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学与作为本体论的文学阅读事件*①

2020-02-25 11:15李建盛
关键词:本体论文学作品创造性

李建盛

(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文学院,北京,100081 )

传统的文学理论并非没有涉及读者和阅读的问题,但真正把文学阅读上升到文学活动本体论地位的理论是哲学诠释学。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及以此为理论基础的接受美学、读者反应理论和阅读反应批评等共同构成了当代文学阅读理论的大合唱,从而实现了文学阐释从作者中心论、作品中心论向读者中心论的理论转变。哲学诠释学认为,作为一种自律性存在的文学作品,其意义的实现必须有理解者的参与性理解,而阅读便是一种理解者积极参与文学作品文本的主动行为和创造行为,文学作品的意义就是在对本体论事件的阅读和理解中发生和实现的。因此,诠释学把作为文学接受活动和意义理解的阅读提升到了一种本体论的地位,而文学阅读的问题也由此成为文学诠释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一、阅读在当代文学阐释中的本体论地位

特里·伊格尔顿在谈到现代文学理论的转变时写道:“德国诠释学的最新发展被称为‘接受美学’或‘接受理论’……接受理论考察读者在文学中的作用,因此是一种相当新颖的发展。实际上,人们可以把现代文学理论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全神贯注作者(浪漫主义和19世纪);完全关注文本(新批评);以及近年来明显关注读者的转向。奇怪的是,读者一直是这个三重奏中最弱势的,因为没有他或她,根本就没有文学文本。文学文本不是存在于书架上:它们是只有在阅读实践中才能实现的意义过程。因为文学要发生,读者和作者一样重要。”(1)Terry Eagleton, Literary Theory:An Introduction,Second edition,Blackwell Publishing,1996,p.65.当代文学理论似乎相当一致地发现了传统文学理论中存在的这一严重问题,即忽视了读者或理解者在文学活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代诠释学和阅读理论认为,阅读并不是外在于文学本身的活动,而是内在于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本身的理解活动。用诠释学的话来说,阅读是文学作品存在的一种本体论方式。

首先,文学作品唯有通过读者和理解者的阅读活动才能转化为现实性的存在,才能把原来是物质性表现文本的文学语言构成转化成为富有生气的文学作品。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没有阅读,文学作品不过是白纸黑字而已。只有在阅读的时间性展开过程中,文学作品才能成为读者意识中的文学作品。正如让-保罗·萨特所说:“文学对象是一只奇怪的陀螺,它只存在于运动之中。为了使这个辩证关系能够出现,就需要一个人们称之为阅读的具体行为,而且这个辩证关系延续的时间相应于阅读延续的时间。除此之外,只剩下白纸上的黑字。”(2)[法]萨特:《萨特文论选》,施康强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第116页。如果文学作品不被阅读,人们又怎么知道它就是文学作品?遑论理解文学作品的意义和真理了!无论多么伟大的文学作品,无论多么经典的杰作,不经过阅读这个具体化的过程,都只不过是白纸黑字而已。“阅读不仅使周围的物理性的客体包括我正在阅读的这本书消失了,而且它以大量的与我自己的意识紧密相关的精神客体替代了那些外在客体。”(3)Geoges Poulet,“Criticism and the Experience of Interiority”,Tompkins,Jane P.,eds.,Reading-Response Criticism: From Formalist to Post-Structuralism,Baltimore: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0,p.43.正是阅读活动把那些原本是物理性的文字符号转化成了读者意识中的东西。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只有在接受者的阅读中文学作品的语言性存在才能转变为阅读中的生动语言,也就是说,只有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

