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徐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本文选取“入滇门户”的云南省曲靖市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调查研究的典型,特选取沾益县的小新村、大右所、小右所、下得湾,以及宣威市的热水镇进行了相应调查。调研充分考虑到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职业特点、政府机构、政策方针等因素的影响,集中力量针对当地的治安状况、防范力量、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老百姓对政府的态度及其治理建议进行调查访问,最后,总结了以下云南山区农村治安问题:
由于地处山区,道路交通建设难以进行,导致信息闭塞,外界先进的文化、技术等难以进入村落,村民接受的文化教育相对较少,村民文化思想意识和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维权方式欠妥。加之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旧体制、旧观念仍旧存在,个人利益思想僵化。此外,村里大多青壮年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多是空巢老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缺少能够缓解矛盾和主事解决问题的人。同时,部分村民心胸比较狭隘,所以经常因为收种农作物、邻里排水、承包地的边界划分等发生冲突。
由于村中基础设施不完备且娱乐方式单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较弱,更为重要的是,许多人的致富思想不端正,一心想通过赌博发财,导致村中出现一些以赌为业的赌徒。由此产生家庭矛盾、影响邻里和谐,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而且赌徒之间还经常因为赌资问题产生纠纷,对农村社会治安产生了不良影响。
村中教育基础和水平相对薄弱,农民素质普遍偏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缺乏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许多人贪图小利,再加上村中防御力量薄弱,外来流动人口增多,公安机关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盗窃、抢劫、诈骗犯罪案件数量激增,严重威胁社会稳定。
一是社会管理问题突出。中石油和中石化勘探开发中伴随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山地森林和水土纠纷往往涉及群体利益,容易导致联合行动,并由一般的矛盾进而演变为群体纠纷,甚至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二是由库区移民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于移民库区生产力水平低,原本依靠仅有土地进行着农耕生活的村民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弱,自主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导致很难在新环境下正常生活,基础利益和生活条件难以满足,易产生不平衡心理,导致移民信访问题突出,上访等集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其次,异地搬迁插花式移民由于容易受到安置地当地居民群众的排斥,移民和安置地群众利益冲突引起纠纷。另外,村民对搬迁的不理解和政府宣讲力度不到位,一些涉及政府搬迁政策而又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易引发村民的抵触与反抗。三是干部群众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层村民组织依靠村民自我教育、管理和服务,来共同协调和解决村里各种事务,但是存在于村中的有些村官却不作为、乱作为,不从村民的切实利益出发,不为村民解决最基本的问题,导致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剧烈,甚至恶化。四是由于医疗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引发的医患纠纷和教育纠纷,极有可能发展为群体事件,危害社会和人民的安全。接受教育和医疗的权利是平等的,但是如果相关资源的配置有所偏重,难以做到各个村落、各个村民之间的协调平衡和相对均衡,出现医疗和教育资源几乎为零的现象,就极易引发村民的相对剥夺感,形成结构性的社会压抑状态,导致后续群体性的医疗和教育纠纷与事故。
山区农村本来就地处偏远地带,交通不便,信息更新速度缓慢,生产力水平落后,与现代化的机械化生产方式有较大差距,加之政府相关政策落实与福利照顾的触角很难延伸到山区农村,导致原本就不是很好的农村经济一直落后,久而久之,社会的金字塔结构底部慢慢扩展,出现了“穷者更穷”,难以改造的局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寸土不让,寸利必争”,当利益冲突发生时,小农的狭隘经济意识和私有观念导致村庄之间、邻居之间以及亲属之间的纠纷。在经济落后的背景下,一些农民可能会因利益驱动而以身试法,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农民们往往嫌打官司既费时又费力又费钱,当他们发生纠纷时,不愿也不会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依靠家族关系、串联、聚众、上访,甚至非法措施来解决问题,这反而严重化了问题,给稳定的社会治安带来不良的影响。
个人教育素质的层次不齐致使人民内心产生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和对社会认识的不全面、不理性。教育应该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使受教育者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如果这两个方面的任一有所缺失都会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偏差,人的行为与社会有所脱轨。农村受落后的经济等因素的限制,教育资源质量和数量的配置不到位,不能给农民提供很好的素质教育平台,结果,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无法全面正确地认识自我行为。此外,农村在法制宣传方面的基础设施落后,人员居住较为分散,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在大部分地区仍存在普法的死角,或者是普法之后由于普法工作人员的不负责和农民自身文化素质的不高而导致不农民对法律的理解不到位、不彻底,甚至错误理解和运用。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农民很容易被一些封建、反动、腐朽的思想所侵蚀,陷入无知的犯罪深渊,缺乏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的认识。
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农村生活中仍然存在,一方面,农民需要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但农村的生产力落后,难以达到当前社会农民的生活理想,另一方面外部社会少量信息的充斥和发达地区的经济实力更坚定了农民外出谋生的念想。而由此带来的青壮年力量缺失导致农村治安防控力量大大减弱,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农村政治经济一体化管理体制解体后,在各种社会矛盾下,基层党政机关在调控农村事务中的作用作用大大削弱,主要表现为农民群众对基层党政机关的依赖程度降低。不少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不起作用,部分基层干部素质较低,服务人民的意识淡薄,很少主动去研究群众要求解决的困难,即使研究了也是不执行、不解决、不落实,直接影响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也失去了防范违法犯罪的作用。村级组织缺乏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治理调解力量不足,各项工作措施尚未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水平尚未提高。基层安全措施无法落实,强调宣传,轻视管理,经常性工作不注意加强,空虚口号多,过硬措施少,指导、推动、督促、检查的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工作没人抓,最终,触发了安全责任事件,带来了农村治安的不稳定。
