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朝 晖
安全是指人类在自身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的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共安全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基础,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体现,是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尺度、是推进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 公共安全领域的问题泛指那些能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等方面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危害和影响的问题,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多个方面。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于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共建共享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必须“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加剧分化,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深层次矛盾叠加、潜在风险隐患增多且防控难度加大,公共安全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和内在脆弱性亟待解决。 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我国国家治理的现实挑战。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需要更新思路理念、明晰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平安中国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科学把握构建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认识论、方法论,以便做到公共安全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破立并举,把握预防与化解各类公共安全风险的基本规律,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公共安全治理旨在实现社会安全的目标并实施持续的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是对公共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予以治理的体制机制,有效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等原则。 新时代公共安全的需求领域不断扩大,需求总量不断增加,需求品质不断提高,全方位的社会转型已经迫切要求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手段,构建新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明确提出。 在我国过去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国家安全体现安全的对外维度,面向主权实体,关涉主权独立、领土完整、意识形态、政权主体、制度设置等问题的安全范畴,主要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与国防问题、主权问题等相关的政治安全问题;公共安全则体现安全的对内维度,面向社会公众,实质是关涉公民生命、公民权利、公共财产和公共秩序等问题的安全范畴。 相较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更关注“低政治化” 的安全问题,如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犯罪问题等。 随着社会生活的信息化和经济活动的全球化,安全与国防、对内与对外等各种事务交织在一起,使得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边界日趋模糊,重合度越来越高。 譬如恐怖袭击、网络犯罪等公共安全问题的影响常常突破地域界限,扩散到全国甚至全球,造成强烈的影响,由其产生的社会心理影响更是不可估量。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公共安全一方面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保障,人民群众生产有序、生活幸福、利益可享、安全可求、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另一方面公共安全属于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在社会领域实现国家安全治理要求和价值取向,体现国家安全的状况和水平。 如果公共安全事件威胁到“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公共安全问题就可能升级为国家安全问题,一般的突发事件也就演变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 〔2〕。 因此,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应以国家安全为站位,甚至要立足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背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用全球化视野和本土化行动来实现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社会空间、信息系统和虚拟网络空间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治理。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公共安全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不仅是老百姓温饱后的第一需求,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和保障,是最基本的民生。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及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风险的敏感度更高,参与公共安全事业的意愿更加强烈。“人民群众更加期盼权利有保障、正义有预期、公平看得见,更加期望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得到更有效保护,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公共利益分配、执法司法监督,更加期待社会更和谐、服务更均等、环境更美好。 ”〔3〕随着人民需要层次的不断提升拓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方向、重点、途径、机制等也随之发生变化,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成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主攻方向。 社会在矛盾中前进,公共安全也是通过不断解决矛盾而实现的。 新时代是一个风险社会、开放社会、多元社会和虚拟社会交织并存的新时期,互联网和智能化技术的广泛应用,生产和技术领域的风险越来越多地呈现出新兴风险的特征;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及现代工业的发展,社会在自然灾害面前显得更加脆弱;恐怖主义威胁、邻避效应、网络安全问题等非传统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且相互交织,呈现出风险来源的复杂性、风险发展的连锁性、风险走向的不确定性等特征。 