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与政治现代化:法国案例

2020-02-24 06:57史春玉
人大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投票权选票选民

史春玉

选举制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运作机制,它是国家权力机构和政权的合法性来源。选举权是一项保证公民表达自己意愿的基本权利,通过选票,公民选举自己的政治代表行使国家权力。从代议制发展成熟的西方国家的历史来看,选举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挑选统治者,它还是一国政治现代化的动力机制。在选举制实施的过程中,国家的政治结构逐步分离,权力逐步世俗化和多元化,政治文化走向文明化,公民的政治生活从暴力革命、起义逐步走向用选票说话。

选举制于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意义,恰如蒸汽机于工业革命的意义。在代议制民主遭遇空前信任危机,人们对选举制的功能和意义多加责难和质疑的今天,本文以法国普选制的历史变迁及其与法国政治现代化的关系为分析案例,重申选举制于一国政治现代化的特殊意义。

一、从纳税投票制到普选制:一场持久战

根据投票权授予范围的大小,选举制在法国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纳税投票制时期(从1791年到七月王朝崩溃);男性普选制的建立与巩固时期(1848—1944年);真正普选制的确立与扩大(1944年至今)。 每个政权都试图通过独特的选举政策来协调社会关系和权力分配格局[1]。

(一)纳税投票制:建立一种贵族政治

选举制是一种权力合法化手段。根据18世纪已深入人心的自然法学派同意原则:凡与众人相关之事,必经众人同意,这个时期的统治者们坚信,选举制不仅仅是一种统治者选择方法,它还能够证明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于统治对象,即人民的同意,选举制因此是权力合法化的最佳手段。同时,实现政治平等是不可能的,对于当时的法国建制者而言,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保证执政者的挑选方法能够将权力和能力结合起来。他们对普通人民的能力充满怀疑,并且认为艰苦的日常生活条件使人民变得蠢笨迟钝,没有能力对公共事务感兴趣。“为了净化和扩大公共精神,必须在公民中挑选出一部分人,这部分人的智慧能够最好地辨别国家的真实利益是什么。”[2] 需要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即纳税投票制,来建立一种贵族政治。

1.大革命时期

1789年,制宪会议建立纳税投票制,公民通过投票选举合法代表来实现国家机构的运作。但只有年满25岁且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报酬的直接税的成年男子才有权利投票,他们被称为“积极公民”,其他“消极公民”如妇女、仆役、贫民、流浪汉和和尚没有投票权。制宪议会一开始就建立了两级选举制。选民首先在乡里选出二级选民(每一百名积极公民中选出一名)组成省级代表,后者再选举产生国会议员。要成为二级选民,公民需要缴纳等同于十个工作日的税金。

雅各宾派专政结束后,执政的热月党人放弃了“积极”和“消极”公民的概念,但从1795年开始,即从督政府执政起,法国再次回到间接纳税投票制。要成为一级选民,需要纳税或者曾经投身战场。二级选民的年总收入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达到100~200个工作日的平均报酬。500人议事会的当选资格是年满30周岁,当选元老院议员的最低年龄限制是40岁。

执政府时期,法国建立了有限的普选制,凡年满21周岁在同一地方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成年男子都拥有投票权。该时期实行一种信任名单制,这是一种间接投票制,议会代表并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选民通过普选的方式以市为单位选出他们当中的十分之一,形成市选民信任名单,各市名单中的人再参加选举选出他们中的十分之一形成省选民信任名单,各省选民选出他们中的十分之一形成国家选民信任名单,参议院从这个信任名单中选出国民議会的成员。

通过十分明确的制度限定,即纳税投票制和两级选举制,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建国之父们试图建立一种男性贵族政治。特别是两级选举制,被视作是对“民主的净化”。第二级选民一般是社会上的富人和有产阶级。

