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求,遵循“收支平衡、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按照“二上二下”的编报流程,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批准,内容涵盖部门单位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报告,其中包括: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充分体现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部门预算编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预算编制科学、精准与否,直接影响到下一年度工作是否能够正常开展。然而,部分单位并未意识到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有的甚至认为预算编制是在“走过场”,认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所以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经常是财务人员闭门造车,根据以往数据与经验,大致参照领导思路编制出符合书面逻辑的一套预算。事实上预算编制必须对单位人员、日常运转、开展业务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下一步工作完整规划才能完成,仅凭财务部门之力,根本不可能独立完成,项目需求与编制预算的数据是需要人力资源、资产管理、业务、财务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才能梳理清楚。如果仅仅靠财务部门独立完成的预算编制,其质量可想而知,再去追求规范的预算执行更是奢求。
部门预算编制是一项系统、庞杂的工作,应全面考虑本单位人员、车辆、房屋、设备、工作任务等多方面因素,尤其是大型项目的政策依据、实施内容、支出标准、以及最终达到的效果等,同时要经过精准测算、分析论证才能完成编制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不注意平时的积累,只有接到财政部门通知才开始准备工作,往往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就得仓促上报部门预算,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基础数据、政策依据、支出标准等收集不全,没有经过精准测算、科学论证就盲目、草率提交预算。另外与上级部门沟通也不畅通,不能准确掌握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的变化,造成预算项目的缺漏,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预算编制的质量。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中,编制方法不科学也是常见的一类问题,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测算,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精准测算即可,编制的重点、难点在项目经费的测算。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项目经费测算的方法较单一、落后,有的还停留在以上一年度预算为基准进行调整的老办法上,没有从工作实际需求出发,未对下年度工作任务进行重新梳理、测算,导致项目测算不精准,在执行过程中常常出现追加、调整等情况。
2015年财政部出台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参照该办法制定了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近几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部门预算编制时虽然设定了绩效目标,但目标设定存在诸多不合理,设定的目标存在过于宏观、不够细化、无法量化、无法用于评价等现象,部分单位为了绩效目标好完成,选择能够达到的最低标准,无法体现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发展水平。在财政部门审核环节也存在问题,由于单位多、项目多、时间紧,同时受专业所限,财政部门更侧重对项目内容和资金测算的审核,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并不严格。
行政事业单位应提高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以预算单位实际工作业务为基础,组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资产管理、业务等多部门参与的部门预算编制团队,为完整、严肃编制预算提供保障。同时多部门联动、参与人员的扩容,也有利于让单位人员体会预算的严肃性,还有利于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与否、预算执行的规范与否、决算与预算差异大小纳入政府对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让财务、人事、资产管理、业务等多部门自觉联动起来,充分调动每个部门乃至每个人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同时注重跟进预算编制的宣传、培训工作,让每一位参与预算编制的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政策、熟悉财政部门文件,确保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预算编制具有前瞻性,科学与否关键在于提前谋划,充分论证。提前谋划、提早布局编制部门预算工作,做好项目储备,预算单位就要及早着手,注重平时积累。定期召开预算执行会议,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汇总,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本单位当期工作任务,谋划发展方向,提出项目需求,收集整理项目的政策依据、实施内容、支出标准、以及最终达到的效果等数据资料。重点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科学论证,将筛选出的符合条件、经过论证、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准确掌握下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预判项目的可行性、这样将会极大提高预算编制的工作效率。
在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时,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结合财政统一规定进行测算;在编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时,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定额标准进行测算;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根据项目分类灵活采用增量、零基等编制方法,对常年项目可采用增量预算法,对项目本年度支出、运转情况认真分析研究,结合项目内容、支出标准等情况的变化进行测算;对新增项目可采用零基预算法,根据项目内容、支出计划、论证结果等进行测算。在科学运用预算编制方法的同时,应对项目开展的必要性进行排序,同财政部门充分沟通,从而把握安排资金的轻重缓急,保证重点项目的实施,确保精准编制部门预算。
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已明确要求“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时也应遵循此原则,由项目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绩效目标设定,以项目完成应该产生的效益、产出及满意度等为指导,使绩效目标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绩效目标要科学规范、可操作、指向明确、可细化量化。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财政部门可采用外聘专家的方式,成立由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第三方专家组联合审核工作组,对绩效目标设定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反馈行政事业单位,并指导单位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的修改工作。在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的基础上,还应加强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从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部门预算编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保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科学、合理的部门预算编制可以将有限的财政资源得到优化整合,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预算编制工作做实、做细,为精准编制部门预算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