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赋能背景下黑臭水体治理问题与路径探索

2020-02-22 00:47贺帆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55期
关键词:黑臭水体环境治理

【摘 要】城市黑臭水体就在居民身邊,不仅影响着水环境质量,也有损城市形象,更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是群众关注度最高的环境问题之一。政府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提出“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总目标。本文针对目前黑臭水体的治理现状,分析了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治理建议,从而为整治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黑臭水体;环境治理;水环境保护

引言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百姓从过去的盼温饱,到现在的盼环保;从过去求生存,到现在的求生态。可以看出,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今天已经成为人们建设高品质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进入新阶段。而黑臭水体整治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水质的优劣与每个居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

在互联网+大背景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普及,公众可以通过各种平台更加便捷的参与到黑臭水体治理的过程中来。研究公众参与对黑臭水体整治的影响,有利于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黑臭水体整治机制,优化治理路径,完善水环境治理体系,进而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一、研究背景

(一)政策背景:水污染防治政策出台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其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黑臭水体的治理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报告提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这体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

(二)技术背景:科技赋能强化治水成效

进入21世纪,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这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手段。“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也随之应运而生,该平台由住建部统筹搭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原则,基于物联网的理念,采用信息化的手段,结合GIS展示技术,实现对黑臭水体水质、水量、污染物排放、环境要素(水文、管网、周边视频)、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等的监测,贯穿“源头预防-过程监测-效果评估”全流程。在网站上会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每周实时发布公众监督及回复情况周报。同时,通过“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公众号,群众可以了解治理动态,并一键举报身边的黑臭水体。

(三)群众呼吁:绿水青山是老百姓的心声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素质日益提高,环保意识也不断增强,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人们的态度从“我不敢”转向了“我不能”,从“与我无关”变成了“主动参与”。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开始对美好生活环境有所期盼、有所要求。“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是倾听老百姓心声,解决群众需求的重要手段。

对于水环境的治理问题,公众既是污染者,也是参与者,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现代化也推动了人的现代化,公民素质日益提高,群众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和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因而,公众参与黑臭水体的治理,既是政府的选择也是群众的要求。参与环保,意识和渠道都很重要,国家从顶层设计上开放了渠道,让普通百姓有机会发生,有了参与环保治理的方式;公众从思维意识上愿意参与到水环境的治理中,与政府共同治理黑臭水体。

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现状分析

(一)城市黑臭水体概念

所谓“城市黑臭水体”指的是: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也就是居民身边的黑臭水体。从"黑"和"臭"两方来说,是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这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明确定义。可以看出,这一指标的判定是以百姓的感观判断为标准的,更多的是感官性指标。因而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也将以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要标准之一。“只有周边群众满意了,才能认为治理工作到位了”。

同时由于黑臭水体自身的特点,极容易出现治理一段时间后又再次发臭的情况,整治效果会存在周期性反复问题,如果治理工程不到位,治理后的水体很快又会恢复到黑臭状况,因而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不是"一次性"工程,"碧水蓝天"需要地方政府长期的持续性投入。长效机制是否健全是衡量黑臭水体治理的另一标准,而这也是群众满意的基础和前提。

(二)城市黑臭水体形成

水体产生黑臭是复杂的生化反应的结果,国内外研究表明,排放污染物、水动力排放、水温问题等都是黑臭产生的影响因素。而城市黑臭水体的实质也就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根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

黑臭水体的形成大致需要经历3个阶段。第一,水体周边大量排污,有机污染物大量堆积;囤积的有机物自行分解,在分解过程中消耗大量氧气,造成耗氧速度远超复氧速度,水体厌氧情况愈发严重,打破了原生系统的平衡状态;加之水动力不足,厌氧微生物大量滋生,并发生厌氧消化生成甲烷、氨气、土嗅素、“致臭”物质及 FeS、MnS等“致黑”物质,水体黑臭现象进而产生。

综上,黑臭水体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水体缺氧,外部因素是水动力不足,而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污染物排放过多。