2.复辟时期

拿破仑通过公投的方式称帝并建立第一帝国,选举制被废止。拿破仑于1815年在滑铁卢战败后,第一帝国灭亡,封建王朝复辟。但法国并没有完全回到旧制度,复辟王朝实际上是一个君主立宪政权,因为立法机构即国民议会仍然存在且通过选举产生。然而,鉴于雅各宾派专制时期的教训,波旁王朝认为普选制非常危险,对政权的稳定不利,男性普选制被废除,纳税投票制再次回归且得到强化。只有年满30周岁且缴纳300法郎直接税的男性公民才有投票权,要获取被选举权,需要年满40周岁,至少缴纳1000法郎的直接税。而1820年6月29日的《选举法》则赋予纳税最多的选民两次投票权。这项措施旨在赋予大地产者,也就是保守派贵族和正统派即波旁王朝的拥护者以政治特权。波旁王朝时期,法国仅有10万选民,当时拥有投票权的只是贵族和大资产阶级。不过,这个时期的选举制度也不是完全没有进步,因为当时实行的是直接投票制,也就是说满足选民资格要求的法国公民直接选举议员,特别是省议员。

1830年革命后,波旁王朝覆灭,七月王朝成立,纳税投票制得到维持,但公民投票权范围得到扩大。根据1831年4月19日的法律,获取选举权的纳税额从300法郎降到了200法郎(在特殊情况下,纳税100法郎即可投票),被选举权的纳税额从1000法郎降到了500法郎。获得选举权的年龄限制从30岁降到了25岁,被选举权资格则从40岁降到了30岁。贵族的两次投票权被废除。

此外,七月王朝发明了一个被称作“能力选民”的群体。能力投票权(suffrage capacitaire)以这样的思想为基础,只有那些受过一定教育的人才能够明白选票的价值,才有能力在不同的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因此持有一定学历、履行一定职位或者通过特定考试的公民也可以拥有投票权。

(二)男性普选制的建立与巩固

1.普选制的诞生

1848年二月革命后,新建立的共和国决定实施普选制,并没有遭到大规模的批评和反对。选举结果也很快使对普选制持怀疑态度的保守派感到放心。普选制实施的结果反而对其建立者不利,在1848年4月的选举中,共和党被秩序党击败,温和派共和党和社会党只赢得200个席位,保皇派秩序党则赢得了800个席位。拿破仑·波拿巴以75%的选票当选为共和国总统。波拿巴当选为共和国总统后,保守派对大选结果非常满意。普选加强了他们的权力,在保守派看来,采取普选制是一种“智慧锻炼”,是对抗共和党的一种自卫武器。不过,1849年共和党中的激进派即山岳派在地方部分性立法选举中获得胜利,这引起了保守派的恐慌。国民议会决定限制投票权的范围。1850年5月,国民议会出台三年居住期的投票资格要求,这使选民群体被砍掉大约30%,绝大部分工人阶级的投票权被剥夺。

这项决定引起了广泛的大规模的示威、抗议和请愿活动。波拿巴声称支持人民的反对,但实际上是在为政变做准备。1851年12月2日,他以此为借口解散国民议会,并于1852年2月2日重建普选制,不附加其他条件限制。波拿巴重建普选制实际上只是为其政变合法化寻找辩护借口。波拿巴通过全民投票表决顺利称帝(790万选民投票赞成,25万选民反对),建立第二帝国。

波拿巴称帝后,颁布了新的投票办法,投票从此在村里举行,而不是在乡里举行。同时实行单一候选人制,实际上也就是取消了选举的竞争性。从1858年开始,候选人自参选阶段开始就必须宣誓效忠帝国和皇帝。正式候选人是那些由政府指定的候选人。第二帝国时期,尽管普选制得以继续实施,但公民的投票权尤其体现在全民表决活动中,也是为了支持波拿巴的政策和决定。这时期投票活动相当频繁,参与率也很高,投票逐渐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但投票是公开进行的,没有秘密投票间,也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选民一队一队地进行投票,地方乡绅在投票过程中施加的压力和影响力比较突出。