面对新的需求和新的挑战,必须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健全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体系,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这就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4〕方面补齐民生短板,全方位多举措地做好公共安全工作。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是以破为主,则现在的改革是又破又立,“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将使“经济制度、生产方式、价值体系、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等将不可避免发生深刻变化” 〔5〕,其过程之敏感、复杂、艰巨程度前所未有。 因此,面对新旧事物的交替与变更,现代元素与传统元素的冲击与交融,公共安全治理既要取势,又要取实;既要现代化,又要避免风险。现代化的进程需要一个持久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只有将社会改革及发展纳入特定的秩序框架内进行,才能防止社会陷入混乱无序的“原始丛林”状态,才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两个一百年” 的伟大目标。 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保障,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应有之义。 同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为健全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带来契机,这是因为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不仅为公共安全治理提供了先进的手段和工具,也进一步推动了公共安全治理人员的专业化,为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充足的人力与物力资源保障。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四个全面” 的战略布局将不可避免地使经济制度、生产方式、价值体系、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等发生深刻变化,其过程之敏感、复杂、艰巨程度前所未有。 因此,面对新旧事物的交替与变更,现代元素与传统元素的冲击与交融,公共安全的复杂性、敏感性、脆弱性与日俱增。 回应从“传统社会” 到“现代社会” 过渡的全方位社会转型趋势、契合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治理理念,构建新的社会安全治理体系、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的范式转换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建国后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国家把阶级斗争作为了工作的重心,通过激烈的斗争来消灭剥削、减少社会的不公正,摆脱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发展阶段。 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社会还存在着对暴力型安全管理路径的依赖,依靠高强度的整体性动员机制,采取运动式的严打、整治进行公共安全治理。 运动式安全管理依赖暴力的高度集中化,国家权力的强制贯彻虽然能收到明显的短期效果,但往往是扬汤止沸。 运动式的管理模式容易击破社会公正的底线,侵蚀规则与法律的权威,破坏社会群体之间的政治信任和政治合作的价值基础,不利于社会群体紧张关系的消解。 当前,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跃升,但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使经济发展失序、社会发展失稳、社会道德失范、公众心理失衡、社会关系失信等问题时时交织在一起,医患冲突、警民冲突、劳资冲突、邻避冲突、城管执法冲突等屡屡发生,从性质上讲这些公共冲突大多是权益之争,归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统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应该运用制度化手段进行引导,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正当诉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相对剥夺感,增进人民福祉。 新形势下,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控制无序竞争,缩小各种差异,以同一性而非斗争性妥善处理和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既要警惕社会热点、突发事件被敌对势力利用,又要防止将社会事件政治化,这样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刚性稳定是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以控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组织为手段,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通过权宜式的体制性压力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这种刚性稳定关注表面的社会稳定,社会基本规则难以得到可持续性维护,通常是治标不治本。 面对涉及经济利益的维权行为和群体性事件,政府往往难以摆脱刚性处置的路径依赖,极可能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制度性地排斥在外,甚至将遵纪守法的公民推向政府的对立面,造成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和激化,最终陷于高成本的维稳困局和管治困境。 着眼“堵”与“防” 的刚性稳定为长治久安留下隐患,当前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使刚性稳定转变成韧性稳定,解决社会从一时稳定到长治久安的问题。 韧性稳定是通过增强社会减压阀、社会组织缓冲等功能,在遭到矛盾冲突和破坏性力量时,维持社会整合,促进社会有效运行,具有强大自我修复功能的特质。 社会系统总是不断处于风险抵抗、恢复重建与调整适应的动态进程中,社会有序和安全稳定必然是相对的。 社会冲突只要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一定程度上也有正面功能,无需动辄采取暴力,或者是无原则地收买来解决公共安全问题。 增强韧性稳定,就是要加强社会各主体之间的社会网络、社会连接、社会整合、社会凝聚和社会调适,使社会系统在遭遇压力或破坏时能继续维持原有结构与发展能力,增加组织韧性;就是完善多层次的公民参与网络和多样化的社会机构,以其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中介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增加体制韧性;就是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使人在面临不确定性与社会扰动时具有相对稳定的辨识基础、认知能力与行为倾向,增加心理韧性。
