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性别研究需要“学科化”的女性学吗?

2020-02-25 16:26郭云卿
妇女研究论丛 2020年4期
关键词:跨学科妇女学科

王 俊 郭云卿

(1.2.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中国本土的妇女/性别研究有其特殊的历史轨迹与内在脉络。杜芳琴教授对中国妇女学30年的发展提出了“从研究到学科化并通向行动主义”的分析框架[1](PP 47-53)。事实上,“学科化”的诉求一直是中国妇女/性别研究者的情结。在现代学术体制下,一门学问、一个研究领域,只有走向学科化,才能达到知识的规范性建构,才有可能在学术共同体和话语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事实上,随着知识类型和形式的变化,妇女/性别研究以及当代许多其他学科研究领域,越来越带有跨学科或超学科特点,“学科化”的价值和意义也很难简单地从传统知识建构层面来探讨了。关于一门学问是“学科”还是“研究领域”的争论,从认识事物本质属性或知识建构的角度而言,已无多大意义。但任何一门新学科对“学科”名分的执著追求却并没有因此停止,反而都锲而不舍地在“学科化”的语境框架中为自己在体制内谋求合法性存在。中国妇女/性别研究经过40余年的发展,“学科化”到底走到了哪里?妇女/性别研究是否需要女性学?妇女/性别研究又需要什么样的女性学?女性学未来“学科化”的路径在哪里?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和普及化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国内学科政策大幅调整、高校“双一流”建设方略的稳步实施以及学科评估的刚性推进,学科处于大学发展的龙头地位,成了各高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学科建设也成为高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学科建设问题更是成为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还远未成为独立而成熟“学科”的妇女/性别研究也被迫卷入新一轮的学科竞争与资源争夺中,如何在这种应接不暇的政策态势之下,谋求学科自身地位、获取学科资源、学科话语权及确立未来发展路径任重而道远。

一、学科政策下中国妇女/性别研究的制度性困境

(一)学科、学科制度、中国学科制度

学科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从词源学的角度看,“学科”(discipline)的最初概念与学习相关,它源自印欧词根,即古希腊文的“教”(didasko)和拉丁文的“学”(disco),二者意义相同,在古拉丁文中discipline一词兼有知识(知识体系)和权力(孩童纪律、军纪)之意。乔塞(Chaucer)时代英文中的discipline单指各门知识,尤其是医学、法律和神学这些新兴大学里的“高深学问”。《牛津英语词典》对discipline的解释是,为门徒和学者所有,基于普遍接受的方法和真理。在法国,discipline最初指用来进行自我鞭策和自我约束的小鞭子(unpetit fouet),后来,这种含义逐渐消失,学科变成了鞭策那些在思想领域进行探索的人的工具,再后来,学科被视为科学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

演变至今,学科概念越来越多义,而且在不同的领域,人们对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无论是英文、法文(discipline)中的“学科”,还是德文(disziplin)以及拉丁文(disciplina)中的“学科”都强调了两个最基本的涵义:一是指知识的类别和学习的科目;二是指对人进行培育(并且尤其侧重于指带有强力性质的规范和塑造),引申为制度、建制、规训之意。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Burton R.Clark)在他的著作《高等教育新论》中提出,学科包含知识和组织两种形态上的涵义:一是作为一门门知识的“学科”;二是围绕这些“学科”而建立起来的组织[2](P 107)。

这样来理解学科,学科实际上就是高等教育学术活动与教学活动的重要载体和不可或缺的组织机构,学科与大学关系非常密切,一般谈论学科建设,基本上都是关注大学里的学科建设。在汉语中,我们很难找到与discipline相对应的词汇,把其译为“学科”,又很难从字面上将其与“制度、规训”的含义相联系,所以对于学科内涵中透视出的制度属性,长期以来并不受到中国学术界和教育界的关注,这也是导致国内学者经常对学科、专业、课程等相关概念模糊处理的重要原因。根据孔寒冰的界说,学科内涵应包括三个方面:从传递知识、教育教学的角度看,学科的涵义是“教学的科目”(subjects of instruction),即“教”的科目或“学”的科目;从生产知识、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学科的涵义则是“学问的分支”(branches of knowledges),即科学的分支或知识的分门别类;从大学教学与研究组织的角度看,学科又可作为“学术的组织单位”(units of institution),即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机构[3](PP 243-244)。这个界说较全面地概括了学科的属性并被国内学界广泛引用。

近30年来,受到西方学术思潮的影响,国内学界也开始从学科的制度属性这一层面来关注学科的发展。“称一个研究范围为一门‘学科’即是说它并非只是依赖教条而立,其权威性并非源自一人或一派,而是基于普遍接受的方法或真理……称一门知识为学科,即有严格和具有认受性的蕴义。”[4](PP 13-14)在这种意义上,学科的形成也就在于它成功地界定了自身的研究边界,并规定了本学科研究者的学术规范。正是基于对学科的这种共识,19世纪形成的学科规范发展到今天,就无形中成了学科标准的经典,也成了其他新兴学科进行学科建设的典范。尽管从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国际范围内许多学者开始不断地“否思”(unthinking)社会科学,开始重新思考学科的“迷思”,但是,作为19世纪的一项伟大遗产——学科制度化依然是论证新兴学科合法存在的重要依据、基础和标准。

根据学科制度化的历史经验,一门学科能否被冠之以“学科”的尊称,主要审视其学科制度和学科建制两个层面,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学科[5](PP 87-89)。在这里,所谓学科制度(也称学科内在制度),主要指学科规范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如特有的研究对象、完整的理论体系(特别是特有的概念体系)、公认的专门术语和方法论、代表性的人物和经典著作,等等。学科内在制度的建立是确立学科学理(学术)合法性的关键。与之对应,学科建制(也称学科外在制度)主要指大学内部机构层面的东西,如组织机构、行政编制、资金资助等。费孝通先生曾概括了一门学科的社会建制应包含的五个方面:“一是学会,这是群众性组织,不仅包括专业人员,还要包括支持这门学科的人员;二是专业的研究机构,它应在这门学科中起带头、协调、交流的作用;三是各大学的学系,这是培养这门学科人才的场所,为了实现教学与研究的结合,不仅要在大学里建立专业和学系,而且要设立与之相联系的研究机构;四是图书资料中心,为教学研究工作服务,收集、储藏、流通学科的研究、有关的书籍、报刊及其它资料;五是学科的专门出版机构,包括专业刊物、丛书、教材和通俗读物。”[6](PP 1-7)学科建制(学科外在制度)对学科的发展十分重要,它是确立该学科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的基础。因为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必须以特定的社会建制为基础,许多知识门类与研究领域往往就是因为“留心论述、逻辑和理念,多于物质性和建制上的东西”而未能实现学科的独立和发展[4](PP 13-14)。