2.普选制作为不可逆转的政治制度

1870年,第二帝国垮台,第三共和国建立,普选制得以重生。在1871年2月8日的全国议会选举中,年满21岁的男性公民都有投票权,投票在乡的首府进行,实行名单投票制而不是单一候选人投票制。尽管当时的共和派和民主派的政治观点存在着分歧,但两派都认为改善从事政治生活的一般条件是非常有必要的,应该赋予成年男性普选权。普选权成为公共政治生活里前所未有的辩论议题。慢慢地,共和国和普选制是密不可分的这一观念被逐渐普及。尽管在实践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普选制从此成为不可逆转的原则。人民开始习惯选举活动,后来成为一种政治习俗。普选成为获取权力的必经程序,成了任何政治力量都阻挡不了的潮流。1877年之后,普选制开始在地方普及,不同城市的国会议员席位得到更合理的分配。当时法国的社会党赋予普选制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将其视作是政治和社会的解放路径,是实现“经济民主”的关键手段。

(三) 真正普选制的确立与扩大

战后的临时政府建立了普选制,1944年4月21日的选举条例赋予年满21岁的女性公民以投票权,普选权至此得以真正落实。法国女性公民在1945年4—5月的市镇选举中第一次行使她们的投票权。此后几年,军人、法国海外殖民地的公民也陆续获得投票权。

1974年德斯坦当选为共和国总统后,将投票权的最低年龄限制从21岁降到了18岁。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建立了欧洲公民权,所有欧盟成员国公民在所居住的成员国市镇选举期间,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他们也可以竞选市议会议员,但不能竞选市长或副市长。2011年4月,一项新的法令规定,除参选参议院议员需年满24岁外,其他凡是年满18岁的法国公民都有被选举为法国国民代表的资格,这意味着从理论上讲,凡是年满18岁的法国公民都有参加总统选举的资格。

二、选举制与政治现代化

(一)选举制与法国公民的政治化过程

法国公民的政治化过程是通过投票权的长期行使来完成的,独立的选民角色意识是长期学习的结果。概括说来,这个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经济、社会依附关系下的政治无意识阶段;19世纪后30年现代公民意识和公民行为的养成阶段;进入20世纪初,政党开始出现,法国公民的投票行为和选举活动步入现代化和高度组织化时期。围绕着政党分异,选民群體出现政治分化,他们相互之间在经济、阶层身份上呈现出极大程度的异质性,在利益和意识形态及政治主张问题上也相互排斥甚至相互对抗。

1.第一个阶段:选票作为社会统治关系的反映

普选制建立后,在城市,工人以工厂为单位进行投票;在农村,农民到乡镇的首府投票。选举一般由地方显贵,即教师、神甫、公证人等主持[3]。当时,投票是公开进行的,也就是说没有设置秘密投票间,也没有投票信封,并且大部分选民不识字。读写能力是行使投票权的必要前提条件:只有会读,选民才能够明白候选人的政治主张;会写则使他们能够独立地在选票上填写名字。因为不具备读写能力,大部分选民只能委托村里的文化人来帮他们写票,投票舞弊现象因此非常突出。

当时农民的政治意识还比较弱,他们不明白议会选举和他们日常生活的关系何在。选票在当时首先是一种对地方权威的效忠表现,也是地方凝聚力的一种证明。因为短工依附于大地主,工人依附于提供给他们工作的企业主,这种物质依赖关系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投票行为。如果投票在村社举行,社会统治关系对选票的影响比在乡里举行更为突出。选民总是进行团体投票,对候选人个人的考虑要大于其政治主张和意识形态的考虑。选举结束后,选民和候选人通常会举行聚餐,这解释了普选制建立后选民的高参与率。1848年,投票率是83.6%,1876年,选民登记率达到93%[4]。城市地区的投票率要低于农村地区的投票率,这是因为在城市,社会统治关系的影响没那么突出。但无论如何,总是政治精英在动员大众选民进行投票的,投票不是选民独立自发的政治行为。这个时期的投票活动使选民逐渐熟悉了选举程序。

2.第二个阶段:普选制下的公民教育与政治生活的文明化

普选制建立后,公民开始学习投票程序。普选制使选举实践得到普及,政治逐步走向普通民众。普选制是公民教育和政治化的主要手段。“拥有并行使投票权,是一个学习过程,包括学习讨论、学习辩论公共事务,最终学会从事政治生活。”[5]在学习投票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了选票与自己日常生活的关系,开始对自己的政治角色有所认知,逐渐意识到投票权的重要性以及捍卫这种意见表达方式的必要性。