在传统的威权体制下,政府拥有对社会高度的控制权,从观念到制度都排斥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其他社会主体基本上是作为管理或管制的对象,在存在方式上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倾向。 这种政府的单一性型垂直管理行政化主义倾向严重,政府凭借经验和意志,通过命令与控制程序、依赖内向刻板的国家权威来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实现公共政策目标。 这种管理方式缺乏竞争,容易忽视公共安全供给的质量。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城市中的单位制、街居制日渐式微,使农村人民公社全面解体,单位基本上成为劳动、生产、经济的载体,个体经营者等部分城市人口没有了单位,公共安全治理难度与复杂性随之日益加剧,政府单方面的智慧和能力有时不足以应对利益多样化、价值多元化、知识丰富化以及层级差异化特点下的多元社会,无法从根本上实现公共安全的源头治理,需要政府打破原来传统单线和垂直的联系,向扁平化网络化的管理模式发展。 虽然政府依然在公共安全治理中起主导作用,但已然不是唯一的主体,安全治理正从政府包揽的“独角戏” 向全民参与的“多角戏”模式转变。 鉴于自身利益和参与意识的觉醒,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等自治组织、社团组织也纷纷加入多元主体共治的潮流,安全治理进入全面关联和分布协同的时代。 综合运用国家力量、社会力量和资本力量,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共同行动的联动机制,形成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局面,是公共安全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传统政府治理是回应性治理,习惯于等问题和矛盾出来以后当消防队员和救火队长,面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制度环节上缺乏主体责任,能力本位上缺乏主动回应和前瞻性解决问题的视野和能力,治理资源上缺乏多元化的社会性的应急融资和筹资机制。 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呈现出存量未减、增量爆发、新旧交织叠加的复杂局面,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往往不是孤立的,存在多重灾害因果链条的交织、重叠,多重负面影响相互促动、蔓延的状态,越发不受地理边界或职能边界的限制,具有较强的传播与扩散能力,迫切需要将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着眼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前瞻性的政府治理范式,形成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公共安全治理格局,增强公共安全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 要发挥公共安全治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就要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的研究,着力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此外,还要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决策纠错机制,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决策应该广泛听取意见、多方研究论证;健全信息沟通反馈与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可能引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步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让涉法、涉诉信访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进一步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制度;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织网工程” 建设,形成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运用现代技术治理手段,对获取的重点信息、敏感信息进行自动筛查和智能辅助研判,健全社会风险识别、评估、处置、反馈和更新的动态循环预警、监控体制。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实现公共安全治理关口向源头前移,才是风险社会时期实现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手段现代化的有效选择。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奉行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国家中心主义具有排他性和封闭性,使得公共安全治理的手段与目标总体上是指向内部的,是一个封闭系统。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的全球化浪潮使各国边界的排他效应与公共安全治理的绝对管辖权不断被压缩,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具有跨国性和溢散性。 很多公共安全问题的发生、传播和扩散已超越了传统的主权边界,单个国家既无法置身事外也无法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达到满意的治理效果,需要国际社会通过合作来共同解决。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球经济转型和国内全面深化改革的双重焦点之下,环境污染、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跨国性重大疫情、金融危机、“三非人员”①“三非人员”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人员。滞留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突显,致使对内安全与对外安全界限难以清晰地划分,必须构建开放包容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 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才能使公共安全治理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一方面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在公共安全治理经验分享上加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文明互鉴”,遵守全球政策的网络协作性规范,积极利用国际资金、人员、技术等相关支持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另一方面是参与公共安全国际治理体系的构建,健全公共安全多边合作机制,增强共同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尤其要以推进“一带一路” 沿线的公共安全为契机,发挥我国作为推动国际公共安全事业中的积极参与者和方向引领者的作用。
建立健全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应该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紧密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紧密联系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变化、紧密联系“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按照“大公共安全” 的思路,将各种安全治理的目标、要素、手段、主体进行整合与协同,使其有机统一、良性互动且密切衔接,形成层次清晰、结构优化、统筹推进、协同共振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
安全不仅是一种客观上无危险、主观上无威胁的状态,而且还是控制、预防、排除及避免不可接受损害风险的能力。 新 《国家安全法》 也以“状态” 和“能力” 视角赋予了国家安全内外兼修的内涵,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 事实上,面对中国的和平崛起,西方势力从未曾放弃“和平演变” 战略,一直寄希望从中国内部攻破堡垒。 新的历史时期,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因素更是交织在一起的,一定条件下还会相互转化,并引发连锁反应。 某种程度上,公共安全的实现是国家安全的实质内容,而国家安全的实现是公共安全最稳固的现实基础、最深刻的内在支撑。 面对多变的国际环境、敏感的社会现象以及由社会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潜在危机,健全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必须统筹兼顾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达到国家能力之治与公共事务之治的一体化。