通过对学科原生含义以及学科制度化脉络的梳理,可以看出:一门学科要确立起自己的学科合法性及开展学科建设,就不得不从学科制度与学科建制两方面来引导。学科合法性的获得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学科制度建立起该学科的学理合法性,使“总学科圈”中其他学术共同体和学科同行们对其学科地位予以认可;二是通过学科建制建立起该学科的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使其被当今学术和教育体制所接纳,并受到制度性承认与资助[7](PP 101-103)。

在中国,高校的学科制度与西方学科制度完全不同。西方国家建立的是“学术共同体”学科制度,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主要由学术共同体负责[8](PP 56-62)。在这种学科制度下,没有统一的学科目录,学科身份与学术资源获取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学科也不需要受制于学术共同体之外的任何权威(如政府、教会等)。一门学问即使不能称为学科,也可以在大学里设立相应的研究和教学组织、获得人财物等资源,并且能够拥有同样的发展空间[9](PP 18-24)。在中国的学科制度背景下,学科设置基本上可以被视为一种行政行为,带有强烈的 “国有”和“法定”性质。纵观百年中国大学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最早以国家法令形式建立起来的学制纲要可以追溯到1898年光绪皇帝批准梁启超草拟的《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这一章程始于一种救国的政治需要,把“乃欲培植非常之才,以备他日特达之用”奉为创办大学堂的目的。在学科设置上,设立了普通学科和专门学科,京师大学堂不仅成为全国最高学府,而且是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走上了计划经济体制轨道,这种具有国家控制特征的学科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得到了强有力的巩固。1952-1953年,中国政府为了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人才,效仿前苏联追求专才培养的教育模式,对中国的高等院校进行了院系调整[10](PP 39-44)。在1952年11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全国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直接控制和具体管理,中央人民政府专门成立高等教育部,将“全国高等学校的方针政策、建设计划(包括学校的设立或变更、院系和专业设置、招生任务、基本建设和财务计划等)、重要的规程制度(如财务制度、人事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编审、生产实习等事项,进一步统一掌握起来”[11](PP 36-37)。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自1979年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等数位大学校长“给高校一点自主权”的意见在《人民日报》发表以来,关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议题数次出现在国家和政府的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文件和法规中。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针对国家对高校“统得过多”的现实问题明确规定:“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12]1998年中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13]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高等教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等。”[14](P 290)由此可见,扩大高校自主权一直是中国教育领域重要的改革主题和核心问题。

为何历经40余年的改革开放仍不能有效解决高校“办学自主权”这一问题呢?简而言之,虽然中国自近代开始引进西方的大学理念和制度,但由于中国的大学自身缺少作为自治组织的政治基础、制度基础和文化基础,近代中国大学还担负着挽救民族于危难的历史重任,由国家、政府来控制和管理大学就成为无需争辩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和政府实现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工具,被赋予了强烈的政治和社会责任,不可能做到像西方大学那样“为知识而知识”,学科只是“学术共同体”的事情,而是要求知识为国家服务。因此,中国高校在政治、经济和管理上都具有强烈的外部依赖性,其自主性非常有限[15](PP 25-35)。

也是因为这样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在中国,虽然专业设置权是高校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到目前为止,中国高校并未充分享有这一权力,基本上是由政府制定学科专业目录,并对学科设置进行统一管理,学科专业目录由此也具备了“权威”属性,成为学科设置合法化的根本依据,高校开设的学科专业必须纳入学科专业目录,并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强制”和“服从”成为中国高校学科制度的基本逻辑。这种体制下的学科就不只是纯粹的“知识分类”“认识领域”的问题,它还对应着高校体制内系统的组织机构、行政编制、设施配置和经费支持,学科也是一种资源利益意义上的“社会建制”和“实体单位”。

因此,中国大致存在着两种与之相适应的学科建设模式。第一种是知识、认识领域的学科建设。即将“非学科、前学科的知识领域建设成为‘学科’”,使其获得官方承认并进入政府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取得“正统”“合法”的身份;或是对已经得到承认的学科加强建设,推动其在学科专业目录中的进一步升格与发展。这种学科建设因其与本学科从业人员的地位与生存境遇息息相关,所以学术共同体的学者个体更倾向于这一层面的学科建设。第二种是作为社会建制的学科建设,即作为组织建制意义上的学科建设。作为一个组织系统,开展自身学科教育和科学研究所需要的人财物资源都可以通过加强学科建设而获得,反过来也可以进一步扩大组织系统,这实际上是一种实际利益的获得,因此学位授予单位以及高校自身、各级管理部门、管理者都更倾向于参与这种学科建设[9](PP 18-24)。无论是从动机与目的,还是从过程与结果来看,这两种学科建设模式都与获得资源、发展空间拓展密切相关,学科设置或设置学科已成为在高等教育中增加相应建制的合法性基础。