1848年以后,投票权作为一种公民政治权利的观念逐步在法国人民的意识中扩散。对选票的认知的变化使人们的政治表达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选票是集体暴力的有效替代方式。在权力的分配问题上必须和平地接受选票的裁判结果以及大多数决规则。暴力被看作是非法的意志表达,因为它是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反面。实际上,投票并不是一种不带任何价值影响的行为,它是一种约束机制,一种信仰机制。在实践过程中选民逐渐养成了投票习惯,即用和平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权利诉求。选举行为因此被神圣化,政治人物希望公民的投票行为像做祷告一样虔诚。这要求某种程度上的选举文明,控制暴力情绪,反对特殊利益之上,以公民的身份取代个体身份,将个人的政治理念通过标准化了的选票来表达。用华德(Huard)的话说,是“普选制取代了步枪”[6]。

不过,如果说普选制有助于政治和平,这个过程则是缓慢的。因为它需伴之以社会的演变,以及精英们对普选制的恐惧的逐步消失[7]。教育水平的提高也在不断地使选民逐步适应投票活动。村里的学校为选民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知识帮助,使他们真正成为“受教育的有责任感的公民,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人”[8]。从1880年开始,小学教育成为义务教育且是免费的,这使得受过教育的人具备了读写能力,因此能够理解选票单上的内容,能够阅读报纸了解时事政治和不同候选人的主张,能够理解多数投票制是什么意思。选票的神圣化赋予选举以尊严和庄重,而这进一步赋予了那些在社会上得不到认可的下层公民以政治尊严。选民证成为第一个和社会条件没有关系的身份证件,赋予公民一个全新的被重视的身份角色。

国家和地方选举活动的常态化,加上这是真正的竞争性选举,都将政治写进了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法国人在政治实践中体验到公民的身份,他们日渐习惯于这种新的投票方式,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影响(尽管有限)他们的代表。通过竞选代表,以及报业的发展,他们逐步了解了各种政治思潮和政治方案,并逐步学会使用自己的集体身份来展开政治斗争,巩固和当选议员的垂直忠诚关系,以及和村社或者职业组织内部横向的互助联系。公民社会化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小学义务教育和征兵制,以及公民权抽象原则的灌输,都强化了人民对共和国制度的信仰。以世俗主义和共和国道德为基础的民族身份认同的传播,通过一些具有公共象征意义的公共仪式(节日、纪念日)来建立集体性社会联系。在这个过程中,人民学会将地方生活事件和国家层面所辩论的政治议题联系起来,因为其所肩负的公民角色意识,引导他们对公共事务感兴趣,并接受来自外部的政治影响。从1830年开始,基督教对公民的精神控制的衰落,民众文化水平的提高(国语的推广、文盲人数的减少、报业的发展),人民社会化程度的蓬勃发展,农业生活的组织化(兄弟会、救助会、社团和商会)等,都有利于“政治走向民间”。普通群众逐步对公共事务感兴趣,他们越来越诉诸于集体意见表达,如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问题、抗议税收问题等等。

3.第三个阶段:投票自主权的实现与选民的政治组织化

公民权的巩固和投票程序的完善也是密不可分的。早期的投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舞弊行为,随着选票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的提高,选民越来越希望能够规范投票程序,减少舞弊行为。经过几年的讨论后,在1913—1914年,一系列旨在完善投票程序以及惩罚舞弊行为的法律措施被颁布并付诸实施。首先是设立秘密投票间,选票需放在一个专门的信封中以免选票内容被轻易识别。这两种办法使选民在投票时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影响。投票现场禁止散发传单、进行政治讨论,贿选和施加投票压力将受到严厉惩罚。建立选举名单、监督投票箱、投票箱的规格和形状、选票的样式、投票时出示选民证以及身份证等具体程序也得到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选举程序的规范化使选民终于获得了投票自主权。选票真正成为政治信仰的表达。选举一旦脱离社会统治关系的影响,选民之间相互平等,投票选择就真的成为一种个人事务和个人隐私。选民获得了自主性,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从此候选人为了赢得选票,就需要提出具有竞争性的建议主张,而不是单单凭借其身份权威、約束能力或者个人社会关系资源。

