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责权利的视角解读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队伍建设

2020-02-25 13:52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双带头人党务工作带头人

范 斌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一、引言

坚持党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在其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欲筑室者,先治其基”,教师党支部建设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高校基层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影响到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扬。高校党支部书记是高校基层党支部的核心凝聚力,不仅承担着党支部的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还发挥着组织支部成员开展组织活动,传达党的精神与使命,影响和辐射高校师生牢牢团结在党的周围的重要任务,是支部建设的关键要素;同时,高校党支部书记也是高校一线教学的主力军,是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承载着教书育人、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接班人的重要使命,是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学科发展工作的双重参与者,是重要的连接纽带。因此,加强和巩固党在高校的执政基础就必须从高校教师党支部入手,提升教师党支部的建设水平就必须抓住党支部书记这个关键核心,从党支部书记的素质、能力、工作水平、工作待遇等多方面提升为抓手,使他们成为学术、教学与党建工作的双向精英。

教育部于2017年提出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建设培育工程,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建设的意见》,次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双带头人”建设的目标:“力争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 ‘双带头人’,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培养培育、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示范带动等机制更加健全,党支部建设质量显著提升,党支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党支部书记‘头雁效应’有力彰显。”

所谓“双带头人”即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一人双职”,除了肩负党建工作外,还要承担其教学与科研发展推动人与带动者的作用。大力推进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建设,对于增强高校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贯彻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凝聚优秀人才,形成工作合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双带头人”队伍建设的现实困境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领头雁”,以提升党支部书记素质与能力为抓手带动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已成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共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做好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在党支部,重点在教师党支部,关键在教师支部书记。”[1]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组织运转质态不好、组织学习不主动不积极,组织结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激励机制不科学等阻碍“双带头人”作用发挥的障碍等共性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使命感不强,缺乏责任担当意识

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是基层党务工作的鲜明导向,在这一导向下,基层支部的发展取得了重大成绩。但也不得不承认,在高校党建逐步推进并取得丰硕成果的背景下,基层教师党支部的建设水平并没有跟上高校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从实践情况看,走形式、走过场的情况仍有存在,在很多支部,党支部书记仅是会议精神的传达者、党务会议的召集者、支部活动的组织者和党务经费的收集者,所从事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组织与宣传层面,并没有真正从常态化、长期化、规范化的支部建设与发展层面扎实开展工作,支部内部的分工还不明晰,党支部书记与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人之间的职责边界也不甚清楚,三人的协同配合水平还不高。此外,很多党支部书记独立开展支部活动的能力尚有欠缺,认识不到位,也没有完全形成主动开展工作的内驱力,没有强烈的肩负支部建设与发展重担的主动性和担当意识,只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党总支的“一条腿”,开展的工作主要是传达、观察上级指示精神和落实上级决议等。

2.存在感不足,缺少事务参与权

“双带头人”的存在感应体现在对党支部及院(系)事务的参与及决策中。然后在高校党支部日常实践中,支部的组织活动创新性不足,内容设置陈旧,支部成员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足,党支部活动往往成为党支部书记的“独角戏”或者支部委员三人的“小合唱”,无法对支部成员进行有效组织,在支部重大事务决策中的话语权也非常弱;除了政治生活内容外,支部在联系教师党员、服务教师发展方面的作用非常弱,当教师在教学方法、科研能力、职务晋升甚至社会生活、家庭关系等多方面遇到困难时,想不到向党支部寻求帮助,党支部既不能参与到院(系)重大决策中,又不能在日常教师服务中发挥谈心、疏导、引领作用,在此方面显出诸多“无力感”,难以从岗位职责中找到存在感。“双带头人”存在感不足很大程度上在与组织层面的支部存在感不足、作用发挥不够有关,教师党支部服务教师的职责缺位直接导致了支部书记存在感不足。