(二)中国高校“双一流”建设方略与学科评估政策

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统筹突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是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提出的建设方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16]“双一流”建设方案的提出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体现了高等教育对国家发展的价值所在,也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进入了由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的历史新阶段。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又分别于2017年1月24日和2018年8月8日联合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双一流”建设正式进入具有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各省级政府纷纷依照文件制定适合本省域“双一流”建设的具体方案,各高校的“双一流”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虽然“双一流”建设方案的明确提出是在2015年,但这个方案的提出并不是凌空出世,而是具有一个可以追溯的历史演进过程。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苏联模式学习之风最早带来了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内的重点建设思路,中国开始集中有限资源着重评选和建设重点大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这种“重点建设”的思路随着 “211” 工程 、“985”工程的实施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在中国高等教育界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即“世界一流大学的本质特征在于具有一流学科,国家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和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学科的竞争力,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和高校建设的龙头。从这个基本共识来看,‘双一流’建设最终落脚于一流学科建设”[17](PP 11-18)。在2018年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相关评价因素等情况,以及高校主管部门意见,论证确定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认定标准”[18]。可以看出,学科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遴选、引导、促进竞争和衡量绩效的积极作用,但是学科评估在“双一流”建设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学科排名竞争持续升温,愈演愈烈。学科评估最直接的作用就是通过评估结果进行学科排名。政府通过学科排名来遴选建设对象,开展资源调配,衡量高校成就,促进高校间展开竞争。同时由于学科排名对高校发展和社会声誉都有着重要影响,高校则通过学科排名结果进行经费投入、开展学科建设,从而导致学科建设上的“马太效应”,甚至出现弱势院系及其学科被裁撤、根据学科排名衡量院系领导和教师的贡献并进行奖励,最终造成各个高校在学科排名的竞争上愈演愈烈。其次,对照学科评估进行学科建设,忽略了学科评估作用的有限性。任何一种学科评估指标体系都不能涵盖学科建设的全部内容,对学科评估的盲目崇拜导致一些高校出现对照学科评估和排名结果进行学科建设的本末倒置现象,学科建设成为高校追求排名结果的一种手段。再次,学科结构调整陷入误区。对学科排名的盲目追求及其对目前学科建设所产生的主导性影响,使得一些高校在学科结构调整上陷入误区,如一些高校将评估结果中不能进入B等级及以上的一级学科进行裁撤,或与其他相关学科进行归并,有的大学严重忽视公共外语、公共体育等学科,造成学校内部的学科生态环境严重失衡。最后,“一级学科排名”以及在第四轮学科评估实施的“绑定参评”原则,限制了高校特色学科建设及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目前中国各类学科评估普遍采用一级学科评估结果对高校学科进行排名,极易导致高校按照一级学科开展学科建设,丧失高校自身的特色学科建设,而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实施的更加严格的“绑定参评”规则,要求“同一学科门类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科须同时申请参评或均不参评(仅有‘硕士二级’授权的一级学科除外)”[19]。这一规则的加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高校在评估材料准备上的投机行为,但从促进学科建设的角度看,学科评估已经偏离了服务学科建设的轨道,违背了学科交叉融合的新趋势,使高校交叉学科的建设发展举步维艰[17](PP 11-18)。

(三)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面临的制度性困境

妇女/性别研究,单纯作为研究“议题”和“研究领域”已有较长历史,历史上许多关于妇女与性别的论述及研究大致可以纳入其内。但“女性学”(women’s studies)作为“学科”话语出现时间并不长,“女性学”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距今只有短短的50余年历史,在中国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不过40年。正如那些产生于当代人文社会科学不断分化和综合背景下的新兴专业,女性学一开始也被打上了时代烙印——“较少的具有画地为牢的标志,更多的表现为学科领域的相对性、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的交叉性,即所谓跨学科的特征”[20](PP 35-41)。正是女性学这样的特征带来了人们对其学科性的质疑,如果按照19世纪形成的学科制度或经典学科范式来判断,女性学无疑难以被冠以学科的“尊称”。因此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建设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研究者重视但又颇感纠结的议题——重视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女性学自20世纪80年代一经出现,就被一股建制热潮所裹挟,对学科的指向性有一种自然而然的认同;另一方面,随着女性学的发展,研究者也认识到,在中国的相关制度背景下,能够获得稳定建制,从而拥有一个稳定的“体制家园”,对学术共同体的稳定发展、妇女/性别研究的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纠结的是,“跨学科”的建制在强大“学科遗产”的境遇中,在中国学科设置的特殊背景下,如何得以实现?再者,女性学作为“跨学科”组织,其结构的内在复杂性与传统学科的冲突如何协调?如果女性学被传统学科组织所接纳,那么这种学科化和体制化了的“女性学”在摆脱边缘地位后,能否还保持自己最具生命力的批判性、自主性和多元性?因此,女性学一直在这种矛盾的夹缝中谨慎地选择自己的组织和制度模式。

目前女性学学科无论是作为一级学科(社会学)之下的二级学科,还是作为其他二级学科门类下的研究方向,在中国学科制度和学科评估绑架的背景下,都处于非常尴尬而艰难的境地。当前女性学所面临的危机固然与女性学自身在知识、认知层面尚未形成独立成熟的理论体系、不具备抵御学科风险的能力有关,但来自外部学科政策、学位制度调整、“双一流”建设的制度性困境则是目前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国家学科目录运行过程中产生了“溢出效应”。国家颁布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学科目录本来的功能是按照学科分类规范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但在目前学科目录的运行过程中却被广泛用来进行“学位点授权审批、学科水平评估、学科发展资源配置,甚至用来进行学校类型划分(综合性院校、多科性院校、单科性院校),进而影响大学的院系设置”[21](PP 8-11),因此一门学科是否能够进入学科专业目录,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学科分类层级,将直接关系到资源的顺利获取。二是中国学科建设和管理体制深受“单位制”文化的影响。“单位”成为大学教师职业安全感和团队归属感的来源、进行学术研究活动的依托,院系既是学术组织又是一级行政机构,学科建设和发展必须建立在院系组织之上,离开实体性的院系组织就无法聚集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三是“双一流”建设过程中盲目跟风现象产生的负面影响。“双一流”建设的初衷是想切实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实现更多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的目标,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逐渐出现了高校盲目追求学科排名、跟风进行学科结构调整,集中财力物力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导致学科建设上的“马太效应”,弱势院系及其学科被裁撤、被合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公布的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的340个学位授权点中,二级学科就占到193个(56.8%)[22],这为部分二级学科点的成长带来了极不安定的因素。

综上所述,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学科政策调整为按照一级学科进行评估并进行学科建设,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进程中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才培养以及资源分配等制度性建设。在中国学科制度背景下,“学科化”女性学的建设也应该是两个层面的统一体:一是社会建制层面的学科建设,与中国学科制度政策有重要联系;二是知识、认识层面的学科建设,与妇女/性别研究学术共同体有密切关系。目前,知识层面的女性学学科建设大致按照常规运作,学者们根据研究兴趣各行其是,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但社会建制层面的女性学学科由谁来建设、如何建设等问题却遇到了制度性瓶颈,暂时难以突破。如果女性学学科建设完全失去了组织基础,社会建制层面的女性学根本无法展开(中华女子学院的女性学系单独建制作为特例,暂且不讨论),没有“体制家园”,最后知识形态的女性学也必将受到影响。所以,对当前中国妇女/性别研究所面临的制度困境,需要进行深入思考并寻求突围路径。

