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红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0)
2019 年10 月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6 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开展产教融合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最终实现产业兴国、科教强国的目标。产教融合的主要实现方式是统筹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等利益多方,通过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等全方位实质性的深度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在产教融合的利益各方中,要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其中,试点城市是基础节点,要压实试点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统筹市域内资源和政策的作用;试点行业是重要支点,要通过教育政策、人才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的组合叠加,促进产教融合在试点领域内集聚发展;试点企业是核心重点,要通过激发企业微观主体活力,形成示范,让更多企业积极参与进来,以更好发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重要主体作用。
《实施方案》指出,要通过5 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5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每个试点城市建设培育100 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整体要建设培育1 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每个省、自治区要重点打造1-2 家产教融合标杆城市,每个省、自治区可以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城市建设的试点工作。在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中,要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激励政策,要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的作用,对经建设培育并认证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1];对先行先试、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方面予以倾斜。
《实施方案》要求,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要做好与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公共服务“补强提”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大对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急需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家政、养老、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型企业的支持力度[2],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建设培育范围。要注重发挥开发区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聚作用,努力争创‘千区万企’的有利局面。
当前,利益各方对产教融合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对产教融合的内涵、实施主体、体制机制建设等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的试点工作实质性推进缓慢,主要表现有以下误区。
校企合作在过去表现为剃头挑子一头热,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的合作意识较强,而企业由于不能获得眼前的实际收益,参与度严重不够,形成了现实中的学校单主体,校企合作也就限于浅层,甚至流于形式。产教融合是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深度交融,以对接产业发展为先导,以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为基础,通过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的对接,是融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素质养成、技能提升、科技研发、经营管理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行为或过程。然而部分政府在实施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将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相等同,缺乏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政策,以致企业参与合作深度不够,难以实现产教融合实质性效益的最大化。
产教融合的内涵要求政府发挥基础性节点作用,然而由于过去唯GDP 的影响,以及选人用人上的不足,当前的地方政府不少仍习惯于抓经济建设,对于科教强市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耐心,对于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发展缺乏系统的规划,对于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缺乏足够的科学思维和治理能力,导致在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政府容易出现缺位,不能形成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组合拳来引领产教融合工作,甚至简单的把产教融合工作推向市场,形成实质上的停滞不前。
各行各业构成了国民经济的整体。过去我国每个行业都有具体的管理机构,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不少行业管理的行政单位进行了多次的整合,目前的一个厅局承担了过去多个厅局的管理职能,有些行业局则演变成了行业办,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学会、行业自治协会随之应运而生,但这些学会、协会的自治、自理能力参差不齐。产教融合的内涵要求行业要发挥重要的支点作用,这个支点主要指的是组织,包括承担管理职能的局和学会、协会,以上组织应该在行业这一特定的领域积极发挥搭台、统筹、指导、协调、评价等作用,这一点在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中显得尤为必要。
由校企合作的“校”到产教融合的“教”,不单纯是文字顺序的变化,更是主体的彰显。在产教融合中,企业的主体作用是相对于过去校企合作中企业不主动的现实情况做的强调,更是需求侧的主动邀约,相当于人才的“买”方,而学校作为人才的主要培养方,也就是人才的“供”方,无疑也是产教融合的主体之一,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笔者认为,产教融合强调的是企业与学校的双主体作用,而不是强化企业主体,弱化学校主体,把企业地作用排在首位,学校仅需协助企业完成人才培养的任务即可。产教融合的内在表现之一,就是校企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培养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
