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32000)
产业链是基于互相联系和经济关联的产业部门之间分工合作,处于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主体对产品进行不同层次的优化,加快资金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流转,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是基于各部门之间利益连接和时空布局形成的链式关系。结合农业、服务业、物流业等,产业链可以发展为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链是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结果,林果产业链是农业产业链的具体表现,是以林果品为基础,依据上下游各环节之间纵向、横向关系,将以林果品为原料各相关产业部门等联系在一起,向上延伸至原果的种植生产环节,中间即储藏与加工环节,向下则延伸至产业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三个环节,最后产品流向消费市场。
自深发行提出“自偿性贸易融资”理念和“1+N”供应链供应链模式以来,产业链融资在供应链融概念的基础上被提出。农业产业链融资是金融机构依据核心企业的雄厚实力,整体把握产业链的稳定性、发展程度,评估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主体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资金现状之后,对产业链各环节提供资金和服务,支持产业链价值提升的一种融资模式。农业产业链融资与供应链融资都是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依据链条中的利益联结机制,将资金注入到链条中的中小企业,其目的都是提升促进产业链价值的提升,解决中小企业和农业融资难的问题。
根据资金来源,林果产业链融资分为产业链内部融资和产业链外部融资。产业链内部融资是依据产业链中各环节的经营主体之间签订的订单等贸易协议,进行的链条内部的赊销、赊购、预付等商业信用融资。依托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机制的产业链内部融资降低了产业链的融资成本,减少了融资风险的发生。产业链外部融资是金融机构将链条中的经营主体看做一个整体,评估产业链条的信用状况,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流稳定的大规模企业作为核心企业,依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的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而对产业链各环节经营主体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林果产业链融资决定了林果产业链不同环节价值的提升程度。与传统的农业融资特征相比,现代化林果产业融资已经由小规模、分散的融资需求向大规模、集中化、多样化的方向转变。
资金需求量大,产业链各环节主体投资有限。与传统林果业相比,林果产业链融资不再局限于林果业,而是集加工业、仓储业、物流业、服务业等为一体,依据各产业融合程度,实现金融机构与产业链各环节的深度结合,优化金融资源在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配置。林果产业链各环节主体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分散产业链面临的各种技术、管理和市场方面的风险。但是在林果产业链各环节中的主体中,农户和中小民营企业较多,核心龙头企业较少,由于农户收入水平较低,资金积累能力低;企业规模较小,流动资金有限,因此产业链各环节主体自身投资来看,远远满足不了林果产业的发展。
资金需求多样性,金融机构服务水平低。现代化林果产业链的发展决定了林果企业资金需求规模不断扩大。林果产业链各环节主体所在领域的不同和面临的融资风险、投入成本和收益的不同,使得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多样性。然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审核条件高,贷款抵押品严格,对林果业的资金支持有限。另外,由于产业链融资模式处于发展期,一些金融机构经验不足,对产业链融资的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
融资期限多样性,金融机构产品单一。林果业具有高风险、低收益、期限长的特点,林果产业链不同环节主体资金用途不同,包括果品生产维护、加工设备的建设、技术的研发等,各环节资金使用期限有所差异,导致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由单一性转向多元化,对资金需求期限更加多样化。但是当前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依然是传统的贷款产品,而针对产业链融资的金融产品严重欠缺。
产业链产前生产环节是整个链条的基础,果品质量决定价格的高低,果品价格的变动严重制约以林果为产品的林果产业链融资的后续发展。目前新疆林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大量的以套取补贴资金为目的的“僵尸”合作社,且缺乏大型、有抗风险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多数以林果品为生产要素的合作社规模较小,机械化程度低,果品生产标准不规范,质量难以达到产业链条中其他环节经营主体的要求,农户和企业的利益难以在链条中充分体现。
我国农业保险品种有限且保障低,而由于新疆的地理位置,林果业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大,风险高。自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来,2010年自治区围绕特色林果业,在阿克苏地区开展政策性特色林果业保险试点工作,但是一直以来政策性特色林果业并没有在全疆全面推开,且果农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其原因在于:1、果农缴费能力较弱。虽然政策性保险有所补贴,但是与林果种植面积相比,果农的收入不能承担大量的保险费用。2、林果业政策性保险保额低。与其他农作物相比,林果业保额远远低于其他农作物的保额,例如与棉花保额1500元/亩相比,特色林果业保额只有1000元/亩。考虑到申保成本,果农购买保险的积极性降低。3、保险意识低。受限于知识水平,果农购买保险的意识较低。
