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高速公路企业流动性风险探讨

2020-02-22 21:03胡雁升
山西财税 2020年3期
关键词:流动性债务高速公路

□胡雁升

一、疫情下高速公路企业运营收入与支出情况

(一)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从大幅下降到零,未来必将大幅下降

随着疫情的发展,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升级,国家和地方密集出台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全国31个省份相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最高等级),大部分地区采取了封城、封社区、封村、封路等措施,对公路交运行业的影响很大,尤其是高速公路企业因经营模式单一收入来源单一影响巨大。高速公路企业通行费收入经历了从春节七座(含)以下小客车免费通行的正常下降到大幅断崖式下降过程。从目前情况看,因交通运输部出台最新免费通行政策至2020年6月30日,高速公路企业通行费收入实际已经为零,高速公路企业流动性严重不足。

那么,下半年高速公路的通行量将会怎样,我们发现今年疫情与2003年非典疫情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因此可参考非典疫情的数据,研判今年新冠疫情对于公路行业的影响。当年,国家从2003年4月起开始对非典疫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在2003年6月疫情得到控制,2003年7月疫情结束。

从交通运输部数据看,非典疫情对2003年2季度交通运输行业产生的冲击较大,2003年2季度公路客运量和货运量分别为28.36亿人和24.21亿吨,较往期均有较大的下降(其中客运量减少22.84%,货运量减少10.55%)。具体来说,非典疫情对公路通行量的影响主要集中在2003年5、6两个月,公路客运量的增速出现了几乎断崖式的大幅下滑,分别为-39.86%、-21.53%,货运量分别为-21.04%、-8.07%。故参考非典数据判断,在目前新冠疫情的影响下,高速公路行业也将受到较大影响,通常货运量恢复较快,而客运量的恢复至少还需要1—2个月的时间。不同的是,当年未实施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而今年将暂时实施到6月30日。所以高速公路收入受今年疫情影响必将大于非典时期。

而山西省今年开始实施“公改铁”即煤炭运输从公路运输改铁路运输,高速公路取消计重收费改车型收费等一系列措施,都将对货运量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随着省内高铁大运(太原-大同段)、太焦段通车,与之并行的高速公路客运量下降将成为不争之实。

据以上分析,今年我省高速公路企业本就将面临多重困难,疫情的来临更是雪上加霜,收入同比断崖式下降是大概率事件。

(二)疫情下高速公路企业正常运行,成本费用是刚性支出

因本次疫情较非典更加严重,故为应对疫情防控需要,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暂时免费通行至6月30日前的政策,将高速公路企业的准公益性发挥至最大,但毕竟高速公路企业也是负债经营,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各类成本费用刚性支出并不会因免费通行而减少,故将面临更大困难。

作为准公益性企业,为保安全保畅通,日常运营支出本来就必不可少,况且从当前防控疫情的大局出发,无论是从防疫工作的角度,还是从促进保障和满足其他行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需要来说,高速公路都必须维持正常运营。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全部正常运营,养护成本、管理费用等仍在正常支出。受疫情的影响,高速公路的运营养护单位成本相较日常势必增加,又进一步增加企业的支出。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高速公路企业多为负债经营,一般有息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占建设成本的70%左右,故债务性支出是企业的一大刚性支出。无论是运营养护支出还是债务性支出均需支付大量现金,我省高速公路企业只有一小部分(<20%)处于盈利状况,大部分企业常年处于收支将就平衡脆弱维持状况,但在目前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下,高速公路企业收不抵支的困境将更加严重。

二、疫情下高速公路企业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探讨

今年我省高速公路企业本就将面临多重困难,疫情的来临更是雪上加霜,收入同比断崖式下降是大概率事件,收入不能覆盖成本有可能导致出现企业债务违约,从而引发各种非常不利的连锁反应,企业流动性风险突显。面对流动性风险,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我们探讨企业要做好几件事:

(一)重新调整债务性支出,大幅降低资金支付压力

因高速公路企业多为负债经营,负债率较高,一般都在70%左右,债务性支出是高速公路企业的一大刚性支出,财务费用规模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一般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贷款利息,定期归还贷款本金。此次疫情属于突发,高速公路企业可通过与债权人充分沟通谈判,重新调整利息本金支付时间,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尽量降低疫情期间及今年债务性支出的规模,降低资金支付压力,从而控制流动性风险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减少支出项目

针对疫情突发事件,结合新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年度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因疫情影响不能实施的要早做安排调整至以后年度,尽量减少本年支出。

(三)充分用足用好国家疫情期间优惠政策,减少费用支出

针对国家疫情期间出台各项优惠政策,要积极分析研究,达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例如,申请暂缓或减免单位疫情期间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四)积极争取税收政策支持

鉴于高速公路企业的准公益性属性,在未来疫情结束前将继续采取免费通行的措施,为支持各行各业实体经济的复工复产作出了一定的牺牲,但造成了高速公路企业有支无收的困境的实际情况,应考虑申请国家在税收政策上针对高速公路企业出台临时性的税收优惠制度,以减少企业的资金支出,缓解流动性压力。

(五)发展涉路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提升抗风险能力

高速公路企业应大力发展涉路产业,运营好服务区、加油站、物流等产业,开发闲置地块。一方面提升企业现金流持续性,另一方面,带来了现金流的成长性。多元化的发展可扩大企业盈利来源,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六)增加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缓解资金紧张压力

高速公路企业主要采用传统的以在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债务融资方式,资产负债率偏高,债务本息就是刚性支出,应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弱。要加大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力度,改善和优化债务结构,在债务期限和成本上尽量争取合理性和较低年化成本,做好资金规划增加资金流动的弹性。此外,除对债务结构进行优化之外,改善资本结构改革融资模式也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大权益融资的比例来去杆杠降低财务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必须关注的是,企业信用评级是进入公开市场的钥匙,流动性风险突显必将带来企业信用评级下降风险,导致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或融资困难等问题,形成恶性循环。

另外,为缓解受疫情影响高速公路企业短期内现金流压力剧增的困境,可考虑在不丧失国有控制权的情形下出售部分高速公路股权或资产,引入外部投资者,以获取部分资金,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此举亦可改善企业的利润指标。

三、疫情后的补偿探讨,增加未来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针对疫情期间高速公路企业发生的实质性收费期缩短影响企业发展的情况,依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12月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遇有极端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政府或者部门可以决定对通行收费公路特定路段的车辆暂停收费。”及在2018年12月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又提出“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提前终止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作出决策的政府,通过延长经营期限、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补偿。”等条款精神实质,研判本次疫情正是属于修订草案中提到的“突发事件”,在疫情防控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实质上是缩短了其收费期限。考虑到由此造成的高速公路企业巨大损失,可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根据实际情况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适当延长高速公路企业未来的收费期限,以此补偿已经产生的损失,维护高速公路企业及其投资人的利益,避免由此引发的政策性风险。这既有利于保障高速公路投资主体的利益,也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从而促进交通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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