文学作品要在读者面前成为现实化和具体化的存在,必须经过阅读的中介。正如伽达默尔所说:“任何东西都不像书写那样是纯粹的精神踪迹,但是也没有任何东西像文字那样依赖于理解的精神。在对文字的东西的解释和阐释中,产生了一种奇迹:某种陌生的和僵死的东西转变成了完全当下性和熟悉性的东西。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像它那样能够从过去传递给我们。……而书写的传统一旦被解释和阅读,它们却如此明显地是纯粹的精神,以至于它们就如在当下向我们说话一样。这就是阅读的能力、理解书写的东西的能力像一种隐秘的艺术、甚至是像一种把我们释放而又联系起来的魔力一样的原因。在阅读过程中,时间和空间似乎被超越了。谁能够阅读书写传递下来的东西,谁就产生并获得过去的纯粹现时性。”(4)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 Crossroad,1989,pp.163-164.伽达默尔谈到这一点时更倾向于传统的文本,实际也同样适用当代的文学作品,因为它们都必须经由阅读这个中介才能与读者和接受者建立联系,才能把固化的、符号化的物理性的文本存在转变为读者心目中的鲜活语言,无论文学作品的主题、事件、人物形象或是整个文学作品的情感逻辑和情节结构,都唯有通过阅读才可能成为或转变为与读者同时存在的文学世界。“文学所服从的唯一条件就是它用语言传递下来并在阅读中被理解的东西。”(5)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 Crossroad,1989,p.160.因此,只有通过理解者的阅读活动,文学作品才作为鲜活生动的语言现实性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其次,只有通过读者和理解者的阅读活动,文学作品的意义内涵和真理表现才能由接受者和理解者生动地呈现出来。没有阅读活动,文学作品的价值和意义都只能是一种潜在的、隐含的存在,无论其意义多么深刻和价值多么丰富都不可能为读者理解者所把握。所有试图对文学作品有所理解的人,不论是一般的文学读者、分析文学作品价值的批评家,还是探讨文学发展历史的文学史学家,都不能没有阅读这个重要的环节。没有阅读,我们根本不知道文学的价值和意义在哪里,不知道其意义和价值为何物,也无法对文学作品进行阐释和评价,甚至不知道我们阅读的是否为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的存在是一种游戏,并且是那种为了使艺术作品得以具体化而必须被观赏者观赏的游戏。因此,对所有的文本真实性来说,也只有在理解的过程中,僵死的意义踪迹才能转换为富有活力的意义。”(6)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 Crossroad,1989,p.164.这种阐释重心的转变无疑改变了作者意图论和形式结构论的文学理解观念。在作者意图论和方法论诠释学看来,文学作品的意义或者完全是由作者确定的,或者是作者审美体验的物态化,而对文学作品的意义理解就是揭示作者的意图或重构作者的创作心理;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者认为,文学作品的意义就在于作品自身,即在文学作品所具有的独特形式结构中,如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或是结构主义文学理论所理解的那样,而文学的理解和解释的目的就在于揭示语言、形式和结构的构成与张力。按照诠释学的观点,这些理论实际上未能揭示读者和理解者的阅读活动在文学意义生产中所具有的作用。

哲学诠释学和当代阅读理论认为,无论是作者本人还是作品本身都不可能使意义自明地呈现出来,作者作为文学文本的创作者,他的作品一旦完成便已与作品分离,已经交付给了读者,而不再是作者所独有的东西。因此,如果不通过接受者和理解者的阅读活动,文学作品的潜在意义就不可能得到现实化。在哲学诠释学的影响下,接受美学和读者反应理论更加重视阅读在文学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汉斯-罗伯特·耀斯认为,读者是文学接受活动不可忽视的重要活动或组成部分。“文学作品不是一个自身独立的对象,在每一个时期都为每一个读者提供相同的观点。它不是一座独白地揭示其永恒本质的纪念碑。它更像是一个管弦乐改编曲,在读者中产生新的共鸣,把文本从文字材料中解放出来,并使之成为当代性的存在。”(7)Hans Robert Jauss,Toward an Aesthetic of Reception,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2,p.21.对于任何试图理解文学作品的人,要进入文学作品的世界就必须首先成为一个读者,只有经过理解性的阅读活动,他们才能进入文学作品所创造的艺术世界,只有读者带着自己已有的前理解阅读文学作品才有可能获得意义和价值,并作出理解性的判断和批评。沃尔夫冈·伊瑟尔认为:“阅读是所谓文学阐释过程中所必需的先决条件。”(8)[德]沃·伊瑟尔:《阅读行为》,金惠敏等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24页。因此,从诠释学的角度看,只要人们的兴趣焦点还集中在作者的意图和心理动机,或者集中在作品的结构方式上,就不可避免地忽视文学文本只有在阅读事件时才具有意义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

