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生存权优先

2020-02-21 19:05朱道坤
社科纵横 2020年10期
关键词:生存权生命权人权

王 堃 朱道坤 罗 娜

(1.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广东 广州 510006;2.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73;3.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在中国的人权发展过程中,中国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强调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是享有和发展其他人权的前提和基础,并始终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实现人民的发展权作为第一要务。这种生存权优先的理念,同样体现在2020年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过程当中,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权保障水平创造了条件,是一次重要的实践。这次抗击疫情过程中保障人权的实践也充分说明这种人权理念行之有效,丰富了人类文明多样性。

一、生存权优先是中国人权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西方话语体系当中,“不自由,毋宁死”的说法深入人心,但在中国人权发展过程中,生存权优先已经成为人权话语中的独特表述,并在这次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生存权优先,适应了我国人权发展的历史进程。人权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权观念都必然根植于本国的历史社会,与其国家发展历程相适应。例如,西方国家的人权思想是在资产阶级对抗封建王权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思想上形成了与“君权神授”相对抗的“天赋人权”,其主要内容必然首先体现为自由与平等,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言,“一旦社会的经济进步,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自由和平等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1](P111)。但对中国而言,情况则有所不同,“在旧中国,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人民的生命毫无保障,因战乱饥寒而死者不计其数。争取生存权利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必须首先要解决的人权问题”[2]。我国人权发展的过程,历史性地决定了,我国人权理所当然应当以争取生存权利为首要目标,如此才能为人权发展进程的连续性提供基础保证,使得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持久进步。

第二,生存权优先,适应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对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视与否,实际是个社会制度问题,人权绝不是什么天赋的,而是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可能解决生存权这个第一人权的根本问题[3]。人民性一直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遵循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思维,最终要落实到人民利益的实现上。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立场是我国的根本政治立场,我国始终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实现人民的发展权作为第一要务,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致力于消除贫困,提高发展水平,为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创造了基础条件,走出一条既符合国情又适应时代要求的人权保障道路。

第三,生存权优先,符合人权思想的精髓实质。人权,是人基于其本性所享有的权利,西方学者往往将这种本性视为自由平等,但实际上,如果无法生存,又何谈什么自由平等?“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4]在这个意义上,没有生存权,人类就不可能进行任何活动,更不可能有尊严地活在这个世界上,其他一切人权也就犹如无本之木,无从谈起。当生存权遭遇危险的时候,其他人权的保障就必然要暂时放到一边,必须将生存权摆到优先保障的地位。

二、个体层面:生命权保障下的生存权优先

生命权是生存权的基本内容,是指人为了维持他的生命安全的、不容剥夺的权利。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始终将公民的生命权放到首位,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这次疫情中保障人权的实践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一,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优先于经济指标、财政损失等一切考虑。通常而言,生命权的实现,要求国家采取消极措施,不对个人的生命权进行非法侵害,但当人的生命权受到国家之外个体侵犯时,国家就应当采取积极的行动,保障个人的生命权。特别是在出现个体无法克服的严重风险之时,个人的生命权保护尤其需要国家主动作为。在2020年1月25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5]在国际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国家仍然果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断传播源,坚决实施隔离防控措施。在公民的生命安全面临威胁的时候,国家并未过多考虑经济代价,始终把人民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我国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二,强调生命平等,坚持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对每一个生命予以同等尊重。任何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生命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物的价值、世俗的价值都不应凌驾于神圣的生命之上。2020年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把坚决做到应收尽收放在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首位。这绝不仅仅是为了防控病毒传播,更体现了对生命平等的宣示,强调每个人都有得到救治的权利。正因如此,在疫情防控救治形势严峻的时候,中央就统筹调度全国医疗资源,充实湖北、武汉的医疗救治队伍力量,克服重重困难,新建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改造方舱医院,及时收治所有确诊病人,尽最大程度挽救公民的生命,有力保障了公民的生命权。同时,国家加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决不因费用问题耽误患者救治[5]。这些措施的采取,就是要将生命的保护放到首位,使任何人不因年老或贫穷而遭到放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存权的高度尊重。这既是人权保障立足之本,也是现代文明应有之义。

