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金融领域适应发展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主要方法,新时期在新市场环境条件下进行的金融创新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和隐患。作为金融从业者和创新者必须要立足于这一基本态势和重要前提,要把握金融创新的定义,力争系统、完整、科学地认知金融创新的现状和特点,结合金融的产业实际和创新环节进行深层次分析和研讨,找出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新路径和新方法,为支持和保障金融产业实现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基础和平台。
在金融领域对金融创新有着不同的界定,为解决社会学和金融领域对金融创新概念上的差异,研究从两个维度上对金融创新定义——从宏观的角度看:金融创新是金融行业为了实现对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产业条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而进行的主动性、结构性调整,以此来适应市场需求,顺应行业趋势,进而创生出的新型金融领域的新结构形式、组织架构、功能体系和服务产品,这是金融产业在顶层层面对新市场环境条件下实际内外因素波动作出自主优化和系统变革的基础性对策与措施。从微观的角度看:金融创新是金融企业、机构或单位立足于自身,未来追求自身社会、经济、综合效益的最大化,进而进行的机构重构、业务调整、制度建设、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一系列工作的综合,是金融主体适应市场特点和需求而进行持续性、系统性变革和优化,以新的金融理念、服务方式和产品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新要求,进而为金融企业、机构或单位开辟出安全、高效、系统、长期发展的新路径、新方法和新机制。
金融创新在金融领域和社会学的时域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视角对金融创新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界定,金融企业认为:金融创新是打破传统服务方式和经营方法,采取解构传统体系的方式,以金融工具、方式、技术的变革实现金融活动的持续性、系统性创新。金融机构认为:金融创新的主要指标在于新工具的持续性推出,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有效改进,是以实际业务的变革和推出金融要素的再组合和再重构,其主旨在于金融理念的系统性、结构性转变,在改变原有的金融市场运作的基础上以新型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成长、社会发展。金融研究领域认为:金融创新是行业内在的自主、自发、主动调整和变革,金融创新的实质就是对市场、行业、社会等各种金融资源和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与优化,以改革的方式追求金融行业和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新时期,还有人从金融活动的特点出发认为:金融创新就是业务和服务上的改变与创新,是金融市场适应市场波动、资源实际、内外环境的根本处理和基本方法,越是合理、科学、多样的市场经济要素越是将创新融入在金融活动之中,通过金融创新重新组合金融活动的各种资源和因素,进而为实现金融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提供方法上的可能。
一方面,金融企业是进行金融创新的主体,同时也是造成金融创新风险的主要来源,科学而全面地认知金融创新主体因素有助于对风险的科学理解和系统防控。从金融创新风险和隐患的产生过程来看,金融企业没有对金融创新进行系统而严格的管理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特别是一些部门和个人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突破了工作体系、过程控制、管理机制的约束和调控,盲目而简单地进行所谓“金融创新”,这导致既有的企业规范、管控措施、内部控制、监督监管等系统难以发挥功能和价值,在企业层面上构成了金融创新的严重风险。另一方面,产品和服务是金融企业社会化服务和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前提,如果在金融新产品和新服务出现贷款额度失控、融资规模过大、资金支付能力不足等问题也将构成主体性的风险,由于缺乏对产品和服务必要的核算和及时地调控,导致金融创新中主体方面的严重问题和风险。
在金融领域改革和创新趋势逐渐明确的今天,在政府部门和企业监管等环节上还存在对金融创新监管不力的问题,进而导致监管工作难以有效覆盖金融创新的过程和细节,进而出现金融创新实质性、体系性的隐患和缝隙。在政府部门中没有依据市场化和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出台必要的监管政策和相关措施,导致金融创新不能纳入政府专业化、职能化的监管体系,难以为金融创新提供系统引导和风险提示的服务,体现不出政府对金融创新监管的职责。在企业监管体系建设和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功能模式落后、体系覆盖下载等原因,难以更好地覆盖金融创新的各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导致企业难以完善金融创新的披露、审核、内控等基础环节,不能为金融创新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监管措施和功能保障。
信息化既有利于加速和提升金融创新的进程和质量,同时由于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本身存在的威胁和隐患也会造成金融新产品与新服务的严重风险。在新一代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社会化应用中,木马攻击、黑客入侵等数字风险在金融领域得到指数型放大,特别是在金融创新中必须依靠各类基础信息和数据通过集中、汇总、加工、分析和处理才能进行更好地做出决策。因此,这一系列过程和环节中的风险将会在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中得到积累。并且信息化风险难以通过传统的规范审核、专业监督得到完整识别,一旦出现数字化和信息化问题将会在很短时间内,在很大范围中形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既影响了金融创新的进程和质量,对整个金融产业的变革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面造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制约和阻碍。
