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诗涵,杨英新
摘 要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督使得公众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使民意得以更广泛地体现。网络舆论监督以高效快速的方式促使社会问题的反应及解决,具有监督主体广泛、监督渠道多元、监督实施高效等特点。但同时,基于网络媒体平台匿名性、交互性和实时性的特点,网络舆论监督也存在公众意见表达欠缺理性、缺失“把关人”、网络暴力、媒介审判等问题。为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正面作用,文章针对网络舆论监督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网络媒体平台加强自治、开展媒介素养教育以及规范媒体报道内容的对策,从而逐步形成良性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关键词 网络舆论监督;特点;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20)21-0055-03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科联201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9030503010)阶段性成果。
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舆论监督主要被理解为媒体的批评功能,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基于网络的新媒体平台进一步促进了信息公开,也为大众提供了更加快捷有效的舆论监督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1 网络舆论监督及其特点
学界对于舆论监督主要有广义与侠义两种定义。广义的舆论监督泛指公共舆论对社会上所有不良现象的监督。狭义的舆论监督指公众通过舆论对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自由表达的看法,也指公众通过大众传媒对权力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的看法和意见。网络舆论监督则是指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舆论监督,监督的主体是公众,客体是权力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 1 ]。
互联网使得公众意见得以公开表达,拓宽了公众舆论监督手段,与传统的利用报纸、广播进行舆论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主要有以下特点。
1)监督主体广泛。传统的舆论监督一般是通过记者调查、采访、报道及民众来信等方式反映民意,公众所表达的建议和批评还要经过媒体编辑,且受到监督手段单一、反馈不及时等制约因素,公众的监督权无法得到充分行使。在没有通畅的舆论监督渠道和平台时期,只能由媒体进行舆论监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网民呈指数增长,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手机网民达8.97亿。诸如微博、微信等越来越多的新媒体发展迅猛,逐渐成为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表达意见的重要平台。网络信息的开放流动和实时共享使得网民可以随时关注热点事件,自由表达观点并与他人互动交流。在网络舆论监督中,普通公众真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
2)监督渠道多元。网络技术对于我们日常生活最大的改变是信息的数字化,一切信息都可以展现在互联网平台,舆论监督也从传統媒体渠道转战网络。从早期的天涯论坛、博客、MSN等到现在的微博、微信、抖音等手机客户端,媒介的发展拓宽了公众的发声渠道。在融合媒体时代,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等官方监督平台建立网络举报平台和官方网站;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等党委机关报陆续开通新浪微博账号,打造手机新闻客户端,将舆论阵地转向网络,并借由网络平台使公众得以发声。在抖音、秒拍等短视频App风行的今天,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在纷纷在短视频平台开通账号,在实现全媒体传播矩阵的同时,也使不同平台的用户都有发声机会。多元的监督渠道也使公众可以在不同平台发布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多种媒体形式,提升信息的真实和全面性。
3)监督实时高效。网络传播的突出特点就是实时,网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地点,通过网络发布所见不当言行,或对热点事件发表看法。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公众在网络中发表意见不需考虑遭他人报复的压力,也更具真实性。不同于上访、来信案件等须经层层办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网民在网络平台中公开发布的信息对所有网民可见,尤其是针对关乎公众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发表的意见,能迅速形成舆论,迫使相关部门尽快做出回应。如2020年1月17日发生的“故宫奔驰女”事件,“故宫博物院”新浪微博在当事人发布开车进故宫的微博5小时后就发布致歉,相关方也纷纷发表声明。这一事件从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到解决发生在两天内,可见网络舆论监督的实时高效。
2 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
网络媒体平台信息传播的优势使网络舆论监督对反映社会问题和促使问题解决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在实行舆论监督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2.1 缺失“把关人”
“把关人”理论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提出,“把关人”在信息传播中对信息起审核确认的作用,在这里包括媒体编辑,网站管理人员等[2]。在传统媒体中,新闻出版前,首先需经过编辑的层层审核,以确保新闻的真实客观。而网络媒体大多缺少严格的信息把控环节,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网民发布信息不经编辑筛选,不受限制,造成部分网友借舆论监督之名,散布或转发不实信息。而网络平台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也使其成为谣言的温床。如2018年的“德阳女医生事件”中,“德阳爆料王”等自媒体率先发出经剪辑的事件视频片段,网友在不了解真实事情经过时,对安医生夫妇进行谩骂、人肉,最终导致安医生自杀的惨剧。互联网使得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在多元化的网络语言环境中,有人为吸引眼球,赚取流量,刻意发布耸人听闻的信息误导舆论。在缺失“把关人”的网络媒体平台,这一现象愈演愈烈。
2.2 网络暴力
网络舆论监督通常是网民对热点事件尤其是负面事件进行讨论,包括对于事件当事人的声讨,在匿名的网络环境中,极易衍发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一种依托虚拟网络平台,兼具实在暴力因素,如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进行追查公布,对当事人进行语言攻击的群体性网络失范行为。根据社会心理学研究,在观点的自由市场上存在着“人云亦云”现象,个人的理性往往让位于群体的非理性[3]。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围绕同一主题或事件进行讨论的网民属于同一群体,在这种群体心理下,网络暴力现象层出不穷。如“江歌案”中,刘鑫不是杀害江歌的嫌疑人,但却被网友“正义执法”,在网上曝光刘鑫全家人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甚至拨打电话对其进行威胁谩骂,对刘鑫及其家人的现实生活造成实质伤害。在网络中发表意见时,处于群体匿名保护下的网民认为汇入群体之后就可以免责,他们极易做出与独处时理性的一面相反的举动,自诩正义,实际却是在以暴制暴。
