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婧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定义,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它反映客观事物一般的、本质的属性。而范畴作为事物的基本概念,反映了事物内部对立统一的特殊矛盾。范畴是某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性,是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而对它的认识,则体现了人在一定时代中的理论思维发展水平。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①[德]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中说:“每一门学科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毛泽东对其进一步阐发:“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②毛泽东:《矛盾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可见,一门独立的学科必然有反映其所分析的运动形式的特殊矛盾性的基本范畴,反过来说,学科的基本范畴确立了其自身的独立性与发展性。
方志学自清中叶章学诚初创体系,经近现代学者的不断推动,逐渐成为一种“专门学问”。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国家的领导、组织下开展了丰富的新方志编修实践,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志事业,也进一步推动了方志理论研究,促使方志学从传统学问向现代学科转变。然而,作为方志学独立与发展根源和依据的基本范畴,至今尚未得到系统梳理与准确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方志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本文从重新梳理和认识方志概念与方志学概念出发,试对方志学的基本范畴进行初步归纳与演绎,以期进一步探求方志学的学科独立性与内在发展动力。
方志是方志学研究的对象与逻辑起点,方志概念的准确认识对方志学概念与基本范畴的认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对概念的认识总是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知的发展而变化,也就是说,已存在的方志实体决定了对方志概念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又左右着方志实体的发展方向。
“方志”之名始见于《周礼》中的“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①(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但当时的“志”为何物,已不可知。而其后方志之体世代迭变,而决不复初始面貌。《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地理类》叙录对此有粗线条的叙述:“古之地志,载方域、山川、风俗、物产而已,其书今不可见。然《禹贡》《周礼·职方氏》,其大较矣。《元和郡县志》颇涉古迹,盖用《山海经》例。《太平寰宇记》增以人物,又偶及艺文,于是为州县志书之滥觞。元明以后,体例相沿。列传侔乎家牒,艺文溢于总集。末大于本,而舆图反若附录。”②(清)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68,中华书局1997年。古代已有学者认识到方志性质的发展变化,而将“志”的本义与其认知的方志性质作了调和,如明代康海对方志概念的表述:“志者,记也,记其风土、文献之事与官乎是郡邑者。”③(明)韩邦靖:[正德]《朝邑县志》康海序,《中国地方志集成 陕西府县志辑21》,凤凰出版社2007年。清代章学诚从宗旨、体例、编撰、内容及性质等方面对方志考察,认为其性质属于“史撰”,又对之前认为方志是“应酬文墨”“地理专书”“纂类之书”等看法进行驳斥,认为其贬低了方志的史属特性,“不知方志之为史裁”。④(清)章学诚:《报黄大俞先生》,《章学诚遗书》卷9,文物出版社1985年。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方志乃一方之全史”的概念表述,⑤(清)章学诚:《丁巳岁暮书怀投赠宾谷转运因以志别》,《章学诚遗书》卷28,文物出版社1985年。且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完整的传统方志学体系,为方志和方志学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了一个基点,指明了一个方向。故梁启超评价“实斋关于斯学之贡献,首在改造方志之概念”。⑥梁启超:《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三)——史学、方志学、地理学及谱牒学》,《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
