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耀,冯婉婷
(1.运城学院河东文化研究中心,山西 运城044000;2.山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西临汾041000)
到目前为止,学界关于阎锡山“村政建设”的研究成果并不少,所论述角度也较为广泛,从“村政建设”的起因、内容、实施过程到基层政权建设等,如肖君的《阎锡山村政建设之实践》着重论述以“村本政治”、“用民政治”和“土地村公有”为中心的运动内容;成新文在《评阎锡山的村镇建设》一文中着重叙述了“村政建设”的发展阶段和实施过程;谢泳在文章《山西村政建设中的“制度设计”》中认为,虽然阎锡山的乡村建设计划在实践上没有成功,但在理论上却有着独特的“自治”制度设计;祖秋红的博士论文《“山西村治”:国家行政与乡村自治的整合(1917—1928)》在分析山西“村政”性质的基础上,论述了国家与基层社会的融合渗透状况;任念文在《民国时期山西“村政”改革绩效透视》中探寻运动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以此分析运动的体制建设与实际功能之间的巨大差距等[1-6]。
以上成果从不同方面对“村政建设”予以阐释,极大丰富了相关研究内容,但关于这一运动对近代山西乡村社会的影响以及运动最终无果而终的原因至今在学术界并无定论,也很少有人专门论及,即使有学者提及,也语焉不详。在当前国家日益重视“三农”问题的背景下,深入探讨近代山西乡村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笔者以相关资料为基础,经过深入分析,在前人评价和学界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村政建设”在近代山西乡村社会变迁中的作用以及运动的失败原因,以期促进这一研究领域获得新的进展。
从20 世纪20 年代初开始,在偏僻落后的山西社会,阎锡山以“村政建设”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曾吸引过众多学者和政客到山西考察和研究,山西省也因为这个运动而一度被誉为“模范省”,成为其他省份实施自治的榜样。
“村政建设”是阎锡山从民国初年开始推行的新政措施,包括最初的“六政三事”“村制”改革到后来的“土地村公有”,从农村的生产技术到风俗习惯都在改革范围之内,因此是一个系统的农村改制计划。
关于这场改制,当时有学者曾夸耀它是“中国改造之先驱”[7]4,就连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吕振羽也在运动初期认为它“开创了中国下层政治重心之先河”,并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去解决民生经济问题[8]6-8。因为直至满清时期,中国的农民仍然是“向来没有联络,像一片散沙一样”[9]463。阎锡山执政山西以来,随着“村制”的实施和“编村”的组建,农民的团结意识得到开发,农民也具备了团结起来对社会不平进行抗争的组织条件。20 世纪20 年代中期,晋南临汾地区曾发生了一次反苛捐杂税的斗争,农民在斗争中破天荒团结起来,提出了自己的抗税口号,说:“我们只要顶得硬,一成也可以不捐的,恐怕村长副们顶不住,我们大家走,走!走!走!给村长副们助威走!”[10]14这一事例表明,山西农民在传统时代只关心自己几亩薄田的分散状况已得到较大改观。
阎锡山“土地村公有”主张虽没有付诸实施,但它的提出却在整个中国引起巨大反响。当时著名社会学家李景汉称赞说这是一个“革命式”的主张,“把握住农村的根本问题,其识见之远大,负责之精神,殊足令人钦佩”[11]145。连一向极力鞭挞南京政府财经政策的近代经济学家孙晓村也认为,“国民革命就有耕者有其田的原则,经政府承认但没有办到……于是山西阎百川先生‘土地村公有’来补充这个办法”[12]65。
