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到新闻调查的进阶之路

2020-02-25 15:07张安娜
法治新闻传播 2020年4期
关键词:活体野生动物笔者

■张安娜

4 月22 日,检察日报《法治评论》周刊封面刊发了《被罚没野生动物的命运困局》①一文。文章从一起非法狩猎案中被罚没的21 只野鸟在派出所内死亡出发,揭开活体野生动物被罚没后面临的托管、司法鉴定、分流处置难题,探寻如何避免“保护性伤害”的对策。

此稿刊发后,分别被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转发,其中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上的点击量10万+。有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表示,“终于有人说出了我们的心声!”稿件还被检察日报社评为A稿。

这篇文章是笔者在检察日报社驻江苏记者站副站长卢志坚的指导下采写的。梳理此稿从选题到采访再到撰写、修改的过程,其中得失甘苦,值得回味。

选题:“二手”素材里找出“一手”线索

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野生动物保护一下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接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国吹响集结号,活体动物管理问题将随着案件数量攀升而愈发重要。如何防止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性伤害”,是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后疫情时代”需要思考的问题。

有价值的线索不会避开敏感的耳朵。这篇调查的起因来自疫情期间和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的一次语音对话。该副主任透露,一起非法狩猎案的犯罪对象为21 只野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②,但案件不太适合报道,因为“最新得到”的消息比较尴尬——办案过程中“鸟死了”。此时案件已经起诉,野鸟在办案过程中死亡却属于“偶然得知”的信息,侦查机关并未在移送的案件材料中注明“死亡”事项,以至于检察机关并未精确掌握信息。此时有几个问题冲入笔者的脑海:它们为什么会死亡?活体动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死亡是常见现象吗?它们生存情况的相关信息不需要流转吗?出于好奇心和对新闻的敏感,笔者花了一个月时间深入收集相关信息。

素材很重要,但角度才是王道。通过搜索罚没后野生动物管理相关报道,笔者发现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办法等相关法规和一些零散的个案式报道,数量并不多,也并未形成热点。将这些内容记录下来作为后续采访的基础材料,基本可以判定,罚没后野生动物管理问题比较冷门,却是个值得关注的新闻点。

此时又联想到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办理过的一起大型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分子贩卖野生动物作为客户的宠物,涉案动物多为活体,这也是苏州近年来办理的涉及动物类型最多、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关于该案的一篇宣传稿的开头是这样的——“被罚没的小熊猫被埋在动物园的山坡上”。这本是在文章中指向犯罪分子之“恶”的扎心细节,在此时看来却很值得“咂摸”。小熊猫为什么会死呢?从罚没到死亡,它经历了什么?它的死亡对案件办理有什么影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动物园,这些司法流程主体对这种突发情况有什么应对?从这个角度出发,越钻研越让人觉得有故事。

思考维度越丰富,选题就越稳定。在过去几年里,苏州市区范围内环境资源类案件都由姑苏区检察院统一管辖,该院环境资源组员额检察官郑佳俊和笔者探讨了办案中的种种问题,如侦查机关暂管动物的困难、司法鉴定的流程、救护动物的现状等等。笔者对这个选题有了底气,因此找到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汇报了自己的想法。他眼睛一亮,想起了海关曾找他联络走私非洲鹦鹉托管单位,他认为随着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的施行,涉活体野生动物案件势必呈现激增态势,罚没动物管理的压力倍增,可能带来“保护性伤害”的普遍发生,法律修改时应当将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放宽。王勇副检察长鼓励笔者,“去做个全面调查吧!”

笔者又向卢志坚副站长汇报了想法,卢站长与报社沟通后,确定这一题材适合《法治评论》周刊。有了报社的支持,采写就有了底气。

采访:功夫和文章深度成正比

新闻是“七分采访三分写作”。笔者认真研读了《法治评论》周刊的封面文章,大致划定了采访框架。此稿与工作亮点报道、案件报道不同,偏向于新闻调查体例,因此深入且多维的采访是成稿关键。

突出采访重点,构建思维导图。因野生动物罚没后的相关问题比较复杂,支线较多,为厘清思路,笔者在采访前按照初步摸底掌握的情况画出思维导图,按照时间顺序确认了三个大板块——动物罚没后的暂时管理难、司法鉴定难、分流处置难。其后将各阶段采访对象罗列出来,并随着采访中掌握的新情况,补充新对象和新内容。分两条线纵深调查,一是从公安机关环食药支队出发,了解全市涉活体动物刑事案件,继而联系林业部门及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了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面”。二是研究司法流程中的相关证据链问题,采访检察院、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相关领域专家等,了解野生动物保护困局的“点”。随着采访深入,被采访者又增加了海关等单位。