阅读在当代文学理论和批评中的突出地位,确实体现了当代文学理论某种范式转变,是文学作品的理解从传统中的作者中心论和文本中心论转向以读者为中心,甚至把阅读活动上升到本体论的地位,从而改变了文学理解和阐释的方式。正如朔贝尔所说:“接受首先是作为阅读问题,……这就必然迫使人们重新思考作者—作品—读者之间的整个关系网络。”(9)[德]瑙曼等:《作品、文学史与读者》,范大灿编,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第241页。确实,哲学诠释学从哲学理论高度、接受美学从阅读接受的维度和反应批评从读者能动性角度赋予阅读在文学活动中的本体论地位,充分体现了它们对阅读作为文学活动的重要构成部分的高度重视。把阅读提高到文学活动的本体论地位,不仅把阅读看作文学作品得以具体化和现实化的中介,而且把阅读视为文学意义实现的根本性过程。

二、文学阅读作为一种创造性活动

哲学诠释学和当代读者理论认为,在文学作品的接受和理解过程中,读者从来就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读者始终是具有参与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理解者,他始终带着自己的前理解进入文学作品的审美世界中,并根据自我理解对文学作品进行解读和理解。在文学接受和意义理解中,阅读始终是一种创造性参与、生产和转换过程。哲学诠释学“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了艺术作品对其观众的艺术经验产生影响的方式。伽达默尔的艺术理论是一种关于作品在创作之后的被表现、被展示或被阅读的效果或生产性历史的理论”(10)Rudolf A. Makkreel,Orientation and Judgment in Hermeneutic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5,p.39.。但是,阅读这个重要的文学活动事实却被以往的文学理论严重忽视了。

当然,传统的诗学和文学理论并非完全没有注意到读者以及阅读的问题,但是哲学诠释学认为,它们只是把读者视为被动的接受者,西方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朗吉弩斯等都注意到文学对读者的作用,而不是读者对文学的积极作用。中国古代的文学理论也很看重文学对读者的作用,如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孟子的“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等,都看到了文学与读者的关系,然而,在传统文学理论中,读者却始终没有被视为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存在。查里斯·E·布里斯莱尔在谈到传统文学理论中的读者地位时写道:“从柏拉图时代到19世纪初英国文学中浪漫主义运动的兴起,这种被动读者的观点就一直存在。尽管许多评论家都承认文本确实对读者有影响,但批评主要关注文本。随着浪漫主义的出现,重点从文本转向了作者。作者现在成了一位天才,他能够发现普通民众不能认识或洞察到的真理。随着19世纪的发展,人们对作者的关注也在持续,文学批评强调作者的生命、时代和社会语境作为文本分析的主要辅助手段的重要性。”(11)Charles E. Bressler,Literary Criticism: An introduction to theory and practice, New Jersey:Prentice-Hall,Inc,1994,p.47.作者是真理的发现者、意义的表达者、公众的教育者、精神的塑造者、灵魂的工程师,在这些崇高的称号和权威面前,读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不可能得到重视的;同样,主要关注作品文本的文学理解也并不重视作者在接受和阐释中的创造性地位和作用,而在于发现、分析和理解认为文学作品之为文学的独特形式和结构,即在于文学作品本身的文学性,因此,读者和阅读在接受和理解中的地位同样不可能得到重视,更不用说突出读者和阅读的创造性作用。

哲学诠释学的文学阅读和理解否定作者意图论,但并不否定文学作品的自律性存在。在强调文学作品的自律性方面,哲学诠释学与形式结构论有某些相似之处,关键性的区别在于诠释学在强调这种自律性的同时,积极肯定和高度重视读者在文学接受和理解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在这里简要论述20世纪文学理论中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和结构主义的文学理解,对于我们阐述诠释学的阅读本体论观点有重要的意义。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和结构主义作为20世纪的重要文学理论,为反对传统的文学理论,基本上都把文学视为一种可以客观分析的自律形式和结构。

俄国形式主义者关注文学作品的文学性本身,把文学性和语言性视为以陌生化语言感知和体验事物的方式,而不关心文学作品所表现的内容和意义,但这种感受性和体验性是由作品的形式化自动实现的。因此,尽管俄国形式主义涉及理解的“感受性”问题,但认为“艺术”创作的目的是尽可能实现文本感受性的高度和力量。当然,感受性和体验这些概念也是当代文学研究中的重要范畴,但在诠释学和接受美学中更多的是指阅读和理解过程中读者创造性的因素,而俄国形式主义则认为文学是一种“不及物”的存在,文学作品的本体论存在就在作品所具有的文学性本身。可以说,这是一种排除了文学作品表现内容和读者理解以及接受作用的文本崇拜。