不过,随着运动的推进和情况的变化,后来批评“村政建设”的人越来越多。太原乡绅刘大鹏以亲身体验在日记中记述:“吾晋省称模范之省,而群黎百姓十室九空,受政苛虐,迥异寻常……家家户户无一不叹,无一不穷也。”[13]285-286较激进的人士更评论说,山西村政是“在封建制度的本质上,加了一件‘村治’的新裳而已”[14]58。尤其是土地村有“把土地的分配权属之于村民大会和村公所,这无非为握有村政大权的地主阶级多一层政治上的保障而已”[15]1-2。此外,如从他个人的主观目的来看,“实际上他是完全为了他们本身集团利益着想的”。“与其保有那日渐落价的地权,何胜把它变成钱用呢?”[14]60
另外,阎锡山在《土地公有案办法大纲》第九条规定:土地村公有“推行之初,耕农对省县地方负担仍照旧征收田赋”[16]5。所以,“地主田地由村公所收买之后,与田地所有权连在一起的田赋等负担也移到农民肩膀上去了”[17]55。更为严重的是,实行“土地村公有”也有让农民失去人身自由之虞,因为“土地因村有而分配权完全掌握在大地主手中。从前土地私有,则有田的农民尚是一国独立自由的公民,而土地村有之后,农民都变成村长们的奴隶或附庸,农民因为要领田,不得不忍气吞声的向大先生们屈服,而大先生们也借此更可以作威作福了”[18]1。
山西省地处内陆地区,虽然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晋商”的崛起而闻名于世,但前近代以来,整个山西社会便一直处于封闭落后的状态,当时就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清朝中期推行的“摊丁入亩”制度,直到光绪中后期才在山西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
辛亥革命后,阎锡山逐渐控制了整个山西政局,并随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村政建设”,但这些“村政”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到底效果如何?这场运动与近代山西乡村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这是拙文首先重点探讨的问题。以下从几个方面分别予以论证。
对于“村政建设”早期的实施效果,曾有学者给予高度赞扬,认为运动的实施使山西全省“盗匪绝踪,穷乞罕见,社会秩序为各省所不及”[19]56。即使在进入20 世纪30 年代之后,类似这样的赞扬仍不绝于耳。
不过,通过对史料的全面分析,笔者认为,以上对运动的正面评价有些是处在20 世纪30 年代早期以前,有些是从某一特定方面,如军工行业发展、政府对乡村社会控制等来进行评价,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当时运动实施的效果。
1929 年,时任山西省政府主席的赵戴文在讲话中不无忧虑地说,现在“民生困穷,达于极点,不事设法救济,则弱者转于沟壑,强者铤而走险,其祸自不敢设想也!”[20]27全省整体情况可见一斑。下面分区域详细分析。先以晋西北为例,当地农民甚至在三四十年代时所使用的生产工具依然十分简陋,“绝大多数农民终岁辛劳,也只能维持最低层次的生活标准”[21]86。山西中部的太谷县,上世纪20 年代中期,当村政人员调查该县时,当地乡民愁容满面地说:“你们是整理村范的,你们是调查太谷社会情形的,但是敝村这般没有生气的样子,真是教人凄惨!”[22]2太谷县北堡村原来较为富裕,人口有一千三百户,商号有三十六家,但到了30 年代中期,就“只有六十户,商店连一家也没有了”,因为这些人家“绝少迁移,大部分都是死亡了”[23]73。而晋中农村的情况是,到30 年代,“断炊之家,大批地在农村里面出现了”[23]75。即使是较为富足的地方如晋南的永济县,在30 年代初也是“哀鸿遍野,穷黎失业,民间困苦情状不堪言喻”[24]1391。就连阎锡山本人也说:“年来(指1935 年以来)山西农村经济整个破产,自耕农沦为半自耕农,半自耕农沦为佃农雇农,以至十村九困,十家九穷。”[25]898
