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预防机制研究

2020-02-25 06:19蓝彩箫
法制与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集资网贷证据

蓝彩箫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530007)

一、网贷平台下非法集资概述

(一)网贷平台的发展状况

我国第一家网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07年6月在上海成立,这使得人们更加认识了P2P网络借贷模式,敢于尝试互联网投资的人通过进一步了解,吸引了许多投资者加入并创办。网贷平台初建时期,更多的是提供借款,具备借款资格的申请人在平台上提供平台借款所需的个人资料,由平台自行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要求后,给予申请人一定的额度,从而实现借款目的。网贷平台回报率较高于其他传统的理财,理财门槛也比较低,流通性也较好。因此,在互联网技术的带动之下,网贷平台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根据网贷之家网站的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了6430家,其中有5409家停业或涉及其他问题,有1021家正常运营平台,相比2017年底减少了1219家。2018年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17948.01亿元,相比2017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8048.9亿元)减少了36.01%。①

(二)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概念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并没有学者或者研究给出确切的定义,网贷平台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兴起的用于借贷的新型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需要依照其运营模式来加以判断,无法断定网贷平台一定涉及非法集资,或明说网贷平台是非法集资。

二、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侦查难点

(一)立案阶段

1.介入时机难以把握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要选择正确的时间点,互联网中许多东西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网贷平台则将这一优势利用到极致。选择合适的时机,对于案件的侦破、犯罪嫌疑人的一网打尽具有重大的影响。但其实在日常的侦查中,往往容易错过最佳介入时机,原因主要是情报来源存在不足,发案时间存在滞后性以及犯罪新颖,办案经验不够。

2.案件定性难

网贷平台处于虚拟环境中,因此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有具体现场可研究勘查,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无法快速获得,而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只有正确判断案件性质才可进行更为针对具体的侦查方案。认定非法集资的关键是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调查取证阶段

1.线索获取难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在范畴上属于涉众型,受害人分布较广,涉及大量资金,且依托网络,有大量的痕迹信息。②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存在着诸多难点,需要侦查人员同其他部门协作,尽快处理好案件,减少损失。然而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无明确现场可查以及网贷平台基于互联网之下,信息流通量大,难以判断使得调查取证工作受到了影响。

2.证据获取难

一是犯罪数额难以确定,资金流向不明。案件发生后,部分资金可能已被用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消费,或者是有些受害者因认为数额较少,选择不报案。二是犯罪活动时间跨度大。网贷属于投资类项目,资金的存取、周转以及收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投资者存在侥幸心理,等到彻底案发时才报案。三是证据种类繁多,电子证据难以收集。网贷平台依托网络,资金的流向大多是利用网络电子银行转账,各类交流也都是利用网络完成的,在复杂的网络信息流当中,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成为一道难题。

(三)抓捕阶段

1.犯罪嫌疑人轨迹确定难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并无明确的现场可查,因此并无明显的犯罪嫌疑人轨迹,针对此类案件,侦查人员需要基于大数据,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运动轨迹。但部分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可能存在虚假,且案件发生之后,往往四处逃窜。

2.涉案人员众多,难以一网打尽

网贷平台投资人分布各地,数以千万,平台数量庞大。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运营正常平台数量广东236家、北京211家、上海114家、浙江79家,这四地占全国总平台数量的62.68%。③因平台涉及地极多,加之互联网不受地域限制,参与人数众多,难以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三、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情报信息网络的建设,时刻掌控平台信息

1.多部门合作,建设平台预警机制

公安机关加强与网贷平台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有助于更好地掌握网贷平台总体动向和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网贷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各种不正常状况。共同建立平台预警机制,启动合作机制,一旦发现异常,监管部门要及时同公安机关核查平台投资信息真实性,便于公安机关前期甄别,掌握相关的情报信息,及时作出研判分析,发现确实存在犯罪行为,更加及时立案侦查,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2.构建网络情报信息共享,加强对信息研判分析