二、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脉络

中世纪大学发展的历史表明,“如果要使某智力活动的契机不被消散,那么在取得学术成就之后,必须迅速做出制度上的反应。缺乏固定的组织,在开始时也许为自由探究提供机会,但是,经久不息和有控制的发展只有通过制度上的构架才能得到”[23](P 4)。从西方女性学学科发展来看,进入学院体制,实行学科化和制度化已作为一种适合女性学长期发展的策略得到普遍承认。韩国学者张必和总结女性学制度化的过程与途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女性运动作为社会运动的一个部门使女性学在大学内安家落户,这种模式也被称为“从下面开始”(bottom up)的革命,强调学生和教授们的要求成为进行制度化的第一步;另一种是在参照已经制度化的学校和国家的经验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发展,可以说是“从上面”(top down)开始的模式,韩国的梨花女子大学可视为这种模式的代表[24](P 5)。分析梳理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的发展脉络,可以发现这两种模式的影响都蕴含其中,同时中国的女性学制度化形式的一些本土特质也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

(一)概念呈现与问题导向: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起步阶段

中国最早开始对女性问题进行公开讨论可以追溯至19世纪90年代中期的改良运动,但“五四”时期的新文化运动被普遍看作中国女性问题研究的第一次浪潮。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新的经济形态、宽松的政治和社会文化环境,使中国的知识界对介绍和引进当代西方学术思潮表现出极大热情,中国妇女/性别研究的新浪潮也由此拉开帷幕。

“women’s studies”这一概念在最初传入中国时,从目前查阅到的资料来看,较早被中译为——“妇女学”,最早出现在1982年第4期《国外社会科学》的一篇译作《争取女权运动的历史和妇女学》。就“妇女学”这个词汇而言,在当时的学界也并没有统一起来,有的称为“妇女学”,有的称为“妇女研究”,但中国的妇女研究,究其根本不是来源于抽象的理论推理,也不是受到经验驱使,随着改革深化和开放扩大,人们发现,不是妇女出了问题(如“素质低”),而是社会转型、经济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牵涉到妇女(如“回家”“下岗”“维权”等),所以大家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实际上还是主要侧重于对妇女问题的研究,“关注妇女学的学者也往往是根据我们本土的经验来想象妇女学是怎么一回事情”[25](P 122)。1986年“妇女学”被作为一个专题,在第二届全国妇女理论研讨会上讨论。1987年中国女性学的先导者李小江在郑州大学创办了中国(大陆)高校第一个妇女学研究中心,使中国的女性学在高等教育体制内有了正式名称上的建制。1988年李小江又出版了“妇女研究丛书”,使妇女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热门话题。自此以后,妇女干部学校、社科院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纷纷撰文从理论上探讨妇女学学科的创建。但是,在这个阶段,中国的女性学研究者主要还是以介绍国外的women’s studies相关概念、建立本土妇女学研究框架和现实问题为重点,还没意识到国外的女性学是一门在高校中具有专门的教学机构和课程设置的学科[26](P 20),学科建设和课程开设问题并未引起中国女性学研究者的关注。因此这一时期中国的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的进展主要是以概念呈现与问题导向为特征。

(二)中西交流与项目导向: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探索阶段

1993年,“中国妇女与发展——地位、健康与就业”国际研讨会在天津召开,这是由海外中华妇女学会和天津师范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在会上,很多学者对妇女问题发表了看法,社会性别“gender”这一概念出现在中国女性研究者的视野中。同一年,中国高校共成立了四家妇女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杭州大学、北京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这次会议使中国正式与国际社会“接轨”,开始接纳社会性别主流化议题,过去关注的“妇女问题”逐渐转变为“性别议题”。与此同时,许多基金会陆续进入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官方和民间组织开展发展扶贫、生育健康、政策立法、公民社会等行动性项目。北京世妇会后,中国政府更加重视妇女问题,教育女性自醒,国家教委和全国妇联非常关注妇女研究的状况,一些社会机构被扶持来帮助妇女,中国高等院校一度掀起了女性学建制的热潮。1993年至1995年,有18家高校相继成立了妇女研究中心。截至1999年12月底,在全国1000多所高校中有34家成立了妇女研究中心[27](P 313)。这些兴建起来的“研究中心”基本上都只是虚体建制,“三无”(无编制、无经费、无场地)是其尴尬处境的形象描述,虽然还能够通过一些受资助的本土化项目和性别培训继续推进中国性别研究,但这依然不能挽救其中一些妇女研究中心在1995年北京世妇会之后,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资源、学界支持以及机制保障而呈现出的萎缩态势。

笔者以为,这一时期妇女研究中心作为一种组织机构的存在与真正意义上的学科建制还是有很大区别。最初,这些机构的建制基本上源于对中国社会妇女问题的现实关注,其工作虽然在学术研究和社会发展层面进展颇多,但研究者鲜有把女性学与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知识传播等相联系,即妇女研究中心并未真正成为女性学的载体,当时国内的女性研究者基本上都还没有意识到女性学与高等教育体制之间深远的关系。她们在当时追求建制,一方面是受到社会责任导向的影响;另一方面,就是受一般研究机构模式的影响,从经验和最朴素的感觉出发——那就是“做事”(如开会或做项目等)需要一个合法的平台(1)参见杜芳琴:《跨界妇女学的建构:一个校区的经验》,载《“近二十年华人社会之性别研究:回顾与前瞻”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内部资料),2005年11月17-19日,中国香港。;再者,这一时期妇女研究中心的建立也与当时学术界“建学潮流”和“组织热潮”的裹挟极为相关,女性学学者少有学科建设的自觉,对女性学的学理认识也并不清晰、成熟。因此这一阶段虽然中西交流有所加深,但仍以现实问题和强调活动的项目为导向,学科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

(三)学理深入与学科导向: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的五种路径

21世纪初,随着国内女性学界对“社会性别”这一概念的理解更加深入,对女性学的学术理念、思维方法和教学方法才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在对妇女/性别研究基本概念的使用上,“女性学”才与教学、学科、课程、人才培养有了更多的关联,中国的“妇女学”与西方的“女性学”才有了相似的含义和对话的共同语境。因为在西方国家,当使用women’s studies时,它是有明确指向的,特指在教育体系中的一个学术领域和教学机构,它在教育体制中是一个实体: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室、有课程设置、有一整套教材、有一大批学生、有学分、有学位授予等一整套体系。在中国,人们过去并不明确这一点,所以“妇女学”与“妇女/性别研究”这两个概念常常混淆使用。对此,杜芳琴教授曾以中国语境为背景做过一个清晰的说明。她认为,女性学/妇女学(women’s studies)与妇女研究(women’s research)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妇女研究主要是针对现实妇女状况和问题进行研究,从而为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妇女学主要是由学界发起,从学术领域和知识改造入手,解构、分析男权中心的知识体系如何建构、如何传承性别不平等和其他等级表现,在批判、解构的过程中创立自己新学术的同时,还需要通过知识传承和人才培养这门学术薪火相传并影响社会——这些都需要通过学校的场所和教育的途径完成[28](P 57)。至此,关于推动妇女/性别研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术领域主流的呼吁越来越高,如何寻求女性学与高等教育体制接轨的合适方式,拓展女性学的发展空间,学者在这个时期开始了规模性、有意识的以学科发展为导向的探索,中国妇女/性别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学科化”深入探索的阶段。王珺总结发展过程,提出了五种制度化的探索模式[29](PP 57-62)。