除此之外,阎锡山的建设目标在很多时候往往落空,尤其是改革方案中提到的对乡村下层民众的承诺多未实现。例如,阎锡山曾于1920 年10 月把自己的改革方案递交给大总统,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步骤,认为乡村要实现自治必须经过四个阶段。在其中的第二阶段,阎锡山提出的目标是“以编村为抚恤团体单位,救济那些鳏寡孤独疲癃残疾,实在无自觅生活能力,而又无亲属可依赖的贫乏之人”[26]83。但政策实施的结果“却是少数的当局要人”成为最大的利益获得者[17]55,广大贫苦农民在日益沉重的税费负担之下生活更加苦不堪言。太原县乡绅刘大鹏在1927 年1 月31 日的日记中记载:“山人见予即言:支应军差,摊派甚巨,即极贫之家亦摊十余元大洋,苦甚矣。”[13]350因此,阎锡山连那些普通农户的基本生活都没有保证,更不用说那些“鳏寡孤独疲癃残疾,实在无自觅生活能力”之人了。
以上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状况正是当时山西乡村社会的真实写照,体现了阎锡山乡村建设的基本成果。这期间,“村政建设”从发端时期对农村社会的美好设想最终走向破产,其结局令人唏嘘,个中原委容后再详细分析。
晚清时期,中国官场贪污成风,严重影响着基层社会的管理和运行。清末民初,虽然各地自治机关纷纷成立,但官场的腐败恶习仍旧存在。由于阎锡山的纵容和自身特殊的用人制度,“村政建设”实施过程中财政管理的腐败现象并没有较大改观,极大阻碍了近代山西乡村社会的发展和变迁。
阎锡山搞“村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从农村获得更多的财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不惜默许村政领导阶层胡吃乱喝。阎锡山自己在讲话中曾以府十县为例说,虽然村费花得很多是一件坏事,“但村人乐于当纠首,为在社会上吃一年好饭,因而把村中应办的亦就办了”;如若不让“纠首”在社会上吃饭,这些人“便不到社会上,为公家办事之心亦懈矣”。[27]102
20 世纪20 年代末和30 年代初,山西村财政管理一度较腐败,各地村长副贪婪成性,村中公款耗费有增无减。如山西省民众监政运动会主办的期刊《监政》在1934 年第4—5 期的第3 页到第10 页就多次提到:浑源村长之鱼肉乡民,祁县村长之营私舞弊,介休村长之以暴易暴,武乡村长之剥削贪婪,屯留村长之无耻敲诈,汾阳村长之黑幕重重等等。类似这样的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严重影响着阎锡山政权的声誉和统治秩序,以致政府不得不对腐败行为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1933 至1935 年的清理村财政报告中就曾说到:“村款糜滥,为数极巨,切肤之痛未除,固不足以言建设而图救济。”[28]
阎锡山的用人制度在某些方面又对基层管理人员的腐败行为起着纵容作用,导致基层腐败现象越来越多。阎锡山曾公开表示:“使功不如使过。”他认为一个人在犯罪或者犯错时重用他更能使他为己所用。如晋南夏县县长赵良贵因贪污腐败情事被民众捆缚,身插白纸旗,游街数十时,沿街自叫“我是贪官赵良贵”,轰动全省。但如此贪官被重新任为县长后因不知悔改而再以贪污陷法网[29]9。再例如,阎锡山掌握了曾任平遥县长的孙焕仑的严重腐败行为后,孙痛哭流涕,请求赦免死罪。令其始料未及的是,阎不仅免其死罪,且在几年后大升其官,又将此犯擢升为省民政厅厅长[30]8。如此腐败的用人制度直接导致了政府官员贪污行为的盛行,加剧了行政制度的黑暗。