3.获得感不够,缺少激励保障措施

长期以来,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学科建设投入等是衡量高校教师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教师的职称、待遇、晋升等都与此紧密关联,因而就成为高校教师的主要工作内容。作为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除了上述工作外,还承担着基层党务工作任务,相比于其他专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工作量并没有成为教师总工作量核定的组成部分,也没有与职称评聘、业绩考核、评奖评优、专业进修等激励体系挂钩,这就导致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成为一份“苦差事”,对高校教师没有任何吸引力,甚至还有避重就轻不愿担任支部书记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支部书记党务工作繁杂、没有成长空间、支部工作推动不力、缺少党员配合、与考核奖励没有任何关联等,业绩考核中没有体现出党支部书记的工作价值及激励措施,党支部书记成了“活多事多”的“义务奉献岗”,教师党员不想干、不愿干也不会干。此外,年轻的党支部书记固然有满腔工作热情,但由于缺少党务工作经验常会出现支部工作开展不力、疲于应对出现本领恐慌的状况。

三、“双带头人”的责权利维度阐释

责任、权力与利益是组织管理的重要原则,三者分别对应着组织结构、权力水平和激励标准,责权利统一是组织制度完善、机制运行合理、激励措施得当的重要表征。从组织发展的角度讲,责权利明确和统一是确保组织生命力和执行力的关键:清晰的组织结构意味着明确的职责划分、高超的权力运用水平意味着履职尽责的支撑、适度的激励标准意味着可以充分激发动机,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前面所论及的困境现象表现上看是个人选择问题,但从组织发展的视角审视则有组织结构设置、权责体系规范、机构功能彰显等方面的原因。从系统分析的视角看,这些方面恰恰与组织中的职责确定、职权划分与利益分配相关联。

1.职责维度:明确初心使命

“双带头人”在支部党务活动及院(系)重大事项中有存在感,就是要首先从岗位职责设置上使党支部书记有明确的职责规定。职责是岗位确立的基础和依据,履职尽责是岗位责任人的第一要务,因事设岗、因岗择人是职位与职责存在的基本前提。对于“双带头人”来说,职责就是使命,就是任务,就是初心。教师党支部是基层党建的阵地,“双带头人”就是这个阵地的第一负责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要牢固树立阵地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高校的课堂、论坛、讲座、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2]《实施意见》中提出,双带头人要承担起“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这种职责规定比较笼统,具体而言应包括几方面:

第一,“双带头人”应承担起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基层党组织要突出政治功能,“高校教师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3]党的先进思想和先进理论需要借助这个阵地不断传播,因此支部书记肩负着引导支部教师党员坚定政治信仰和正确价值取向的重要职责。

第二,“双带头人”应承担起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职责。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的灵魂与基础,是所有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是促进教师队伍廉洁自律的应有之义,高校教师更应成为师德师风的努力践行者。教师党支部应该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有所作为,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支部日常教育工作的基本内容,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及实践考核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双带头人”应首先成为师德师风的表率,在此基础上还应肩负起师德师风建设的倡议者、统筹者和推动者的职责,在教师党支部中做好师德师风的培养和弘扬工作。

第三,“双带头人”应承担起支部党建的主业主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书记应成为基层党支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肩负起在支部开展“三会一课”、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并提升管理质量、开展出质量的组织生活、培养出高质量的党员,为党组织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等支部建设职责,成为支部建设的主要策划者、推动者和引领者。

第四,应承担起党务建设与学科发展相融合的职责。“双带头人”要成为促进党务与学科协同发展,实现“双融合”、“双促进”的推动者,工作职责就不能仅仅局限在政治工作上,而是要在学科建设中突出党的政治引领,将党建寓于学科建设中,高校党支部书记肩负着既要成为党建工作的先锋以带动学术发展,又要通过学术发展不断推动党组织建设向高水平进阶的职责。作为“双带头人”本身来说,就应该既是基层党建工作的行家能手,具有丰富的党支部建设经验,还应在学科发展、科研水平和日常教学中有所造诣,这是树立党支部书记个人权威及工作能力的重要支撑,更是提升基层党支部建设水平,实现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