对概念的一种认识不可能完全体现概念的整体;而随着方志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继续前进,对方志概念的认识也不可能停留在章学诚时代。章的同时期和后代学者不断对其方志概念提出挑战和补充,如长期与“历史说”并行的“地理说”,以及“政书说”“兼有史地”的折中论等,但都未能更为全面地概括方志的本质。
自晚清民国起,中国社会从意识形态到产业结构、生活面貌等都发生了剧烈变化,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主导志书编纂的意识形态与指导思想根本性地改变了。人们看待方志、利用志书的观念和方式也改变了。无论出于主观需要还是客观现实,都要求“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和体例,继续编写地方志”,并且“新的地方志要比旧志增加科学性和现代性”。⑦梅益:《在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1年5—6期。如此,对方志概念的认识也必然改变。综观现当代学者对于方志概念的阐述,多突出其汇记一定区域内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特点,强调其资料性。⑧薛虹《中国方志学概论》:“……地方志,是记述一定地域内的历史和现实、自然和社会的综合性著作。”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且随着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对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基础使命的认识趋于统一,以及“地情”一词的普遍使用,也有直接将方志概念表述为“地情文献”或“地情知识书”者。⑨梁耀武:《对深化方志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几点看法》,《中国地方志》1998年第1期。另有一种“事业说”,将方志理论与方志实践纳入方志的整体概念,而认为“方志就是一项以编纂和使用各类方志文本为中心的基础性学术文化事业”。⑩韩章训:《方志主客体关系论析》,《黑龙江史志》1996年第6期。这些观点,显然较传统方志学对于方志概念的表述更为贴合当代方志的本质。
马克思、恩格斯说:“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①[德]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1961年。方志事业是持续向前发展的,相关实践与理论活动是不间断的,这要求在方志概念的认识上不能因袭前人之说,而须结合当下的客观实际加以思辨,并给出更接近其本体的新的定义。
笔者认为,对当前方志概念的认识和表述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摆脱“一地”的历史局限。往往提到志书或方志,便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方之志”。的确,传统的地方志书基本都是记载一方地域的自然及社会状况。然而,随着志书题材的不断丰富与编纂视角的不断深入,其主体也愈加具体化、个性化。如果说各种行业志、企事业单位志仍然限定在某一地域之内,那么“援疆志”“知青志”等专题志书,则明显地聚焦于某一对象,而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地域的限制。因此,在对方志概念的认识上,须突破传统的地域局限,将其认识具体到“某一特定对象”上。
其二,将重点放在“认识”而非“记录”上。以往对“方志”概念的认定主要强调客观而全面的资料留存,却忽视了方志的主观统摄性。志书之所以不同于档案、类书和史书等其他类型著述,正在于人们在编纂之初,对所“志”即记录的对象首先进行了抱有主观目的性的、具有组织性和系统性的观照,而所谓的“客观而全面”也是建立在先行的整体认识之上。志书的义例拟定、门类设置、资料采择等,无不反映了这种认识;方志学的理论与批评,也是基于对这种认识的抽象思维。对于这一点,梁寒冰已有过论述:“地方志既然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书,要求提供有系统、有组织的科学资料;因此,它应该是一部有机联系的整体性著述,而不应当等同于一般的资料汇编。”②梁寒冰:《新编地方志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
其三,更加重视主体(人),尤其不能忽略主客体之间本质性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即就传统地方志而言,其内容除了当地的自然环境之外,无不体现人的规定(如境域沿革)、活动(如职官、选举)与创造(如道路、水利)。即使是自然环境,其在时间中的变化也充分体现了人的作用(如植被和物种的消长等)。反之,也能轻易看到地域环境对人的塑造和影响,不同志书中的不同“地域特色”即其反映。因此,从本质上说,方志不是认识和记录对象,而是认识和记录人与该对象无所不在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李泰棻在成于民国时期的著述《方志学》中,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主体及其活动在方志概念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对方志作出了“记载及研究一方人类进化现象者”的定义。③李泰棻:《方志学》,商务印书馆1935年。现在则当更进一步,在方志概念的表述中将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完全凸显出来。