基层腐败愈演愈烈,但阎锡山把这一切都归因于乡民对村长副选举的不慎。他自己在《告示各县人民慎选村长副文》就提到“近年以来,控告村长副的案子,各县常有”,但“与其选出坏人,受了他的害,再去控告,何如未选之前,大家斟酌谁是本村的好人,到村民会议,亲自投票,就把他选出来”[31]《告谕》9-10。如此这般,腐败源头得不到根除,乡村社会的财政秩序也不会有大的改观。
此外,虽然“村政建设”第一次真正将国家权力下移到村一级,但必然造成官僚机构不断膨胀[32]297。结果,随着政府官僚机构的日益庞大,再加上前述阎锡山本人对地方官员任命的随意性,几个因素共同加剧了行政腐败的发生。因此,“虽然政府在近年来,高唱‘廉洁政治’,其实全属空谈”[33]16。
南京政府前期,“村政建设”对山西乡村行政体制的完善起了一定作用,再加上当时整个山西基本上一直处于阎锡山统治之下,军阀势力单一,统治权相对集中,使得山西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相对其他很多省份来说较为安稳[34]120。从民风来看,20世纪20 年代,山西社会“人知自好,鲜蹈法犯刑之事”,因此“有模范省之誉”[35]77,曾有一些学者对民初山西与邻省的治安环境做过比较,如梁溯溟先生在1929 年考察乡村社会时就对照山西、广西、广东、湖南、四川、陕西等地方,并赞扬“山西在这方面,无论如何……有一种维持治安的功劳”[36]445。还有学者认为“山西一隅,村村有制,邻邻相安,符蓬绝迹,民无游惰”,“有此治绩,亦非一朝一夕之力所可几及也”。[37]242
不过,以上所言都是“村政建设”早期曾经出现的社会秩序,从整个运动来看,“村政建设”的正面作用仍然是非常有限的,就连一向极力对之称赞的梁漱溟后来也说这一运动基本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38]892。而那些到过山西的名流,“由他们言辞间很可以看出,是出于至诚,谓山西政治前途无望”[39]5。之所以“名流”们有这样的看法,是因为当时山西的所谓“秩序”正体现了阎锡山严密控制的行政网络。阎锡山曾毫不掩饰地说:“大凡世界各国,其行政网愈密者.其政治愈良好、愈进步。”[40]1通过县、区、乡、村、闾、邻的层级结构,阎锡山构建了严密的组织和警察力量,“好像能把每个人都置于他的控制之下”[41]139。乡民从婚丧嫁娶到吃喝拉撒,从婆媳吵架到种地打柴统统有人监视着,哪里还可能做破坏“秩序”的事?
另外,虽然山西的军火工业发展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增加了,但贫苦百姓的生活依旧,所谓的某些“建设”对穷人来说也是“祸民”。如以当时对晋南河津县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所提到的保卫团为例说明。调查提到当地的保卫团“实为空增负担、无裨事实之秕政。盖所谓团丁者,皆点验时临时雇佣之夫”,“间有少数长雇之人,亦不过供村长驱使”[42]427。所以,当时梁漱溟先生分析说,长此以往,“村民一面对于村政,亦有疲累厌烦之意……而村中所办唯一的一件事,即那小学校,近看不生利,远亦望不到好处。此外更无什么于他有好处的了”[43]272。即使如刘大鹏那样生活条件较好的乡绅也在日记中说:“阎锡山系晋人,而其把持晋政,无一非祸晋人之政。予向乎阎锡山,人皆恶闻之,今乃皆谓阎祸山西日甚一日,较甚于前矣。”[13]463
随着这场改制的推行,农村贫困百姓的负担日重一日,这也从各县呈送省府村财政清理报告中可知一二。据1933 年省政府统计,全年全省“各村支出总数为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一百八十七元,按全省总户数二百一十七万七千八百八十六户计,平均每户负担五元二角一分,其中徐沟、榆次、太原等县每户竟负担在十五六元以上,乃至二十四五元,似此情形,民何以堪”[44]。
