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打假经费列支及管理的若干思考

2020-02-24 22:04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4期
关键词:列支烟草专项

(江西省烟草公司南昌市公司财务科 江西 南昌 330000)

一、烟草专卖打假经费设立背景及当前烟草打假形势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始终牢记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国家财政收入。而烟草制假贩假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恰恰是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最大的挑战,劣质的烟草制品严重侵蚀危害消费者,也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重大损失。鉴于此背景,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1年7月27日制定了《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财建〔2001〕440号)文件,文件明确了烟草打假定义,经费使用范围,申报审批和财务处理等相关事项,为烟草打假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有力的支持了各级烟草专卖局卷烟打假工作的开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电子商务及物流寄递业的高速发展,烟草制假贩假活动呈现境外非法生产、非法贸易,境内团伙化经营,专业化趋势明显。仅2019年,全国烟草、公安、海关等执法部门共查处5万元以上假私烟案件10826起,查获假烟40.97万件、收缴烟机337台,查获烟丝烟叶2.61万吨。查缴数据表明当年烟草专卖打假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全国烟草专卖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张建民局长就严格市场监管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出,必须严厉打击卷烟非法贸易活动。如此形势下,专卖打假经费保障工作无疑是烟草打假的先行兵。

二、烟草打假经费管理的经费列支项目

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财政部财建〔2001〕440号文件规定,于2008年印发了《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国烟财〔2008〕441号),又于2011年进行修订,下发国烟财〔2011〕532号文,该文件为现行实施文件。文件将烟草打假经费列支为九大项目,分别为①举报费;②检验、检测、举证费;③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场地费;④专用器具费、器材费、取证设备费;⑤人员费用;⑥协同办案费;⑦奖励、保险费;⑧专项宣传费;⑨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其他费用。

三、当前烟草打假经费列支项目及支出管理存在的问题。

各省级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财〔2011〕532号文件和《烟草打假打私重大案件和专项行动奖励办法》国烟专〔2019〕145号文件,结合省内烟草专卖打假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由于各省对文件精神解读不同,对经费九个列支项目明细要求不一,市级局具体操作遵循思维惯性,就笔者所了解的情况,具体存在问题包括:一是部分列支明细不清晰,与日常管理经费开支混淆。如人员费用,部分单位将打假行动和案件查办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与日常管理经费中的差旅费相混淆,在日常管理经费当中开支;二是设备列支定义不明确,与办公设备混淆。专用器具费、器材费为打假所需专用器具、器材。而由于专用器材的定义标准缺失,没有明确器材范畴类型,如执法记录仪、车载便携执法设备等都列入办公设备进行管理,并未单独定义为打假专用设备,又如无人机等侦察设备因缺乏专用设备的定义,难以采购;三是列支项目与其他制度相冲突,造成实际操作困难。如列支项目保险费为对打假过程中办案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但该支出项目与整顿规范文件所有冲突,整顿规范文件规定烟草商业企业不得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又如专项宣传费是指市级局以上召开专项打假工作协调会、座谈会、总结表彰会等会议费。而具体会议申报又有相应申报标准,而打假协调会突发因素较大,特别是异地复杂案情协调会,更是实际操作困难。

各市级局在具体打假经费管理中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值得商讨:一是专卖打假经费预算预测性问题。打假经费预算虽根据历年来打假案件情况进行预测,但市场变化和打假案件随机性较大,预算制定难度大;二是打假经费支出报销凭证标准缺失。打假经费特别是举报费、协同办案费支出标准多为专卖部门制定,对支出报销凭证标准多为报销制式表格,对其他相关佐证文书的提供未制定相应标准,如举报费并未要求提供举报记录表、立案报告表等佐证文书,协同办案费仅涉烟刑事追责类要求提供判决刑拘逮捕文书,对普通案件则无相关执法文书规定;三是专卖打假经费文件支出标准更新较快,而部分专卖案件跨度时间较长,兑付时未按应有标准兑付,其它因工作失误超额兑付情况也时有发生,财务人员难以一一审核到位。

四、科学设立烟草打假经费列支项目明细的相关建议。

一是明确烟草打假经费定义。烟草打假经费是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卷烟、雪茄烟的专项行动和查办案件中发生的费用,和普通行政管理发生费用不同,涉及相关打假专项行动和案件过程发生费用必须从打假经费列支。

二是科学制定列支项目明细及标准。目前,据笔者了解,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专〔2019〕145号文件,各省对九项列支的举报奖、协办奖、奖励等列支项目明细标准比较科学合理,区别只是兑付幅度不同,而人员费用、取证费用、专用器具费用等,设置列支明细则有所不同,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相关部门对此列费用列支项目进行明确,出具指导性意见,按单案单费用、专项行动专项费用的模式,对上述项目设立相应标准明细条件幅度,再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进行相应制定细则。

三是统筹解决列支项目与有关制度冲突问题。笔者建议由省级烟草专卖局主导此项工作,由财务、审计、专卖、办公室、整顿规范等内设机构梳理烟草打假经费相关制度文件,将冲突条款汇总,征询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部门意见,形成统一标准,避免制度打架,特别是省级局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国烟财〔2011〕532号文件和国烟专〔2019〕145号文件相冲突的,必须予以修订,以此确保市级局合理有效规范执行烟草打假经费支出。

五、规范烟草打假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建议

一是科学做好烟草打假经费预算管理。各级烟草专卖局专卖打假制定预算部门,应综合研判当前卷烟打假形势,结合历年来打假查处情况,在打假工作不发生较大变化情况下,以上一年度预算数上下10%进行浮动。若打假形势发生显著变化时,省级局需及时将全国动态研判到位,提前做好专卖打假经费预算应对,指导市级局科学做好预算。年度预算中期调整,应结合上半年烟草打假工作,及时做好调整事项。

二是制定规范打假经费报销凭证标准。省、市级烟草专卖局财务部门应联合审计、专卖、法规部门按照专案专凭证的原则,共同制定规范打假经费报销凭证标准,举报费必须有举报记录表、立案通知书;协同办案费必须有立案报告表、协办函或移送函及其他涉案刑事文书;奖励费必须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兑奖规范制式表格及相应文书;人员费用必须有相应的案件文书资料及相应发生的差旅费、租车费用凭证;专项宣传费必须有召开协调调度会正式会议通知。通过审查审核规范报销凭证,把好打假经费支出关。

三是信息化手段管控烟草打假经费。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加大信息化投入,打通专卖三统一系统案件处理数据平台与财务系统对接,用信息化手段管控烟草打假经费,兑付列支标准数据格式化,支出报销时效、标准比例自动计算,节点管控,变人脑审核审批为自动化预审,按案件案值、案发时间、结案时间自动格式化匹配相应报销标准,并生成相应报销单据及有关凭证文书,以此避免人工作错填、错审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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