明确采访目的,激发普遍共鸣。准确而深入的采访是稿件的定海神针。然而,对于“揭示”问题的采访,各方特别是侦查机关、林业部门均表示有一定压力。此时,积极阐述采访重点、明确成稿目的以获得对方新闻宣传部门支持成了沟通前提。经过多次沟通,在取得“反映问题是为解决问题”的共识后,采访方能有序推进。事实上,各单位均有反映问题的需求,也期待能从机制层面对罚没后野生动物管理提出有效之法。值得一提的是,笔者两赴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开展采访,负责人有感于采访者的诚意,配合度较高,笔者不仅采访到了关键信息,也拍下了一些有价值的照片,文中那只在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树下生活两年的猕猴给读者留下了深刻印象,这就是现场的鲜活素材。

强化导向意识,寻求问题解决。这是笔者第一次独立进行这样相对大型的调研,在最初的采访框架中,更倾向于反映问题,对“解决问题”考虑不足。卢志坚副站长及时提醒“解决问题是反映问题的目的”,在采访框架中,鉴定专家、动物学家、环境科学家等专业人士对解决问题所提的意见很重要。为此,笔者有针对性地去联系他们,发现不仅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还拓宽了采访的思路。比如通过法官联系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杨国栋博士,从杨博士那儿了解到,就地取证在经过培训的侦查人员操作下可以完成,进而有针对性地挖出张家港警方拍照取证送检的样板案例。

写稿:完成标准是有血有肉有劲

初稿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却进行了五次。最大的感受是,和采访展开时“放而全”的状态相比,写稿是“收而精”。一篇旨在分析复杂问题的调查稿,在撰稿时必须主题明确、条理清晰,对素材的主次缓急有得当把握。

精心鉴别,严选有效素材。足够精准到位的采访,是下笔安全感的来源。经常从事采访工作,自然会形成素材估算力,从而自我判断是否可进入写稿环节。此次历时一个月的采访,笔者积累了20 多小时的采访录音,关键词记录满半本笔记,方才认为可以落笔。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是整个采访的关键对象,我们多次电话联系沟通累计4 小时,除涉活体动物的情况外,对方也花很长时间介绍了司法鉴定环节动物制品鉴定费用问题,如象牙项链的鉴定按颗收费,108 粒的项链需收费近20万元等。此类问题虽有分析价值,但碍于此次调查主体为活体动物,相关素材只能暂存。其后,笔者在和基层检察院沟通中发现有活体青蛙应用照片鉴定模式的案例,跟进采访挖掘出了张家港的样板案例,这也成为用实例回答所提问题的唯一突破口。

谋篇布局,理顺行稿思路。根据素材的内在联系,找出贯穿其中的共性,从中提炼出有价值的主题是一篇调查报告的灵魂。此次写稿之初,笔者只是按照惯例在脑中跑了一遍稿,并未明确将提纲拟于纸上,行文时方才发现,要掌控篇幅庞大、小点众多的案例,必须有明确的规划。如稿件开头的案例选择,直接关系到第一版块的主题,进而影响全篇的布局,此时整体谋篇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在初稿中,本是划分板块陈述问题,并给出对应解决办法,但如此,对策意见在每版块便不够充分。稿件被卢站长修改时,对策内容都被统筹至最后一个版块,文章的整体性、条理性都更加清晰。

周密分析,谨慎客观行文。如果只罗列现象与事实,缺乏分析与归纳,不能形成明确观点,新闻调查往往失之于软。因为过于依赖案例和事实说理,没有摆脱一般新闻稿的写法,笔者写出的初稿并未很好地把握《法治评论》封面文章要求,存在着观点弱于事实的不足。为此,卢志坚副站长建议针对主题开展观点分析,加大研究面、采访面以补充观点篇幅,从而令解决问题的建议框架更加全面,最终高质量完成了稿件。

报社很给力,对这篇稿件不惜版面,长达7000 多字的稿子几乎没有删减,从《法治评论》周刊封面转版到八版刊登了出来。这种力度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

注释:

①张安娜、卢志坚:《被罚没野生动物的命运困局》,http://newspaper.jcrb.com/2020/20200422/20200422_005/20200422_005_1.htm。

②三有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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