(三)整治现状:目标与结果

1.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近年来百姓对于黑臭水体的整治呼声愈发强烈,甚至出现了“让市长下河游泳”的声音,足以见得人民群众对水质的问题重视、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政府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201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指导地方落实并提出目标:2017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2.黑臭水体治理结果

2018年8月,共督查了58个城市,除贵阳和西安两市数据弄虚作假外,其余56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平均完成比例为70.55%,目前仅有21个城市的完成比例达到了90%以上,其中13个城市的完成比例甚至低于50%,与目标相距甚远。

三、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技术上:治理技术上存在不足

1.控源截污不到位

我国经济随着改革开放得到了迅猛发展,但高速发展的代价就是基础设施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在督查结果显示存在440个因“控源截污”导致的问题,占总问题数的42.6%。此外,还发现:晴天排污,污水直排等现象在部分城市仍存在:排水系统不完善、合流制溢流污染问题等都使得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

2.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

水质黑臭的重要来源是底泥污染,作为污染物的汇集地,其清理修复是根除黑臭的关键抓手。督查结果反馈:底泥清淤缺乏科学指导;清淤底泥转运过程监管不到位;清淤底泥处理处置不规范是存在的主要问题

3.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未有效落实

经济发展和人口急增使得垃圾产量与日俱增,垃圾处理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环境质量的重要问题,尽管近年来垃圾分类等政策相继出台,但垃圾污染仍是环保领域的一大顽疾。督查结果显示多地沿河垃圾治理不到位,垃圾围河现象十分严重,河面存在大量漂浮物,河底垃圾仍未清理。垃圾中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未经过有效处理,其有害成分在水体内沉淀,引发水质发臭。

(二)规划上:治理方案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

城市黑臭水体影响因素多,成因复杂,要想实现长治久清需要有一个系统完善的治理方案。然而督查发现,部分城市的计划方案并不完善,还有9个城市存在未编制计划的情况。缺少规划的治理其成效自然不言而喻,更谈不上对流域上中下游统筹管理。

(三)观念上:污染防治理念不合理

黑臭水体清理,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重视。督查反馈发现,西安贵阳两地在数据上存在虚报问题,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充分说明了地方政府对黑臭水体整治的不用心、不重视,同时也反映出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例如在城乡结合地区,人们将生活垃圾和废水直接倒入周边水体;甚至还有部分企业偷排污水。不仅反映出政府、企业、个人对水环境问题的不重视,也说明缺少必要的监管手段对个人和企业进行监督。水环境治理不应该是面子工程,应付了事,观念上就没有重视,整治效果也就不言而喻了。

四、黑臭水体治理的优化路径

(一)重视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黑臭水体治理离不开科学的方法,不论是控源截污手段,还是内源污染处理都亟待技术方法的变革。在黑臭水体治理的攻坚时刻,需要专业技术团队来研发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通过新材料、新方法,做好截污工作、注意环保清淤,提高污水管收水和输水效率,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去污能力,进而恢复水体的自身净化能力。

(二)做好顶层设计和平台搭建

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程,设计范围广,因而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有一套系统完整的治理方案,为治理工作的推进提供基础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尽管目前已经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出台,但整治工作要逐级推进,各级政府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规范文件,方便后续工作的落地。同时要做好平台搭建工作,为公众参与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提供便捷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评估中的作用。

(三)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监督和治理工作中

城市黑臭水体就在居民身边,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切实关系着人民的生活质量,因而受到多方重视。仅靠政府的力量难以保证治理过程的高效率和治理结果的高质量,需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黑臭水体治理中来。“水十条”发布后,有多个环保组织以多种方式自发参与到了治理工作中来,无论是监督政府工作还是推进水质治理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未来应继续支持社会组织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参与,扩展参与渠道和领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结语

黑臭水体治理是关系到生态环境治理效果的重要一环,影响着我国美丽中国建设,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尽管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完善空间。达到全国范围内的黑臭水体完全消除,还任重而道远。尤其对于是否会出现治理后又再次变黑臭、群众是不是真的满意等问题,还需要较长时间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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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贺帆,女,同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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