与此同时,选举关系也发生了变化。普选制下选民数量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选民受过教育,且被城市化。但他们的社会特征却截然不同。选民群体因此不再以共同体(村社、地域)为划分标准,而是以其社会、经济或文化身份为标准,政治生活开始组织化。选民群体类型学就这样被发明了,人们开始对选民群体进行分类(如资方和劳方的分化),试图吸引不同选民群体类别的选票[9]。选举问题逐步被意识形态化。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之间的分裂日益明显。不同的选民群体之间呈现出极大程度的异质性,以及在利益及政治主张问题上的相互排斥性甚至对抗性。选民认识到自己的政治角色和价值以及选票的意义,他们的投票行为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选民根据候选人的身份、主张和自己的身份、利益贴近程度来投票。但因为文化程度的差异,对于那些受教育程度不高的选民而言,因为他们很难对政治演说产生深刻的理解,他们因此更倾向于选择和自己的社会身份近似的候选人。

(二)选举制下社会权力结构格局的变迁

普选制使法国的权力结构格局发生了变化,国家的统治权力逐渐从大贵族、社会显贵向新兴社会阶层的精英手中转移。

在法国现代史上,显贵是一个特殊的政治和社会群体,他们在大革命后期到第三共和国期间是社会的统治者。这是些拥有大量的经济财富(通过继承或通过投资工业、金融等产业发家致富的资产阶级)、显耀的社会声望和政治权力的个人和宗族,这个群体主要由旧贵族、大资产阶级和高级公务员组成。显贵阶层形成于大革命后期,各种制度下(无论是议会制还是威权制度)的立法和行政权力都主要掌握在这些人的手中。尽管他们的具体情况和等级地位相当不同,但他们之间具有近似的特征和特权,如拥有地产,是积极公民,掌握公共职位,属于上层社会交往圈子,热衷于休闲娱乐活动,积极参与集体生活,开展私人慈善活动等。显贵执政在波旁王朝和七月王朝统治时期达到高潮,旧贵族在波旁王朝时期的国民议会中拥有40%~50%的席位,七月王朝时期旧贵族议员的比例大约是25%。旧贵族加上大资产阶级以及高级公务员,这三个社会群体在1815—1848年间占据了国民议会中的绝大部分席位:1830年显贵在议会中的席位比例是80%;七月王朝时期,1840年他们所占的席位比例有所下降,但也达到67%[10]。第二帝国并没有深刻地改变国民议会的代表结构,从事自由职业的代表人数仍然不足,小资产阶级在议会中几乎不占一席。

普选制实施后,显贵的权力被逐渐削弱。随着第三共和国的巩固,新兴社会阶层加入到政治权力中心,这些人包括医生、律师、教师、经纪人、小工业家。与保守派旧贵族和大资产阶级不同,这些新兴中产阶级“知道怎么满足人民的愿望”[11], 因此在竞选中也就更能吸引选民的选票。

纳税投票制下,只有贵族和大资产阶级拥有被选举权。候选人向选民许诺一些私人实际好处(安排工作、行政升迁)或象征性好处(荣誉或军功章),他们不是根据政治观念主张也不是根据政纲而赢取选票。选民在乎的也是他能通过候选人获得哪些具体好处。

第三共和国得到巩固后,保皇党精英和保守派被排挤出行政系统,他们从此失去了地方权力的支持,因此也就失去了来自行政赞助的关键资源。这些资源逐渐被代表新兴中产阶级利益的温和派共和党人所掌握[12]。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获取资格的放宽也从根本上改变了选举活动。选民越来越多,他们的社会背景更为复杂,往往受过更多的教育,通过活跃在农村日常生活的精英而变得日益政治化。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忠诚关系和庇护关系已经不能够再保证选票了。要赢得选举,候选人需要雇佣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团队以动员选民,散发宣传材料,组织公共会议,设立选举委员会,管理报纸等等。特别是要在人口超过10000人的选区赢得竞选,这些工作变得越来越有必要[13]。旧贵族和他们的继承人都不愿意从事这样的事业,要么他们认为这似乎有损他们的地位,要么他们不愿意承担竞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贵族的权力基础也受到了意识形态和观念变化的影响。显贵统治时代下层阶级自然而然地接受上层阶级的庇护以换取后者所提供的服务,这样的关系和观念在市场经济中不再成立,城市中的社会流动方式、社会关系和传统社会相比是不一样的,这对旧的社会等级秩序和关系产生了挑战[14]。新的社会统治关系是以个人成就为基础,社会精英的主要区别标准是个人在教育和职业上所取得的成功。19世纪的新兴阶层渴望打开社会和政治上升渠道,以使中产阶级和平民精英得以进入统治阶层。