英美新批评更进一步把读者的感受性视为一种“情感谬误”,从根本上否定了读者的作用。文学作品的情感不是由读者赋予的,也不是由批评家发现的。在新批评家们看来,对文学作品的理解越是接近于文学作品的文本存在,就越能对文学作品作出真正的理解,也就更能对文学作品作出恰当评价。当然,新批评也谈到了阅读的问题,韦勒克、沃伦认为阅读是重要的,但阅读是一种个人现象,阅读的研究不能代替“文学研究”。“尽管阅读的艺术对于文学研究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说文学研究仅仅是为了阅读艺术服务,那就误解了这门系统性知识的宗旨。广义的‘阅读’虽也可包括批评性的理解和感悟,但阅读艺术仍旧只是个人修养的目标。阅读艺术是人们极为需要的,而且也是普及文学修养的基础,但它不能代替文学研究,因为‘文学研究’(literary scholarship)这一观念已被认为是超乎个人意义的传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知识、识见和判断的体系。”(12)[美]雷·韦勒克、奥·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6页。所谓“超乎个人意义的传统”便意味着必须求助于某种恒定不变的价值和标准,而从哲学诠释学的角度看,这些价值和标准无疑是具有时间性和历史性的理解者在文学阅读和理解中作出的判断。因此,仅仅从文学作品本身来理解和解释文学作品,从根本上说,没有看到读者的积极参与性和阅读的创造性在文学接受和理解中的作用。

结构主义根本就不重视读者和阅读在文学接受中的积极作用,它突出的是文学作品本身所具有的语言结构和文本张力。在结构主义者看来,文学作品中的所谓历史内容、伦理判断和审美价值等是人们强加给文学的,而非文学本身所固有的东西,文学以内在的语言力量为目标,而不以真善美等外在的任何东西为目标。当然,结构主义并非全然没有涉及阅读问题,例如乔纳森·卡勒论述和分析结构主义语言学和诗学时,也谈到作品文本的效应问题以及读者在文学解读中的作用。他认为,把文本当作文学来读,决不是让人的头脑变成一张白纸。如果读者一点也不具备关于文学或虚构作品的知识,他就不理解一首诗究竟意味着什么。但是,他主要还是把读者的文学能力视为阅读文学的一种程式,是为了发现文学符号中不同于其他话语的属性、特质和差异等。在他看来,结构主义的首要原则就是“把文学当作一种符号体系来研究。句子本身就是一些语言符号:句子将依照包含它的由约定传统构成的文学语言环境的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意义,这样,在文学体系内句子就成了一些能指或形式。这些能指或形式的意指就是它们在文学语言中所表示的特殊意义。”(13)[美]乔纳森·卡勒:《文学中的结构主义》,伍蠡甫等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536页。因此,文学作品最重要的不是向人们说出了什么东西,即语言所指的东西,而在于语言的能指,而阅读也就是去发现作品的结构和结构何以发生功能的程序。也正是这种否定读者作用和阅读创造性的做法,使激进阅读理论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把读者和理解者提升到无所不能的地位。斯坦利·费什彻底抛弃新批评的文本中心论的做法。“文本的客观性是一种‘幻觉’,是一种危险的幻觉;因为它是这样一种无可质疑的实体。这是一种具有自身自足性和完满性的幻觉。”(14)Stanley E. Fish,“Literature in the Reader: Affective Stylistics”,Tompkins, Jane P.,eds.,Reading-Response Criticism: From Formalist to Post-Structuralism. Baltimore: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0,p.82.在他看来,能赋予一部文学作品具有意义的东西,并不是文学作品的文本本身,而是“读者的头脑”。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形式结构论的文学阐释忽视甚至否定读者的作用,但它们强调文学作品自身的结构分析和自律性研究,都有值得借鉴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些自律论的文学本体论观点恰恰与文学诠释学的作品自律性,尤其是在反对作者意图论上具有相通之处。大卫·霍伊在谈到文学诠释学与结构主义的异同时写道:“应该指出,诠释学理论与结构主义理论有许多一致的地方,尤其表现在针对文学理论的方法论假设这个层面上是如此。”(15)David C.Hoy,The Critical Circle: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2,p.144.但哲学诠释学反对把文学作品视为一种“不及物”的自我封闭系统,不认为文学作品是一种纯粹的审美抽象和结构,而是把文学艺术作品理解为一种意义和真理的表现形式,而这种意义和真理的实现有赖于文学作品与读者相互作用的创造性理解事件。

