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伪”论真
——试析“唯乐不可以为伪”的美学内涵

2020-02-24 10:16张雪雪
韶关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乐者乐记美学

张雪雪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作为中国古代乐论的发端——《乐记》,它的许多音乐理论在后世文艺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唯乐不可以为伪”这一经典美学命题就源于《乐记·乐象》篇,它揭示了中国古代对艺术创作中真实性情感的肯定与追求。但《乐记》对于“真”的诉求却是以“伪”论述的,这不仅从侧面突显了“真”的重要性,也丰富了其美学内涵。中国艺术理论源远流长,“《乐记》形成于西汉,记录的是先秦时期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1]它能够流传至今,彰显了其强大的生命力,辩证看待《乐记》的审美价值对现代艺术的美学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一、“不伪”即真

“唯乐不可以为伪”这一美学命题,从字面意义来看,它直接表明了“乐”的特性:“不伪”。那么,何为“伪”?“伪”字的出现可追溯到战国时期,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伪,诈也。从人为声。”[2]它由“人”“为”两部分构成,可以理解为:人为,经后天实践改造而成,“伪”的事物不是自然存在的,它带有人的主观意志。《老子》中有“绝伪弃诈,民复孝慈”[3]的说法,结合语境,这句话的意思是断绝虚伪和欺诈,百姓才能恢复善良孝顺的民风。在这里,“伪”意为虚伪,即不真诚的,为了掩饰真实而表现出的言辞或行为。从逻辑上看,“伪”的这两种意思并不矛盾,“伪”的事物并非天成,是由于人的目的而改变事物原来的自然存在形态,夹杂了人的主观意志,因此“伪”字又有虚假的意思,与真实相对。《乐记·乐象》篇中对“唯乐不可以为伪”的论述是这样的:

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4]1536

从这段文本可以看出其多层意思,首先它论述了“德”与“乐”的关系。道德是人性的本源,而音乐正是使道德升华的地方,是道德表现于外在的形式。金、石、丝与竹是音乐的工具,是音乐得以形成的物质载体。其次,它揭示了创作主体与诗、歌、舞的关系。创作主体通过诗来表达思想,其声音是通过歌声来传达,其音容笑貌又以舞的姿态来展现。只有这三者都源乎本心时,乐器所弹奏出的乐声才会顺而应之。乐的艺术是其志、其声、其容的完美融合。第三,由以上关系,得出“是故情深而文明,气胜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的结论,情与“气”积累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对外显现。所以说,道德情感深挚的,用来抒情的诗、乐、舞的艺术形式就豁朗明达,由这种乐散发出的茂盛而雄浑的气息也象征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将深挚的情感与浑厚的“乐气”充积在心中,那么诗、乐、舞在心中最本真的美的一面便会自然流露,就文艺创作而言,音乐来不得半点虚假。后来,《诗大序》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5]

诗是寄托思想与情感的地方,当它还淤积在心中的时候就是一种情感,抒发出来就是诗了。情感在胸而形容于言语,如果咏歌没有达到内心的通达与畅快,就会情不自禁举手蹈足的想要表达出来。可见《诗大序》在继承《乐记》这一思想的过程中,也拓展了其内涵,成功的把它运用到诗论中,成为古今之经典。

“伪”字在《乐记》中共出现了两次。第一次在《乐记·乐象》篇,第二次在《乐记·乐情》篇,“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贵乎人情矣。穷本知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4]1537在《乐记》中,“诚”与“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诚即真诚。这段话是说乐协调、统领各种复杂的情感,礼为了区分等级差异,礼和乐相互作用便能贯通人的情感。乐的实质是探究人类社会的本原,追寻它表象之外的内在规律,彰显真诚,抛开虚伪,是礼的规则。正如宗白华先生在《美学与意境》中所说:“乐的表现人生,不可以为伪,就像数学能够表现自然规律里的真的那样,音乐表现生活里的真。”[6]这种真表现在音乐上是发自内心的,艺术的作用是以情动人,培养社会民众的品格于潜移默化之中,无形之中自有深刻。而“礼”却是在群体生活的和谐与节律中,养成优雅的言辞,步调的整齐和意志的集中。“乐”包含群体内心的和谐与团结力,能够以其真打动人心,陶冶人的性灵品格。像我们研究自然事物的科学规律时,就要跳出它的表象,深入核心,领会到自然现象最本质的数学规律或运动规律一样,音乐引导我们去把握世界生命万千彩像里最深的节奏的起伏。可见《乐记》两次出现的“伪”都是虚伪、不真实的意思,“不伪”即真。