通过以上三方面的论述可以看到,阎锡山“村政建设”的实施成效并不明显,很多措施并没有落到实处,所以,“村政建设”并没有给山西乡村社会带来明显的变化,山西社会封闭、落后的状况也没有较大的改变,尤其是农村中下层民众的生活并没有什么改观,甚至到20 世纪30 年代中期,整个山西乡村社会陷入了普遍的贫困化。[45]针对最后的结局,阎锡山本人曾说:“各县办理村政人员,忙于办差筹款,不暇顾及村政,以前成绩难免退步。”[31]4-5而整个村政“创办以来,因时会上种种关系,未能收圆满效果为可惜耳”[27]10。
由于历史进程的复杂性,任何对于历史事件的分析和评论都不免带有一定的偏差性。以现代人的眼光来探析“村政建设”失败的原因当然也不免会“走样”,但是,带着审慎的态度尽量多地搜集和研究相关史料以做到尽力贴近史实,算是对历史应有的尊重,也是对自身辛苦付出的一点安慰。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的转折性和复杂性,研究山西近代“村政建设”失败的原因就具有了一定的挑战性。
由于篇幅所限,虽然这场运动失败的原因可能很多,但笔者在此想重点阐述以下几点,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首先,从农村和农民一方来看,“村政建设”并不具备实施和推动的土壤。
一方面,近代以来国家在掠夺社会资源过程中与基层社会已逐渐形成对立局面,尤其是农民对晚清以来各类运动具有了天然抵触性。因为“自清季到民国历次举办新政,卅余年间无一次不是欺骗农民,农民听到新法新政就厌嫌头痛”,“退缩逃避之不遑,则向前参加之机益以绝”[46]4。所以,农民从心底里并不认同政府倡办的任何运动,对于政府的一切工作均不抱好感,反正都是迫害农民的东西。农民与政府人员打交道不是恐惧便是抵触,如农民们说,“一听见调查员到了,我们的大腿就发抖”[47]1。这一情况正是“村政建设”失败的最广泛的社会因素,而并非像政府人员所言“村制区制之设,事属创举,地方绅民,不明宗旨所在,难免疑虑丛生,有所阻碍”[48]20。
另一方面,从举办的内容来看,运动只涉及村容村貌、乡民的日常举止行为等,并没有对乡民的糊口问题过多关注和解决,而且阎锡山对农村发展也没有投入多少资金,反而以各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剥夺力度,“村政建设”的结果可想而知。如当时梁漱溟就说过,“他所办的事情,只不过筹经费、定章程、立机关、派人员,人员虚掷经费即完了”[49]162。比如说,1935 年山西省政府曾在《乡镇年度财政支出概算表》中大致罗列了乡村主要年度花费。这些花费虽巨,但都为乡民所缴纳,并无政府拨款,可以说,政府是拿了乡民的钱去办了所谓的“自治”事业。这些冗繁的费用主要如下:教育费、警卫费、乡镇公所办公杂费、差务费、建筑费、行政杂支、社事费等,每一项下面又分为若干小项,可以说,费用层出不穷[50]298。再如,自治机构人员的办公薪金也由乡民支付,一些新奇的机关不断涌现,“像防共保卫团啦!主张公道团啦!棉花检查委员会啦!”[51]80面对频繁索取,乡民哪里还有心思参与到运动中呢?所以,当局慨叹,两年来的“一切新兴政治之设施,一般人多不了解,且多惯于多年旧习,安于偷闲放任,因之非难阻碍者多,而推动赞助者少”[52]26。
其次,失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上缺乏热心能干的办事人员。