与作者意图论试图重建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体验不同,也迥异于形式结构论对文学性自身形式和结构的集中关注,哲学诠释学和当代阅读理论高度重视和肯定读者和阅读在文学接受和理解中的创造性作用。读者的阅读并不是一种被动的接受,也不是简单复述和重构作品内容,而是一种积极的创造性参与。正如文学是一种创造性和表现性事件一样,阅读同样也是具有表现性和创造性的事件。“所有艺术作品只有在其被‘表现’中才能现实化,因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文学作品唯有在它被阅读时才能被现实化。”(16)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 Crossroad,1989,p.164.没有读者的创造性阅读活动,文学的表现性就不可能转变为一种意义事件,也不可能为读者所理解。“所有理解性的阅读始终是一种再创造、表演和解释。……意义和意义的理解是如此密切地与语言的实体性相关联,因此理解也始终包含了一种内在的言说活动。”(17)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 Crossroad,1989,p.160.在文学作品的语言转化为阅读者的语言的过程中,在把握和理解作品的意义时,读者和理解者总是带着自己已有的前理解进入文学作品的阅读中,并创造性地理解和解释文学作品。正如罗伯特·耀斯所说:“在作者、作品和公众这个三角关系中,读者并不是被动,也不是一连串的反应,而它本身就是历史能量的构成。没有读者的积极参与,文学作品的历史生命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只有通过读者的中介过程,作品才能进入一种持续性的不断变化的经验视域。”(18)Jauss, Hans Robert,Toward an Aesthetic of Reception,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2,p.19.沃·伊瑟尔认为:“读者的介入是完成文本的基础,因为在事实上,这种文本的完成只是作为一种潜在的现实存在——它要求‘主体’(读者)将潜在的东西现实化。”(19)[德]沃·伊瑟尔:《阅读行为》,金惠敏等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85-86页。因此,读者及其阅读活动始终是一个积极的创造性的过程,文学作品所具有潜在的意义必须经由读者的创造性阅读和理解才能得到实现,读者对文本的阅读和理解始终是开放性和创造性的。

哲学诠释学把阅读提升到本体论的地位,并把阅读作为文学诠释活动的核心概念,对于当代文学阐释理论的发展具有理论先导作用。“阅读被移到了诠释学和阐释的中心,二者都是为阅读服务的。阅读同时也是一种理解。在阅读关系到文学诠释学的地方,首先也与阅读有关。”“我必须坚持,是阅读而不复述,才是艺术作品的独特经验方式本身,这种经验界定了艺术作品本身。”(20)[德]伽达默尔:《现象学与辩证法之间》,严平编选:《伽达默尔集》,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第32页。伽达默尔认为阅读是与艺术相遇的重要方式,也是一种创造性和开放性的理解,因此,阅读是内在于文学活动的本体论事件,正是这种本体论事件开启了文学的意义世界。只有从作为此在历史性和时间性的诠释学处境出发,只有把阅读和理解作为本体论事件,在阅读和理解中,文学作品对我们来说才是现实性的存在。

三、作为一种本体论事件的阅读辩证法

诠释学认为,作为本体论事件的阅读和接受活动并不是由文本和读者单方面决定的,而是在被阅读的对象与阅读主体相互作用的阅读事件中动态实现的。文学阅读不能脱离文学作品文本的存在,这与形式结构论有相似之处,但作品文本及其意义的具体化和现实化需要读者的创造性阅读活动,这与形式结构论又有根本差异。在阅读事件中,文学作品与读者构成了阅读活动的两极,阅读活动便是把这两极联结起来的中介。如何确定这个中介成为诠释学阅读理论研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因为无论是阅读理论对文本规定性的理解,还是对读者阅读的规定性阐述,最终都体现为一种本体论事件的阅读辩证法。