古代就有不少文论家解读过“唯乐不可以为伪”的内涵。如南宋袁燮在其《絜斋家塾书钞》卷三云:“大抵声音之道与政相通,欲察天下之治乱,他处犹未见,惟乐不可隐,盖惟乐不可以为伪。”[7]92袁燮认为音乐之道与政治相通,想要了解天下治理得如何,理解音乐是一个很好的渠道,其他的不敢保证,但音乐一定是真实反映民生的。还有宋代的华镇对“乐”的本质特征也做过诠释,他在《云溪居士集》卷十八说:

乐者何?声容之道也,昔之言,声容之道者微矣。管乎人情而通乎志气,物来而心感之,则喜怒哀乐之情,必发于声而动于容……故形容之形,必出乎道,而乐文之美不可以为伪。[7]93

华镇认为乐是声音和言词形容的美学,它涉及到人的情感与思想,人的情感波动又总受到物的影响,因此其喜怒哀乐的心情,总是通过音乐来形容和表达。所以,乐所表达的东西也一定是合乎其道不能做伪的,音乐所表现的既是创作主体的内在精神,也是生活本身。可见,古代文论家们对“乐”的认知也是基于真实性的基础上的。

二、何以言“真”

《乐记》之乐为什么肯定“真”、追求“真”?这与“乐”产生的根源及其社会功用紧密相关。首先,从“乐”的产生原因来看,“乐”是人心感于外物而动的产物。《乐记》开篇即有: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4]1527

人在不同情况下会发出不同的音,这时的音仅仅是音,还不具有产生乐的条件。当音经过有规律的排列组合构成“声”时,它就靠近乐了。“声”是组成“乐”的基本要素: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4]1527

这里的哀、乐、喜、怒、敬、爱都是人的情绪,不同的情绪还有或紧张、或惊讶、或欢喜、或敬慕等等,它们都是受外物感动而生成。情绪是人面对外界刺激的第一反应,这种下意识产生的感受是很难作伪的,即使加以矫饰也会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来。“诗言其志”“歌咏其声”“舞动其容”,都在表达施乐者的内心,诗、歌、舞作为乐的三种表现形式,在抒发的过程中自然而然会流露出他们的所思所感。从诗的字句里、从歌的曲调里、从舞蹈的绵绵波动里,“乐”都在表现施乐者对万事万物的理解,自身的情感是难以作“伪”的,必定会在某个细节体现出来,如果作伪,或多或少会流露出一种矫揉造作之感,并不能真正打动人心。

从“乐”的创作目的看,“乐”法自天地而作,不能够忽略古代之“乐”与政治的紧密关系。《乐记》云:“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4]1531先王格万物而致知,了然天地的和谐与秩序,所以模仿天地制礼作乐。出于政治目的,强调礼乐秩序,二者皆备,才能更好的管理社会。可见,先王作乐并不是单纯为了抒发自己内心的感受,在融合对万物的理解与感悟之外,还有一定的政治需求。足见先王胸迈之广阔,心境之高深,所谓“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4]1531正是也。也因为这种乐上通苍天,下感大地,所以是符合自然规律的,这样的乐没有经过人为的歪曲理解,也没有与天地相逆的奸诈与虚伪。因此,先王或君子的“乐”基于天地而作,便自然不是“伪作”。如果是奸淫祸乱的声音感动人心,那就一定是社会中有一股违逆不顺之气迎合它,当这种淫乱之气成为普遍现象时,社会的危机就要爆发了。