为了赢得选民,后者制订了适用于他们、能够调动各种资源的政治斗争技术。鉴于个人财产有限,他们建立团队或者委员会来组织支持者的志愿性活动,管理宣传和竞选活动,从支持者那里筹集资金。他们通常借助于各种各样的民间协会,如学校联盟、农业合作社、狩猎或休闲协会、乐队等等来扎根于当地,加强他们在地方上的影响力。新兴精英阶层提出新的选票关系,选票不再建立在个人依附和忠诚关系之上,而是以政纲和政治信仰为基础,即由“看不见的公共利益供给”而不是“私人利益”提供[15]。政治选举趋于集体化和组织化。竞选成员越来越依赖集体所带来的资源:无论是选举动员手段,支持的网络,还是被选民认同的政治身份。他们还需要把越来越多的时间用于政治活动,逐渐候选人需要一个专门的行政组织和相应的工作人员,且需要具备赢得选票后在国家(议会,国家机构)或地方(市政,地方政府)立法机构行使专门职能的技能。这一切都意味着选举政治进入职业化时代。

1889年,法国实行国会议员津贴制,这从制度上保障了政治职业化的发展。政客从此以政治为业。和贵族、商人比较起来,只有职业政治家掌握着在选举中获胜的必要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在法律、演讲、书写等方面的职业技能,这些技能也日益为职业政治家所专有。人们认为传统显贵缺乏政治职业技能,也不称职。国民议会里的旧贵族和显贵在不断减少。第三共和国是政治精英更新的重要时期,政治精英构成出现多元化,议会中既有旧贵族和大资产阶级,也有新兴的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共和党人在选举中的胜利,尤其是从1876年和1877年的立法选举开始,标志着政治精英构成的明显变化,进入国民议会的自由派和知识分子代表在 1876年到1893年间接近国会全体代表的一半。更确切地说,律师和法律从业人员在1876年占代表比例的36%,在1893年占30%,医生在这两个时期分别占7%和11%,新闻记者和教授的所占比例和前者大致相当,食利阶层同期从9%下降到5%,高级行政官员在6%到10%之间波动,远远低于从前[16]。到1919年,国民议会里的食利阶层等传统显贵的议员总数不超过全体议员总数的10%,同期中产阶级议员比例则从1871年的19%提高到35%[17]。传统显贵阶层在政治舞台上逐渐消失,被新兴社会阶层中的精英所取代。

在地方层面,议会中的席位也逐步向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开放,这是因为后者的教育和职业经历使他们具有充分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这些精英包括在人口组织管理机构工作的人士,如社交组织、合作社或者协会组织、学校、行政部门等,他们的工作性质使其能够在社会影响、政治信誉方面和其他的社会与政治精英相竞争。尽管权力始终在社会精英的手中,但精英结构逐步多元化,出身不再是成为权力精英的主要条件,凭借才华和能力,一般公民也可以进入权力通道。

(三)选举制作为社会平权运动的动力机制

普选制的发展演变历史也是一部社会解放史和男女平权发展史。1848年普选制确立后,关于“普遍性”的问题一直不能获得共识。梯也尔认为“普遍性并不意味着所有人”,而梯也尔所解释的这个原则也长期得到认可。普选制确立后长达一个世纪,只有成年的法国男性才不分宗教信仰、种族、社会身份和财富状况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妇女、军人和殖民地人民被剥夺了投票权。长期以来,在法国人的思想中,女性是不能参政的。不过,法国女性为争取这个权利而进行了长期不懈地斗争。她们推举自己的候选人,组织公投和请愿。但在男权政治和社会文化根深蒂固的背景下,法国女性的斗争长期没有成功,尽管一些社会主义领袖如饶勒斯支持妇女的权利运动,认为以平等之名,妇女应该享有投票权,但这个权利直到1944年才赋予广大的妇女同胞。