公安公关经侦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获得情报信息,对搜集到的情报信息,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围绕其发展现状,进行相关的收集、整理、存储工作。并由相关专业人员及时进行分析和研判,利用公安网或者警综平台以及其他网络平台,构建对于此类犯罪的网络情报共享,各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共同打造一个适合共享交流的平台,不断地加强对此类犯罪信息的研判分析。

3.及时发现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启动预警机制

对于注册的网贷平台要启用网络监控,及时发现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时刻掌握网贷平台的动向,认为有非法集资行为的,联合多部门启动预警机制。对于平台本身机制的建设能够更好地发现、搜集整理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对于投资者或者发布借款信息者,机制的建立能够更加方便地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虚假情况,预警机制的启动能够及时规制且对判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充分收集网贷平台犯罪线索,掌握一定的犯罪动态

1.了解网贷平台基本情况,审查合法性

一是了解平台注册信息。许多网贷平台公司在注册时存在问题,相关手续不完善,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资金不符等,在这种情况之下,公司成为“空壳”,公民无法直接判断其合法性,因想短期内追求高回报,盲目投资,这样公司便达到了其集资的目的,在金额达到其先前预算时便“跑路”,钱款难追回,无法核查公司具体情况。二是调查网贷平台相关人员的信息。公安机关或者监管部门,要调查掌握网贷平台实际具体主要控制者以及经营团队成员的基本信息。三是掌握平台运营过程中的资金变化。调查资金流向情况,是否存在大笔资金不符合交易现状,进行了非法转移现象,向银行或者支付平台调取清单,分析了解平台资金的合法来源以及去向,发现情况及时通报。

2.鼓励全民参与,及时提供不良网贷平台相关犯罪线索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向社会各界人士收集获取相关线索。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宣传教育大会,引用相关案例,切合实际讲明不良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带来的巨大危害,鼓励全民参与,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还可用其他媒介,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讲清网贷平台的相关知识以及投资风险。

3.对资金进行查控,掌握涉案资金的金额、流向等

获得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助,获取涉案网贷平台账户信息、资金流向等融资信息。对与犯罪行为人资金往来的账户进行彻底的查验,明确资金动向,不可忽略每一笔涉案资金,切实追回账款。

(三)收集好证据,规范取证

1.多渠道进行证据收集提取

对于此类犯罪证据的收集要紧紧围绕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非法性四个具体特征进行,通过被害人的陈述提取关于其参加活动的时间、方式、投入资金、获得回报状况等言词证据,通过涉案物证书证收集网贷平台的宣传方式、集资情况、涉及人员情况等证据,还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相关证据。

2.明确证据收集规则,规范提取电子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清楚证据收集规则,网贷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诸多证据大多属于电子证据,但电子证据无形多样,还容易被损坏等,经侦部门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及时对涉案的电脑、手机、存储设备等其他电子设备进行查封扣押,从中提取出以下信息:网贷平台经营者、投资者等其他涉案人员的账户信息,找出涉及的融资项目,统计融资情况,固定好网络计算机之中涉及案情的相关证据。

3.掌握讯问要点,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提取关键言词证据

作为一个平台,大规模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绝不会仅仅单靠个人的力量操作而完成,在审讯前要明确讯问要点,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执行不同的讯问方案。因此,前期要了解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制定出合理的讯问方案,找到突破口,尽可能地获取关键的言词证据,及时查明案情。

四、结语

网贷平台发展至今,问题不断,其中涉及网络技术问题,而近几年来网络技术不断提升,面对纷杂的网络信息,人们需要提高自身的辨别意识。投资有风险,群众需谨慎。避免涉及网贷平台非法集资,不仅仅是依靠侦查机关的工作,更要人们提高认识。同时可适当在社区之中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讲解,并加大监管力度,确实担起监管责任,务必做好预防工作,以期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治理环境。

注释

①李语湘,吴正远.论网络非法集资犯罪侦防对策——以P2P网贷平台为视角[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31(6):30-36。

②宗玮婷.P2P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对策研究[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8,20(2):15-21。

③[图说]2018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完整版)https://mobileapi.wdzj.com/wdzjApp/mobile/news/3699010?version=8.0.4&share=wd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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