1.以传统学科的院、系为组织依托,通过向成熟学科渗透、建制来传播女性学知识,培养人才。通常的做法是,在本科教育中开设女性学的选修课程,在研究生教育中开辟与女性学相关的研究方向,主要以开课和指导论文的方式向传统学科渗透。这种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中最为普遍,许多成立了妇女/性别研究中心的综合性高校大都采取这种方式来进行教学与研究,尤以依托社会学的妇女/性别研究发展得最为成熟,其中以北京大学最具代表性。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北京大学在社会学下设立女性学硕士专业方向,“女性学”被赫然列入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于同年开始单独招生,成为中国第一个设立“女性学”的高校;2006年,北京大学女性学硕士专业方向经教育部审核批准为硕士专业,女性学从一个研究方向变成一门二级学科。2007年9月“中国社会学学会女性/性别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正式成立,标志着女性学开始在主流社会学界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力,社会学也是目前在学科“制度化”方面发展得最好的学科。

2.成立独立建制的女性学系。中国目前的女子院校有四种存在形式:一是独立设置的女子高校,如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广东女子职业学院等;二是依托于普通高校的二级女子学院,如同济大学女子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大连大学女子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女子学院等;三是专修学院等民办性质学院,如浙江女子专修学院等;四是自学助考、成人教育形式,如宁波大学女子学院[30](PP 30-34)。相较于一般高校,女子学院在推进女性学学科建制方面有着天然优势,但目前形式上采取自治并以“系”为建制的仅有中华女子学院一家。中华女子学院是一所隶属于全国妇联的高校,长期以来,一直以培养妇女干部为已任,其独特的定位以及与全国妇联的特殊关系,使它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位置与众不同,无法复制。

3.在建制上采取“虚”的形式,在工作中采取“实”的行动,以大学校区为基础,进行科研/教学、教师/学生、校园/社区合作互动的尝试。大连大学于2000年7月正式成立了由中国资深女性学学者李小江领衔的性别研究中心。这个中心坚持“渗透”与“互动”的理念,宣称“在组织上走出单一的女性主义性别路线,在学科建设上要走出独立设科的‘分离主义’这个老路子、窄路子”[31](PP 227-300)。但随着李小江教授的离职,其“虚”的形式、“实”的行动,难以进行效果评估。

4.回避女性学的建制问题,采取国际合作办学的形式开展研究和教学。这种模式在资金方面较大程度倚赖“体制外”(国外基金会)的支持,在理论与方法上(包括话语和语言)比较倾向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主流学界接轨,在本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投入和机制保障方面的思考与探索还在进行中。

5.成立实体组织机构,进行女性学“跨学科”建制的尝试。天津师范大学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是中国女性学跨学科建制模式最典型的代表。这种跨科际、校际甚至国际合作建立的女性学实体机构,是参照国外女性学的经验、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现状和女性学发展需求进行的新探索;这也是在中国制度环境下,由独特的自下而上的草根学术组织通过获得国际基金会支持,开展课题研究,扩大影响,抓住机遇,实行女性学建制的一种开拓性思路。尽管这种模式的建制是最接近女性学跨学科的学术和社会使命的理想建制模式,但随着学者队伍代际交替、学科评估的压力和学科资源的挤压,该研究中心在2010年后又回归虚体,“跨学科”建制的风险与失败,确实让人惋惜,也促人反思。

现在评价这几种中国女性学“学科化”发展路径的优劣、成效或许还为时过早,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妇女/性别研究的建制将来也绝不会按照同一种模式进行,各个学校、各个地区、各学科门类都会依据自己的实际发展情况来谋取合适的生长空间,多种形式并存的发展态势可能是中国妇女/性别研究长期的现实。

(四)多元发展与行动导向: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知识建设新探索阶段

大约2010年以后,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学院派与行动主义开始“结盟”,女性研究者尝试突破传统知识生产模式,探索新的学科知识建设思路,以寻求多元发展道路。这个阶段,高校中产生的妇女/性别研究成果开始逐渐转化为影响社会和性别平等的重要因素。行动主义的立法政策推进、社区教育、社区服务以及深度参与基层治理,开始成为本土女性学与妇女运动相结合的重要组成部分。

女性主义行动主义或行动女性主义,是指有目标、有计划、有策略、有组织、连续性的研究与实践活动,是为推动社会积极变革,实现性别平等与社会公正的行动。妇女/性别研究的真谛是为了推动社会走向更加公平、正义的道路,无论是在支持妇女研究的项目中,还是培养推进女性事业的人才,抑或直接介入社会积极变革的行动,应该都是女性行动主义的体现。如福特基金会从2006年支持建立“妇女与社会性别学发展网络”就是以女性学的NGO化、网络化、机制化为目标,以“行动的知识”和“知识的行动”为宗旨,以“实事求是、创新、参与式、可持续、宜推广”为方针,就彰显了行动导向的特点。中国法学界学者、性别专家、妇联和妇女NGO联手从21世纪初经过15年的努力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7月30日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还有跨学科女性主义学者和女性主义活动家组成的“性别平等政策倡导研究团队”,经过十几年不间断地在农村调研、开展社区教育、干部培训、政策倡导、推广经验的努力,从改变家庭与社区同构的父权制开始,修订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社区性别平等到依法村庄自治,建立平等、公正、和谐的社区治理,已被高层认可并推而广之。2019年10月28日教育部官网“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0号建议的答复》(教建议字〔2019〕102号),对一直以来高校存在的性骚扰问题,是否在高校内部成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教育部做出明确回应:“将会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指导高校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

以上案例说明,现阶段的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已开始突破传统学院式、自我循环的知识生产模式,将学术研究应用于服务社会、从鲜活的大众实践中创新知识,形成知识生产与服务社会、大众的良性生态循环,学科/学术知识开始转化为公众/大众知识,在行动中践行新知识,而后再进入课堂与学科知识。如此反复循环,这是知识生产/再生产与运用“知行合一”的理想模式,这应该是女性学未来学科知识建设的发展思路,也是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建设的独特之处,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与实践。