乐的真实性还源于它有一种净化人心的力量,能够促进天地间的和谐。比如为歌颂武王伐纣之功德所作的《大武》之乐,它在演奏时,“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着往,复乱以饬归。奋疾而不拔,极幽而不隐。”[4]1546它首先用击鼓表示警戒,舞蹈向前走三步,用来表示向前的方向,再次开始向前走步,用来赞颂武王再次兴师伐纣,最后结束演奏以整饰凯旋。舞蹈动作稳健而有力,音乐旋律幽深而不隐晦。“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4]1547在《大武》之乐演奏结束时,武王为自己有德能伐纣的心志而感到开心,坚持仁义之道并奋力推行。乐舞演奏完,真挚情感显现出来时义理也就树立了,人们内心受到感化,开始尊奉德性,有道德修养的君子更多做善事,阴险缺德的小人听后也会改邪归正,由此可见,“乐”在中国古代社会所起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乐与政治相结合,这种政治需求也要求乐必须是基于真实的生活。《乐记》有言:“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4]1528这是经典的“乐与政通”论,太平盛世的音乐是安定又充满欢乐的,这是祥和稳定的治世之道;身处动荡时代的音乐是充满怨愤和哀怒的,是因为其治世之道乖戾跋扈,百姓流离失所;即将亡国的音乐一定是充满悲悼和哀思的,百姓的生活也困苦难熬;“乐”与社会生活、治世之道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

乐不可“伪”是否意味着其他艺术可以“伪”?答案是否定的。古代之乐不单指音乐,“乐”的内涵非常丰富。郭沫若曾分析过古代音乐的内涵,他认为中国古时的“乐”有着广泛的概念,诗、乐、舞三位一体,除此之外绘画、雕刻、建筑等也涵盖其中,甚至打猎、仪仗等也包括在内。回到《乐记·乐象》的“开篇”,这段话涉及到乐、音、声三个概念,“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4]1527也就是说,创作主体因物而感的表现是声,这种“声”是原始自然的声音,是主体在特殊语境下无意识发出的声音。声是宫、商、角、徵、羽五单声,当这种不同的五单声组合变化、相互应和时,就组成了具有一定结构的“音”,这样的声与音人和动物都能够发出,但当这些有结构规律的音再结合起来形成特别节奏的曲调,这种曲调用音乐演奏、用舞蹈表演,就产生了“乐”。可以说,“乐”是由“音”整合发展而来的,也切实说明了古代之“乐”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是诗、歌、舞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艺术。不仅如此,经后人对《乐记》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它的意义也延伸到文学领域。因此,《乐记》之“乐”反“伪”意味着其他文学艺术也应追求真实。

三、乐之真,情之切

除了强调“乐”的真实性,也不能忽略其情感性的一面。乐的“真”与“情”紧密相关,乐越真,情越浓,可以说,“乐”是创作主体情感性的主观表现。就创作主体而言,文艺创作一定是有感而发的,《乐记》强调感物而动也正在于此。在“唯乐不可以为伪”的命题中,“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4]1536对于这句“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明末清初思想家王船山先生认为,这里的“情”是指喜乐之情,它根于德性,所以才“深”,而“文”是指诗、歌、舞,这三种形式都是为了抒发情绪,“明”是指畅快表现而无所藏。“情深”于是“气盛”,乐器的作用是表现各声,当这种“声”达到和谐时就接近于“神”的状态了。他认为“乐”的出现须本于内心。没有实在的“德”,“乐”是不能伪造出来的。笔者认同这一点,因为“乐”的形式和内容是统一的,乐当然可以表现先王的人格,所以不是真正有德行的人是难以达到先王的境界的,因为对“乐”的理解总是要以“德”为基础,有缺德之人固然想要以“乐”掩盖自己奸邪虚伪之心,若内心没有和顺伟岸之德积藏,便也不会有英华之气生发,更不必制礼作乐了。

纵观《乐记》全篇,有多处都在强调乐的情感性。如《乐记·乐本》篇中所言: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4]1527