2.职权维度:确认权力范围

《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鼓励“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或业务管理职务,这就需要在“双带头人”职位设计中明确“双带头人”的具体职权。职权是履职尽责的工具,职责的内容与范围决定了职权的大小与作用领域,并且职权也是职责与激励的重要连接,有责无权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无法起到激励作用。承接着“双带头人”的职责规定,职权的设定必须为履行职责提供支撑和依据,因此,双带头人的职权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第一,组织政治学习及师德师风评定的权力。“双带头人”除了可以按照上级规定召集支部成员参加政治学习外,还可以根据本支部建设和发展需要不定期的开展自主政治学习内容,将支部成员的学习情况作为教师党员政治学习的重要判断依据。此外,教师党支部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推动组织,党支部书记拥有对支部党员教师进行定期师德师风考核评定的职权。

第二,组织支部建设与管理的权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相应的,支部书记应具有把支部党员整合起来的组织力及支部建设与管理的权力,包括支部经费合规使用权,以方便支部书记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的权力,以及支部日常考核管理的权力等。

第三,院(系)重大事务的参与及决策权力。“双带头人”应参与本单位重大事件的讨论决策,以此作为促进党务工作与学科发展双促进、双融合的权力保证。在院(系)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奖评优、发展党员、人才引进、学科发展等重大事项上,应确保“双带头”人可以进行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并享有发言、表决等话语权。

3.利益维度:激发工作热情

利益是履职尽责、行使职权的心理动机,正向的利益动机是促进履职担当的驱动力量。明确、具体、规范的利益保障措施是确保优秀教师进入党务工作行列、成为“双带头人”的重要举措,是对“双带头人”工作的积极肯定,也是落实《实施意见》中“激励保障、示范带动”目标的重要体现。具体来说,“双带头人”的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职务荣誉感。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双带头人”选人标准选任出的“双带头人”一定是教师党支部中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在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有党务工作能力与经验又善于推动学科发展、群众口碑好、师德师风好、服务意识强、学术影响力大的“领袖型人才”。这种人才选定标准本身就决定了能够成为“双带头人”的一定是教师党员中的佼佼者,坚持了这样的选任标准相当于肯定了教师党员的全方面优势,使担任支部书记成为荣誉的象征,并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二,职业发展空间。合理、明确的职业发展空间是驱动人力资本提升与进步的重要保障,是职业锚的重要载体,《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鼓励“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或业务管理职务,这为“双带头人”设定了职位晋升通道,使支部书记不再是个“虚职”,而是具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重要岗位,这对于调动教师党员投身党务工作起到很好的制度激励作用。

第三,考核晋升激励。党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中必然应包含着对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制度的规范化内容。“双带头人”从事支部党务工作是其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务工作应与其从事的教学、科研、学科发展等工作同等对待,借助工作量通兑办法计入其年度总工作量中,并与津贴、课时减免、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挂钩和兑现。

四、“双带头人”队伍建设的路径探索

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和“带头人”,是支部发展的重要力量,把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培养为“双带头人”是新时代赋予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使命、新要求。从组织结构的制度设计、权力配置的培训机制及利益保障的考核体系优化入手,明确职责、赋予权力、激发动机是提升“双带头人”队伍建设的重要路径。

1.做好顶层设计,创设履职尽责的制度条件

加强“双带头人”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带头人”思想在高校的重要体现,是高校党建水平的重要表征。要培养符合“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强、有威望、能奉献”要求的“双带头人”队伍,前提在于做好顶层制度设计,为“双带头人”开展工作创造制度条件。