政府部门对金融有着职能型的监管职责,正是政府职能部门对金融创新的严格监管才能在更大的空间和范围内维护好金融行业的信用,在资源和架构上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确保金融支付体系的正常运转。结合发达国家对金融创新监管的先进经验,应该在金融创新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导向、监督和管理职责,要立足于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一般趋势,对金融创新监管进行功能模式、组织加工、体系机制的调整和优化,不断使政府职能监管部门的能力和范围得到提升和扩大,在政府的大平台上做到金融资源和信息的高效率交流,在此前提下,建立起政府专职监管金融创新的部门,更好地完善金融信息的监督、披露、审核等基础制度,为金融创新提供坚实的组织、功能、结构基础。
金融行业想要推进金融创新必须要强化主体风险的系统防范,要建立和完善金融系统和工具体系,严格把控主体在交易、服务等关键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核心与要点,明确金融创新主体的相关责任,出台金融创新违规的惩罚和处理细则,在不断构建起完善的金融创新平台的基础上,建构起监控金融创新的交易风险识别信息系统,在主体和操作层面全面建立起内部控制、自查自究、专业调控的内部监管系统,在各个维度上防范金融创新可能出现的风险。风险防范还应该把握主体的科学定义,要确定金融创新主体在贷款业务中全部资产的占比额,采取严格规范和系统实施的方式确定主体的融资规模和资金能力,在操作和规范上更好地把握好金融创新主体贷款额度的准确和及时,进而进行金融创新的统计和核算贷款业务,以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更好地防范金融创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
信息化和网络化是新经济与新时代的根本特征,在数字化发展的大社会背景下如何进行金融领域的升级,实现新环境下风险的控制就成为决定金融创新是否可以持续、安全、高效进行的关键所在。新市场环境下金融领域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依靠网络化平台做到系统收集、集中处理、分布存储和系统应用,而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的金融业务也必须体现出集约化、集中化的大趋势和基本特点,这样金融新产品和新服务中就会存在受到来自信息和网络上风险的影响,不但不能有效推进金融创新的进程,反而会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各主要环节和核心过程上构成数字化风险。因此,要结合当前金融产业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的进程,通过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系统管理等方式推进金融信息管理工作升级,进而消除金融创新的信息化和网络化风险。
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是金融创新过程中重要的风险管理工作,要在整合金融领域和社会范围内建立起防范和控制金融创新风险管理人才的发展和培养机制,通过系统教育、阶段发展、专项提升等手段促进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管控人才的成熟和发展。首先,金融领域要与高等学府取得人才建设上的战略联系,一方面,将高等院校金融风险管控的相关学生以一定的机制和方法引入金融产业;另一方面,要建立起金融企业和相关专业的新联系方式,通过专题培训和再教育提升现有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而为高质量地防范和控制金融创新风险提供人才支持。此外,要建立起防范和控制金融创新风险的防控团队,要将金融专业、管理专业、信息专业的人员组建起来,设置管控金融创新风险的职能化组织和部门,通过专业交叉和团队合作更好地把握金融创新的实质和要点,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创新风险。
市场的成熟程度越高,其自身对风险防控的能力也将越强、越精确,因此,新时期必须将培育金融产业市场化程度作为战略性的任务来强化。要立足于“一带一路”和全球化的基本发展趋势与方向,充分认知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和产业创新的大环境,使金融企业成为主动构建健康金融市场的主体,理顺好市场与产业、创新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构建新市场、新竞争背景下金融创新管理的新模式,在有效加速金融产业市场化进程的前提下将风险和隐患控制在最低的水平。在推出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要立足于金融产业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和根本路径,体现出控制的科学性、管理的系统性、防范的全面性,站在维护产业发展、促进社会交往的高度有效化解和防范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对金融创新各种隐含威胁的识别,在促进金融产业市场化的基础上确保整个领域和行业的科学管理、跨越式发展等核心目标的全面实现。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和经济新常态的需求,金融行业要不断进行创新,只有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进一步建构起顺应新市场、新情况的新型金融模式,进而更好地提升金融产业的影响力,追求更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而金融创新过程中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在结构、功能、组织、目标变化的同时,在客观和系统上给金融领域和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可回避、不可轻视的风险和隐患,如果控制不良、管理不善、应对不力则会造成金融产业、社会生产、公众生活的巨大威胁和后果。因此,社会和金融领域必须重视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在金融机构改革、金融产品更新、金融服务升级中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做到对金融创新风险的系统识别、全面控制,进而确保金融创新更为系统的规范和调控,实现整个金融产业有序、稳定、加速发展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