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并进行一定的总结归纳,本文所指的财务造假是指实施造假者通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利用现有会计制度和证券市场准则的漏洞,不择手段的虚构不实财务数据,以达到上市的目的的一种犯罪行为。
(一)财务造假情形。财务造假的情形,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在上市前在申报环节就被发现有财务造假,像天能科技,一种是上市后发现存在财务造假并触发退市条件,还有一种情形是在上市后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但情形不涉及退市。
(二)造假原因分析。近年来各个公司试图通过财务造假上市的行为并非事出偶然,而是在内部和外部都存在一些让这些公司造假的原因,因此才有机会选择造假上市。本文将对财务造假典型的造假动机通过GONE理论进行一个剖析,分析如下:1.贪婪因子。GONE理论中的贪婪因子主要是指企业内部趋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从而进行舞弊行为的实施。对于上市的孜孜不倦的追求,这大都来自于大股东们对金钱的欲望,巨大的上市募集资金,让大股东们在上市中获得甜头,带病上市,继续圆谎,以寻求股价上涨,公司的增值。对于整个公司来说,上市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效益形象,能够通过上市来进行融资筹资,为公司获取更多的资金,给企业带来更好地发展。2.机会因子。机会因子主要是现有环境给财务舞弊提供了一定的机会,使得造假变得顺理成章。公司高级管理层在企业拥有至高的权力,完全可以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获得机会通过会计非法操作从而在其中获取利益。在企业外部来说,许多地方政府一味追求地方经济的增长,给企业经营者施加压力。企业管理者为了达到相应的业绩,就会在账面上做文章。同时,证券市场各种机制设立以及现有准则很多还不够完善,在对很多会计问题的处理上给了会计人员很多漏洞可以利用,对于财务数据的虚构处理更加娴熟,财务造假事件也就层出不穷。3.需要因子。需要因子也相当于是财务造假的一个“动机”因子,在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中,舞弊行为应运而生。证券市场所设置的上市条件具有一定的严苛性,拟上市公司在强烈的上市欲望下,为达到这些硬性的要求而不择手段。公司内部潜在舞弊者为弥补自身现金的短缺或者赌博、吸毒钱财的需要,私自利用职权的便利来对账务进行不当的处理从中获取到巨额的利润。企业本身面临财务危机,为掩盖即将破产的现实,选择用财务造假的方式来包装财务报表,使得公司利润实现虚增,铤而走险。4.暴露因子。对于公司的财务造假防范,中介机构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在这其中中介机构是作为于一个监督者的角色,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第一步的把关,而很多时候中介机构考虑到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而选择对应该要披露的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隐瞒。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与市场体制是否足够健全,对造假的监督是否足够重视相关。披露的可能性由受雇的事务所所出具的报告的严格性和参考性程度所决定。对舞弊者惩罚性质及程度关系到对舞弊的惩罚力度设置和企业自身的警惕性。
(一)加强企业建设。目前公司管理层权限设置还不是很合理,存在很多不相容职位没有分离,而导致管理者对于手中莫大职权的擅自滥用,像财务造假案件这样,公司一把手能够一手遮天,随意授权指示会计人员对财务数据实施造假,这也就造成了企业造假频发的乱象。企业应当加强权利监督机构的设立,并予以其独立性,保证其能够很好地起到监督职权作用;同时也应将职权分离,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对于企业的治理,未来的发展都相当重要。对于企业的建设方面还应当进一步加强。
(二)减少舞弊机会。证券市场制度的不健全,给想通过上市圈钱的公司有了可乘之机,为达到上市目的,拟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的漏洞,粉饰公司报表,一次上市未果,改换包装继续寻求上市,就如在国外上市遇到阻碍,调整股权、改换保荐机构从而在国内顺利上市。唯有把证券市场机制健全让企业没有漏洞可钻,才能够维持好证券市场的长久稳定。
(三)减少不良需要。需要也就是造假的动机,有来自于公司内部的造假需求,地方政府为了拉动地方GDP的增长,带动本地经济,从而对管理层有硬性业绩的要求,管理层为了达到业绩需要,从而产生的造假的想法。要想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地方政府的制度必须得到完善,并且需要对政府的考核标准进行改良。对于发现的地方保护主义进行严惩,给其他想通过地方政府求得上市便利的企业以警示。
(四)加强惩罚机制。从现状中对财务造假后果的列示中,从原先对涉案人员的10万元处罚到30万元等处罚结果,可以看出随着造假事件愈演愈烈,时间的推移,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罚也在加重,但是这些金额对于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手段虚拟上市所募集到的资金和获取到的各方面便利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目前我国对于现阶段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不重,客观上助长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只有将处罚力度逐步增强,使惩罚的机制更加完善,让那些拟上市公司对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望而却步,最终才能更大力度的减少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