情感非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它感于物而生。乐,是与万事万物的伦理相通的。只知道声音而不懂音乐的人与禽兽没有区别,只知道音乐而不明白事物伦理的人也只是普通百姓。因此施乐要先知乐。知乐者,君子也。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称为君子?从《乐记》全文可以看出,儒家是非常重视“德”的品性的。“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4]1536足见徳之重要性,他们主张有德者才能被称为君子。古之所谓君子一定是时刻以礼约束自己,以乐审察自己的。通过学习音乐来陶冶情操,培养忠厚、宽容、正直的品行,这样的品行产生就会多些欢乐,欢乐就安定,安定了时代就会更长久。致力学习礼仪用来约束自身的行为,致力学习音乐,用来修养内在的心性,如果许多百姓都能做到这样,那安康盛世就能够长长久久了。因为百姓在内心受到仁德光辉的感动之时,就会接受服从安排。所以说,懂得礼乐的道理,提出并施行天下,就没有难办的事情了。

除了《乐记》,中国古代另一部较为系统的论述音乐美学思想的还有荀子的《乐论》,在《荀子·乐论》篇中,荀子也强调了情之于乐的重要性。“夫乐者,乐也,人之情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8]这段话中的“乐”,第一个指音乐,第二个指“快乐”,意思是说乐的本质是带来愉悦和快乐,乐之中无论如何是不能避免情感的。欢乐的心情通过声音抒发出来,通过行为动作表现出来,都是人之常情。《乐记》中也有类似的表述,“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4]1543这两种表达,意思几乎没有差别,都在强调乐是人的情感化表达。其实,不止中国古代强调乐的情感性,对比西方音乐美学思想,我们会发现许多西方艺术理论也注重乐的情感性。自然主义美学家乔治·桑塔耶纳在其著作《艺术中的理性》就曾说过:“音乐与生命之间唯一的联系物就是情感,因此只要情感不存,音乐也就无以附焉。”[9]还有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在《美学》第三卷也强调过:“音乐也是情的艺术,音乐直接针对着人的心情,通过音乐打动的正是最深刻的内心世界。”[10]可见音乐与情感的至关性。在人们情感荡漾之时,音乐引发了人们的情感共鸣,音乐与物融为一体,它参与了我们的生命律动。

艺术的真正灵魂就在于它能分辨快感,真实地表达情感。情感是推动艺术家进行艺术创作的精神动力,艺术是情感的外在表现。音乐所表现的情感,本身就是一部文艺作品的内容,它以不同的形式表达出来,它的情感真挚与否都会影响欣赏音乐的人的心态,比如音乐铿锵有力会使听者精神豪迈,备受鼓舞;音乐低靡无力会使听者消极懈怠。不仅音乐,其他文学艺术也是这样,《诗经》里有些诗歌,表达爱情、思乡等的主旨,虽然情节内容不多却会被其真挚的情感所打动,有的书法也因为注入了情感的力量而熠熠生辉。文艺作品如果情感枯瘪,即使表达了高深的内容,也不会有人青睐。在文艺史上,有的作品昙花一现,有的却能够经久不衰,正是因为这样的作品,以情动人,具有典型性,这是艺术具有生命力的表现。艺术的本质是审美的,如果不具有审美力,这部作品就失去了其审美价值。

四、反“伪”与现代美学追求“真”的异同

在今天,我们依然肯定《乐记》的美学价值是因为它强调的艺术精神在当今仍能适用,现在的许多文艺理论可以追本溯源到《乐记》,如“感于物而动”、“情动于中,故形于声”等。“唯乐不可以为伪”这一经典命题的美学价值主要体现在:

首先,它达到了审美与教化的统一[11]。《乐记》没有把音乐简单当作陶冶情操的艺术,而是看作对不同社会现象的反映。它强调审美与乐教的统一,音乐是审美的艺术,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教化功能,它使民众的思想、言行举止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教化。因为音乐对人的影响是内在的,具有一种强烈的感染力,这样的感染力会催使人的情感发生变化,使原先存在的矛盾冲突被抹平甚至会涌现出新的思想,从而支撑内心升华到另一个层面,从中得到教化。所以社会风气就会得到改良,人情世俗就会发生变化,社会发展也就更加稳固。这也是“先王之制礼乐,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4]1532的道理所在。中国古代乐论的出发点虽然是为了巩固统治者尊卑秩序,但对于社会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它所肯定的艺术真实达到了与生活真实的统一。艺术源于生活,更高于生活。因此艺术一定是以生活真实为前提,就像歌德主张的“第二自然”,艺术所展现的真实从现实中获得基础,它是对第一自然的再现。今天,我们不能忽略艺术真实性的一面,也不能切割真实性与情感性的关系。