一是要增强应急协调能力,这就要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 二是要增强社会动员能力,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在突发事件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实现政府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优势互补与良性互动,提升全社会应对公共事件爆发的弹性和效率。 三是要增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能力,强化相关人、财、物的保障投入,加强监督,分类指导,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快捷反应机制、非常规状态工作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和跨行政区域联动机制。 四是要增强突发事件的预防能力,这就要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科学编制和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现应急资源优化配置,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五是要增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这就要加快推进各类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强大的保障能力是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可以共享、通用的。 六是增强跨境危机管理能力,维护我国海外公民和法人的安全与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互联网创新正从波浪式向常态化转变,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日益成为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的新引擎。 网络技术与手段的进步,特别是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公共安全治理方式,为公共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带来了生机与勃兴。 同时,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公共安全问题,也在线上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延伸和发展。 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隐匿性、多元化、迭代性、开放自由等特征,加上网络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互动性、网络社会交往主体的虚拟性与隐匿性,以及网民心理的非理性、群体性、偏激性等多种非稳定因素的交错叠加,网络社会还会衍生更多新的问题与状况,给公共安全带来新的问题与冲击。 诸如各类利益诉求群体和少数别有用心人员利用互联网和微媒的聚焦、发酵、放大、扩散功能,炒作社会热点和敏感事件,误导社会舆论,煽动群众,酝酿策划串联聚集,转嫁不满情绪;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利用网络进行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极端宗教活动。 网络、微信成了诈骗犯罪聚集地,骗术层出不穷,群众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同时,数字分析与挖掘、注意力经济、在线视频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延伸了社会风险的图景,如何防范、制约他国主体利用网络对我国主体实施犯罪? 如何定性、规制他人诱导人工智能散布不适言论? 已经在相当程度上突破既有安全治理边界。 此外,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不仅是网民围观的热点和讨论的焦点,往往也会受到网络舆情的强烈影响,使局部性突发事件演变为全国性事件。
由于网络生存已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一种必然状态,全天候智慧化应对人类与自然的一切突发事件也成为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不能局限于单一线下治理模式,要整体、动态、开放、协同地推进线上公共安全治理工作,以线下的公共安全治理来推动线上治理,促进线上线下安全治理相辅相生、共同促进、有序发展。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各类网络空间发展和信息化规划项目,加强统筹协调,自上而下地推动线上公共安全治理工作。 二是要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通过创新模式和机制、实行校企联动和开门办学,建立一流的网络安全学院,建设“一支违法入网能侦知、侵权网络能追踪、恶意操控能制止、干扰破坏能恢复、网上犯罪能检验、安全网络能指导” 〔6〕的复合型、多元化的公共安全队伍。 三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的工作机构和应对机制,建立应对网络舆情的预警、处置、研判和联动机制,提升政府与网民对话能力、网络公关能力、网络舆情战略管理能力、网络社会心态管理能力以及网络舆情管理创新能力。四是持续强化实名制的落实,建立基于公民身份证号码的信任根制度,消除线上线下各领域虚假身份,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 五是强化网络与信息技术对公共安全的支撑作用,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进技术融合、手段融合、数据融合,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危机进行精准有效的识别、预警,降低公共安全治理死角,提高互联网背景下公共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网格化管理是将治理空间和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并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达到公共安全治理主动、精确、快速、统一的目标。 网格化管理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科层管理结构,以“一竿子插到底” 的方式将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层社区,有利于职能部门整合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及时发现、应对和化解公共安全问题。 网格化管理是基于对基层社会的高度控制,将行政权力通过网格形式对基层进行全覆盖式管控,从而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因素。 由于这种模式在社会控制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制度潜力,使权责厘清和分工合作更为精细,愈来愈为地方政府所偏好。 但这种管理并没有打破条线部门的科层结构和信息资源的垄断地位,强调的是对秩序和确定性的追求,存在着通过目标责任和量化考核的方式实现技术治理改革的路径依赖。
网格化管理虽然是当下新型的治理方式,但由于缺乏多元活动主体的参与,弱化了社区和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那么其本质上必然复归于单向度的垂直管理模式和基层社区的刚性稳定,潜藏着行政成本膨胀的风险。 面对基层社区日趋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的客观现实,公共安全治理必须适应国家力量向下渗透与社会力量向上生长的需要,改变政府一元主体的局面,建立常态化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使政权力量与自治力量高度契合,真正形成公共安全共治善治的局面。