其四,防止以偏概全,将“志书”与“方志”概念混同。以往凡是将方志定义为“某书”“某著述”的,其实质都是将“方志”的概念与“志书”相混同,即把概念的外延当成了概念本身。诚然,认识方志的依据绝大部分是方志文献。而即使是方志文献,所包括的也不仅是志书,还包括志书的编纂资料、前人对志书的评论,以及相关理论著述甚至政策法规等等。更重要的是,概念是在实践基础上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抽象出的本质属性,是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的。方志作为人与特定对象相互联系与作用的一种特别的体现形式,其本质必定是综合的、变化发展的。而把“方志”概念等同于“志书”,则导致了对方志理解的片面和僵化,因为志书是既有的、固定的,无法承载丰富而不断发展的内涵。
综上所述,我们应在结合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在扬弃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对“方志”的概念进行重新定义,即:方志是全面认识与记录人与某一特定对象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成果。
这一定义,应当能够更好地体现“方志”概念所具有的主观与客观、联系与发展、特定与综合、抽象思维与具体实践对立统一的内在属性,也方能使“方志”概念更为完整地被认识与研究。
对“方志”概念的重新认识决定了对“方志学”概念的认识也须作相应改变。
传统方志学局限在志书文本及方志编纂研究,其概念认识自然无法适应当代的方志学属性。在新的社会形势与学术观念影响下,方志学者也着力摆脱传统方志学隶属于史学的限制,自觉地推动建立完整的方志学理论体系,建设独立的方志学学科。因此在认识方志学概念时,尤其强调特殊性。这种强调又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研究对象的转移。如为避免传统认为的方志学研究对象——志书的历史文献属性,一些著述直接将方志学的研究对象认定为“地情”“区域发展”甚至“地方行政管理”等。①见钟兴麒《方志本体论研究的现实意义》(《中国地方志》1995年第2期)、韩章训《方志整合观念论析》(《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1期)等论文。这些对方志学概念的认识过于宽泛,恐怕并不确切。
笔者认为,方志学的研究对象始终应当是“方志”,而正如上文所述,这个“方志”不是单纯的客体,而是主体与客体的结合联系与作用;不是历史的、静止的,而是活动的、发展的。因此,从方志的概念出发,可以对方志学的概念作如下定义:方志学是研究围绕方志而展开的理论与实践活动的科学。
通过简要罗列方志学研究内容,或可更为清晰地理解什么是“围绕方志而展开的理论与实践活动”:
1.方志基础理论,包括方志概念、性质、特征、功能、分类等;
2.方志与方志学发展史;
3.志书编修理论与方法,包括指导思想、制度标准、人员组织、编修宗旨、编纂体例、编纂方法、志书评论等;
4.方志应用与地方志事业,包括方志相关文献资料收藏整理、方志地情资源开发利用、方志文化建设与普及教育、方志馆建设、方志信息化建设、方志专业人员管理与培养等;
5.方志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思想观念、其他行业及学科的关系;
6.方志学理论体系构建与学科建设。
方志学的基本范畴即是方志学研究在不断的推进和展开中所呈现的、对立而统一的“特殊矛盾”。也就是说,在对围绕方志进行的理论与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化的理解与反思(即“研究”)中,方志学的基本范畴得以呈现和被认识。
基于对于方志学的具体展开形态和表现形式的考察,笔者试作初步尝试,将方志学的基本范畴总结为如下几对:
1.义与例。“义”即主旨,它包含了主体强烈的主观意志,当然这种主观意志处于意识形态相关思想观念的统摄影响之下;“例”即体例,是通过整体结构性的规定来致力于实现主体意志在客体上的完整反映。从古至今,“义例”即主旨与体例的拟定是方志编纂的重中之重。甘鹏云《方志商》称:义例不定,“如裘无领,如网无纲”。②黎锦熙、甘鹏云:《方志学两种:方志今议?方志商》,岳麓书社1984年。
例如章学诚认为“方志义本百国春秋”“志乃史体”,方志编修的宗旨是“为国史要删”,故而他以“国史”的义理家法来要求方志,提出方志须“立三书”:“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①章学诚:《方志立三书议》,《章学诚遗书》卷24《湖北通志检存稿一》,文物出版社1985年。又“志”中有“四体一附”:外纪、年谱、考、传,附丛谈。这正是由宗旨而立义例。并且,章学诚将这一义例体系贯彻到了《湖北通志》为代表的一系列方志编纂实践中,从而对当时及后世的修志、用志产生了更为切实的影响。正如吴宗慈所言:“古人著书,未尝先有例,要皆随文起例,所谓例由义起也。”②吴宗慈:《修志丛论》,民国三十六年石印本。