警察本是社会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但是很多治安问题甚至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对其视而不见,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够,不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一味拖延,以致于矛盾激化,酿成更为惨重的后果。另外驻村民警的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定位自我,认识到自己的公仆身份,对于村民的求助或是遇到的问题能推则推,推不掉也只是模糊其次,随便处理就了事了。此外,政府的一些腐败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务员在人民心中的地位,降低了政府的信誉和法律权威,村民遇到问题总是用自己的方式解决,导致社会矛盾加剧。
现在很多山区大人都没什么文化,没上过学的现象很多,很多小孩很早就辍学去打工赚钱,由于经济落后上不起学,教育资源缺乏,孩子没学上,导致山区人民的知识水平偏低且成遗传趋势,所以,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教育机制,多盖学校,提供完备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用法制意识、现代文明理念教育武装农民头脑。
村中没有路灯,现在山区农村到晚上就一片漆黑,路上没有一点灯光,这给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很多犯罪(如抢劫强奸等)容易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而且由于漆黑,犯罪分子犯罪后不容易留下痕迹,不容易暴露自己,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破不了案,人民对公安机关的信誉度自然下降,由此产生的信任危机最终将严重影响治安工作顺利实施;此外,农村地区缺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很大。所以本文认为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应该加强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安装路灯,让农村亮起来,减少一些治安刑事案件的同时加强了农村治安防范强度;安装消防设施并积极宣传,教授使用方法,有效防范一些突发事件。
要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层组织,把村级两级队伍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两委班子领导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使他们真正成为有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必须及时向村民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和人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村民民主财产管理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规范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
由于农村经济落后,缺乏收入来源,所以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大多数是妇女、未成年人和空巢老人,村中防御力量大大减弱;另外,由于现在实行社区警务,但基层警力严重不足,虽然也有驻村民警,但都是一个民警负责三个甚至三个以上的村子,民警根本无法开展工作,导致很多民警不作为,很多人甚至都不认识管辖自己区域的社区民警,当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甚至都不知道找谁,怎样报警,久而久之,遇到什么事他们想到的不是警察,而是通过邻里朋友自行解决,这很容易引发治安问题。对此,应该由派出所领头,在警力不够的情况下组织起村里的一些老人、妇女、组成护村队,负责晚上的巡逻和观察村里的情况,有情况马上向派出所报告,同时对护村队的成员进行适当补贴和制定一些奖赏制度,或者是对护村队成员的家庭一些优惠政策或国家补贴优先考虑,比如低保政策,优先照顾护村队成员子女的教育问题等等,这样既加强了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建设,增加治安巡逻力量,又维护了警察在老百姓中的形象更有利于激发农民保护村子的激情,还能促进教育制度的改革。
首先,加强警察素质教育和提高警察效率,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比如,派出所的不作为致使农村的赌博现象越来越普遍,对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对农村各种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尽快处理农村的公安和刑事案件。要及时打击和铲除农村黑恶势力;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危害人民安全感的盗窃、抢劫、谋杀、伤害、欺诈等犯罪活动;定期不定期检查存在治安问题的村、路段,并集中精力整改;及时查处和坚决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农药、假肥料、假种子,危害农民、破坏生产、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其次,应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志愿者不定期进入农村以多种形式宣讲一些安全防范措施和防范诈骗的一些方法,通过调查发现,村民更喜欢放映的方式,相关部门可以组织进行一些拍摄的纪录片放映,让安全防范深入人心。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认真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官官相护行为,公开账目,切实保护人民的基本利益,关注民生。此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该使行政过程、程序、结果公开,使人民信服,在一定程度上,它将遏制腐败,从而树立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由于政府工作压力大,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往往一些矛盾或是治安刑事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导致更大的纠纷甚至是群体性事件。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邀请当地退休的法律工作者牵头,在每个村中都组织一个调解小组,这个小组的人员不由政府人员参与,而是以退休的法律工作者为主,以村里威望高,人缘好,村里人认同的村民作为主要成员,针对村里发生的邻里矛盾进行调节,对村民对政府的不满通过正当程序,依法维权,同时该小组针对村里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积极发动村民提供线索,为公安机关早日破案提供线索,这样村民有事能够找到地方诉说,讨个公道,避免更大的纠纷甚至是群体性事件爆发。
要完善农村社会治安治理,及时解决农村存在的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就要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充分运用基层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单靠公安机关的力量,很难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治理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分析,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及时、多角度、多环节、全面预防和控制农村违法犯罪,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和治理。农村是治安的要害区,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地方,政府及其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职责,积极履行职能,不断减少和消除造成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社会矛盾、消极因素和潜在隐患。当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如果不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的有效管理,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秩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无法获得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也很难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