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近日,省财政厅采取多项措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在支持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大对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目前已安排新增债券资金28.11亿元,用于太原市中心医院、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等28家医院迁址扩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建设等方面,促进我省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二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储备。打破债券项目前置一年申报储备常规,组织市县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建设项目补充申报,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卫生服务硬件设施建设;三是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工作方式,努力降低疫情对债券发行的影响,成功发行一般债券173亿元,同时全部转贷市县,为基层做好“三保”工作、强化“六稳”举措、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为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我省脱贫攻坚需要相适应,2020年,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已提前下达各贫困县转移支付4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个百分点。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一律按因素法切块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减贫任务需要自主安排使用,赋予贫困县资金使用、项目安排自主权。
二是适时调整完善财政政策。市县可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加大对产业发展、就业务工、产销对接、开工复工和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是及时调整扶贫周转金发放政策。扶贫周转金设立于2017年,委托山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运作,采取“委托贷款+自营贷款”方式由受托银行发放。为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扶贫周转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省财政及时调整政策,明确4月30日前到期的可申请展期;原采用按月结息的可申请调整为按季结息。因疫情防控导致还款逾期的企业,可申请调整延期还款。
四是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撬动作用,积极对接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存量业务办理;疫情期间,对新增、续保项目,担保费率一律下调至1%;对受疫情影响银行给予展期还款的,及时办理担保展期并免收展期期间担保费;继续执行农担客户财政贴息政策;疫情期间,对银行前置审批30万元(含)以内的,免设反担保要求。
五是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省财政及时加强指导和督促,要求市县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支持重点和绩效导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省财政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的具体支持事项,有关县应切实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脱贫攻坚任务确定,并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为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精神,2月10日,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市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加大资金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相关疫情防控的5类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省财政厅将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强化职能配合,确保尽早将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在此基础上,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流程,确保相关贴息资金第一时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