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兵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十四五”金融改革攻坚的重点任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在于提高金融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引导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激发社会创新活力。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习近平多次强调,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明确改革的目标定位及任务措施,按照系统化、法治化思维加以推进。
当前,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综合考虑金融业发展对经济、社会、生态等的影响。基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是金融的本质职能。从金融发展的历程看,金融诞生于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并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发展壮大。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体系日趋复杂化,但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这一核心始终没有改变。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的服务越高效、越全面,金融自身就发展得越好;反之,一旦金融过分偏离服务实体经济,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金融自身都会受到严重的损害。习近平指出: “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①可见,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通过改革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
突出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金融活动涉及各种外部性。首先,由于金融活动是对不确定条件下的资源跨期配置进行选择,这种选择的最终结果可能与最初的设想发生偏离。因此,任何一项金融活动都有面临损失的风险。从国家整体层面来讲,必须将这种风险总和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一旦风险失控,就会酿成社会难以承受的后果。其次,就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效果而言,金融以特定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会强化企业行为对生态的影响,例如企业因获得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引起污染排放量增加,对生态形成破坏。第三,因金融活动所产生的风险配置效应,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往往形成激励或抑制,从而促进或阻碍企业创新。以上各种外部性的存在,使金融企业肩负着比一般企业更大的社会责任,这就决定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通过改革,使金融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将社会责任理念贯穿于金融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因金融活动而产生的负外部性,扩大正外部性,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
突出金融促进社会公平的能力。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金融配置带来的是发展机会的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要求,尽可能实现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阶层发展机会的均等,防止区域差距以及社会贫富悬殊过大。金融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尽可能满足这一要求。但是,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准则下,金融业往往将资源过多地配置到那些容易获利的部门,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被忽视,甚至可能诱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现象,这与社会公平的目标背道而驰。为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与管理制度,使金融发展能够更多地惠及落后地区及弱势群体,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贫困地区、低收入群体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从而缩小阶层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突出金融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习近平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要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关键是要使金融发展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我国国家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支撑,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重要方面,就体现在金融要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国家长远发展、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重大战略,包括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使金融业在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国家发展战略,使金融改革的目标与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相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稳步前行。
建立与实体经济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当前,我国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体系尚不能很好地满足实体经济领域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此,首先应重点推进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系统改革。一是要积极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机构,适度提高银行业务领域的竞争性。要进一步打破金融领域国有资本的垄断,赋予国有资本、民间资本以平等地位。要积极发展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松绑”,鼓励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金融创新,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二是要建立内外结合的金融监管机制。压实银保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合规性管理,将监管范围延伸到银行表外业务,对表外业务的规模与结构适当设定限制性指标,防止银行资金直接或变相大量流入虚拟经济领域。要强化对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约束,促使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避免过于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强化对企业贷款及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将资金应用于规定的项目或用途。三是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银行利用资金的效率。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绝大部分利率的显性管制已被解除,但是受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定价偏离考核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约束,商业银行在资金价格上的竞争意愿和动力不足,导致存贷款定价长期依赖于存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价格信号被人为扭曲,限制了商业银行细分市场服务企业的能力,客观上形成了银行体系的垄断价格同盟。为此,应尽快完善MPA定价偏离考核机制,有序放开存款利率自律机制上限,逐步淡化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市场影响力,促进金融体系定价与传统存贷款基准利率逐步脱钩。
建立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适度转型,既优化金融结构、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也有利于降低经济系统风险、培养经济系统创新力量。一是优化股票市场资本配置功能。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尚存在股权激励约束机制不强、资金优化配置能力不足、市场监管缺位、投资者保护不够等问题。为此,要加快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对股票发行、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进行重大调整。进一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股票发行的注册制从现有的科创板、创业板逐步扩大到中小板与主板。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以及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信息举报制度。加大对中小股东保护以及企业强制退市等基础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信息误导以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行为要加重处罚。规范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建立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强化退市刚性约束,尽快形成高效严格的退市机制,确保股市的优胜劣汰。二是积极培育场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由天使、风投以及股权投资基金形成的场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球成功案例表明,以天使投资资金开始的多层次场外投资资金的“接力式”的扶持机制,是最有效的支持初期创新企业发展的方式。为此,应强化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体制的合理设计,鼓励社会资本以有限合伙人的方式参与民间天使投资基金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科技创业基金,使场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成为培育创新企业的基地。三是加快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改革。目前债券市场还存在多头监管、市场分割、品种期限单一、信息披露不规范、刚性兑付等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要加强债券市场的顶层设计,推动产品和投资者互联互通,通过竞争合作,逐步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监管的债券市场。同时,进一步丰富债券市场品种,积极推动非金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创新。鼓励第三方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研发项目提供增信服务,为企业创新提供融资渠道。