三、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的新路径

中国妇女/性别研究虽然经过了4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作为“跨学科”的新兴学科,面对“学科”统治的学术世界以及高校中强大的“学科”组织遗产,女性学要把自己“跨学科”的学术立场变成有效的实践仍有许多棘手问题要面对。在这里,我们尝试回归学科内涵定义来寻找问题解决的突破口。通过前面对学科内涵的论述,我们知道,在人类知识不断演进以及学科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对学科的定义也越来越多元。但是不论何种表述,学科的含义都包含知识和组织两种形态。学科的知识形态,即知识学科,是指由有一定逻辑联系的知识范畴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学科的组织形态,即组织学科,是指一定科学领域的学者们依赖一定的行为规范和物质基础,围绕知识进行创造、应用、创新与传播活动所组成的组织系统[32](PP 43-45)。这种组织系统不但包括大学内的学术组织,还包括大学之外的学会、科学院等学术组织。教育学学者胡建华认为,知识学科与组织学科是一种“里”与“表”、“内在”与“外在”的关系,即知识是学科的“里”与“内在”,组织是学科的“表”与“外在”[33](PP 25-30)。遵循这样的逻辑关系,我们对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的问题进行回应。

(一)中国妇女/性别研究需要“学科化”的女性学

学科化过程交织着知识本身的内在逻辑和外部逻辑两种力量[34](PP 62-69)。知识的内在逻辑不仅体现在理论话语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研究内容的集中和收敛,还体现在一门学问或研究领域为了赢得自身合法性而进行的学术共同体的建构过程。20世纪英国哲学家托马斯·布朗(Thomas Browne)首次提出“学术共同体”的概念,他把从属于学科研究的学者看作拥有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和共同规范的社会群体,从而区别于社会的其他群体与组织。中世纪大学为后世开启了“以学科为中心”来塑造大学学术共同体的先河,而大学在以学术共同体的形式促进学科联系与知识生产的同时,学科本身也在通过自身的存在反过来影响和巩固学术共同体[35](PP 49-53)。吴国盛教授认为,“一个学科……社会建制和社会运作层面上的范式建构,目的在于形成一个学术共同体,它包括学者的职业化、固定教席和培养计划的设置、学术组织和学术会议制度的建立、专业期刊的创办等”[36](PP 81-82)。

由此可见,在一个内部组织已经被完全学科制度化了的境遇中,学术共同体的缺失将使这一领域的学者和从业人员无法形成一种沟通交流的机制和网络,无法达成学理共识继而推动该领域研究内容的深入,最终导致该领域的研究很难赢得学术界的认可以及获得职业保障,甚至难以获得皈依的理由。而外部逻辑则主要是指来自社会现实的需要及外部各种社会力量的干预。这种干预可以给予学科成长的机会和话语生成的空间,但是过分沉溺于外部现实的需要或外部力量的干预,也会影响其规范理论构建、自主性话语生成,最终影响学科建构的规范性水平和学术标准。

在当下中国的学术语境中,由于学科专业制度的“国有”和“法定”性质,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进入高校的研究视野,也不是所有的研究都被允许进入高校的课程体系,更不是所有的研究领域都可能得到国家财政经费的资助与人事编制的许可。再加上当前中国“双一流”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其中一流学科的遴选标准和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是目前中国各高校进行学科建设的两个重要标准和基本准则。因此,中国妇女/性别研究要赢得自身的合法性,在学术界拥有话语权,并在面对各种社会力量侵入时具备自主权,出于知识时代学科化的命名需要和制度安排,“学科化”的女性学作为一种求生存、谋发展的话语策略,不仅是其现实需求也是必然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为从事妇女/性别研究的从业人员提供一个便于交流合作和具有归属感的学术共同体,一个能够保障学者进行学术探索、安身立命的组织环境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必要的资源及资金支持。也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不同专业背景、对妇女/性别研究感兴趣、有追求的研究者加入,最终促进中国妇女/性别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的新思维与新路径

通过中国妇女/性别学者及各方力量的不断推进,目前女性学学科属于一级学科社会学之下的二级学科,但在中国“一级学科”综合改革、“一级学科”捆绑评估及“双一流”建设实施过程中,各高校已逐渐暴露出“扶强削弱”的发展策略,尚未在“学科”阵营中站稳脚跟的中国妇女/性别研究更应未雨绸缪,进一步探索摆脱作为“二级学科”的发展瓶颈,彰显本学科的独特价值,促进学科的发展与繁荣。这需要新的思维,才能有新的突破。

1.学科知识建设。知识是大学中学科存在的基础,知识进化是影响大学学科发展的规定性因素[34](PP 62-69),所以遵循怎样的知识发生、发现与进化规律对大学学科的发展十分重要。西方女性学(women’s studies)的诞生与发展就直接受到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和当时各种左派政治运动的影响,从一开始就把自己定位于跨学科,就明显带有对“传统知识”和“传统学科组织”的批判,认为传统学科既然已经划出了清晰的学科界限,那么女性学为了完成自己的知识和社会使命,就必须对现存的关于女性、社会性别和性的传统解释从国际和跨文化的背景中做跨越学科的驾驭。

中国的女性学在创始之初由于本身缺乏女权运动的社会基础和知识批判的学术背景,一开始并未呈现出反对传统学科的姿态,又因为中国近代学术和学科建设不但十分注重学科理论与学科体系的研究,还以一门学科是否具备了“严格的理论体系”来确定学科地位的等级高低[37](PP 49-61)。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初创的中国女性学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建学热”的裹挟下,表现出了对传统学科建设模式极大的认同感和明确的学科规范指向性,中国学者试图首先通过构建本学科的理论体系取得学理合法性,进而争取到女性学的学科地位,增强女性学学科自信。但从目前出版的以女性学(妇女学)冠名的著作(教材)看,中国女性学者对本学科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学理认同(如研究对象、公认的专门术语和方法论、概念体系、分析范畴等)依然无法达成一致,不但没有突破性的理论成果,还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女性学者陷入深深的学科忧虑与自我质疑中。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本身对最基本学理认同的追求毋庸置疑,但关键问题是女性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跨学科的代表,遵循传统知识逻辑进行学科知识建设,按照传统学科组织的要求来建设女性学究竟是应然性选择还是存在某种方向性误导?这值得我们反思。