林果产业链融资主要依托核心企业的带动力,通过核心龙头企业,深入了解林果产业链条中各环节的经营状况,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果农的深度融合。但是,目前新疆林果产业链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产业链条疏散,上下游企业利益分配不明确,存在核心企业压榨中小企业和农户利益的情况,且缺少能够抵抗风险、有带动力的核心龙头企业。此外林果产业链条中,果农订单违约率高。果农、中小企业、核心龙头企业难以形成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很难找到产业链条中的利益联结点,并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林果产业链融资开展的关键在于各环节相关主体的利益分割,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现产业链价值提升,合作共赢的局面。但是,目前林果产业链融资尚处于发展阶段,产业链各主体利益分割机制不明确。产业链条中核心龙头企业占据强势地位,剥夺了链条总利益的大多数,而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利益被削弱,只获取链条总利益的少数。但是在风险发生时,风险则沿着产业链流向链条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经营主体。
抵押物是林果产业链条中各经营主体获得所需资金的重要条件,但是农户和中小企业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物而得不到资金。据了解,林权证和土地确权证是高效的贷款抵押物,但是,目前新疆林果产业链融资过程中存在林权证和土地确权证颁发问题。
根据林果业的生长特点,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林果业各生产阶段融资规模小、融资结构单一,随着林果产业链的发展,林果业资金需求特点发生了变化,林果产业链融资更具有规模化和连续性,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满足不了林果产业链的发展。此外,林果产业链融资注重产业链上下游中的中小企业的资金满足情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而使得整个链条的经营更加顺畅,而传统的融资方式往往将中小型企业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严重制约着产业链价值的提升。另外,现阶段金融机构融资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支持林果产业链融资的融资渠道。由于林果业风险较高,且缺乏成熟的产业链融资模式和相应的经验,导致一些金融机构没有相关的业务发展,林果产业链条的资金来源不足,一些规模小的经营主体转向风险更高的民间借贷,反过来进一步压缩了链条总利益。
核心企业在产业链融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产业链的内部融资中,通过核心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产业链外部融资中,金融机构通过核心企业判断产业链条的发展潜力,进而为各主体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核心企业的合作,支持核心企业业务扩张,与核心企业共同探索有效的担保模式,为林果产业链融资搭建融资平台。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转变林果产业链传统的销售模式。在新的销售模式下,通过先进的技术、冷链物流、大数据等增加产业链的总体利益。利用“互联网+林果业”增加销售渠道,利用电商平台、旗舰店、零售店等线上线下销售相互结合的销售方式,增加生产商与客户的信息传递与互动,提高产业链条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经营主体的利益分配,增强林果产业链的稳定性。
新疆林果业向全产业链发展已成必然趋势,在支持林果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统筹全局,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服务对象覆盖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主体。加强与政府、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整合多方资源,拓展贷款方式与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核心企业+合作社”,“核心企业+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方式。研发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分析探究其他较成熟的产业链融资模式,借鉴国内外经验,探索符合新疆林果产业链融资方式。
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管理集中、审批高效”的基础上,应创新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针对产业链各环节的不同风险,积极探索政府征信机制、建立风险担保资金池、抵押+担保机构担保等机制,在产业链融资模式中引入物流业,通过物流业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价值评估,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