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昊
检察类短视频为什么要“短、实、新”?又该如何做到“短、实、新”?这三者之间有哪些内在关联?短视频要“短、实、新”的原始驱动力又是什么?下面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短视频时代的到来极大丰富了新媒体的传播形式,跳出了以往“文字+图片”的扁平式传播,让我们获得了“视觉+听觉+时间线”的多维度传播方式。这种多维度的传播形式表面看上去似乎能够折叠进更多的信息传达给受众,但实际受限于时间线这一维度,视频所包含的信息在同样的单位时间内,能够传达给受众的信息量要远低于图文形式的传播。
以微信语音消息和文字消息为例,当对方发来60秒语音消息时,接收者必须耗时60秒才能完全接收到对方传达的信息,但如果是同等信息量的文字消息,接收者准确获取信息的效率往往会提高很多。短视频亦是如此,看似形式丰富,实则受到了时间维度的限制。所以,短视频要做短,几乎是这种传播形式的内在要求。让受众耗费大量时间来接收微量的信息,这显然是强行“劝退”行为。
另外,在物质、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当下,每个人的时间都是极其宝贵的,每个人的注意力也是有限的,想要获得受众的时间与注意力,就是要懂得珍视它们。从某种意义上讲,信息传播领域的品牌,就是对受众作出绝不浪费任何一秒钟的承诺。
厘清了短视频为什么要“短”,短视频为什么要“实”也呼之欲出了。在限定的单位时间内,短视频的内容如果做不到实,那么即使再短也没有丝毫意义。“短”与“实”之间的组合,就好比信息流的阀门口径与开合时间,在受众最舒适的状态下装满信息需求的池子,就是短视频“短”与“实”的最佳配比。
从“新”的角度来讲,“新”几乎是对所有新媒体内容的要求,内容与形式的求新,是吸引受众注意力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打破圈层的利器。
检察类短视频要做到精短,首先是调整内容制作者的时间颗粒度。这里的时间颗粒度,是指应以多长的时间单位来作为视频内容的基本构成部分。例如在一部电影中,不同的内容制作者可能会将整个作品的最小构成部分划分为一分钟或是30秒,甚至是10秒。那么检察短视频制作应当如何确定时间颗粒度呢?这里的时间颗粒度说到底是由受众来定。不同的受众在不同的场景有不同的时间支配方式,内容制作者最大程度地去体会受众处境,就会得出合理的时间颗粒度。
比如,制作抖音、快手等平台的短视频内容,想要不浪费受众的时间,需要以0.5 秒,甚至是0.3 秒为单位。而微博、微信、B 站等平台,就需要调整到更长的时间作为基本单位,3秒或5秒是合适的。
确定了时间颗粒度,如同确定了一块砖的大小,接下来要用这些砖垒起一座完整的建筑。而要完成这座建筑,确认整体结构这一步是短视频制作的重中之重,但首先要确定一个内容核心。围绕什么样的核心,做出与之相对应的结构。
例如做一个涉疫情犯罪案件短视频,随着案件的办理进展应呈现出不同的核心内容。如果刚案发不久,检察官对嫌疑人进行提审,那么这里的短视频核心即为检察官讯问嫌疑人与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围绕这个核心,推演出检察官发问、嫌疑人回答,以及体现双方在同一空间的画面,是最基础的结构性画面。如果案件到了宣判环节,那么核心就是庭审现场的宣判,围绕这个核心,则能推演出案发现场回顾、检察官当庭指控、被告最终陈述、法官宣判等画面为基础结构画面。围绕内容主题确定核心,由核心带动画面结构,剔除结构以外的干扰元素,便得到了一个精短的内容。
实的方面,检察短视频首先要做到服务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行内容制作。再者就是要时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只有在内容制作之初就确定好为谁服务,才不会形成自说自话的尴尬局面。另外,如果是普法类内容,要尽量找到与普通民众有较强相关性的法律进行普及,尽可能通俗易懂,这样才能提高传播效率。总之,检察短视频是否做到务实,内容制作者只需问一句:这对受众有用吗?
有用是衡量务实的有效标准,有趣则是衡量出新的标准。想要做到检察短视频出新,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内容制作者自身的思想解放程度。内容制作者自身的意识开放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容创新的生命力强度。
具体到操作层面上来讲,到底如何创新呢?上世纪40年代有人将最有效的创新路径定义为“旧元素,新组合”。例如H5与视频是旧元素,两者相加就得出了互动视频这一创新结果。但在我们的现实操作当中,这样的创新路径往往遇到许多问题,比如容易机械性创新流于形式,又如常常受限于技术革新的频率无法持续输出创新。这要求我们将内容特点与受众需求进行有规律的碰撞,激发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例如内容特点是法律知识,受众需求是幽默故事,那么碰撞结果就是幽默的法律故事。这样做有着非常明显的导向性与目标性,也就是问题导向。
所以说,创新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寻求的方案,并非漫无目的的创新。创新不是一味地追求新鲜元素,它有一个原则,即务实,只有在务实的基础上创新,才能不背离创新的本意。
检察短视频做到“短、实、新”的原动力是什么呢?即“以人民为中心”。有人或许不以为然,认为这个原动力过于宏大,但实际上,如果不把“以人民为中心”纳入内容制作的每一个步骤,就可能导致内容“翻车”。检察机关的所有职能,本质都是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检察短视频的内容制作,也必然应从“以人民为中心”出发,“以人民为中心”到达。这里的“人民”概念也并不空洞,每一名受众即人民。生产出来的短视频作品需要得到受众的认可,受众的肯定越多,表明越成功。
最后再明确一个问题,把检察短视频做到精短、务实、出新,并非是出彩,而只是及格。所以,努力吧,检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