知识形态决定知识生产方式,在知识变迁的历史进程中,知识形态经历了从“自治”变为“实用”再到“自反”的转变[38](PP 10-13),因此知识的生产方式也必将发生改变,具体体现在越来越多的知识生产发生在知识运用的过程中,科学研究更加趋向于实用性的价值和目的,并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知识生产的场域也由大学这一专门机构转变为全社会领域,此时的知识生产模式的特征具有跨学科性、社会弥散性、异质性等特征。这一过程就是迈克尔·吉本斯(Michael Gibbons)等研究者提出的知识生产模式I向知识生产模式II转化的过程[39](PP 3-4)。在知识生产模式II的理论框架下,学科知识的生产过程呈现出与实际问题的解决密切联系的特征,科学组织的设置开始突破单一学科的藩篱。如果再继续按照传统知识生产所遵循的以“兴趣”“追求真理”为原动力,以纯学术研究为主要事业,以生产“纯粹知识”为主要目标,以完善理论体系为要旨,而不与真实世界发生联系的学科发展逻辑已不合时宜,在这种逻辑基础上产生的传统学科之规则与标准形成的学科壁垒,使学科视野变得狭窄,学科知识体系变得封闭和静止,从而失去了更好满足全球化时代社会的发展需要的动力和能力。英国的女性主义从初次进军学术论坛时就坚持“不止有一个真理、不止有一种历史、不止有一种法律解释和不止有一种社会学说明”,这些主张正是对传统学术观点的有力冲击。正是基于这种立场,单一解释的概念在英国女性学理论建设中遭到摒弃,对于从不同经验中引申出多样的、富于变化的解释则给予了支持[40](P 52)。由此可见,继续遵循传统知识逻辑进行学科知识建设的思路需要反思,而遵循国家和社会需求,以问题为导向的逻辑将成为中国女性学未来学科知识建设的新路径。宋少鹏通过对中国“妇女/性别研究”的思想史考察,明确提出,“立足问题,无关中西:在历史的内在脉络中建构学科”的认识,她的这一论点,为女性学学科知识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参考[41](PP 33-51)。女性学学科建设的最终目的应该是着眼于什么?如何超越目前指标意义和政策意义的学科建设标准,而在真正促进社会进步、国家强盛、知识原创、女性解放以及对人、对社会、对自然更深的理解与解释上,女性学学科能为人类文明贡献什么?这才是女性学学科知识发展的原动力和最终价值旨归。

2.学科组织建设。学术组织的存在,是以知识生产为目的的,组织状态如何对学科发展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因此大学学科发展在调适知识学科与组织学科的关系时,更多情况下主要是对组织进行改革,通过改变组织结构、形态等方式,来更好地适应知识及学科的发展规律[34](PP 62-69)。因此在女性学学科组织建设上,我们可以从短期目标和长远规划两个方面来谈。

从短期目标来看,需要思考以下问题。

(1)争取具有中国特色的体制内支持,为学科组织建设提供条件。在国外,妇女/性别研究的推动力量主要是高等院校的教师学者。而在中国,由于“中国的高等教育不仅是教育系统(普通高校),也分布于社会科学研究系统、党政系统、妇联系统中;又由于在中国有‘性别议题妇女化’、‘妇女事务妇联化’的新老传统”[42](PP 1-7),因此中国妇女/性别研究一开始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四位一体”(以妇联为主导,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统和中央及地方各级党校共同参与)的学科体制支持。

在这一体制支持下,1999年12月又成立了研究妇女理论和实践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妇女研究会。第四届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会由216名理事和110个团体会员组成,主要来自高校、社科机构、党校及妇联系统,形成了中国最大的妇女/性别研究网络。理事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学者为144人,占总数的66.67%,其中有博士生导师38人,在学者理事中占26.39%。理事还包括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及相关社会组织负责同志、其他妇女研究机构或组织负责人等。青年理事和男性也都占有一定比例。110个团体会员遍布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3]。中国妇女研究会与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等32个单位合作共建了“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44]。这一自上而下的体制支持,为推进中国女性/性别研究学科建设奠定了独特的组织基础。仅2018年一年的时间,中国妇女研究会就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和机遇:在学术团体外,继续为妇女/性别研究争取更多资源支持,推动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中与妇女/性别研究直接相关立项项目共49项,资助金额总计995万元;聚焦“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与妇女就业”等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议题,及时提供研究报告,为党政和妇女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和参考。在学术团体内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与国内高校、社科院等机构合作举办“中国妇女解放:文化想象与社会实践”“乡村振兴与妇女发展”“精准扶贫与妇女发展”“理论与经验的对话:转型期中国家庭变迁动态”等学术会议,引导专家学者围绕妇女研究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广泛团结凝聚专家学者交流学习,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妇女发展道路”主题召开妇女/性别研究研训班;发动和鼓励并吸引青年学者关注和参与妇女/性别研究,组织了第七届妇女/性别研究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选活动[45]。全国妇联、中国妇女研究会为推进中国妇女/性别研究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未来的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化进程中,还要进一步整合与协调高校、妇联、党校系统和社会科学研究系统的目标诉求与工作步调,继续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和党校系统在学科建设和学术应用方面的推进作用,以及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统学者对妇女/性别研究扎根中国大地进行学科建设和问题研究的促进作用。

(2)捆绑强势一级学科,获取资源,为学科知识与内涵建设提供基本保障。学科发展史证明,任何一个子学科的繁荣发展都离不开母学科的“呵护”以及姊妹学科的相互影响。“虽然物理和形而上学是哲学的不同部分,17世纪剑桥所教授的物理,却染有浓厚的形而上学色彩。”[4](P 15)目前女性学学位教育分布于中国高等教育七大门类中: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哲学和艺术学。其中法学门类是女性/性别研究学位教育最集中的领域,下设的6个一级学科——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人口学和民族学,每个一级学科均包含有女性/性别研究方向的学位点,共有50个硕士点、10个博士点以及1个学术学位点招收女性学专业本科生[46](PP 31-37)。女性学作为一个应用性、跨学科的新兴社会学科,可以渗透生长于诸多学科之中,产生许多新的学术增长点。短期内,在学科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标”国家政策和国家战略,捆绑所在单位较为强势的一级学科,借助母学科及邻近二级学科雄厚的理论基础和资源优势,实现女性学学科内涵发展,这应该是比较现实可行的路径。

长远规划可从下面两个维度来思考。

(1)推动“跨学科”组织建制和“跨学科”评估机制的建设。跨学科组织的建立可以为跨学科研究的高效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保障。作为研究跨学科问题的资深专家,朱丽·汤普森·克莱恩(Julie Thompson Klein)曾分析了大学中“跨学科”组织的几种策略:通过在跨学科领域设立特殊的职位;通过将人员集中在一个代表特定学科互涉专门技能的院系;通过设立有组织的对地点、资金、职位等做出制度性承诺的研究单位。但在实际的组织形态中,高校中各种跨学科运作比这个划分要复杂得多。