2.3 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其最主要的特征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4 ]。对违法行为和案件的讨论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部分,网络时代快节奏、碎片化的生活习惯使很多人越来越趋向于求快,但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需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开庭等程序,而网友对案件下判决只需弹指间。网民的法律素养参差不齐,以及一些媒体的失实报道,就导致了媒介审判的现象。如在“大学生掏鸟案”中,新浪新闻将《掏16只燕隼判10年,重吗?》与《贪1 600万判12年,轻吗?》两则新闻放在一起对比报道,引发公众舆论,有77%的网友认为量刑过重,而实际上当事人闰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成员,明知自己所掏鸟类品种和价值,且闰某有曾在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并转手出售的行为。媒体的选择性报道误导公众,引发批判司法审判不公,对媒体公信力和司法机构的形象都造成了极大损害。媒体审判先于司法程序对案件定罪,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也不利于司法独立。
3 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对策
互联网为公众主动且有效地进行舆论监督提供了平台,但网络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文章认为需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完善。
3.1 网络媒体平台加强自治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5]。为实现这一目标,媒体平台管理者应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尤其是社交媒体平台必须承担起把关人的角色,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在失真和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进一步传播之前,媒体平台应加强信息筛选和过滤。另外,社交平台应主动设置议程,在主页、头条等显著位置加大宣传正面报道,优先推送权威性媒体消息,遏制信息来源不明的内容的传播。我国早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各网络媒体平台应积极响应并落实相关规定。
3.2 开展媒介素养教育
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网民每天面对呈指数增长的信息,需要提升自身媒介素养,提高其对网络中信息内容的辨别能力,在全社会范围提升媒介素养,需要大众传媒的宣传教育以及学校教育的配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9.04亿网民中,80.5%为高中以下学历,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恣意谩骂,攻击他人等行为急需教育矫正。这就需要大众传媒机构开展媒介教育,宣传网络伦理,倡导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引导网民在网络中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要求,严于律己。另外,《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我国19岁以下,也就是中小学阶段的网民,占总数21.8%,他们也是网络媒体平台中最活跃的用户。处于这一年龄层的网民心智还未成熟,容易受外界干扰诱导,这就需要学校定期开展媒介素养教育课程,帮助青少年正确使用社交软件,培养明辨真伪的能力,拒绝对带有主观倾向的信息内容盲信盲从。同时也应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軟件的时间,B站用户发布弹幕前,首先要答100道题来学习弹幕礼仪,但很多视频中仍然有恶意刷屏、发布侮辱性言论等现象。为规避这一现象,还需在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更大范围地普及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全民信息甄别能力,避免受不良媒体的误导,合理正当地进行网络舆论监督。
3.3 规范媒体报道内容
网络平台不光是一般公众的言论载体,也扩大了传统媒体传播范围,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公众虽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但公众意见易受媒体报道的影响,经过媒体报道的事件也更易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因此,媒体发布新闻时应严格遵守新闻专业主义原则,规范报道内容,以事实为基础。尤其涉及刑事案件时,为防止干扰司法审判,在案件审理之前,应禁止新闻媒体和律师、证人等透露有关案件的具体信息,以防止媒体借案件进行炒作或者妄加评论对司法审判造成舆论压力。这一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案件审理前经传媒报道形成偏见时,可推迟审理直至偏见消除,或转移至不受报道影响的县区审理,法官有权控制法庭环境以确保被告接受公正审判,如果法官审判前接触媒体报道,对案件形成偏见,则需实行法官回避制度,以保证审判公正。在案件信息经媒体传播对公正审判形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时,法院还可实施为“司法限制言论令”,限制媒体对案件信息的传播[6]。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新闻报道常与司法审判程序发生冲突造成媒介审判。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前,媒体应自觉规范报道内容,保证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在网络舆论场中,相比自媒体,创立时间久、新闻从业经验丰富的传统媒体,在公众心目中仍是代表专业权威的信息源。为掌握舆论话语权,传统媒体还需发挥导向作用,通过公正规范的报道,为公众设置议题,确保理性的舆论监督。
4 结语
通过对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进行研究分析,结合“故宫奔驰女”事件、“德阳女医生事件”等案例,发现网络舆论监督使得公众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促使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监督主体广泛、监督渠道多元、监督实施高效等特点,但也存在缺失“把关人”、网络暴力、媒介审判等问题。文中对此提出网络媒体平台加强自治、开展媒介素养教育以及规范媒体报道内容的对策,推动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参考文献
[1]孙健,徐祖迎.网络舆论监督及其规范[J].中国行政管理,2011(12):16-19.
[2]冯缨,王娟.社会化媒体环境下的信息质量影响因素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7(7):2-8.
[3]李华君,曾留馨.网络暴力的发展研究:内涵类型、现状特征与治理对策——基于2012-2016年30起典型网络暴力事件分析[J].情报杂志,2017(9):139-145.
[4]董志博,王紫璇.国内网络舆论与媒介审判的审视——基于社会历史和认识论视域的探究[J].今传媒,2019(3):28-30.
[5]王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J].江苏社会科学,2019(4):13-18.
[6]杨嘉嵋.美国司法制度对媒体审判报道的规制[J].新闻爱好者,2010(8):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