在公共安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需要充分调动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专家队伍、社区精英和普通老百姓的积极性,发挥各主体的自治优势,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社会共治的局面。 在公共安全治理的目标与内容上,网格化管理模式与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着一致性,因此为促进我国公共安全治理的良性发展,增强基层社区的安全韧性,以网格形式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自治的精细化,以群众自治和民间组织来达到安全治理的精准化,消解政府管控与社区自主发展的紧张和冲突,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深度合作,必将赋予网格化管理以全新意义。
一是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视为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法宝。 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热情,发挥治安志愿者、平安协会等组织治安防范、矛盾调处、法制教育、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完善城乡群防群治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群众守望相助、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 二是建构网格化管理的中介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性服务组织的发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规引导” 〔7〕,向社区居民提供涉及公共安全的物资、人员、信息、技术等服务。 在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的灵活性快速而有效地作出回应,及时弥补政府无力或低效提供公共服务之不足。 三是将本土资源作为弥合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断裂” 的整合因子。 适时、适事、弹性、灵活地发挥非正式制度资源,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紧密衔接、相互配合,形成多角度、多层次的互动,营造有认同感、归属感的精神家园,使社区、街道、村居成为有机融合、有序运转的社会共同体。 实现网格化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一体化,需要寻求来自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下而上” 的群众自治力量契合点,不断增强网格中的自治力,并使之与行政力相互融通匹配,最终使垂直结构的网格化管理与平面结构的基层群众自治有机融合,以实现公共安全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风险管控是对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 〔8〕,目的在于削减潜在风险,增强公众应对危机的韧性,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 风险管控主要针对“险”字,包括识别、评估、治理三个环节。 风险识别是用感知、判断或归类的方式对现实的和潜在的安全风险性质进行鉴别的过程;风险评估是对排查出来的风险源和危机征兆系统地分析“社会容忍度及其负面影响,确定风险等级,提前预设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的措施” 〔9〕;风险治理是通过常态化、程序性的管理措施抑制风险演变为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是危机发生后被动的应对状态,以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应急处置强调对危机的应对、恢复及补救等,主要针对“急” 字,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定,是对公共危机发生后造成后果的即时性、被动性的活动。 只有快速反应、果断应对,才能有效控制公共危机发展局势。 应急处置包括应对和恢复环节,应对环节主要指对危机事件的快速响应和紧急控制,减少经济和社会损失;恢复环节指使生产生活环境修复到安定有序状态,是应对环节的自然延伸,消除社会焦虑和紧张感。 只有坚持末端治理与源头预防相结合,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标本兼治、精准发力,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常态化的风险管控与非常态化的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公共安全治理的高效率。 只有加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日常管控中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的准备,朝好的方向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面对危机时的应急处置队伍才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密切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否则风险管控就可能流于形式。 科学的风险管控能够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而在事后及时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理性的调查和反思也能增强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的质效。 将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一体化,目的在于加强对公共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构建从原则方法与标准体系、组织动员与技术支持、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到危机后的恢复与重建、经验反馈与方案修正的闭环体系。 首先要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可能涉及公共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系统集成并在一定范围共享,整合大容量在线事务实现公共安全的全面、及时、协调的综合信息系统管理。 其次建立健全并优化配置应急指挥系统、防灾减灾资源系统、应急避难疏散系统、应急医疗系统等,增强承险系统的韧性,密切监测公共安全风险的变化并予以评估,及时调整公共安全的风险等级,有效判断风险管控的介入点、工具、方法、路径和方案。 再次,面对公共危机,要迅速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限制、控制安全事件的影响,确保公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防止公共危机的传导、耦合与放大。 最后,不管是自然灾害诱发的或是人为原因诱发的公共安全事故,都要厘清成因、精准问责、堵塞漏洞、排除隐患,主观原因就要追究责任主体,客观原因“就要深究技术、流程、制度、管理、环境等方面” 〔10〕的问题和缺陷,对受害群众进行必要的社会心理干预并修复生活工作秩序等。
“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 〔11〕新时代公共安全事件类型复杂多变且处在易发、频发、多发期,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只有建立健全多元共治、责任共担、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且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法治保障、科技引领、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只有坚持权力结构制度化、资源配置信息化、组织体制扁平化、治理主体协同化,形成强而有力的治理主体、目标一致的网络结构、功能互补的主体互动以及科学化规范化的协同机制,才能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化升级。