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昕
(福建省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福建 福州 3500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1]。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把培育壮大合作社作为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重要抓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3年来,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质量逐年提高,已经成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同时,规范度不够、质量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人才缺乏等问题制约了其高效规范发展。为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使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助农增收,推动乡村振兴。
截至2019年,福建省已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13万家,比2016年增长25%,比2014年增长66.5%;入社成员99.9万人,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0.5%;组建合作社联合社368家。按行业分类,种植业类合作社占比60.2%,林业类合作社占比11.3%,畜牧业类合作社占比8.7%,渔业类合作社占比6.7%,服务业类合作社占比5.5%。
一是示范社建设成效显著。通过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行动,树立了一批合作社规范标杆和样板。截至2019年,全省已培育县级以上示范社3 787个,省级合作社示范社949家,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131家。二是规范提升行动,有力推进规范化建设。2019年,省委农办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指明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目标,明确了重点任务,强化了政策扶持和组织保障,为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提供有效指导。同时,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意见。
通过拓展产业类型、业务领域及合作要素,不断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领域。
在产业拓展方面,通过培育“互联网+农产品生产”“互联网+农产品销售”等电子商务,创新菜园认养、农事体验和会员消费等服务模式,实现产销网络化、可视化,带动消费者的积极性,降低了销售成本,提高了销量和经济效益。
在业务拓展方面,经营范围逐步从种养殖业拓展到服务业、加工业和休闲旅游业等。截至2019年,服务类合作社2 269家,加工类合作社1 132家,农村电子商务类合作社792家,休闲旅游类合作社137家。
在合作要素拓展方面,由单一要素联合向技术、资金、资源等多要素联合转变,主要通过信用合作、互助保险、土地股份等方式实现。
一是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国家层面,2017年新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18年实施。福建省也于2015年出台了《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建立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支撑,其他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初步建立了以福建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为引领、各设区市联席会议制度为配套补充的多层级指导服务体系。
福建省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分别从金融信贷、财政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系统构建支持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体系[2]。有关部门通过制定财政支持、项目扶持、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政策,为合作社提供登记注册、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合作联社培育、示范社创建等指导服务。
合作社为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和贫困户增加收入提供了有力支撑。贫困地区的合作社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截至2019年,全省有6 613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合作社。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14 540家,占全省总数的35.5%;经营收入达45亿元,占全省合作社总收入的26.4%;成员38.5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36万人。
由于大部分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为村组负责人或当地养殖大户,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经营管理理念滞后,导致部分合作社运行、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运作机制不完善,成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审计监督有待加强;盈余分配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决策机制不规范,决定权掌握在少数发起人手中;一些“空壳社”有待清理。
由于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及发展时间较短,大多数合作社规模小,综合实力不强,经营规模不大,经营收入不高,服务带动农户增产增收的作用有限。截至目前,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约10.5%,带动非成员农户约12.8%,每个合作社的平均成员不足25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全省从事服务业的合作社仅有2 269家,占比仅5.5%,多数合作社仍停留在种养殖、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等低层次合作上,服务农户能力不足。创设品牌意识不强,拥有注册商标和“三品一标”的合作社占比小。社际联合合作不多,联合社数量和发展质量都有待提高。
由于涉及部门多、地方财力有限、改革创新难等原因,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没有完全落实、落地,合作社资金、信贷、保险、用地、用电等问题依然存在。合作社的融资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合作社很难从金融部门直接取得贷款,只能以理事长或领办者个人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贷款风险较大。由于财力不足,不少县级财政没有安排合作社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一些县存在合作社扶持资金下达不及时、项目实施缓慢的现象。
大部分合作社领办者或管理人员存在文化水平偏低、专业知识缺乏、决策能力低、开拓意识不强、合作意识薄弱、管理观念落后等问题,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和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发展壮大。基层农经体系比较薄弱,农经人员同时还承担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要任务,无法全力投入并做好指导合作社规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
规范合作社建设,依法依章办社,逐步形成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3]。
一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六个有”标准规范运行,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社员资格、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有完善的章程制度、有规范的会计核算、有统一的经营服务。
二是创建合作社示范社。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占现有合作社3%以上的示范社,从健全组织机构、严格制度章程、完善民主决策、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和创新、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化提升,引领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
一是开展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选择试点基础条件好、合作社数量多、示范引领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3方面提升合作社质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逐年推进,到2022年实现全省覆盖。
二是培育合作社联合社。以主导产业为依托,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开展联合合作,围绕同一特色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或上下游配套产业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一批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4],开启农业发展“民间互助合作”新模式。探索统一质量标准、技术服务、采购供应、品牌培育和开发市场的运作模式,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电子商务,借助电商资源节约成本,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推动“电子商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深度融合,拉长电商产业链条,共同打造合作社电商服务平台,促进产销对接。
同时,加强产销对接的社会化服务,通过农展会、农博会、农产品文化节等形式,促进产销双方沟通交流,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5]。
在金融扶持方面,切实用好用足支农和扶贫再贷款政策、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积极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和担保难问题。加强与建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等扶持措施,并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继续实施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努力解决生产资金短缺、贷款担保困难瓶颈。
在项目扶持方面,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项目,加大项目实施督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高素质管理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因此要强化人才培养。
一是持续开展“千人带千社”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辅导队伍,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等辅导,以及产品市场开拓、项目申报等服务。
二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者的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运用课堂教学、学习考察和现场教学等多样化培训形式,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者的能力和素质。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等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优先选派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者参加。
三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高等院校、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基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推广新技术、获得新信息、规范财务管理等。
四是引进人才,鼓励高校及大中专毕业生加入、服务、就业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