普选制历史和法国社会观念、思想的演变是同时进行的。社会风俗变化了,这会引起社会在整体上的变化。1945年4月21日,在市级选举中,法国21岁及以上的成年女性历史上第一次行使其投票权。此时距离1848年男性普选制的建立已有差不多一个世纪。

法国女性迟迟得不到投票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存在着多重解释。首先,第三共和国时期,尽管国民议会前后多次投票通过女性的投票权,但当时如果参议院反对的话,任何法律都得不到通過。国民议会的努力因此被付诸流水。参议院的主要反对理由是害怕宗教势力干预政权。当时,教会和政府的关系非常紧张,很多参议员害怕妇女在投票过程中会过多受到神甫的教唆。其次,法国的女权运动尽管一度蓬勃发展,但始终没有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女权主义者为数甚少。此外,女权运动是伴随着城市化和职业化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但作为传统农业国家的法国,其工业化开始的却比较晚。农业社会下的法国是一个男权社会,传统观念并不把女性视作是真正的公民。她们被认为无论是体力上、精神上还是智力上都比较弱,容易受到私人情感的驱使,缺乏理性思维,没有能力扮演“男人”一样的角色,也没有能力作出决策[18]。

1944年,临时政府考虑到法国女性在二战期间的英勇贡献,决定赋予广大妇女投票权。这是对女性作为主要政治力量和公民身份的法律认可,意味着法国女性在男女平权运动上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

结语

政治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政治文化世俗化、文明化和政治结构逐步分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政治系统各主体的政治行动效能得到逐步提高。现代化政治与传统政治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变化了的权力合法化来源,二是权力在社会结构中得以不同程度的扩散。在传统政治下,权力的来源是建立在制度化了的世袭制基础之上的,权力具有等级性和非共识性。现代化政治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权力角色结构,权力不再具有封闭性等级性特征,政治参与活动的范围扩大至普通大众。尽管法国普选制的建立和巩固历时百年且经历曲折,但在选举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与此同时也带动了法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选举制使法国的社会权力关系发生了彻底地改变,在投票的过程中个人从封建等级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逐步实现了公民间在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自主。

选举制因此并不仅仅是一种统治者选择制度,它在带来权力结构多元化的同时,也是社会解放的催化剂。尽管选举制度实施以来出现了许多负面效应,但我们应该以辩证的眼光看待选举制的意义,而不是以偏概全,采取化约主义的视角将其简单地视作是“选主”工具而予以完全否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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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J.-M. Mayeur, Les débuts de la IIIe République 1871-1898, Paris : Seuil, 1973, p. 51.

[12]J.-P. Machelon, La République contre les libertés?, Paris : Presses de la Fondation nationale des sciences politiques, 1976, p. 327-398.

[13]1881年,最大选区的选民人口可达3万,1928年,选民人口则增加到4万。而在纳税投票制下,如1846年,四分之三的选区的选民人口大约是600人。见R. Huard, Le suffrage universel en France , op.cit.,p. 260-261.

[14]C. Charle, Histoire sociale de la France au XIXe siècle, op. cit., p. 232.

[15]M. Offerlé,《Mobilisation électorale et invention du citoyen : lexemple du milieu urbain fran?ais a la fin du XIXe siècle》, in D. Gaxie, dir., Explication du vote. Un bilan des études électorales en France, Paris, Presses de la Fondation nationale des sciences politiques, 1985, p. 166-167.

[16]M. Dogan, 《Les filières de la carrière politique en France》, Revue fran?aise de science politique, vol. 4, n?8,1967.

[17]Raymond Huard, Le suffrage universel en France, op.cit., p.137.

[18]Alain Garrigou, Histoire sociale du suffrage uuniversel en France, 1848-2000, Paris, Seuil,2002.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學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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