第三,强调生命尊严,坚持慎终追远、明德归厚,维护疫情中遇难同胞的尊严。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的生命权增加了尊严权的内容,可以理解为“体面地生存的权利”[6]。如果一个人的生命是在屈辱状态中被保全,那么它的生命至多是奴隶式的动物形式,其生存的价值不在自己而在屈辱施加者[6]。在疫情发生过程中,社会公众无法为病逝同胞举行葬礼,只能尽快对遗体进行符合医学要求的安排,但这不符合中国人对礼俗社会人伦情感的尊重,也有损逝者生命尊严的维护。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这种最为特殊而庄重的仪式,在很大程度上抚慰了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亲属的情感,也体现了国家对逝者尊严的充分尊重。

三、社会层面:社会连带人权保障下的生存权优先

生存权不仅是个人的权利,也是一种社会连带人权。任何个体都不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其权利维护必然要同时适应社会的需求。中国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始终坚持动员人民群众,发挥群防群控的优势,有效确保了社会的整体安全和生存权利。

第一,坚持在社会性上认识和保障人权,适应人类集体生活的需求。社会连带理论源自孔德,并经涂尔干、狄骥等人发展起来,这一理论强调人类需求必须在社会中才能真正得到满足,强调法律的社会功能在于实现社会连带,而社会连带不是一种行为规则或命令,而是人类共处相存的一个基本事实[7](P201)。与西方传统人权理念中的原子化个体假设不同,在社会连带的观念之下,每一个生存在这个社会上的人都不是孤立存在、毫无关联的。在疫情面前,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唯有凝聚成团,方能无往不胜。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威胁,各地政府快速动员组织实施防控,广大人民迅速响应、主动配合,社会公众也普遍能够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这不仅保护了自身的生命健康权,也对社会形成了有效保护,大大提高了抗疫工作的整体效率。这种严格的隔离,实际上就是在全社会的生存和个人自由之间,选择了保障生存。就目前来看,各地政府、民众的努力,在防疫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减少了传染的风险,防止了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并为打赢这场防疫战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使得我国能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将新冠病毒肺炎控制住,减少了感染的风险,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生存权。疫情防控得以建功,是以中国民众高度自觉为基础实施的,展示了全国人民的团结和凝聚力,充分体现出社会连带人权维护过程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在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生存权是当下最重要的权利,自由权则退而求其次,成为此次疫情中受到限制的权利之一。疫情的防控需要切断传染源,阻断疫情的流行。如果没有自由权的牺牲,就无法保证生存权;生存权无法保全,那么自由权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二,坚持通过社会协同劳动来维护人权,满足人们的生存需求。“生命是生存权的自然形式,财产是实现生存权的物质条件,劳动是实现生存权的一般手段,社会保障是生存权的救济方式。”[8](P257)无论是“生命”“财产”“劳动”还是“社会保障”,都需要人与人之间保持相对紧密的社会连带性才能得以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相互有连带关系,即他们有共同需要,只能共同地加以满足;他们有不同的才能和需要,只有通过相互服务才能使自己得到满足”[9]。这次疫情为这种互助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可以说,疫情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威胁,并不限于疾病所直接导致的死亡,还包括因为切断了财产流动、劳动互助而带来的次生危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物资匮乏的问题。这种生存权危机,所造成的绝不仅仅是对个体生存权利的损害,可能是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健康,甚至波及到整个社会。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全体人民面对疫情休戚与共,彼此合作并做出理性的选择。大量一线防疫人员,共克时艰,守岗尽责;公共服务行业加班加点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充分保证了物资供应和公共服务的正常有序开展。在武汉“封城”期间,各地对武汉医护支援,调配物资,通过社会协同劳动保障了武汉人民的生存权。我国深知社会连带关系的重要性,因此全国上下一条心共同抗疫,为保护同胞的生存权竭尽所能,在现存生存权危机的威胁下,我国各族人民的互助行为,才是一种真正的保障人权。