通过分析中国高校跨学科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实践不难发现,尽管政府和高校采取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来突破单学科组织模式的壁垒,但受传统线性思维的束缚,这种“机械组合、线性堆叠的‘组装式’”[47](PP 75-78)发展模式在促进“跨学科”发展上往往收效甚微,很多以“跨学科”名称建设的机构也只是一个形式存在,实际运作还是各传统学科各自为政。为了更好地适应“跨学科”的发展,女性主义学者一直在试图寻求(或构建)一种不同于传统学科的新型组织结构来践行女性学学术理念与社会使命。通过对当前“跨学科”组织模式的梳理,笔者曾在研究中总结了未来大学跨学科研究可能呈现出“‘跨学科’与‘学科’在大学中并存”、“‘跨学科’研究走向‘系科化’”以及“跨学科以‘矩阵结构组织’[48](P 10)或‘虚拟组织’进行策略性运作”等几种组织样态[49](PP 37-42)。虽然在理论和实际层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大学中“跨学科”研究的组织一定会谋取合适的生长空间,因此积极探索和推进多种“跨学科”组织形态并存的建设模式可能是未来大学真正开展跨学科研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选择。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诸多高校都成立的实体化的“人工智能学院”就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组织。女性学可以深入持续地观察、了解并学习其运作模式。

虽然跨学科研究在理论、实践与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进步,但是专门针对跨学科评估的研究和建设却进展缓慢。对中国跨学科的评估最初是通过移植单一学科的评估方式,但跨学科不仅是用一个以上的学科来解决或分析某个问题,而是综合各学科来创造一种新的认识论,重建主要的知识结构,创造新的组织性概念、方法和技巧。朱丽·汤普森·克莱恩在《跨学科:历史、理论与方法》一书中这样界定了“跨学科”:“在20世纪初,跨学科被定义成是一种方法论、一个概念、一个过程、一种哲学以及一种反思的意识形态……在通常情况下,我交替使用跨学科的和综合的这两个形容词来表达融合不同观点的努力与愿望。”[50](PP 95-96)跨学科在知识生产方式、组织模式、学科贡献等方面与单一学科的区别,使得简单移植单一学科的评估方式无法准确反映跨学科研究的水平和质量。科学的跨学科研究评估不但能够提升跨学科研究的水平和质量,同时还能为研究者、项目管理者和资金投入者提供清晰的反馈和专业的指导。“始于应用情景,通过学科异质性、组织多样性而形成的环,在新的适应性且情景化的质量控制处完全闭合,结果就是一种更具社会问责和反思性的新的知识范式。”[51](PP 19-26)所以,适合的评估方式能够使得跨学科研究成为“螺旋上升的环状结构”[51](PP 19-26),从而反过来推进跨学科研究的成熟与发展。可见,我们应该大力推动灵活多样的跨学科组织和跨学科评估机制的进一步建设,为女性学和其他跨学科研究提供一个有利的成长环境。

(2)谋求“再学科化”,争取女性学一级学科建制。女性学学科目前属于一级学科社会学之下的二级学科,评估也是以一级学科社会学为评估对象。女性学由于其跨学科性,社会学学科评估其实很难反映女性学学科建设的全貌。实际上随着女性学研究的深入,任何一个学科都无法包容女性学的内容,在很多领域,女性学早已超出了它所属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理论视野,因此,未来努力谋求“再学科化”,争取女性学一级学科建制,才是中国妇女/性别研究求生存、谋发展的大方向和现实境况,也是女性学的未来的发展愿景。

一是要整合中国妇女/性别研究的理论成果。女性学研究成果的理论整合基于一种整合方法论。整合研究与综合研究不同,“综合研究是针对某一特定的问题,而动员与该问题有关的其他相关学科研究成果,以求解决该问题。而整合研究则不然,它最后的目的,虽然也要应用于问题的解决,也是应用各科之学理,但在应用之前必须先将这些学理融会贯通成一套新的原理原则”[52](PP 50-54)。通过对女性学研究成果的整合从而形成女性学自身的理论体系。女性学跨学科的特性使其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门类的分布和渗透量大而面广,其研究成果既属于各个具体的学科领域又使女性学的研究内容变得开放和复杂。一门学科的理论知识不能单纯是多学科理论的大杂烩,这就需要女性研究者站在女性学的学科立场,按照学科知识逻辑对这些理论成果进行整合和建构,实现女性学与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对话及融合,最终纳入女性学的学科知识框架。这方面的工作,期待女性学学者发挥主体作用,特别是中国妇女研究会各理事单位及32个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能够起到组织引领作用。

二是充分利用女性学具有中国特色“四位一体”的体制支持,谋求相关部门的支持。中国学科专业目录的编制,不仅遵循学科逻辑的原则,还要遵循国家和社会需求原则——即“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文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支撑作用的领域列入学科范围,并提升其学科地位”[53](PP 13-23)。进入21世纪以来,高校妇女与性别研究成果开始转化为影响社会发展的妇女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从满足国家社会现实需要和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历史使命和认识高度,来重视女性学学科建设和提高女性学学科地位。把女性学作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有助于女性学提高在服务社会重大问题改革、服务社会发展方面建言献策的能力,受益的不只是女性学本身,还有中国的妇女/性别研究事业。对这一问题的制度性推动,期许全国妇联相关部门、中国妇女研究会及拥有话语权力和评估资源的专家学者能够发挥重要的领导作用,并在学科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上把握方向。

三是重振中国妇女/性别研究的学科建设信心。中国妇女/性别研究在学科化道路上步履蹒跚地走到今天非常不容易,已经取得了很多重要成果,但是目前“后学科化”现象也让人惋惜——“后学科化”在这里特指21世纪前十年开展的以国内高校为主体、旨在进入高等教育主流的学科化的努力,包括研究、课程和机制建设探索的跨学科和多学科课题基本上都中断了。随着2011年福特基金会支持的学科建设系列课题相继结项,伴随着女性学队伍代际交替,高校学科化建制的基地或研究中心也相继回归虚体或人去政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国女性研究学者对妇女/性别研究学科制度建设的信心。在未来,如果我们要把“女性学”建设成为一级学科作为学科组织发展的愿景,就需要使其“再学科化”,更需要信念、智慧、勇气和新思维才能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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