第三,实现了道德与情感的统一。道德是情感的根本所在,而音乐是道德的外在表现,据统计,“德”字在《乐记》里出现了27 次,其中在强调“德”与“乐”关系的地方出现了20 次,足见两者的紧密关系。音乐由内心情感受到波动而产生,可以说音乐是情感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但这种情感也受道德的约束。如果任由情感宣泄和放纵而不施以约束,人就会达到放飞自我、失去控制的地步,儒家思想强调礼乐相结合,道德是礼起到约束作用的表现形式,因此音乐的情感必须与礼制的道德相结合。这样发乎情止乎礼,实现德与情的统一才能达到“乐而不淫”的理想化境界。

但我们也要看到《乐记》反伪与现代美学追求“真”的不同,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乐的产生根源与创作目的来看,《乐记》的出现与古代政治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儒家思想教化下,古代的“乐”与“礼”相伴,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乐记》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兴旺和衰落与“乐”的关系,“乐”真实的表现了“亡国之音”“治世之音”“乱世之音”的状态。也就是说,社会与文艺的关系非常紧密,从文艺中能够窥探社会的发展状况,社会呈现的生活样貌也会直接影响文学艺术的表达,二者互为表里,互相作用。所以说“唯乐不可以为伪”是对文学艺术实践的一种总结,同时,也是对社会与文艺关系的探索,也能够得出乐是社会发展的真实显现的结论。如此来看,《乐记》强调的真实是为社会政治服务的。现代艺术虽然也表现政治,并不限于政治,它的表现对象更加广泛,可以表达创作主体的某种情怀,家国思念、鸿鹄之志、男女之爱等等。我们强调的艺术反映生活,不是一种一元的、教条的反映,而是多元化的、审美的反映。这种艺术真实往往是艺术家在个体生命体验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是审美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

二是这种差异还体现在情感的表达上。《乐记》肯定了情感在艺术创作中的重要地位,这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艺术的本质和特点,没有真挚情感的艺术作品,等同于没有生命的枯木。但《乐记》之乐表达的情感又限于儒家伦理道德之内,“乐者为同,礼者为异。”[4]1532在礼乐制度的教化下,人的思想是受束缚的,扎根内心深处的尊卑观念,提倡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所称的思想,对于艺术情感的表达都产生了约束。现代美学追求平等且多样的情感抒发,在艺术创作中,真挚的情感是联系创作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这种情感不应受到约束,美在情感自由。情感活动是人类区别于动植物的特质,压抑儒家传统伦理道德之外的情感,就是对人性的压抑,《乐记》虽意识到了情感于文艺创作的重要性,但受时代发展的局限,缺乏对平等自由的情感抒发。《乐记》的艺术理论具有超前性,同时也存在封建社会的滞后性,要继承《乐记》中的文艺思想,如何去伪存精、推陈出新是当代美学需要研究和探索的。

五、结语

如果说要厘清西方美学史离不开亚里士多德的《诗学》,那么要熟悉中国美学史就离不开《乐记》。“唯乐不可以为伪”这一美学命题的出发点虽在政治,但对后来文学艺术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也恰恰印证了“唯乐不可以为伪”的合理性和它的审美价值。对于文艺创作,我们强调真实、反对虚假,因为艺术贵在真实,这种真实来自于创作主体情感的真实,如果没有情感的真实,就不可能有真正感人的艺术。音乐的“撩拨”,令人神思飞动,如碧云四起,心潮澎湃,它使人们对于事物的感觉增加了深度,也增加了纯净,有一种喧嚣落幕后,独听心跳的澎湃与静谧之感,音乐的审美力量是奇妙的,飘缈虚幻又难以琢磨,需要人用心灵去感受,或许这就是几千年来,乐之美始终令人心醉的原因。《乐记》思想始于先秦,但不止于先秦,随着时代的发展它的意义也历久弥新,在美学史上仍焕发出生命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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