四、全球层面: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权观下的生存权保护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政府反复强调的关于人类社会的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表示,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面对世界经济的复杂形势和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10]。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疫情是全球共同面对的公共卫生危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关起门来独善其身。在这次抗疫过程中,我们也坚决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价值,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为全人类的生存权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可。

第一,积极开展技术合作,实现资料分享,寻求与各国的技术交流。人权发展的基本规律表现为人权主体由个人到集体,再到人类整体;人权内容由单一到多元,再到全面系统;人权保障由唯我的国家视野到容他的国际视野,再到整体的全球视野,最终都指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权观[11]。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发生的危机很有可能会迅速波及其他国家,甚至危及整个国际社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在全球危机中“各扫门前雪”。我国积极寻求世界人民的福祉和人类社会的发展,疫情中没有只顾自身利益,而是坚守道义,勇于承当,为世界和人类谋求更多的福利。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疫情爆发之时,举全国之力抗击疫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将疫情控制在稳定状态,为国际社会防控疫情争取宝贵的时间。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现的第一时间,我国及时发布最新疫情信息,将病毒基因资料与他国共享,积极寻求与各国的探讨交流。同时,我国还同其他各国搭建了学术共享平台、构建了交流机制,快速分享疫情信息,并对疫情进行科学研判,在疫苗等领域与各方加强科研攻关。在疫情防控面前,我国通过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体现了大国风范,不仅对本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致力于维护全球卫生安全。

第二,积极开展国际援助,展现大国担当,帮助各国应对挑战、度过难关。在我国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后,我国积极向一些疫情较严重的国家提供防控、治疗经验支持和医疗物资援助,在保护世界人民、遏制全球疫情方面,中国体现了大国的担当。我国已宣布对80 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提供紧急援助,并派出医疗组、专家组赴多国进行救治,通过医疗支援、物资援助,帮助各国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了一系列攻克疫情、稳定世界经济的措施,强调我国一直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愿向其他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同时将加大向国际市场供应原料药、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产品。要保护弱势群体,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为世界经济稳定做出贡献[12]。人与人之间的生存具有相互依赖的关系,彼此的命运息息相关,抗击疫情是全世界共同的事情,绝不搞以邻为壑,不搞对抗冲突,不各自为政,不将疫情问题政治化,而是积极加入全球共同防控疫情的队伍,对本国的疫情防控才更加有利。这次疫情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巨大威胁和挑战,绝非是几个国家的事情,而是亟需合力的全球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和合共生、共同努力,推动开展国际联防联控,病毒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只有各国齐心协力、加强合作攻坚克难,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五、总结

这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生存权理论的重要实践,我国人权保障工作卓有成效。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中,我国党和政府将公民的生命权放在第一位,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调派了四万多名医护人员全力防控武汉、湖北疫情,积极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切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途径,同时平等地对待生命,强调生命的尊严,对生命给予充分的尊重。此外,在防控疫情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力量不可忽视,社会公众的自觉使得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过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仅通过两个多月的时间,我国基本控制了疫情的传播,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快速恢复,维护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保障了公民的生存权。同时,我国在防控疫情过程中,及时公开病毒数据,与各国交流疫情走向,探讨病毒治疗方案。在我国疫情得到控制之后,又积极向各国进行援助,派出医疗队帮助医疗条件落后地区,对援助国家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受援助国家控制疫情,我国深知人类社会不是一座座孤岛,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抗击疫情最有利的选择,国际社会只有团结协作、同向发力,才能够战胜疫情,更好地维护更多人的生存权,反过来才能更好地保障本国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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