首先,完善“双带头人”的组织制度。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基层党组织设置与活动方式等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包括在院(系)党组织结构设置中明确党支部书记的职责。职责明确是组织结构清晰的表现载体,在院(系)中明确党支部的独立地位和支部书记的基本职责,明确专业(系)党支部与学院党总支之间的职责划分,确保支部书记履职有据,以此增强“双带头人”在党务工作中的存在感与获得感。

其次,制定规范的“双带头人”选举制度。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选举“双带头人”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并对具体的选举环节、选举办法制定明确的标准,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基层院(系)党总支具体负责,分类指导,由全体教师党支部成员参与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符合条件的“双带头人”。

最后,制定“双带头人”换届制度。与院校两级党组织书记定期更换不同,教师党支部书记没有规范的职务调整机制,存在着要么长期不换、要么频繁变动的情况,流动性不强和稳定性不足两种极端情况同时存在。因此应对“双带头人”的换届制度制定具体细则,明确换届的情况、条件、流程等细节问题,确保“双带头人”队伍的稳定性与流动性的动态平衡。

2.规范赋权赋能,确保“双带头人”的权力设置

为保障“双带头人”履职尽责,既要从权力配置层面赋予“双带头人”履职尽责的手段,还要从能力本位出发强化“双带头人”履职尽责的能力,赋权是履行职责的保障,赋能是行使职权的基础。

一方面,必须从权力设置角度赋予支部书记可以“落地”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建立保障党支部书记参与所在单位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实施意见》对“双带头人”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要立足推进事业发展这个落脚点,推动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相互结合、有机融入,把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转化为推进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可见,按照组织规定赋予“双带头人”必要的职权是实现党组织领导力与组织力的有力助推和强大动力。强大动力的体现之一就在“双带头人”能真正参与到支部及院(系)重大问题,如绩效考核、职务晋升、师德师风评价、发展党员等关键事项中,通过提升组织存在感的方式提升个人存在感。

另一方面,职权运用水平还体现在能力水平的差异上,“双带头人”要具有党务工作与学科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的能力,“在抓业务工作中能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思想教育、政治建设等融入教学科研工作;在抓党建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把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转化为推进中心工作的强大驱动力,实现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双向促进提升。”[4]所以要从能力培训与提高的角度赋予“双带头人”履行职责的高超技能,保证他们具有行使权力的基本能力。必须通过培训补强支部书记抓党建的业务能力,会抓党建、抓好党建,提升服务支部建设、服务教师发展的能力,确立长效、务实的技能培训,避免本领恐慌,这是促进“双带头人”制度长期、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长效培养机制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用先进的理论继续武装“双带头人”的头脑,更要通过情景模拟、案例研讨、工作坊等方式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能力,并将培训内容长期化、规范化。

3.健全考核体系,落实利益保障的激励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解决‘两张皮’问题,关键是找准结合点”。高校教师“双带头人”队伍建设在“双融合、双促进”上下功夫,其结合点在考核体系上。《实施意见》中提出“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待遇”在实践中需要将这种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

考核体系是教师工作的“指挥棒”,要将党务工作情况纳入工作量计数及绩效考核体系中,破除晋升阻碍,要像抓教学、抓科研、抓学科建设一样抓党建,对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内容、程度、评价标准等予以细化乃至量化,形成科学的党支部书记岗位职务说明及能力要求,对标说明与要求,由上级党组织、支部成员、学生代表等对“双带头人”的履职情况予以打分并作为考核依据。

结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要成为党务工作能力强、教学科研基础扎实的“双带头人”,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实现基层教师党支部作为党组织堡垒和教学、科研发展协同推进的重要力量,发挥两方面的融合与促进作用,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务必关注的问题。从责权利的视角考察“双带头人”队伍建设,平衡并兼顾基层党支部书记在岗位职责、职位权力与职务利益上的关系是统筹推进“双带头人”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以职责明确实名、以职权履行职责,以利益促进履职,是实现“双带头人”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联系在一起、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联系在一起、本职工作与全局工作联系,促进制度设计与实现机制有机衔接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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