首先,与作者中心论所认为阅读活动就是把握和理解作者表现在作品中的意图和对作者的创作心理进行重构性猜测不同,也与文本中心论所认为的阅读就是发现和分析客观存在于作品中的形式和结构不同,诠释学阅读理论认为,阅读作为一种文学事件是读者与文本的对话与交流。“书本的阅读仍然是一种其中的内容得以表现的事件。确实,文学和对文学的阅读具有最大的自由和灵活度。这可以从如下简单的事实中看到,即人们不必坐下来一口气把一本书读完,因此,如果人们想继续读它就必须接着往下读;这与听音乐或看绘画是不同的,然而,这表明它与‘文本’的整体性相关。”(21)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 Crossroad,1989,pp.160-161.在阅读文学作品的过程中,读者与文本都进入到阅读的表现事件中,读者与文本在这种事件中构成一种交流和对话,文本就像一个“你”那样向读者和理解者说话,同时也需要读者和理解者像对一个正在说话的“你”那样面对文本的提问并回答它提出的问题。在这种阅读事件中,理解者并不是要返回到文学文本所说的东西,如浪漫主义诠释学所认为的那样,阅读就是重构文学作品的意义。诠释学意义上的阅读,不是简单地辨认和重复文本表达的内容,而必须转换为一种对话与交流的事件。伽达默尔说文本“只是一个半成品,是交流事件的一个阶段”是很有道理的:“从诠释学的立场——即从每一个读者的立场出发,文本只是一种半成品(Zwischenprodukt),是理解事件中的一个阶段,并且必须包括一个确定的抽象,即在这个理解事件中包含着分离与具体化。”(22)Hans-Georg Gadamer,The Gadamer Reader:A Bouquet of the Later Writings,Illinoi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2007,p.15.所谓“半成品”,一方面指文学作品是具自律性的存在,文学作品是邀请读者和理解者进入阅读和理解事件的“请柬”;另一方面指文学作品的意义必须在阅读和理解事件中才能得到实现。换言之,文学阅读和理解活动既不能离开文本,也离不开读者和理解者,而阅读就是把两者动态联系起来的中介。

把文学阅读和接受理解为一种交流与对话的事件,在当代接受与反应理论那里得到了更突出的强调。罗伯特·耀斯认为,文学的阅读和接受活动是文学文本与接受主体二者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在文学作品与读者的持续不断的经验视域中,“发生着从简单接受到批评性理解,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接受,从认识的审美标准到超越以往的新的生产的转换。文学的历史性及其交流性质是以作品、受众、新作品之间的对话性、过程性关系为前提的,而这种对话性、过程性关系可以根据信息与接受者、问题与回答的关系来构想”(23)Hans Robert Jauss,Toward an Aesthetic of Reception,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2, p.19.。因此,正是由于读者和接受者与文学文本建立了这种创造性的对话关系,才开启了文学作品的意义世界,激活了文学作品的历史生命。如果说罗伯特·耀斯更关注读者和接受者的积极作用,那么沃·伊瑟尔则更重视文本与读者相互作用的辩证分析。“阅读每一部文学作品,核心的问题是作品的结构与其接受者之间的相互作用。”(24)[德]沃·伊瑟尔:《阅读行为》,金惠敏等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25页。他认为文学作品本身既不能等同于文本,也不能等同于具体化,文学文本不只是某种指示经验存在的对象,读者和文本的关系也不是认识论上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作品的意义实现是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创造性结果。

因此,诠释学的阅读理论既承认作品文本在阅读和接受中具有某种规定性作用,又重视读者的阅读和理解的能动性,从而超越纯粹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文学阐释,超越作者意图论和形式结构论的文学理解方式,把阅读视为文学活动的本体论事件,寻求文学作品的自律性存在与创造性阅读和理解之间积极互动的辩证法。

