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色金融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完善

2020-02-25 06:19
法制与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法庭贵州省金融

倪 伟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264001)

一、贵州省绿色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贵州省在发展绿色金融的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2016年7月率先创办了全国第一家聚焦绿色主题的绿色金融交易中心;2017年6月,贵州省贵安新区被选为中国首批先行先试的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一;2017年10月,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绿色金融法庭成立全国首个金融法庭。然而,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仍存在问题。

(一)绿色金融法治建设为企业提供行为预测

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三五”规划,贵州省要实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新跨越,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0年,确保达到1.8万亿元,力争2万亿元,人均超过5万元。还要实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跨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①要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投资拉动是主要力量。投资项目违背绿色环保原则,与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背道而驰,就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既要做到不违反国家政策的规定,又要实现绿色金融又好又快发展,就需要通过绿色金融立法来对绿色金融的实施加以规范。明确而稳定的法律可以为参与绿色金融投资领域的企业提供行为预测。

(二)绿色金融法治建设是实施绿色金融战略的保障

贵州省内银行业致力于制度绿色金融战略、政策和产品设计,例如交行贵州省分行倾力打造绿色信贷银行,大力支持开磷集团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项目;贵阳银行完善绿色信贷客户评级制度,创新建立绿色信贷利率定价和名单式管理等。②但是各银行缺乏统一的绿色项目认证规则、统计口径和评价体系,对绿色金融的标准认知尚不统一,阻碍了绿色金融战略的实施,只有通过绿色金融法治体系才能使这些规则得以统一。绿色金融法治建设是实施绿色金融战略的必要保障。

二、贵州省绿色金融法治建设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

目前,贵州省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定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政策性的规范。由于绿色金融立法的缺失,贵州省绿色金融的发展除了适用国家层面的一些指导意见等政策性规范外,贵州省省委省政府、贵州银监局还制定了一些发展贵州省绿色金融的意见或者指导方案等政策规范,这些政策性规范对与绿色金融有关的内容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指导性的政策性规定,强制力和适用性不足,并不能上升到真正意义的立法层面。

1.《贵州银行业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4年4月,贵州银监局就贵州银行业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提出《贵州银行业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③《意见》指出银行业要明确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建立绿色信贷工作机制。组织架构上,银行应统筹安排,落实责任。贵州银监局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设银行业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信息,增进信息服务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由此可见,贵州银行业越来越重视绿色信贷工作,已将绿色信贷理念纳入战略和管理中,并将绿色信贷作为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在风险管控方面,要夯实全流程监管。节能环保的绿色信贷要求应始终贯穿于绿色信贷的完整流程,在强化尽职调查和授信审批管理的同时,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加强贷后动态管理和监测分析,综合管控项目的利润率等效益类指标、碳排放等环保类治标等。以上内容表明,《意见》已将绿色信贷理念内化到信贷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在项目识别阶段,要求银行对项目的环境风险等级进行判断;在风险评估环节,要求进行风险审查;在审批环节,要求进一步核实信贷资料,在监控环节,需要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持续的监控活动,按照绿色信贷政策的要求看,这是比较完整的信贷管理流程。

2.《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

为推动贵州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除了规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制度外,还要求开展促进绿色发展制度创新试验。如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制度。积极推动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方案》提出了8个方面32项改革任务,包括生态脱贫、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等制度改革。此外,《方案》还要求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构全覆盖,集中统一审理涉及环保的刑、民、行政诉讼案件,推动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2007年成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法庭,为全国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发挥出其突出的示范作用。

(二)司法现状

近年来,贵州省绿色创新产品不断涌现,绿色金融纠纷随之增多,2017年10月16日,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成立全国首个绿色金融法庭。④

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智能化办案系统使绿色金融法庭实现诉讼服务高效快捷。刑、民、行政“三审合一”,凸显绿色金融法庭的司法保障功能,使公平正义寓于每一金融个案中。一站式立案、审判、执行模式,能够有力保障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改革强化。

三、贵州省绿色金融法治建设的完善

(一)完善绿色金融立法

贵州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贵安新区的确立表明,绿色金融在贵州省已呈现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加强立法能保障和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内容,绿色信贷立法可以参照《贵州银行业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加以完善,下面主要为完善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1.完善绿色保险立法

首先,在立法中确立政府强制与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贵州省政府应该立足于环境问题的现状,在采矿、化工、火力发电、有毒废弃物排放等行业实行企业强制责任险。污染较轻的行业,政府应加强引导,积极提供有益指导,宣传环境保险益处,促使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其次,在绿色保险立法中应合理界定损失的赔付范围,明确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各方损失赔付问题。最后,科学设计险种和确定保险费率。科学合理地设定环境污染责任的保险品种,使被保险人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科学评估环境污染风险,依据行业差别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

2.完善绿色证券立法

第一,在绿色证券立法上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绿色金融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不仅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环境信息需求,更能督促企业开发环境风险管理系统。绿色证券立法需明确以下三点内容:(1)明确信息披露对象,披露对象应限于绿色金融投资者、绿色证券监督机构及环境保护部门三种类型。(2)明确信息公开方式为自愿公开和强制公开两种类型。企业需强制公开可能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环境信息。(3)公开信息披露内容,公布企业投资风险、环境风险等重要信息,如企业环保经营政策、环境成本的引入等,及时公布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状况。

第二,在立法上建立了绿色贷款法律体系。首先,由于证券市场是公司最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证券业应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优惠的贷款路径,优先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绿色金融公司上市或向其发行优惠的绿色债券,向符合条件的公司提供绿色环保投资基金。证券业应加强对融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利用绿色证券市场的优惠政策进行融资。其次,为了进一步畅通绿色企业贷款渠道,政府和环保部门需要增设绿色基金的种类,规范资金筹措制度、管理、分配制度等法律内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参与环境基金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环保基金。最后,要建立企业环境基金风险防范体系,政府与环保部门不仅要协同监管企业环境基金中常规的财务风险和项目风险,更要规避企业基金投资风险。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环境基金监管机构,对绿色基金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二)完善绿色金融法庭建设

绿色金融法庭必须严格司法,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保障作用,才能实现金融安全,才能保障绿色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全国首个绿色金融法庭,贵州省只能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不断的探索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对绿色金融发展的保障作用。

要发挥绿色金融法庭的作用,对此,应该从三个层面进行完善。首先,绿色金融是为了实现环境保护与金融业自身的持续发展而产生的,但是既要实现环境保护又要实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只靠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低碳环保企业自身的防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立法和司法的保障才能实现绿色金融的发展。绿色金融法庭的设立必须要始终贯彻这一思想,即通过绿色金融法庭来保障绿色金融的发展。其次,绿色金融法庭应该与环保法庭相区别,明确绿色金融法庭的宗旨——坚守保护环境的底线精神的同时更要致力于促进环保经济的发展,为绿色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最后,在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必须精通金融案件的审批方式,有较高的司法素养,立足于本职,以绿色金融保障为引导,依托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涉诉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固定一体式法院服务的工作效率等,构建快速高效的绿色金融审判模式。

四、结语

贵州省作为国家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应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法治体系,保障绿色金融健康平稳发展,为全国绿色金融法治建设提供经验遵循。

注释

①《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1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

②李晓西.中国绿色金融报告2014[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191。

③http://www.gzbag.org/llyj/4851.htm.访问日期:2020年1月6日。

④http://www.csjrw.cn/2017/1019/70047.shtml.访问日期: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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