建立与生态文明发展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正在经历深刻转变,由过去那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发展模式转向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并重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这说明,以驱动资金要素绿色配置为目标的绿色金融逐步成为我国金融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国基本形成了包括绿色金融监管、绿色金融资金供需者、绿色金融中介、绿色金融市场及中间服务机构等主体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但目前还面临着绿色标准不统一、激励机制不配套、发展能力不强、信息披露不顺畅、第三方评估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一是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着重从制度建设、产品服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角度全面系统地规范绿色金融发展。出台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体系,灵活运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绿色金融供给渠道的拓展和金融产品创新,如建立绿色产业基金、加大政府税收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以及信用担保等支持。二是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速银行、基金、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绿色创新及绿色转型,建立符合绿色金融发展需求的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方法,提升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地方法人机构等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提供专业化的绿色金融服务。三是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以及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稳步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融资机制。四是要加强第三方评估,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级机制;加强在绿色融资方面的国际合作。在现有的国际合作基础上,加强绿色标准、绿色评级、绿色信息披露等方面合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经验的分享、传播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促进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
建立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普惠金融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和贫困群体倾斜,使他们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近年来,我国对普惠金融发展日益重视,专门制定了有关普惠金融发展的规划,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定向降准、扩大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覆盖面、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等,为普惠金融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来源。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全国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薄弱领域金融服务显著提升。但是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金融服务效率偏低、普惠金融的供给与需求方的实际偏好和承受能力不匹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提高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一是优化普惠金融机构供给体系。构建错位竞争的普惠金融供给格局,引导金融机构找准市场定位,依托市场化机制对不同客户实行分层供给。强化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内部机制改革,引导其在科学测算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围绕信贷资源配置、业务流程设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考核激励等方面打造适合普惠业务的专业化机制。二是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点、需求特征,创新业务模式和营销渠道,将普惠金融服务内涵从融资扩展到综合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整合客户多维度数据信息,实现目标客户的精准识别、精准服务和有效风控。三是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深化“银税互动”和“银商合作”,扩大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信息合作共享范围,深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试点。提升担保增信体系有效性,发挥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功能。
建立有助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金融支持体系。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是中国特色金融制度的重要体现。一是推动金融更好地为对外开放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开放取得了辉煌成就。我国已是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实际使用外资第二大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第三大国。在这一过程中,金融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各领域提供服务,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当前,我国对外开放面临严峻的考验,要求金融业进一步发挥好服务和支撑作用。针对当前企业进出口中的难点和痛点,金融企业应着力在融资融信、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方面提供更加及时和精准的金融服务。同时金融业也要加快自身的开放步伐。要在现有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积极推动国内金融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形成双向开放的格局。二是推动金融更好地为 “一带一路”倡议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涉及众多领域,资金需求量巨大。为解决项目所需资金问题,以中国为主的多个国家发起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丝路基金,还建立了多类双边和金边金融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但是,当前与未来较长时期,资金缺口仍将是“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最大瓶颈。为此,必须制定和实施更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相结合的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先导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展现有的区域及国际多边开发银行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同时要创新政策,吸引商业性金融资源进入,形成以开发性机构为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紧密协作的金融合作格局。鼓励优秀企业在A股市场及境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和再融资,多路径解决“一带一路”项目资金不足困境。三是推动金融更好地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服务。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有力支持。过去,我国金融支持区域发展的政策主要体现在特定金融政策在少数区域的先行先试、对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的支持,通过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使目标区域更多地受益等方面。今后,应进一步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包括加大对目标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重大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等。应着力推进中西部地区城市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区内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提高中西部地区资本配置能力,减少区域内资本流出,通过资本配置能力的提高增强区域内生发展动力,逐步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
建立有效防范系统风险发生的金融监管体系。切实加强金融风险意识,积极推动中央监管部门与地方监管部门合作,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同时,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既要坚持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的思路,防止管得过多过死;又要坚持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审慎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针对我国金融领域日渐增多的混业化与跨界化发展趋势,应积极推动金融监管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的转变,做到多种监管方式相互补充,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同时减少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金融高效和稳健发展。
注释:
①《习近平出席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