其次,哲学诠释学从人类存在的此在时间性和历史性特征出发重新思考西方哲学史上的对话理论,从而揭示了对话性的诠释学辩证法结构,这对理解文学阅读经验的辩证法具有重要意义。伽达默尔指出,18世纪的“你”“我”关系,如休谟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对象的客观性与我的关系,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的运用,它把对话看作是人文科学的工作程序,丧失了诠释学经验的本质。第二种“你”“我”关系不是把对话理解为直接的关系,而理解为一种反思关系。施莱尔马赫的方法论诠释学认为理解者能够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作者,这种理解丧失了被理解者与理解者的直接关系。第三种“你”“我”关系是“对传统具有开放性的效果历史意识”,这是哲学诠释学所理解的“你”“我”对话关系,这是一种直接的、彼此开放的提问与对话的交流关系,哲学诠释学把文学阅读和理解作为一种本体论事件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关系。辩证法就是提问与回答的对话艺术,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一种问答的对话关系。“构成对话特征的……显然是,存在于语言中的对话——在提问与回答、给予与获得、为不同目的而进行的争论与对他者观点的寻求过程中——表现了一种意义的交往,就文字书写的传统而言,这正是诠释学的任务。……从根本上说,这种对话是在提问和回答中得到实现的。”(25)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 Crossroad,1989,p.368.同样,在阅读活动过程中,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被动的关系,而是一种由提问与应答关系构成的对话过程。因此,哲学诠释学被称为“对话的诠释学”是非常有道理的:“理解作为一种交流事件,提问和回答构成了基本的诠释学关系。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是一种对话的诠释学。”(26)James,Risser,Hermeneutics and the Voice of the Other: Re-reading Gadamer’s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7,p.17.根据这种问答辩证法,既然文学阅读与接受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对话和交流的活动,阅读和接受活动就同样具有对话“精神”,也必然把文本当作一个自身向读者说话的“你”。既然文本与读者的关系是一种“你—我”关系,那么文本与读者之间也必然具有实际对话结构,是一种问与答的本体论事件。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把文本与读者的关系理解为一种问与答的对话关系,显然与诠释学对文学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的独特理解相关。文学作品是一种具有自我表现的自律性文本。它总是向阅读它的人言说某种东西,由于文本具有自律性特征,这种言说就不是由已经脱离了文本的作者表达的,也不是由作品再现的某种客观的东西规定的,而是文学作品自身在言说,也就是文学作品自身向读者提出问题。因此,在文学阅读和接受中,文本是一种依靠自身的表现性向读者说话的存在,这就决定了文本具有谈话中的“你”的特征,就像实际谈话中的“你”一样用语言表达思想。进行阅读的读者和进行理解的阐释者,同样是一种语言性的存在,面对作品的语言讲述的东西和提出问题,也必须像对一个正在对你说话和提出问题的对话者一样进行回答和提问,必须在阅读中用自己的语言来回答文本所提出的问题。文学作品的意义就产生于这种不断进行的提问与回答的开放性动态关系结构中。

根据诠释学的问答辩证法,文学阅读和理解过程不是单方面的被动作用,而是文本与读者相互作用的问答辩证过程。文本向读者和理解者提出问题,读者和理解者回答文本提出的问题,文本再向读者提出的问题做出反应,而读者再次回答文本提出的问题,这是一个不断往复的辩证对话活动,而文学作品的意义得以在这一活动中实现并不断丰富。诠释学现象本身“意味着对话的原始性与问答的结构。历史的文本成为解释的对象意味着它向解释者提出了一个问题。因此,解释总是包含着与解释者所提出的问题的关系。理解一个文本便意味着理解这个问题。但是,正如我们所表明的,这依赖于我们所获得的诠释学视域才能发生。”(27)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 Crossroad,1989,pp.369-270.在阅读事件中,文学作品并不是某种中立的、客观的存在,读者对文本的阅读也不是简单对作品的复述和重构,而是在一种问答辩证关系中展开的对话与交流。

最后,阅读和接受活动中的文本与读者的问答逻辑体现了一种深刻的辩证法。阅读作为一种接受活动,是一种辩证运动。哲学诠释学认为,问题的本质意味着问题本身具有某种意义。诠释学的问题使被问的东西进入了某种特定的语境中,正是问题的提出开启了被问的东西的存在。“在诠释学经验结构中揭示的问与答的辩证法,现在允许我们能够更准确地描述什么样的意识是效果历史意识。因为我们所论证的问答辩证法使理解表现为一种类似于谈话的相互关系。确实,文本并不以像一个‘你’那样的方式向我说话。我们这些试图理解的人必须通过我们让它说话。但是,我们发现这种‘使文本说话’的理解,并不是一种出于我们的任意做法,而是作为一个与对文本期待的回答相联系的问题。期待一个回答本身就预设了提问者属于传统的一部分,并把自己视为传统的回应者。这就是效果历史意识的真理。”(28)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 Crossroad,1989,p.377.因此,作为不断往复变化的运动的文学阅读和理解,就是哲学诠释学所说的效果历史事件,文学的意义和真理在这种效果历史事件和视域融合中不断展开、丰富和深化。