3.1.1 规划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介绍,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选拔,是围绕经济、产业和人口基础支撑较强、教育资源相对集聚的城市进行的。截至2018 年,在我国地级以上城市中,中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在校学生人数在10万人以上的城市有100 家左右,全国500 余家国家级开发区绝大多数也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在其中选择50 家城市开展试点,完全具备相应软硬件条件的支撑。从以上信息不难分析出,尽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试点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应该包括该市行政范围内所有区域,范围不限定于主城区,也包括所辖县。但同时也应看到,城区和产业园区,作为各类产业和人口集聚区,将是试点城市推进改革重点着力的区域。地方城市在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的具体规划中,至少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划,一要规划好本市的教育结构,形成完备的应用型本科(含高职本科)以及高、中职办学的培养序列,通过多种招生形式使在校生规模稳定在10 万人以上;二要规划好教育资源,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建设大学城或职教城等类似的教育资源相对聚集区域,同时配套公共的实训中心和完善的城市配套设施;三要规划将教育资源与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产业、企业对接,新增教学资源尽量靠近各类园区,鼓励学校与园区或企业联合办学,形成围绕产业、企业的园区办学模式;四要规划建设好学科和专业群,引导学校围绕地方优质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有针对性的开展特色办学。
3.1.2 激励
城市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开展深化产教融合型城市改革试点,就是要将各项改革任务压实下沉到各个地级城市,目标是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此,各地级市要根据中央深化改革的各项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有利产业发展、有利于企业发挥产教融合主体作用的激励政策,打好政策的组合拳。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实行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产教融合工作;二要制定提升教育、吸引人才、强化产业的组合政策,并充分利用投融资和财政等激励政策,形成资金、人员、技术、管理、文化等各类资源在试点区域的聚集、叠加效用;三要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办法,明确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四要组建产教融合指导咨询委员会,加大产教研协同力度,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五要建立由全市性的行业、企业、学校专家组成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助推校企深度融合、产业发展;六要对职教集团、产业联盟增责赋能,分产业、学科或专业群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挥职教集团、产业联盟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的平台、支撑和创新作用。
3.1.3 调控
产教融合试点特别强调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政府为此既可以采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形成正向激励,也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不守法履职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如对不严格执行劳动法、执行职业准入等的企业加强执法管理,对不按照职工总数和技术岗位数的一定比例安排学生实习岗位的企业纳入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录入企业信用记录等。
《实施方案》提出,要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原则上每个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至少选择3-5个行业开展试点,推动行业组织、产业政策更好融入产教融合改革,为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精准助力。为此,行业组织至少可以在搭建平台、产业引导、校企协调上积极发力。为此,一要坚强行业标准的制定、宣传和执行评价工作;二要协调各方,鼓励企业、学校投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三要通过举办竞赛、论坛、表彰等形式促进技能人才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四要建设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3],定期研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和行业人才需求报告等;五要积极开展技能鉴定工作,助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产教融合的宣传。
产教融合的政策设计始终聚焦于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重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深度融合。试点企业无疑是产教融合的核心重点,在积极争取政府激励政策的同时,除应该在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接纳师生实习实训、开展协同创新、助力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外,还要在以下方面发力:一要做好自身的产业转型升级;二要完善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制度,通过“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工学结合”等灵活学习制度,切实提高在职职工的技能水平和学历层次;三要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采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依法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合作建立产业学院、学科或专业群等;四要强化校企双师互聘,在企业建立名师工作室,在学校设立大师工作室;五要在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或职教集团中发挥重要作用;六要积极参加“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2018 年2 月5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 种形式的合作[4]。因此,产教融合,实质是产业与教育的共生和一体化互动,职业教育要依托于产业,实施名师工程计划和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为此,职业院校一要加强顶层设计,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交叉渗透、相互融合的氛围;二要主动做好对接地方产业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匹配度[5];三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终身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努力提升毕业生的本地就业率,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大军和技术技能人才;四要积极争取企业投资,合作办学,共建实训基地,将职业院校建成技能培训中心、继续教育中心、传统工艺传承中心和应用技术创新中心;五要积极鼓励教师投身产业开展科学研究,实行科研后评价,增强职业院校教师支撑区域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能力;六要加强教研教改,通过引入企业大师、能工巧匠等“引企入教”模式,引入企业文化、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等“引企入学”模式,引入企业资金、设备、管理等“引企入训”模式,努力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无缝对接[6];七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努力探索国际产业标准的引入和在海外设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助推区域企业“走出去”战略;八要加强地方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的挖掘和创新,为培育地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注入生机和活力。
总之,必须尊重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积极发挥政府统筹、行业推动、校企主体和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如此才能将产教融合走向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