国家投资额同比增长18.2%,相关外包合同总金额超出178亿美元,同比增长42.6%,执行金额超出120亿美元,同比增长23.4%,2018年1月初最新商务部数据统计显示,相较于2017年同期,经贸合作总额明显增多,增长率为17.8%,凸显“一带一路”区域内合作紧密度及强劲的合作发展活力。根据大多数学者的认识,人民币国际化需要首先以人民币区域化为突破口,以区域化带动国际化,从而使人民币逐渐走向国际化的道路。人民币国际化的最终目标是使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或主导货币,得益于“一带一路”这一倡议,人民币不仅在周边国家的兑换流通速度不断加快,对外的融资需求开始变得越来越大,在世界上也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要想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人民币与美元、日元、欧元等国际货币的流通和使用,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更加开放的市场,还需要政府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一带一路”倡议为人民币国际化开了一个好头,要发挥其周边性、区域性这一战略规划,在实现区域化的同时走向国际化。同时也要逐步发展双边和多边协定中的货币合作,尽可能的以法律的形式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公平、民主地开展货币法律制度合作,以适应经济联系的进程,从而在人民币区域化的基础上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是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中国要利用“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优势,扩大人民币在国际中所使用的范围及领域,通过创建一个完备的经济条件和法律秩序,使我国法律环境更加清澈透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新的突破口,,推动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的投资建设不仅提供了金融支持,也将成为新时代开放格局及贸易自由化的重要任务之一。人民币国际化的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按部就班的过程,同时更是实现中国经济快速飞跃的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