又,20世纪80年代刘光禄在《中国方志学概要》中提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与变革……主要是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变革,是经济基础的变革。依据这一基本观点,我们编纂社会主义时代的新方志时,要充分注意记述人类的生产活动、经济活动;要充分注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变化。”由此可见,义例的变化进而决定了方志内容的变化。
主旨是否高远而合宜,体例能否充分贯彻主旨要求,直接影响到方志的面貌和性质,也成为方志评判的重要标准,是方志理论研究中反复讨论的问题。义与例的对立统一反映出志书之所以不同于档案、类书和史书等其他类型著述的本质——主观统摄性。
2.采与择。“采”与“择”最初指的是志书编纂过程中资料的收集与择录。历代方志学者基本都认为应当尽量广泛地收集资料,但在如何去取上则有许多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方志正该“琐屑无遗”地存录资料;③见《和州志·田赋书》序例:“独州县志书,方隅有限,可以条别诸目,琐屑无遗,庶以补国史之力之所不给也。”(清)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外编卷16,文物出版社1985年。有人则认为“志书不是资料汇编,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占有的资料全部抄录,而是要择其精当者纂入”;④陆振岳:《方志学研究》,齐鲁书社2013年。如志书无法完全容纳所收集的资料,还应当另行编集。⑤(清)王棻:《<仙居县志>凡例》,谭其骧主编《清人文集地理类汇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采择问题进而延伸到对资料是否应当加以分析评论,甚至在历史上产生了“撰著派”和“纂辑派”。⑥朱士嘉:《地方志简说》,《史志文萃》1986年第1期。资料采集择录还关系到人员组织与制度设置等问题。如王芬提出修志前的征文访献“不厌其多,每乡每都各有分司,城中则择二人以总其事……”;⑦(清)王棻:《与戴鳌峰论修志书》,《柔桥文抄》卷13,《清代诗文集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章学诚则撰《州县请立志科议》,从考献征文、史裁笔削的需要出发请求设立修志机构,⑧(清)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14,文物出版社1985年。首次构建了地方志资料搜集、利用、保存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地方志事业。由此可以说,“采”与“择”的矛盾实际上体现了“如何看待方志”“如何看待地方志事业”等方志学的根本矛盾,理应作为方志学的基本范畴之一。
3.类与目。方志的内涵与外延是在“类”与“目”的分合矛盾中不断拓展的。古代志书绝大多数是各级地方志,专志、杂志仅偶有出现,因为当时的地方志书门类尚能够容纳条目内容。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巨变,传统地方志书的类目已无法容纳过于丰富的内容,于是原来的门类便升格为单独的志书,原来的条目则分别归入新的门类。如此,新的、更为具体的志种应运而生。以上海市的第一轮志书为例,除市级总志《上海通志》设置工业、农业、教育、卫生等分卷,又另修有《上海轻工业志》《上海电力工业志》《上海农业志》《上海教育志》《上海卫生志》等等百余部市级专业志,此外还有重大题材专志等。这种“类”与“目”的分合矛盾升级不断推动方志作为整体扩展外延,深化、细化内涵,不断推动方志和方志学向广阔与纵深发展。
4.修与用。“修志为用”是方志事业的基础使命,也是方志学的基本观念之一。无论是自宋代沿用至今的“存史、资治、育人”之说,还是新中国建立后一系列相关政策精神对于方志应当如何为社会建设提供智库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文化指导,都体现了对方志编修与开发利用、某种程度上也是理论与实践相互协调作用的要求。如果说传统方志学着重于方志编纂即“修志”的研究,那么随着现当代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文化建设理念的创新及相关技术手段的进步,针对方志资源整合转化、创新开发等方面的“方志管理学”“方志应用学”等方志学分支的地位不断提高,从而推动方志学学科日益独立与深化。事实上这早已被方志学界意识到,从而提出“创立广义方志学”的观点:“狭义方志学,研究对象是志书,是与编纂志书相关的理论。广义方志学,研究的对象,笔者认为是以编纂志书为核心的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开发利用地情资料的事业,它将由众多的分支学科组成。”①戴午林:《刍议创立广义方志学的必要性》,《江苏地方志》2002年第A1期。当前,用志的范围已相当广泛,修志与用志的对立统一关系也更趋于多元复杂,本文不一一展开。
通过对方志学基本范畴的归纳与演绎可以看到,方志学的基本范畴既是方志学本质属性和内在联系的呈现形式,又确立了方志学的独立性,体现出方志学走向科学化、学科化的进程。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方志学的基本范畴诞生于方志学研究的实践活动中,又对这种研究发挥制约和导向作用。围绕方志的理论与实践活动的研究随着历史进程不断发展和变化,方志学的基本范畴也必然是开放而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