县长一职在阎锡山基层政权建构中占据主要地位,是省政府政策实施的关键核心,受到阎锡山高度重视,因为“我们山西的村政虽是由省府当局提倡起来的,但其着眼点也完全在县上”,“村政是县治的村政的精神”。[53]52但是,“清季以来,上下以公文相欺,吏治遂以日坏”[54]1。而县长则首当其冲受到吏治败坏的直接影响,这一情况直到民国时期依然如此,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阎锡山“村政建设”的实施效果。阎锡山曾在训令中说:“近闻各县仍有蹈前积习,私做虎盘情事……似此上下相蒙,尚复成何事体?”[54]1对于“村政建设”的宣传和推动工作,各县县长很多时候都是敷衍塞责、不甚认真,无怪乎政府在下达的训令中指责“各县县长多不下乡,以致诸政均形废弛”[55]2。而左云县“共有编村九十二,而表内仅列七村,足证该县长对于填报表册漠不关心,殊属玩忽已极”[55]49。此外,“各县对于村长副之人选,事先不甚注意,选举之后,又不勤加指导,以致专横舞弊者在所不免,敷衍塞责者,又复滥竽从事,阻碍村政,莫此为甚”[55]31。其他县长在运动实施过程中的表现,令文里也多有批评,如兴县县长杨希唐“办事疏忽,舆论欠佳”、武乡县长白连三“能力薄弱,声名平常”、夏县县长彭启泰“才具平平,经验亦差”、虞县县长赵联珩“优柔寡断,贻误要政”等等。[56]64更有甚者,省政府派出视察村政的一些委员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腐败行为,如训令中记载,“各县知事对于上级官厅委员到境,每多饯送筵宴及其他应酬情事,其不肖委员亦往往藉端需索,甚或折收车马费希图肥己,知事一有拒绝,遂敢不毕乃事,中道而返”[54]16。严重影响了“村政建设”的实施效果。
面对实施困境,山西省政府曾不断对各地方官员予以引导、批评甚至处罚,试图挽回颓局。从1928 年到1929 年期间省政府送达晋南猗氏县知事的两个公文中有明显的表现。《山西村政旬刊》在1928 年第5 期第8 页登载的《据报该县第一区区长懈于下乡饬据实报核并撤换王寮村闾长杨维长由》一文认定“该县第三区王寮村一闾闾长杨维长品行不端,闾人反对并应撤换另选以顺舆情”;吴树滋和赵汉俊主编的《县政大全》(第4 编)第123 页登载的《山西省政府致猗氏县知事对于烟禁应努力前进函》批评猗氏地方官员“因循敷衍,上下相蒙,各适其适,此正从前官僚积弊所在”。针对这些官场上的弊端,阎锡山痛心地说:“无论多少办法,多少团体,知事心力不到,俱是假的!”[57]126阎锡山在这一点上的认识还是比较到位的。
区段村负责人的好坏,关系着最基层民众的利害,影响极大,而不良区长、段长、村长副对“村政建设”实施效果必然产生极大负面作用。“右玉县第三区区长阎传不能遵章服务,竟派遣警士到各村询问村长如无浮滥开支即行取结了事,并对吴家马营村长韩英俊侵吞村款八十余元事前未能察觉,后经村民报告亦不予深究。”[58]8晋南绛县“掾区各员多属萎靡办事,涉于敷衍,各项成绩均无进步”[59]6。永济县“第二段主任展希惠、第八段主任尚友连懒于下乡,废弛村政。第九段主任祁居铨藉口下乡时常居家,并有吸烟嫌疑”[60]4。如此这般,上面的命令一道接着一道,下面的地方办事人员敷衍潦草、虚与委蛇,“村政建设”办了十余年自然难有成绩。
除了以上两个重要因素之外,运动的失败原因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从表象上看,“村政建设”是振兴山西农村的一系列实施方案,但实际上,阎锡山赋予了这场运动以极强的“自治”色彩。既然其本质上是一场喧嚣一时的自治运动,那就自然避免不了那个时代各类自治运动的相同命运。
民国初期,各地纷纷举办自治运动,“当局者尤其亟亟从事”,“国民政府督促于上,各省政府赶办于下,即要‘克期完成’”。[46]1-2如此,自治运动办了十多年,政府也是十分的努力,“可是我们若从实际方面去观察,又觉得各省筹备地方自治的结果,确实没有多大的进步”[61]7。究其根源,是因为“各县的自治机关,等于虚设”,“只做些纸面文章,不与民众接近。农民疾苦,向不知晓;公共事业,根本不问”。[62]36长此以往,所谓的“自治”得不到民众真心支持,等待它的也只有消亡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