我们看到,开放性对话中的阅读和接受,不像浪漫主义诠释学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重构活动,也不像文本中心论所认为的那样是对作品形式和结构的分析,而始终是一种持续对话的开放性和创造性活动。文学阅读和接受的对话辩证法是实现作品意义的一种根本精神。“一个试图理解一个文本的人会为文本对他讲述某种东西做好准备。这就是为什么一种受过诠释学训练的意识,从一开始就必须对文本的相异性保持敏感的原因。但这种敏感既不把内容视为‘中立性’的,也不需要视为一种自我消解,而是需要突显和同化理解者自己的前见解和偏见。重要的问题是必须意识到理解者自己偏见,从而使文本能够在其所有的他者性中表现自身,只有这样才能肯定文本自身的真理以反对理解者自己的前见解。”(29)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 Crossroad,1989,p.269.因此,尽管所有阅读和接受都是一种从前理解出发作出的具有偏见的自我理解,但它并不是一种随心所欲的理解。诠释学所理解的阅读也不像当代解构理论和激进阅读论所认为的那样,所有的阅读和理解都是合法的、有效的,根本不存在误读的问题。哲学诠释学认为,误读是可能的,但是通过阅读活动的问答辩证法和效果历史意识能够修正我们对文本的误读和误解。

由此可见,诠释学的文学阅读活动是读者与文本相互作用的辩证过程,在阅读、接受和理解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肯定理解者的偏见在阅读和意义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也必须尊重文学作品自身在阅读和理解中的规定性,辩证地处理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关系。前理解的期待中会存在许多貌似可接受的东西,但在众多的意义期待中并非所有的东西都是可能的。例如陈子昂的诗:“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带着理解的期待阅读这首诗,在这种期待中并非只有一种意义,而会有多种意义出现。我们可以有不同的意义期待,可能筹划各种不同又似乎合理的意义,但是,这些意义并不一定都适合我们要理解的作品。至于哪种意义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便需要不断地实现一种文本与理解之间的诠释学视域融合,即同时考虑到文本的事实性探究和我们的前理解作用。也就是说,我们在阅读和理解这首诗时,必须首先善于倾听文本所说的内容,理解文本向我们诉说了什么,根据文本向我们讲述的内容调节性地修正我们曾经作出的误读和误判。诠释学阅读和理解在面向未来的意义筹划中不断开启理解的事件,我们总是在这种辩证事件中联系着文学文本和我们自己的理解,并在新的意义筹划和视域融合中丰富、深化和拓展文学作品的意义可能性。

总之,哲学诠释学的文学阅读和理解事件永远是一种鲜活的、动态的经验,阅读和理解事件中的意义也总是动态的和未完成的。“如果文学文本主要是作为一个答案,或者如果后来的读者主要是在寻求一个答案,这决不意味着作者本人在他的作品中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文本的回答性是文本结构的一种形式,它提供过去作品与后来作品之间的历史联系,从接受的角度来看,它已经是文本结构的一种形式;它不是作品本身的一种不变的价值。”(30)Hans Robert Jauss, Toward an Aesthetic of Reception,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2, p.69.在这种本体论阅读和理解事件中,读者和理解者与文学文本都必须进入阅读事件中,读者与文本的生动辩证运动是文本意义和审美价值得以实现的诠释学动力。每一次新的阅读,每一次新的视域融合,都会带来某些不同的东西。或许,这也就是中国艺术理论所说的“虚实相生,无画处皆成妙境”的美学境界和“不著一字,尽得风流”的诗意境界。可以说,这种“妙境”和“风流”正是在文本世界与读者世界的阅读活动和理解事件中实现的,从而不断开启一个言有尽而意无穷的诠释学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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